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願法師:阿彌陀佛四十八願精解 拾、顯正覺功德 第十一願、必至滅度願

第十一願、必至滅度願

我得佛,國中人天,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

頌曰

舊住新往諸菩薩 安住定聚必滅度

自行圓滿化他足 正覺滿月智光照

一、列諸願名

此願諸師所立之願名有八:住正定聚願〔真源、懷感、禮阿、靜照、法然、觀徹〕令住正定聚願〔義寂、法位、玄一〕住正定聚必至菩提願〔智光、良源〕得漏盡樂願〔璟興〕必至滅度願〔親鸞、慧雲、性海、月珠、深厲、道隱〕證大涅槃願〔親鸞〕無上涅槃願〔親鸞〕往相證果願〔親鸞〕。今從親鸞大師,採用「必至滅度願」之名

二、願成就

彼佛國土清凈安穩微妙快樂,次於無為泥洹之道

佛告阿難,其有眾生,生彼國者,皆悉住於正定之聚,所以者何?彼佛國中,無諸邪聚及不定聚。

三、同部異譯

《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唐譯〕:

若我成佛國中有情若不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者,不取菩提

《無量清凈平等覺經》〔漢譯〕:

我作佛時,我國中人民,住止盡般泥洹,不爾者,我不作佛。

《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吳譯〕:

闕此願文

《大乘無量壽庄嚴經》〔宋譯〕:

分為兩願:

世尊我得菩提正覺已,所有眾生,令生我剎,一切皆得住正信位,離顛倒想,堅固修習,悉皆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世尊我得菩提正覺已,所有眾生,令生我剎,所修正行善根無量,遍圓寂界,而無間斷,悉皆令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四、同類異經

《悲華經》第十一願:

皆得不退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大悲分陀利經》第十一願:

願其中一切眾生,得不退轉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五、顯明願意

法藏菩薩何故立發此願?蓋法藏菩薩睹見諸佛剎中,或有國土眾生善根薄少,煩惱深厚,雖久遠值佛,發心供養,但迅即退失菩提根芽,生起人天或二乘種子;設有心求大乘,然遇障則退,或進退不定,或進少退多;或值佛聞法,未滿一萬劫,於中遇緣,或墮二乘地,假令後來回心,猶名迂迴,不能直入正定聚,必至大涅槃而後已,況遭惡緣沉沒生死海乎?

是故法藏菩薩,愍諸眾生,住邪定聚或不定聚,乃自修不退眾善,回與眾生,而發此願言:「生我國者,頓住正定,必至如來地,速得菩提,設令開發宿習,得羅漢果者,不息化城,速入寶地,不假方便,不歷階漸,皆受自然虛無之身、無極之體。」

三界具縛凡夫,惑業未盡,業系苦海,然而以念佛故,生彼凈土彌陀以大願力,令其業力,畢竟不牽,直截生死,不墮三界,令證菩提。末時惡世之博地凡夫,欲不斷煩惱,速得涅槃者,需仰此願之功。

六、釋疑通妨

問:此願與第二不更惡趣願,有何差別

答:第二願狹,偏局三途故;此願廣大,不墮六趣及二乘中故。亦可,第二願只局不退,未約成佛;此願則不退必至菩提,以之為異,況此願以滅度為其願體。

問:何故誓言正定聚?

答:正定之言,必在不退,意欲成佛,故以不退為本意,然娑婆苦處,退緣繁多,法藏欲令十方群萌,住於定聚,不退佛道故有此誓。《無量壽經要決》釋處不退雲:「若在娑婆,流浪生死,是其常處,由此染界,遇五退緣:一者短命多病;二者大惡緣伴,阻壞凈心;三者外道雜善,亂真正行;四者六塵境界,擾動凈心;五者不常見佛,謁逢聖化。若常住此,遭五退緣,但生凈土,逢五勝事:一者命長無病,二者勝侶提攜,三者純正無邪,四者唯凈無染,五者恆事聖尊。由此五緣,故得不退,據其行位,未可輒齊,地勝義強,更無退具者也。」

七、願文略解

國中人天」者,指極樂國中人天

「住定聚」者,安住於正定之聚。正定聚,謂如來願力建立涅槃正因,名為「正」。由了知其正因而當果,決定無違,名為「定」。聚者,種類之義往生人分為三類,故名為「聚」。凡一切眾生,雖根性萬差,以類聚之,不出三種,以必墮六趣為邪定,以升沉隨緣為不定,以必定至菩提正定成就文曰:「生彼國者,皆悉住於正定之聚。所以者何?彼佛國中,無諸邪聚及不定聚。」《往生論注》曰:「但以信佛因緣,願生凈土,乘佛願力,便得往生彼清凈土,佛力住持,即入大乘正定之聚,正定即是阿毘跋致。」梵語阿毘跋致,亦雲阿惟越致,此雲不退轉,了知正因則來果決定,故名正定;得橫超金剛信,故名正覺;蒙光觸故,此心不退菩提故名不退轉。《法華經》謂彌勒菩薩所得果報地。一念往生,便同彌勒佛語不虛,應皆信受,故《無量壽如來會》雲:「決定成等正覺,證大涅槃。」《大阿彌陀經》雲:「皆令得佛泥洹之道」。

「必至滅度」者,必者,決定之義,不得此因,則進退不定,因已決定,來果不違,故雲必至。滅度者,梵語摩訶涅槃那,即佛果之名,此雲大滅度,具法身解脫般若之三德,有常、樂、我、凈之四義;離分段、變易二生死。《涅槃經》雲:「不生不滅,名大涅槃。」善導大師雲:「彌陀妙果號,名無上涅槃。」則是利他圓滿之妙位,無上涅槃之極果,此為凈宗真實之證,故此願亦名證大涅槃願。

八、白話淺釋

如果我法藏成佛時,我凈土的人天,不能安住於正定聚,得到大涅槃佛果者,我就不正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