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梵法師:《講義》釋「生即無生門」之五

《<華嚴五教止觀>講義》釋「生即無生門」之五

釋華梵 著


(續釋:第二、生即無生門)

【次入無生門者。夫智人觀色法者,且如色法。眼識得時實無分別,不是不得而無分別,此即是法,眼識親證,如色無異。】

前簡名相,次則當入無生門也。

前釋名相,已知名只是假名,相只是幻相,名相性空無體,其不過是意識心中基於分別而生的前塵影像而已,名相雖現有生滅,而實無生滅,故前簡名相時,卻是早已暗示無生之理了。下面接下來我們再正式的、具體的闡釋一下什麼是無生道理

上文談到,迷人唯觀名相,智人則觀於色法。然智人到底又是如何觀色法的呢?今文雲智人觀色法,是「如」色法,智人即是如是正觀色法的。

何謂「如」呢?「如」者,不變、不異,無有分別,即不二真如之理也。謂由前正智,觀察名相,皆悉如幻,非有非無,名相本空,即真如理。理因智明,智因理發;以智如理,以理如智;是為「如」也。

因為諸法事相雖有差別,然諸法理性同一空寂。以理融事,則事相雖差異而無分別,不二、不異,不變、不動,故會諸法「如」義者,即入無生門也。

具體而言,以色法「如」故,所以眼識得色時,實無分別;既無分別,則意識心中不應起欣厭好醜之想。凡夫心中起欣厭好醜想者,乃由誤取名相為實所致也。故非是眼識不得於色,而是眼識得色之時意識不得作虛妄邪執分別耳。何故?乃因意識作分別者即非是「如色法」故。「此即是法」者,謂一切色法於眼識得時不可作虛妄邪執分別,乃是由一切色法之本質、本性所決定,一切色法法爾如是,本來如是,不可作分別故。

既然一切色法本質本性法爾如是,本來如是,不可作分別,是故眼識親證色法時,實無分別,如色無異。

【及其意識不了,妄計我,生假分別,倒見沈淪,於事中真、妄齊致。何者意識分別不如法也?言真、妄者,眼識得故名真,意識緣故為妄,真、懸〖妄〗差別不等,是故證法無人。何以故?法無分別故。】

今文緊承上義,前既雲「眼識親證,如色無異」,那一切眾生又為何給弄到「於事中真、妄齊致」了呢?

今文釋雲:但由於一切眾生不能如實知一切諸法之本質與本性,於是於無我法中虛妄計執有人、法二我,又基於人、法二我而於一切緣起諸法,妄生分別,以致倒見沈淪於名、相事法之中,終至真、妄不分。為何會如此呢?全因意識分別,不「如」於法也。

下則接下來進一步釋何為真?何為妄?文雲「眼識得故名真,意識故名妄。文義易見,眼識得時是現量界,故是真;意識虛妄執取名相,於無分別中妄生分別,故是虛妄。是知五識(眼、耳、鼻、舌、身五識)無罪,罪在第六意識虛妄分別耳。亦正因如此,上文乃雲「不是不得而無分別,此即是法」故。

「真、懸差別不等」者,今據上下文義,顯而易見,「懸」字當為「妄」字之傳抄訛誤。

何故雲「真、妄差別不等」,即「證法無人(即法無我)」呢?

下答雲:「法無分別故。」此處意謂:由前真、妄差別不等,是故證知諸法實無分別;而法無分別,乃因一切諸法皆是緣起假合而有;一切諸法即是緣起假合而有,故知一切諸法無有自性,無有實體;法無自性實體,是則證知諸法無我

【經雲:「法無分別,若行分別,是即分別,非求法也。」色法既爾,心法亦然,准以思之,如色無異。故經雲「五識所得境,當體如來藏」等。】

前文釋義已竟,今則引經證。經證者,即是引諸經論中的聖言量以為證據、證明耳。

經雲:「法無分別,若行分別,是即分別,非求法也。」因為一切諸法皆乃緣起假合而有,無有實體,皆自性本空,故實無分別。如於無分別之法妄生分別,則但是虛妄的分別見而已,此與諸法法性不相應,故經雲「非求法也」。

