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以為墮胎只是女方一個人的錯,男方一樣會有果報的

  讓錯誤不再發生

  別以為墮胎只是女方一個人的錯,

  男方一樣要負起責任

  一樣會有果報的。

  王士明(文)

  大約在一九八七年起,台灣政府對於校園實施了一連串的開放政策;以往對於學生管理相當的嚴格,禁止留長發,禁止男女在校園中交往,也不準去舞廳跳舞。開放之後,常常看到校園裡成雙成對的情侶,一到假日就和同學結伴去舞廳跳舞,通宵達旦。就在舞廳里,我認識了事件中的女主角,交往了一段時間之後,她懷孕了,而她最直接的決定是──墮胎

  當時只覺得這樣似乎不好,也曾反對過,但最後仍敵不過女朋友的堅持,陪伴著她去醫院。短短的半小時,一條生命就這樣消失了。過程中,我心如刀割痛苦萬分,心裡對這條生命有著萬分的愧疚。這是發生在一九八九年四月的事,我沒想到我還是個學生二十歲不到,但我已荒唐地將一條生命帶來人世,又無知地剝奪他生存的權利!

  約在結束後第六天晚上,我夢到一個小男孩手上拿著一把刀,惡狠狠地瞪著我;突然間,他用手上的刀揮向我的脖子在我脖子上留下了一道很深的傷口夢中的我手捂著脖子痛醒,我心裡明白這應該是那位被拿掉的孩子來報仇吧!

  從此以後,我常在凌晨四點胃痛痛醒,脾氣越來越暴躁身體越來越糟,甚至常常想動手打我的女朋友。當時,我不明白我的身體心性怎麼會這樣;直到皈依宣公上人後,聽到上人開示,才知道「墮胎」的可怕。我儘力懺悔拜佛、誦經咒,修諸功德,只希望那位孩子」能原諒我。

  十年之後果報終於發生了醫生在我夢中留下傷口的位置發現癌症一顆四公分大的惡性腫瘤,在手術之後雖然看似痊癒了,但我仍努力修行迴向,希望能彌補自己曾經犯下的大錯。

  當時年少無知,如果學校社會給我們多一些約束,若是沒開放舞禁,若是在我年輕時有多一些道德教育;若是我和女朋友之間能守好禮教,不管男女,只要有一方堅持守身,錯誤就不會發生了

  我將自己的經驗說出來,希望能提醒大家守好婚前道德,不要犯下邪淫殺生的罪業;更希望藉此勉勵年輕人,練習克制自己的慾望。在讀書時多放些心思在課業上,把師長的告誡放在心中。有時,我們覺得那是老生常談而不以為意,總覺自己可以處理得很好;其實,一旦鑄成大錯,就難以挽回了。不要像我,一輩子都帶著這份愧疚,扔都扔不掉!

  我們的人生有很多要走慾望沖動時,要先冷靜。別以為墮胎只是女方一個人的錯,男方一樣要負起責任,一樣會有果報的。希望──真心地希望,大家一起共同努力,給年輕人更多的教育與幫助,也希望年輕人趕快從迷夢中醒悟,讓錯誤不再發生!

  恭錄自法界佛教總會出版《無辜的小鬼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