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僧法師: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第十八‧無解作師戒

佛子。應學十二部經。誦戒者。日日六時。持菩薩戒。解其義理佛性之性。而菩薩不解一句一偈。及戒律因緣。詐言能解者。即為自欺誑。亦欺誑他人。一一不解。一切法不知。而為他人作師授戒者。犯輕垢罪。

夫身為佛弟子,當以宏法利生為己任,故應熟學十二部經以為度生之本。諺雲:「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世間法尚矣,況出世法,其志在拯人離苦得樂耶?又諸經典中,以戒經尤為大士之根本。世人雖屬多聞,若無戒律修持道德基礎不穩固,則功虧一簣,經不起考驗。故大士應當日日晝夜六時,熟讀誦持禁戒,令其精熟。誦之於心,持之於身。

然不但誦文而已,又必深解其義理,始臻事理不二,圓融無礙之精妙。佛性之性,要精通而且要熟練。不但誦文而且必須要解其義理佛性之性,乃眾生本源自性,性凈明體,妙真如覺性也。此為無作戒所依之體。菩薩戒乃是無作無為,無修無證,成佛之畢轍。即依此無作戒(本性),還為成佛種子佛性有三種:(一)正因佛性。(二)了因佛性。(三)緣因佛性自性本源清凈,是正因佛性菩薩戒者,是緣了佛性。全一性以起二修,全二修而成一性。到究竟處,是二而無二。故戒文曰:「佛性之性」,即是諸佛本源佛性種子也。

又「不解」者,意謂凡夫淺智,誰能法法全通。但要「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切不可魚目混珠,濫竽充數,則尚無大過。但若不一句一偈,即戒律少分因緣雲何是戒相?雲何是犯相?雲何是開緣、具緣等?若一一不解而強言能解,自屬欺詐,不單內乖其心,且外誤他人。自欺欺人,掩耳盜鈴,眩惑無知使人喪失道種,誤入歧途,因果何等嚴重!是故一一戒律皆不解,一切佛法皆不知,豈能作他人授戒師?

此屬遮業。受戒不學,是一過。妄欲作師,又一過。隨事結罪。開遮者,比丘為在家人授終身五戒,及六齋日授八關齊戒,無犯。然亦須知五戒八戒義趣,始不違佛意。

文中所謂十二部經者:

長行重頌並授記,孤起無問而自說。
因緣譬喻及本事,本生方廣未曾有。
論議共成十二名,廣如大論三十三。

(一)長行:經文中一行一行者是。

(二)重頌:有的是個字一句有的是個字一句。亦雲應頌,前邊之長行說完後,復以偈誦或祇夜重說一遍使人更加明白其道理,並增助記憶經義。

(三)授記:佛為諸大弟子菩提記,何時成佛國土何名?劫術長短等等。

(四)孤起:就是孤起頌,亦雲伽陀。此頌與前文後文無連帶關係,孤屹而起,如法句經。

(五)無問而自說。佛說一般經典,必先由弟子騰疑啟請,方為說法。唯獨《阿彌陀經》,是佛不問而自說。蓋因《彌陀經》之境界不可思議,非大眾所能想像。佛以大悲本懷,故不經啟請而自為宣揚。

(六)因緣:述佛弟子以何因何緣,得何種果報。多闡述宿世修道之因緣

(七)譬喻:如《法華經》中之〈藥草喻品〉,以雨水喻法雨;三草二木,喻眾生的根性,利鈍不同。佛經里多用譬喻來闡釋深奧之道理,助後學有所契悟而易入。

(八)本事:佛及大菩薩過去生之因緣,如《法華經》上〈藥王菩薩本事品〉。

(九)本生:佛本生所作之事的記錄。

(十)方廣:方就是正,廣就是大;即表示這種法既方且廣。如《大方廣佛華嚴經》。

(十一)未曾有:從前未曾說過,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

(十二)論議:佛之大弟子所作諸論,以闡經律,推而廣之。以上,共成十二部,若要廣解這種道理要看大智度論》第三十三卷。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