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6.5講於法雲文教協會
法句經講記(十一)
釋傳道主講
二、釋頌義及因緣
26.稊稗害禾 多欲妨學
耘除眾惡 成收必多
稊,音【茶】te5地迷切
稗,音(敗)pai7邊害切
禾,音(和)h5胡訛切
妨,音(方)hong1敷汪切
耘,音(雲)un5英群切
「稊」,草名,所結之實就如同小米一般。「稗」,乃稻田雜草,其狀似禾,而葉子較大,也較堅壯;它不但生長快速,又很會吸收肥料。田間若有了稊與稗這兩種野草,爭相侵奪水分與養分,必會妨「害」嘉「禾」的正常生長,以及未來的收獲。
同樣的道理,我們對於外界色、聲、香、味、觸等五欲境界,若興起好樂之心而一味馳求無已──不論衣、食、住、用、育樂,乃至男女欲求等各方面,均要求可意、精緻與享受,如此,內心早為欲貪所浸役,哪裡還有時間和空間學佛修道!所以貪慾熾盛之人,定將因其「多欲」而「妨」礙於佛法的修「學」。
是故學佛之要,首當「耘除」心田之中貪、瞋、痴等「眾」多的煩惱「惡」,而後佐以佛法甘露的熏沐,我們的善根功德法財,才能因此而得到長養與茁壯。一如稻田雜草既經拔除之後,所施灑的肥料,始易為嘉禾所吸收,而助成其開花、結實;在可預期的將來,其「成」果「收」獲則「必」豐「多」。
《老子道德經》上也說:『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聾,五味令人口爽,馳騁田野令人心發狂。』1可知放縱我們的感官,任其追逐欲樂的滿足與虛榮的享受,於修道是絕然不相應的。且慢談學佛修道吧!即使是毫無宗教信仰的尋常人,倘使不知控制自己的欲求,到頭來終將因這難填的欲壑,而犯下無可彌補的惡業。尤其在這個聲色犬馬,笑貧不笑娼的浮華社會,為了趕時髦、追流行,為了不落人後的享樂,是可以不擇手段,而且不計代價的。但在短暫的快樂與滿足之後呢?恐怕是更多的懊悔與更深的沉淪!
孔子也說過:『士志於道,而恥惡衣惡食者,未足與議也。』2所以,不管是否學佛修道,只要有心想見賢思齊、凈化身心、提升品格要求的人,都應當勵行簡單樸素的生活──因為唯有少欲,才能知足;知足,才能常樂。否則的話,道心在慾望高張的威脅下,恐怕也是危脆而不堪一擊的!所謂『貪多業也多,取少業亦少;萬般苦惱事,除貪一時了。』正是多欲多苦的最佳寫照!
我們若能認清惡欲所帶給自己與他人的千般苦痛、萬般煩惱,相信對於五欲的欣求會大大地降低。在修習佛法的道路上,也唯有將物質、男女等等欲求減至最低,修道方可能有成;否則說法理、講體驗,都不過是圖個嘴上痛快!
27.慮而後言 辭不強梁
法說義說 言而莫違
慮,音【呂】lu7柳具切
後,音(戶)ho7喜度切
辭,一音(徐)su5時渠切
一音(時)si5時祈切
強,音(共)kiong5求共切
梁,音(良)liong5柳強切
說,音(雪)soat4時括切
違,音(唯)ui5英逵切
言語,是人際溝通的橋梁,也是表達自我思想與情感的媒介。在十善業行之中,良善慈和的言語尤其較身業與意業佔有更重的比例──縱然這良善慈和的言語,仍來自於良善慈和的心行與思惟;但在意業尚未達至清凈的純善之前,如何做到不在言談之間傷人、損人,乃至給人一分尊重和包容、鼓勵與啟發,都是佛弟子和樂善生的重要課題。
在團體之中,我們可以看到某些人一說起話來,每每口沫橫飛、旁若無人;別人的反應與感受,無論如何是不被列入關心範圍的。他唯一關心的,或者只是如何滿足自己的發表欲罷了!而某些人則像刺蝟似的,隨時都充滿『爆發力』,準備好好宣洩自己的不滿與不屑。他不說話則已,一張嘴說話,便極盡譏嫌與挑剔之能事,活像全世界都不對,都不行一般;他很難明白,這其實只反映了他內心的自卑與膚淺!這樣的人一旦擁有權勢,那種嘴臉叫人見了,真會連三天前吃的稀飯,都一古腦兒地嘔了出來!
