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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佛教的律制中,出家不久的僧人稱作沙彌。沙彌有三類:一、七歲至十三歲,稱作“烏沙彌”,意思是只能驅逐烏鳥。二、十四歲至十九歲,稱作“應法沙彌”,意思是正合沙彌的地位。三、二十歲至七十歲,稱作“名字沙彌”,意思是在這個年齡段內,本來應稱作比丘,但因緣尚未成熟,所以依然以沙彌的名字進行稱呼。
當沙彌年滿二十歲,受比丘戒後,就被稱為比丘,意思是乞士——上乞佛法,下乞飲食。中國人解釋為“德比孔丘,故稱比丘”,是牽強附會。受了比丘戒的五年之內,不得做其他出家人的導師;五年之後,若已通曉戒律,才可以所學特長為師,稱為軌範師,教人習誦,梵語叫作“阿闍梨耶”;到了十年之後,可做親教師;到了二十年之後,稱為上座;到了五十年以上,稱為耆宿長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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