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性法師
一、緒論
「叢林」一語,是我國漢傳佛教中,僧眾聚集居住之寺院的通稱,尤其指有規模的禪宗寺院。但是,在中國早期禪宗史上,大多數禪僧一生以瓶缽生涯的頭陀行隨緣應化,生活簡樸,居無定所。這種情況,一直到了四祖道信(580-651)禪師才有所改變。道信禪師在弘法的生涯中,特別是在黃梅定居下來後,開始建立固定的傳法基地和營建集中的禪宗教團[①],至此,掀開了中國禪宗史營建教團聚集而住的新篇章,但其規模和形式,都不太成熟和完備。到了馬祖道一(709-788)時代,才大興禪宗教團聚集而居之風,創立了中國禪宗史上特有的「叢林」式傳法模式,創造了讓禪僧們集中學習,參悟禪法的環境和氛圍。
據《禪林寶訓》記載:「叢林」二字,系取其草木不亂生長之義,表示其中有規矩法度。因此,為了保證這種規矩和法度的嚴肅性及穩定性,隨著「叢林」建設的日趨成熟和需要,對聚集而住的禪僧行、住、坐、卧等生活制定若干規範,也就顯得十分必要。由此便促成了中國禪宗史上叢林清規的成立,這一創舉是由百丈懷海禪師(780-814)所踐行的。
叢林清規的成立,在中國禪宗史上具有劃時代的意義,它為禪宗教團的純凈及叢林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制度保障。自百丈懷海禪師創立清規以後,中國禪宗寺院的清規不斷制訂、補充和完備。百丈禪師所制定的清規被後世稱作《古清規》,惜已散失。繼唐代百丈禪師創立清規以來,宋元之際由禪僧所編撰的清規也不斷問世,如《禪苑清規》[②]、《入眾日用清規》[③]、《叢林校訂清規總要》[④]、《禪林備用清規》[⑤]、《行住庵清規》[⑥]、《敕修百丈清規》[⑦]等。另外,對以上清規作解說的還有《百丈清規證義記》[⑧]、《禪林象篆箋》[⑨]等。
對中國禪宗教團與清規的整理和研究,深受國際學術界的重視,已發表了大量的研究成果。但在這些研究成果中,有的學者對百丈懷海禪師所創立的清規提出了異疑。本文通過對相關文獻的比照研究,對百丈禪師所創立的清規的稱謂提出了新的看法,並以此就教於方家。
對百丈時代是否有清規的存在提出異疑的,首推木村靜雄先生,他在《古清規考》一文中,最早提出了異議[⑩]。後來,近藤良一先生在《百丈清規的成立及其意義》一文中[11],通過精密的考論,也認為百丈時代並沒有清規的存在,其理由主要有三條:1、在現存的資料中,有關百丈禪師事跡的最早文獻記載,是在百丈禪師示寂後四年,即唐憲宗元和十三年(818年)由陳詡所撰的《洪州百丈山故懷海禪師塔銘》中,對清規的創立和存在,並沒有任何記錄;2、在百丈禪師的弟子乃至在百丈禪師門下參學過的禪僧的傳記中,也沒有百丈清規相關情況的記錄;3、《百丈清規》的最早出現,是在十二世紀成書的《禪林備用清規》中。
三、關於《古清規序》
元代至元年間,百丈山住持德輝禪師,奉旨重修清規,書成後,定名為《敕修百丈清規》。在德輝的《敕修百丈清規》卷八中,載有一篇由宋儒楊億撰寫的《古清規序》[12]。在這篇序中,楊億不但復述了百丈禪師設立清規的目的,更對清規的基本內容作了簡約的描述,同時,楊億還對百丈禪師制定的清規中有關條款的意義,闡述了自己的認識和理解。從楊億所撰的這篇序文來看,他自己應該是親眼見到了百丈禪師所設立的《古清規》的原本,他才飽含激情地寫下了這篇《古清規序》。