有些人你不論和他談起什麼,他永遠是一副繪聲繪影、煞有介事的模樣;但審細考察他談話內容的真實性,可信度往往相當低。他或者不是存心欺騙,而只因為認知錯誤,理解能力出了問題,所以對事實的判讀有誤,從而傳達出來的訊息,便與事實相違。另外有些人,則是被稱作心直口快型的,這類人究其實較缺乏同理心與慈悲心,而且一旦碰上利益攸關,或者強者當前,他的心往往就不再直,口也不再快!不過,若有心直口快者在強權惡勢當前,仍能奮不顧己地堅持言所當言,此人就真正堪稱大丈夫!只是,我們多半是要失望的!
冷眼旁觀人我各自不同的表達方式,其實無非是在表現自己的人格特質與內在涵養;而所透露出來的,永遠都是在告訴旁人:『我』是一個怎麼樣的人?是溫文敦厚,或者剽悍跋扈;是成熟睿智,或者幼稚不明事理。所以說話豈可不戒懼戒慎,又豈可不經思「慮」,「而後」才見諸「言」說呢?如果只是率性地為了逞一時之快,或者純為發泄個人的情緒,甚且是窮極無聊,而說些誨盜誨淫、毫無意義的話語,那無異是在糟蹋自己的生命,未免太不尊重自己,也太不尊重別人了!
所以,講話之前當先思考一下:這句話講出去,合乎事實嗎?合乎真理嗎?合乎我們的身分與角色嗎?凡不合事理,不近人情,於我們的身分不宜,又會傷害人或引起誤解的話,我們都應當忍住不說。即使是事實,是真理,而對方並沒有意願聽,或者可能造成曲解的,我們也應當保持高貴的緘默。
儒家也曾經說過『古者言之不出,恥躬之不逮也。』3又說:『時然後言,人不厭其言。』4不過佛法要求的標準更高些,不僅要如實、如理,更要如分。至於那些誇大不實、亂七八糟,只會帶來是非、煩惱的謠傳,更應讓它到此為止,不再繼續口耳相傳下去。如此,相信彼此的耳根都會清凈許多,世間的紛擾也會減少許多!
偈中的「強梁」,即強橫、凶暴之意。在《老子道德經》里頭有謂:『強梁者不得其死』5;《莊子.山木篇》也提到:『從其強梁』。《後漢書.蘇竟傳》則說:『強梁不能與天爭』(強,同「強」)。意思是說,盡管態度粗暴,強橫不講理,但仍掩滅不了事實,敵不過自然的法則(『天』,是自然的意思);所以不是先告狀的就贏,也絕不是嗓門大的就可以顛倒是非黑白。事實就是事實,真理就是真理,不對就是不對;不是動聽的辭彙,或者以強詞奪正理,就可以矇混一切。彼者或可以在一時之間瞞過別人,但是騙得了自己嗎?逃得過那如影隨身的業果報嗎?
修學佛法,要能如實得到佛法的利益,除勇於面對自己而外,心地的調柔是十分重要的。心地柔軟慈和,摒除私我情見,對於佛法的理解與深入,絕對是有著正面增上的效益的;但在心地調柔之前,更當先調柔自己的說話方式與表達習慣,「不」再以凶暴(「強梁」)的言「辭」惡言對人。不僅如此,還要將自己學而有得於心的佛法,或「法說」──按照真理,直說無上道;或「義說」──演繹義理,以譬喻引申而說。必在言談之間,使對方得法饒益、義饒益。若能做到凡「言」皆不離佛法,「而」又「莫違」佛法,那自能遠離無義的串聊與人我是非,無形中,苦惱事也會減少許多!
記得在服役時,有一位同袍滿口都是誨盜誨淫的無聊話,大家聽得多了,也總是一笑置之,沒人拿他的話當正經話來聽。大約是無法忍受自己的話不受重視吧!為了增加可信度,他每每會加上一句:『真的呢!那是我祖母講的!』要不然就說:『真的呢!那是我表哥呢!』『真的呢!那是我表姐呢!』一些人家茶餘飯後拿來消遣的笑話、笑譚,這下子全有了主角,大家就取笑他。有時講到什麼無聊的、沒營養的話,就學他加上一句:『真的呢!那是某人的祖母講的!』
同樣是笑話,你講低俗下流的,人家笑;講雋永幽默的,人家也笑。只是,笑的意義、感受盡皆不同,對兩種人的評價自然也不同!同樣有著一張嘴巴,有的人可以講出真理,令聽聞者得到法益,而從此改變了他的觀念和言行。卻也有人可以講出粗言惡語,令人氣得肝腸寸斷,甚至記恨他一輩子。了解到這樣,我們能不「慮而後言,辭不強梁」,審慎地珍視自己的表達,善用自己的表達嗎!