色法既然如此,而心法亦是同樣的道理。此處亦引經證雲:「五識所得境,當體如來藏。」

上門中已有解釋過何謂如來藏了,今准《大乘起信論》義,更補釋之。

如來藏」者又有二義,即:如實空與如實不空。其中:

一、如實空,又有二義,即:

1、無相空,謂如來藏離一切相。

2、無性空,謂於如來藏中,恆沙佛法同一空寂法性。

二、如實不空,亦具二義,謂如實心、如實法。

1、如實心者,即阿賴耶識,此心無明合,便起妄智;此心遠離無明,便起清凈真智。

2、如實法者,如來自性清凈心中,具一切恆沙佛法無邊功德

五識所得五塵境,究其實,相假性空,無有實體即是如實空如來藏;而五識隨緣所得一切,遠離無明時即是所作智,具足一切性功德,便是如實不空如來藏。故經雲「五識所得境,當體如來藏。」「當體」者,即謂當下之體性即是也。

【是則入初門之方便,契自位之妙門。略說大意如斯,廣釋如經論中說。】

「是則入初門之方便,契自位之妙門」,此乃總結上「入無生門」這一段文之文義也。

「初門」者,初教之門也,亦即大乘始教之門也,亦即諸法本初不生門也,亦即華嚴四十二字母之最初「阿」字門也;「契自位之妙門」者,即契大乘始教自位也,亦即契本初不生諸法自位也,亦即契「阿」字門自位也。

「略說大意如斯,廣釋如經論中說」者,文義易見。

【又諸法皆空,相無不盡。於中復為二觀:一者無生觀,二者無相觀。言無生觀者,法無自性,相由故生,生非實有,是則為空,空無毫末,故曰無生。經雲:「因緣故有,無性故空。」解雲:無性即因緣因緣即無性。又《中論》雲:「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又經雲:「若一切法不空者,則無道無果等。」】

前即已契入諸法無生門自位,則知一切諸法但是因緣假合而有,故皆無自性,無有實體,即今文所雲「諸法皆空」;諸法即空,空則無相,故說「相無不盡」,此是約法義而說耳。下「於中復有二觀」者,則是約觀智說耳。

如約觀智而說,於中則開為二觀,即:一、無生觀,二、無相觀。

依文今先說第一無生觀。我們已知,諸法但以因緣而生,亦以因緣而有,既然有屬因緣,故諸法無有自性

「相由故生」者,「由」者由借也,相緣也,依他而有也。謂諸法無有自性,依他而有,相緣而生。故生者如幻如化,而非實有;既然法非實有,是則為空;空則無毫末可得,既不可得,故曰無生

因緣故有,無性故空。」乃是因前已釋義,今乃引經證、聖言量以為證據、依據、證明耳。經義易解,謂以諸法因緣有,即無自性,法無自性故空耳。

文中「解雲:無性即因緣因緣即無性。」此是解釋上句經文,謂因緣及無性,原是一法,不可作二會。因為法屬因緣,當體即是無性;以無性故,乃能隨緣而成萬法;所以因緣與無性,不二而二,二而不二。

文中又進一步引《中論》文雲:「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此乃《中論·觀四諦品》中所說之偈,全偈為:「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若無空義者,一切則不成。」因為一切法性空,故得相由而成緣起;以緣起故,乃有一切法。如果諸法不空,則不待緣成;不借因緣,則無一切法。

故無性者,真諦也;緣起者,俗諦也。以有真諦故,方成俗諦一切法;若無真諦,則俗諦一切法不成。

文中又更引經證雲:「若一切法不空者,則無道無果等。」意謂:如果一切法不空,便是一切法決定;如果一切法決定,自是無道亦無果也。

譬如:若凡夫根性決定者,則一切凡夫便不能因修道而至賢位耳;又若三賢位根性決定者,則三賢位眾生便不能成四聖果耳;又若菩薩根性決定者,則一切菩薩勢必永不能成佛耳。今以諸法性空故,故能隨緣;亦以隨緣故,故能成諸道果耳。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