明朝有一位大思想家王陽明(1472-1529),他的思想核心是〝致良知〞。他認為人人皆有良知。有一天,他家裡進來一個小偷。小偷被家人抓住了。請老爺發落。王陽明的處罰很特別,叫他當眾脫衣服。小偷一件件脫,脫到最後,剩下一件內衣,不肯脫了。王陽明說:〝怎麼不脫了,脫呀!〞說什麼小偷也不肯脫。王陽明指著他:〝你還是有良知的嘛!〞
這個〝良知〞指的正是人的尊嚴。人類為了維護這種自身的尊嚴,才需要〝禮〞,即一定的生活規範。這些規範,可以說全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的調適。這些規範標志著人的行為進步到什麼程度,也正是衡量人類文明和文化發展的一把標尺。
在中國民間,有個常用語,叫〝難為情〞。這個詞,就是一種羞恥感,一種自尊心,也就是人的尊嚴。一個人不怕難為情,做出了不顧難為情的事來,就有可能失掉尊嚴,失掉了恥辱感、恥辱心。那麼,民間還有一句話:〝人無廉恥,國法難治〞。到了這個地步,真的出現了人的道德危機了。所謂道德危機,就是到了不以不道德為恥的可怕程度。比如:一個人做了壞事、醜事、蠢事、不知羞恥的事,你向他指出,他會振振有詞的說:××不也是這樣做的嗎?他能做,我為什麼不能?我做了,你指責我,你為什麼不去指責他?〞如果你告訴某位家長,說他的孩子有什麼問題,他會反唇相譏:〝你別說人了,你家的孩子也好不了多少。〞總之,不以為恥,也不〝難為情〞的人,都有一種奇怪的邏輯,即,別人做了壞事,我也能做,不做,就不公平了。把別人的錯誤,別人的可恥,拿來成了自己有理由去錯誤、有了錯誤也不必改的〝理直氣壯〞的本錢。這一類人,失去了自尊、自愛,失去了自己的良知,他就很難融入正常的社會生活,他失去了共同生活的能力。還有另一類人,他既要做壞事,他也懂得〝要面子〞,即害怕失去尊嚴。於是,隱瞞、抵賴,或者轉入隱藏與隱秘。事實上,上有神明,隔墻有耳,群眾的眼睛雪亮,能夠隱瞞住嗎?。但至少說明,他還懂得人的尊嚴,他不願把自己降格到〝非人〞的一類中去。這裡可以看出,如果有人忽視了人的精神境界,不承認人的精神境,那麼,他的一切虛偽的外衣,虛有其表的做作,示人以尊嚴的行為假相,就成了一種可笑的顛倒的荒謬或者荒誕。
道德危機也必然會引致社會危機。因為,以自我為中心的個人利益、個人慾望、個人追求、個人至上、個人凌駕一切的失衡失序,與族群、社群形成了對立、疏離,格格不入;道德不能制約,法律也無能為力。就宗教而言,精神差距正是信仰的差距,信任的差距,敬畏的差距。人無敬畏心,父母、師長、耆舊、有司,言而無效,權威失去了權威,道義失去了道義,倫理失去了倫理,制止破壞性行為於未萌,就成了一句空話。社會危機就是在社會已不成其為社會的時候發生的。
社會危機,是一種人的退化。退化的表現,一是破壞,二是疏離。疏離就是強化自我,唯有自我,孤立自我;破壞就是無視他人、佔有他人、傷害他人、損毀他人;社會所是的樣子,與社會所應當是的樣子之間,分裂了。假如〝遊戲規則〞不要了,理性不要了,人類的倫理準則不要了,人類的道德底線也不要了,承認錯誤合法、破壞有理,人還怎麼生活?可見,道德與倫理不僅體現於社會生活之中,而且必然是構成社會生活方式的必要元素。迄今為止,我們還沒有發現有哪一處地方是不需要任何道德、倫理規範的人類社會。人類社會的倫理規範,是一種最基本的規範,它是人的社會性、道德性的核心。倫理規範關聯著其它社會各個領域的規範。學者們早就驚呼:我們面臨的人類社會最根本的問題,就是人應該回到道德規範去。過一種道德生活,做一個有道德的人,知恥知榮辱的人,這是人類社會穩定有序和人類的和諧幸福所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