28.善學無犯 畏法曉誋
見微知著 誡無後患
犯,音(梵)hoan7喜倦切
畏,音(慰)ui3英貴切
曉,音(曉)hiau2喜矯切
誋,音(忌)ki7求芰切
微,音(眉)bi5文其切
知,音(蜘)ti1地姬切
著,音【注】tu3地句切
誡,音(戒)kai3求蓋切
後,音(戶)ho7喜度切
患,音(換)hoan7喜倦切
一個「善」於修「學」佛法、善於修養自己的人,他懂得如何約束自己的言行,剋制自己的情緒,務使所言所行於道德、於真理「無」所違「犯」。
他善識因果業報之理,知道造了何因何緣,會招致何種果報,故而他「畏」於令自己造惡因、蹈惡「法」。他亦知「曉」佛陀暨古德的教授與告誡(「誋」,告誡之意),所以他能夠依循著這樣的教授教誡,用以凈化自己的身心,對治自己的煩惱。並且「見微」而「知著」,不因惡小而放縱自己為之;也不因善小而容許自己不為。他明白:只要內心時時保持警「誡」醒覺;只要一點一滴、腳踏實地地止惡行善,這涓涓細水終將匯集成大川流,而「無」復墮落的「後患」。
在本經的〈惡行品第十七〉中,亦說到:『莫輕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凡罪充滿,從小積成。』『莫輕小善,以為無福,水滴雖微,漸盈大器,凡福充滿,從纖纖積。』這二偈亦充分說明了『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6的道理,可與本偈相互輝映。
類此,台灣諺語也有一句話是說:『細漢(小時候)偷挽(ban2)瓠(pu5),大漢(長大成人)偷牽牛』。意謂凡大惡之鑄成,必從小惡的慣習累積而來,所以千萬別忽略心性中的小惡,而認為無礙。你一日不去面對它,一日不去凈治它,經過時間、歷練的沉澱,在因緣會遇之時,那樣的噁心就會顯發而為足以傷人害己的惡行。
就如同一顆小小的種子,只要具備了足夠的陽光、空氣、水與養分等等因緣,它終於會成長而為大樹。只是,我們是否看得清楚自心中,那無以數計的善惡種子?而且,在看到種子的同時,是否也有足夠的智慧,透視這些種子未來無限的可能與無窮的能量,而將其導於善凈?
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洵,曾作有〈辨奸論〉一篇,以論辨『事有必至,理有固然』,『見微而知著』的道理,是篇十分值得一讀的好文章。就世俗而言,用此以識人之邪正,辨才之忠奸固然必要;但就佛法的修養來說,對別人再怎麼了解,都沒有比認識自己內心的善惡與內容來得重要。畢竟別人造的善惡業,是別人受報;而我們自己所造的善惡業,卻無可替代地要自受果報。當唯有深刻了解自己的人,才可能正確地了知外在的一切,並且掌握自他之間的微妙互動。
然而,光是了解自心就夠了嗎?如果未能善學佛法以止惡行善,以清凈自心,當順逆境界現前,還是會迷失自我,而造下惡業,而終究為自己帶來苦痛的罪報。所以學佛,先求認識自己,剋制自己的任性、率性,再談道德及其他福業的進修!
