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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的圓融是什麼意思?圓融,為中國漢傳佛教理論家所獨創,「圓」指周遍,「融」指融通、融和。謂破除妄執,圓滿融通。若就分別妄見而言,則宇宙萬有,光怪陸離,千差萬別;若就一切法本具的理性來說,則事、理萬法融通無礙,無二無別,猶如水與波,稱為圓融。
中國的天台及華嚴二宗,對圓融之理,發揮得最詳盡。華嚴、天台二宗有關圓融名目很多,華嚴立“三種圓融”,天台談“圓融三諦”。慧思大師所著的《大乘止觀》中,論述“自性圓融”、“圓融無二”、“圓融無礙法界法門”。智者《觀音玄義》、《法華玄義》等著述中,多次出現“法界圓融”、“三諦圓融”。圓融在華嚴宗哲學中更顯重要,有“六相圓融”、“圓融行布”、“三種圓融”等說法。禪宗、真言、凈土等諸宗著述中,也常見到圓融之說。
圓融是圓滿的融和、圓熟的融合、完全的交融。融和是不沖突,沒有利害、彼此、前後的沖突。融合是不對立,沒有你我、內外、大小的對立。交融是大同不礙小異,同則不會摩擦,異則各顯其用。
譬如:這間教室里的八盞燈,同時打開,則每盞燈的光,互相交錯,彼此不相妨礙,這就是融和、融合、交融。燈和燈彼此是個別獨立發光的體,但所發出的光是相互融通的;換句話說,是在差別中不否定整體。差別的任何個體各有其價值和作用,而價值與價值彼此之間,不但不相妨礙,且是相輔相成。
我們看到教室里每盞燈都個別地在放光,光與光交互集中在一起,光的亮度便相對地增加。因此每一個生命與生命之間,應該都有圓通和圓融的關系,這才是理想的社會及理想的世界。否則的話,我們只看到沖突、矛盾、差別,彼此互相猜忌斗爭,那麼社會將是到處混亂的,人間必是互相傷害的,這是非常不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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