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僧法師:佛說梵網經講錄 貳 列重輕戒相(分二) 四十八輕戒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第十七‧恃勢乞求戒

佛子。自為飲食錢財利養名譽故。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恃作形勢。乞索打拍牽挽。橫取錢物。一切求利。名為惡求多求。教他人求。都無慈心。無孝順心者。犯輕垢罪。

恃勢,就是仗勢,仗著認識百官的這種勢力,向人家硬要。若佛子,為自己飲食錢財、利養、名譽關係親近國王王子大臣,百官。仗勢他們作為一種勢力,以乞索打拍牽挽等方法不順道理地橫取錢物這一切求利方法,名為惡求多求。若不但自己惡求多求,還教他人去求。這樣的乞求法,完全失去慈悲心也沒孝順心,這就犯了這條恃勢乞求戒。

「自為」:以明非為三寶,而是為個人私利。「為飲食乃至名譽」﹕以明非為道也。要是為道,為大眾去乞求,這可以。但他不是為道,而是為飲食,為名譽。「惡求」﹕威逼故非善。以威力凌人,逼迫索求,這是一種逼迫性,不是善良性。「多求」:無厭故非少。即是貪無厭足,愈多愈好。「教他人求」:教人為我求,如遣使或作書之類。

此具性遮二業。與盜戒等流。若非分陵奪,自屬盜戒。開遮者:若為三寶,為病人,為眾生,不犯。但亦要如法營求,切不可仗三寶病人名分,作多般不合理之苛求,更不能恃勢壓逼,或用種種武力方法,如毆打、謾罵、凌辱、牽挽等,橫取他人財物。或口說為三寶,實納為己有。有心乞求,是障道因緣貪心攀緣心不斷,逢緣賓士而不自在,捨本逐末,焉能成就道果?古諺雲:「人到無求品自高」,共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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