29.遠舍罪福 務成梵行
終身自攝 是名善學
遠,音(援)oan7英倦切
務,音(霧)bu7文遽切
梵,音(犯)hoan7喜倦切
行,音(幸)heng7喜競切
攝,一音【澀】siap4時劫切
一音【粒】liap8柳蝶切
一音(烈)liat8柳傑切
修學佛法,終極目標是為了成就解脫(解脫道),與究竟佛道(菩提道)。這或者因為各人的根性不同而略別為二(道),但究極的理想皆同樣地導歸於涅槃寂靜。何謂『涅槃寂靜』?亦即內心的貪慾、瞋恚、愚痴、憍慢、懷疑……等等不凈煩惱永遠寂滅,不復再起。不但噁心惡業惡行皆已斷盡,善心善業善行皆已修集,連斷惡行善所得的成就感,亦不復執著。易言之,即勘破我執我見,而不再處處粘著、事事罣礙。
佛弟子修習佛法,既為了達到這樣的理想,自當恆思如何止惡行善,並且「遠」遠地「舍」離對於造「罪」與興「福」的執著,「務」要「成」就清凈「梵行」,才可能獲致此一究竟涅槃。但是愚迷凡夫之所以不得解脫,就因為事事處處不離戀著,又如何而能遠舍對於罪福的執著呢?在《百論》中,就提到這項修習的次第說:『先以福舍罪,次以舍舍福。』7
要一個人都不造惡業、不起噁心,那是不可能的,凡夫大抵是大惡不犯、小惡不斷的,那要如何使自己免於造惡呢?這關鍵就在於『先以福舍罪』。因為一個人沒辦法同時想兩件事情,更不可能同時講兩句話、做兩件事(定有先後次序交錯)。所以當你想起是非,想起煩惱,想要造惡,想要罵人,趕緊在那個當下覺察它!在你還未有能力自解纏縛之前,與其隨它發展而成惡言惡行,或者耽溺其間自苦自惱;倒不如暫時拋卻這煩惱惡,來從事服務利他的工作,以善心善言善行,來替代噁心惡言惡行,這就是『先以福舍罪』。
禪門古德說得好:『不怕念起,唯慮覺遲』8;『一起便覺,一覺便轉。』《圓覺經》亦說:『知幻即離,不作方便;離幻即覺,亦無漸次。』9真能保持這樣的敏覺,哪裡還有機會造惡呢?只是,凡夫眾生的煩惱力強,常常是非鑽進牛角尖里自苦不可,而又非以惡言惡行來表達自己的煩惱不可;也因此,才需要佛法良藥來予以醫治!
『以福舍罪』,做起來似乎並不那麼容易的;不過可也沒有想像中的難,難易之關鍵全在乎自己的慧力是否足以戰勝煩惱力,而自己又是否願意將自己由煩惱的泥沼中超拔出來,這才決定了是否真能以興福來替代、泯滅造罪!
果能做到『以福舍罪』,這功夫已經不錯了!進一步,還要『以舍舍福』。這第一個『舍』,是空無我慧、無相智的別名;第二個『舍』,仍舊是替代、泯滅之意。意謂在『以福舍罪』之後,連能修福德的人、所修的福報,及被施福的對方,這些執著都空卻掉,而達到三輪體空,這樣才真能成就清凈梵行。
但這樣的努力,不是一天,不是一月,也不是一年就可以清楚地看到成果;而必須如實地面對自己,修習復修習,才可能在心地功夫上有所長進。所以是「終身」的「自」我調「攝」、自我要求、自我鞭策、自我砥礪,不達目標絕不中止!如「是」,才堪「名」為一個「善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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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教學品〉至此已講說完畢,回顧品題所言:「教學品者,導以所行,釋己愚暗,得見道明。」不禁想起當今的佛教界,不論出家或在家弟子,多半還停留在佛法的信仰階段,對於義理的了解則失之偏闕!試想:連理解都不夠了,自然談不上修習佛法或將之應用在生活日常,以「釋己愚暗」。無法以佛法來「釋己愚暗」,自然不得而見佛法的光明;遑論導正所行、凈化自他!
看到佛門中人,或者有緣接觸佛法、修習佛法者,卻不知如何運用佛法以銷解自己的煩惱,凈治自己的身心,一切一切還是世俗一般,頂多隻在名相上作活計,內心真有著無比的遺憾!這或者是眾生的我執太堅固,煩惱習性太頑劣,所以不願意舍惡從善,而以佛法來開展自己新的人生。亦或者是眾生根本還沒苦夠,還沒煩惱夠,所以寧願緊緊抓住這些苦痛、煩惱,而不願放舍。
但願大家在讀完這一品之後,能夠慢慢找到自己進入佛法之門的鎖鑰,然後依循著信、解、行、證之次第精進,而得一嘗法味之甘美。更願能將此法味甘露,分饗於更多的苦惱眾生,令他們皆能離苦海、得安樂。有教者,有學者,佛法也才得以留傳世間,恆為眾生依怙!(待續)
注釋:
2.《論語.里仁第四》。
3.同注2。
4.《論語.憲問第十四》。
6.《三國志.劉備遺詔》。
7.《百論》卷上〈舍罪福品第一〉言:「依福舍惡,依何舍福?內曰:無相最上。取福人天中生,取罪三惡道生,是故無相智慧最第一。無相名一切相不憶念,離一切受,過去未來現在法,心無所著;一切法自性無故,則無所依,是名無相。以是方便,故能舍福。」(大正30.170下)。今依印順導師《學佛三要》而言:「先以福舍罪,次以舍舍福。」(頁201)
9.《大方廣圓覺修多羅了義經》(大正17.914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