但其中值得注意的是,楊億在這篇序文中,也沒有提到清規二字。楊億隻是在序文中提到「今禪門若稍有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規式,量事區分」。在此楊億隻提到了「叢林規式」的概念。由此,我們可以知道,楊億當時見到的百丈禪師所創立的《古清規》,並不叫清規,而叫規式。這一點,也可從《古清規》這一名稱中的「古」字得到印證。既然稱作《古清規》,就應是後人所追加。因此,「古清規序」這一名稱應該為德輝重修《敕修百丈清規》收錄時所加。
在《景德傳燈錄》卷六<懷海傳>後,附有與楊億所撰《古清規序》的全文[13]。只是在全文之前,多出「禪門規式」四字。許多學者在研究過程中,將「禪門規式」四字冠為這段下文字的名稱,將楊億所撰《古清規序》誤作《禪門規式》引用。如宇井伯壽先生、楊曾文先生等,均持此觀點[14]。《景德傳燈錄》中,<懷海傳>後所附的這段文字,是楊億所撰《古清規序》無疑,但為什麼學者們會把它看作《禪門規式》呢?筆者以為,這正是釐清百丈禪師所創立清規的稱謂所在。
在《新唐書》卷五九<藝文志三>中,有這樣一條著錄,「懷海《禪門規式》,一卷」[15]。這條著錄給了我們一個重要的信息,那就是《禪門規式》一卷,是由百丈懷海禪師所撰。這樣一來,《景德傳燈錄》中,<懷海傳>後所附的楊億《古清規序》前多出的「禪門規式」四字也就不難解釋了。因為,《新唐書》的著錄中已明確指出,《禪門規式》由百丈懷海禪師所撰,如果將《景德傳燈錄》中<懷海傳>後所附文字多出的四字理解為「禪門規式」後有一「序」字脫落,在多出的「禪門規式」四字後加上一「序」字,而成為「禪門規式序」,正好與楊億曾為百丈禪師所撰的清規作序相符。
據此,筆者以為,百丈禪師所創立的古清規,一開始並不叫古百丈清規,而叫《禪門規式》,關於這一點,還可從《釋門正統》中得到證實。如《釋門正統》卷四記載:「元和九年,百丈懷海禪師始立天下禪林規式,謂之清規」[16]。此中明確提出,百丈禪師創立的,是禪林規式;叫做清規,應該是後來的稱謂。並且,將百丈與清規直接全稱的最早使用,是在宋代祖秀所編的《隆興佛教編年通論》[17]中。綜上所述,關於百丈禪師所創立的《古清規》的稱謂,在百丈時代,是稱作《禪門規式》,由於《禪門規式》的失傳,以及出自對百丈禪師創立禪林規式的緬懷,在宋代以後,才被稱作《百丈清規》。果真如此的話,木村靜雄、近藤良一等先生所提出的異疑,也就可以融會貫通了。為了大家便於了解楊億所撰《古清規序》及百丈禪師所創立的《禪門規式》的基本內容,現將楊億所撰《古清規序》全文點校附錄於後,以供參考。
附錄:
《古清規序》
楊億撰
[按]:這篇序文分別載於《景德傳燈錄》卷六<懷海傳>、《敕修百丈清規》卷八。另外,《禪苑清規》附錄的《百丈規繩頌》,正是以此序文為基礎,將此分段並配上頌文而成,三種文獻中的記錄文字基本相同。遂以三種文獻對照點校。
百丈大智禪師,以禪宗肇自少室至曹溪已來,多居律寺,雖列別院,然於說法、住持未合軌度,故常爾介懷。乃曰:祖宗之道,欲誕布化,冀其將來永不泯者,豈當與諸部阿笈摩為隨行耶?舊梵語阿含,新雲阿笈摩,即小乘教也。或曰:瑜伽論、瓔珞經是大乘戒律,胡不依隨哉?師曰:吾所宗非同大小乘,非異大小乘,當博約折中,設其制范,務其宜也。於是創意,別立禪居。凡具道眼有可尊之德者,號曰長老。如西域道高臘長,呼須菩提等之謂也。既為化主,即處於方丈,同凈名之室,非私寢之室也。