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方法師:解脫之道講記 a30 十二因緣 第二項 行(業) 七 從前生到後生

「七、從前生到後生:再述死生相續道理
在不斷的身心活動中,有無數的業力增長或消滅。」

我們在每一世甚至每一天每一刻都在造業,其中有善業有惡業,有的業受報了就消弱一點;同時又在造業,就又增長了新業,所以業力是增增減減的消長過程

「這些業力由於性質不同,成為一系一系的,其中又是一類一類的。如五趣果報,即人、天、地獄畜牲餓鬼業。而每一趣業中,又有種種差別,彼此相攝相拒,成為有情內在復雜的潛能。雖有種種業,由於感得此生的業力,規定了此生的特性→如生在人類即為人類特性所限制,只能在「人類生活」的限度內活動。」

如果生為人類就受人類的主要條件的束縛,如果生為鬼就受鬼的條件束縛。這一生沒有死以前大部都在自己的類別限度內活動,不會有其它的變化。

「其它的業,可能暗中活動,給此生以有限的影響,但終不能改變此生的特性→一期生存的能力,不能不老、死。」 

為了讓我們明白,導師的論述講得很清楚。比如說我們身為人這一就在人類特性範圍內為主,這個趨向不會有很大的改變,除非到你死的時候,另一類的業力起來作主,你才會投生到天界人道畜生、鬼道去。

「等到進入死亡時,從前及現生所造的業力,加上「後有愛」的熏發,則佔有優勢的另一系類業,又起來重新組合新的身心,成為又一有情。」
    什麼叫後有愛?我們這一生充滿了慾望貪愛,死了也不安心,希望未來還永遠存在,這就叫後有愛,即這一生最染著最執著的,並且希望未來還繼續存在的這種意欲。這一生不能體證無常無我就不能斷我見我執,貪愛當然不可能破,就存在後有――後面相續生命

「例如:在一家中,人民結合成不同的黨派;相攝相拒,互相消長。現在由甲黨當政,於現在的政治施設,起著決定性的作用。雖同時有其它政黨,但只能部份影響現在之政局。在甲黨未倒台以前,其它政黨到底不能取得領導的地位。這些政黨,有以前的,有新起的。在甲黨失敗時,必有一佔有優勢的乙黨起來執政,開拓一新的政局。而甲黨可能解體,或與其它黨派退為在野黨。」
    政黨有以前的有新起的,說明有舊業和新業。看看現在的政治生態就比較能了解業力是一類一類、一系一系的。佛法中有的理論說:我們的阿賴耶識中含藏著很多點點的業力,只要其中一點出來了,我們這一生就形成了。其實業力絕對不是只有「一點」,而是一類一類的,引生成為一種強大的主要力量就像現在的執政黨一樣。其它的業力就像在野黨一樣,因為不是很強大主要的,所以對於現生的身心行為即便有影響,也不至於改變主要政黨的功能作用。這些業力慢慢熏習增長,加上我們這一生的新的業力熏習,在野黨的勢力愈來愈強大,主政黨的業力逐漸消退,它就會影響到這個政體。當我們死亡時,新的強有力的業就起來變成主導。所以我們這一生雖然為人類下一就不一定了,有幾個方向不同:一是解脫的路,這一學了法,破了我見我執,斷了無明貪愛,那就是親證法性,不再受後有了――解脫涅槃,不再生死輪迴了;另是沒有解脫眾生,修定修善業福報,修了很多好因緣來生還可以做人;如果造了強大的惡業,身不由己,不是到餓鬼道就是畜生道地獄。這樣的輪替,就像執政黨一樣,哪一個強大的勢力起來作主,就隨它而走。如此公平業力給我們很大的啟示――不要以為自己做的沒有人看到!有人說「天在看」,其實不需要天在看,而是騙不了我們自己的意識。你所造的一切都在自己的意識裡面,並不需要誰來監視記功過,你的意識裡面記得一清二楚,每件事情都是你自己造的,沒有一事情跑得了!不是誰來審判規劃主宰的,而是業力本身成熟了,就會變化。所以佛法業力自作自受業力自然成熟自然輪迴六道沒有任何外在力量主宰。這與一般傳統的尊佑論和宿命論不同。我常常講,你能騙別人,不能騙自己。今天不管做善做惡,不是做給別人看的,這裡有一個很厲害的東西——業力那是騙不了誰的,更騙不了你自己,一切都得自己負責。

「以「薪盡火相傳」來比喻火燒薪時,發為熊熊的火光(如生命的顯現活動),等到燒完了,火焰沒有了(如死亡);雖然火熄了,熱灰也似乎冷了,但如遇到易燃的對象,加上微風的吹拂,又會「死灰復燃」起來,又重新發出火光。這等於因緣和合時,過去的業力,又會引發一新的生命死灰復燃的火光,不是前火,但與前火有著不可分離的關係;這如後生不是前生,但後生與前生行業有關。這就是所謂的「業滅過去,功能不失」,生命的潛能還會影響到後世的。」
    其實人死後這一生的因緣幾乎不再持續到新生命未來生命不是這一生的,然而不這一生。未來有新的因緣變化,但不是離開這一生而有後一生――不一不異。一般都以為我有一靈魂這一生死了,靈魂就到下一輩子去。照這樣的講法靈魂就是同一個了?其實佛法緣起論揭示,沒有永遠不變的靈魂(我),只是業力的感果作用,如同薪盡火相傳的比喻很多人在追究自己過去幾輩子是幹什麼的,執著實有的一個「我」在輪迴那是外道思想,不是佛法業力說。講業力要懂「不一不異」,也就是這一生與下一生不是同樣的(不一),但不離這一生的因緣條件而有下一生(不異),一定要明白,千萬不要以為有實在的靈魂、不變的主體佛法緣起論闡述的生命本質與外道我見我執完全不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