不立佛殿,唯樹法堂者,表佛祖親囑,受當代之尊也。所裒學眾,無多少,無高下,盡入僧堂中,依夏次安排,設長連床,施木施架,掛搭道具。卧必斜,枕床唇,右脅吉祥睡者,以其坐禪既久,略偃息而已,具四威儀也。除入室請益,任學者勤怠,或上或下,不拘堂准,其合院大眾,朝參夕聚,長老上堂,升座,主事,徒眾雁立側聆,賓主問酬,激揚宗要者,示依法而住也。備粥隨宜,二時均偏者,務於節檢,表法食雙運也。行普請法,上下均力也。置十務謂之寮舍,每用首領一人管多人,營事令各司其局也,主飯者目為飯頭,主菜者目為菜頭,他皆效此。或有假號竊形,混於清眾,並別致喧撓之事,即堂維那,檢舉抽下本住掛搭,擯令出院者,貴安清眾也。或彼有所犯,即以柱杖杖之,集眾燒衣缽道具,遣逐從偏門而出者,示恥辱也。詳此條制,有四益:一、不污清眾,生恭信心故。三業不善,不可共住,准律合用梵壇法治之者,當驅出院,清眾既安,恭信生矣。二、不毀僧形,循佛制故,隨宜懲罰,得留法服,後必悔之。三、不擾公門者,省獄訟故。四、不瀉於外,護宗綱故。四眾同居,凡聖孰辯,且如來應世,尚有六群之黨,況今像末,豈得全無,以輕眾壞法,其損甚大。今禪門若無妨害者,宜依百丈叢林規式,量事區分。且立法防奸,不為賢士,然寧可有法而無犯,不可有犯而無教。惟百丈禪師,護法之益,其大矣哉!禪門獨行,由百丈之始,今略敘大要,遍示後代學者,令不忘本也。億本叨睿旨,刪定傳燈,成書圖進,因為序引。
時景德改元歲次甲辰良月吉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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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關於這一問題,筆者曾在《略論道信大師對中國禪宗的貢獻》一文中作過專論。此文發表於首屆中國禪宗祖庭網路文化研討會。
[②] 《禪苑清規》,共10卷,北宋徽宗2年(1103年),長蘆宗賾所編撰。這是現存最古的清規。
[③] 《入眾日用清規》,嘉定2年(1209年),無量宗壽編撰。
[④] 《叢林校訂清規總要》,咸淳70年(1274年),惟勉編撰。
[⑤] 《禪林備用清規》,至大4年(1311年),澤山貳咸編撰。
[⑥] 《行住閹清規》,延佑4年(1317年),中峰明本編撰。
[⑦] 《敕修百丈清規》,至元4年(1338年),東陽德輝編撰。
[⑧] 《百丈清規證義記》,道光3年(1823年),儀潤源洪編述。
[⑨] 《禪門象器箋》,20卷,日本臨濟宗僧人無著道忠於正德5年(1715年)編撰。
[⑩] 參見木村靜雄《古清規考》,《禪學研究》,第31號,1939年7月。
[11] 參見近藤良一《百丈清規的成立及其原型》,《北海道駒澤大學研究紀要》,第3號,1968年。
[12] 載《敕修百丈清規》卷8,《大正藏》卷48,1157-1158頁。
[13] 載《景德傳燈錄》卷6,《大正藏》卷51,250頁。
[14] 如宇井伯壽先生,在其1941年出版的《第二禪宗史研究》一書中,就持此觀點。如楊曾文先生,在1998年出版的《唐五代禪宗史》一書中,也持此說。
[15] 見《新唐書》卷59,中華書局點校本。
[16]宗檻撰《釋門正統》卷4,載《續藏經》130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