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傳入中國以後,大量的佛教經典被逐步翻譯成漢文,並廣為傳播。中國佛教徒在闡釋佛經時,發明了一種獨特的分段方式,即把經文分成「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個部分來進行解說,稱作「三分科經」。此法始創於東晉道安(312—385或314—385),後沿用至今。
所謂「序分」,是指經中敘述本經產生由來的開頭部分。所謂「正宗分」,是指經中闡述本經義理宗旨的正文部分。所謂「流通分」,是指經中講說本經如何奉持、流通,以及所獲功德利益的結尾部分。
序分,又分「通序」與「別序」兩種。所謂「通序」,是指各種佛經在「序分」中所共有的內容,包括:信、聞、時、主、處、眾等六部分內容。這「六事」說明了釋尊講說此經的時間、地點、聽眾等信息,如果「六事」具足成就,則表明本經的真實可信,故「通序」又稱為「證信序」。所謂「別序」,是指每部佛經在「序分」中所獨有的部分內容。由於不同的佛經,是釋尊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針對不同的人講說的,所以每部經的發起產生因緣都不相同,故「別序」又稱為「發起序」。
鳩摩羅什所譯《金剛般若波羅蜜經》之「序分」部分,即相當於現在「三十二分」通行本之「法會因由分第一」。
一、證信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只樹給孤獨園,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
既然「六事」具足成就,此「通序」方才「證信」,故下面分別解說。
1、如是——信成就
「如是」,是指本經所記述的內容,為釋尊親口所說,故應信順受持。
2、我聞——聞成就
「我」,為本經結集者阿難之自稱。阿難,為梵文qnanda音譯「阿難陀」之略稱,意譯為歡喜、無染。出生於迦毗羅衛國(梵kapilavastu)剎帝利(梵k2atriya)種姓,為釋尊之堂弟。其出家後,常隨釋尊二十餘年,對釋尊所說之法廣誦善記,並能協助釋尊說法傳教,故被譽為「多聞第一」。阿難天生容貌端嚴,故履遭女性引誘,終以其堅貞之操行,而使梵行得以保全。阿難於釋尊在世時,並未開悟,釋尊入滅時,曾一度悲痛迷失。後經摩訶迦葉(梵mahqkaq1yapa)以五罪呵責,而精進用功,證得阿羅漢果。其於佛經第一次結集時,以其廣記多聞,被推選誦出整個「經部」。阿難後在前往吠舍厘國(梵vai1ql])途中,於殑伽河(梵gaxgq,即恆河)中游入滅。
「我聞」,指我所結集之內容,是我親聽釋尊講說的。為阿難自證所誦釋尊言教真實無誤之辭。
3、一時——時成就
4、佛——主成就
「佛」為梵文buddha音譯「佛陀」之略稱,意譯為覺者,泛指一切證悟宇宙人生真相,而成就無上正等正覺之聖者。
於本經則指講說此經之主,即釋迦牟尼佛。
「在舍衛國只樹給孤獨園」,佛在此處,講說此《金剛般若波羅蜜經》。
(1)舍衛國
「舍衛國」為印度古王國名。舍衛,為梵文!rqvast]之音譯,意譯為聞物。因其國物產豐富,多出名人、勝物,故名「聞物國」。「舍衛」本為古印度北憍薩羅國(梵uttara?-ko1alq)之都城名,但為了區別於南憍薩羅國(梵dak2izq-ko1alq),故以都城名代稱國名。
釋尊在世時,舍衛國國王為波斯匿王。釋尊前後於此國生活近二十五年,比起其它諸國為最長。
(2)只樹給孤獨園
「只樹給孤獨園」位於北憍薩羅國都城舍衛城之南,即今尼泊爾南境。
「只樹」,是指只陀太子所擁有之樹林。只陀太子,為舍衛國波斯匿王(梵 prasenajit)之皇太子。只陀,為梵文jeta之音譯,意譯為勝。因太子誕生之日,波斯匿王恰與鄰國作戰得勝,故取此名。
「給孤獨」,為梵文anqthapindika之意譯,為須達多長者之號。須達多,為梵文sudatta之音譯,意譯為善施。其為波斯匿王之主藏吏,北憍薩羅國都城舍衛城之長者。須達多長者雖為貴族富豪,但心性仁慈,樂善好施,經常救濟孤苦,故人稱「給孤獨」長者。
須達多共有七子二女,他在為第七個兒子操辦婚事時,曾前往摩揭陀國(梵magadha)王舍城(梵rajag3ha)。其間,須達多親至竹林精舍(梵vezuvana_vihqra)拜謁釋尊,釋尊為其說法授戒。後來,須達多邀請釋尊前往舍衛城說法,釋尊聽許,便派弟子舍利弗隨同須達多一道回國,籌建精舍,以便接待釋尊的到來。
須達多考察選址,發現舍衛城南只陀太子之逝多林(梵jetavana),環境清幽,適合修建精舍,於是便與之商談購園事宜。只陀太子言稱,只要能將黃金布滿園中之地,就出售此園。須達多於是就用大象馱金布園。只陀太子見狀,感其至誠,便將園中所有樹木奉獻供佛。
須達多後於此地,修建了具有十六大院、六十小坊之規模宏大之精舍。又因只陀太子獻林,故此精舍取名為「只樹給孤獨園」,即只園精舍(梵jetavanqnqthapizfadasyqrqma)。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這是記述當時與釋尊同「在舍衛國只樹給孤獨園」的,還有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
(1)大比丘
「比丘」,為梵文bhik2u之音譯,意譯為乞士。指年滿二十歲,出家進入僧團,且受過具足戒之成年男子。
[1]比丘六義
①乞士:乞,指乞求。士,為男子之美稱。因比丘以托缽乞食,而清凈自活,故稱乞士。又比丘乞食以資色身,乞法以資慧命,故稱乞士。若僅乞食以自活,則與乞丐無異,故不能稱「士」,亦不為真正之比丘。
④破惡:指比丘因持戒修定,而證有明辨是否善惡,破除邪見煩惱之智慧。
⑤怖魔:指比丘不光自己出家修道,脫離惡見煩惱,又能教化他人,一同出離魔界。魔界眾生日益減少,致使魔王心中產生極大恐怖。
⑥除饉:指比丘因出家持戒修道,種下福田,故能獲得世間供養的果報,以除飢饉睏乏之苦。
以上六義中,尤以「乞士」、「破惡」、「怖魔」三義為重。
[2]比丘之種類
所謂「多聞比丘」,是指善於背誦經典,博覽多聞,但不注重修行的比丘。
所謂「寡淺比丘」,是指不通達於經論教義,但卻致力於專心修行的比丘。
就是將比丘分成「名字比丘」、「自稱比丘」、「為乞比丘」、「破惑比丘」四種。
所謂「名字比丘」,是指那些有名無實的比丘。如「未受具戒」或「不守凈戒」之比丘。
所謂「為乞比丘」,是指那些打著比丘旗號,向別人乞討為生的人。如婆羅門在乞食時,也稱自己為比丘。
[3]大比丘
所謂「大比丘」,是指那些德高年長的比丘。本經這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都是證得阿羅漢果的,這在下面會有解說。
比丘為出家修道之初始,阿羅漢為最終所證之果位,故前面所講「比丘」最為重要之「乞士、破惡、怖魔」三義,與阿羅漢之「殺賊、應供、無生」三義,便構成了「因果六義」。
(2)眾
「眾」,梵文sa/gha之意譯,音譯為僧伽,簡作僧。所以「大比丘眾」,在有的經典中,又作「大比丘僧」。「眾」(或「僧」),為「和合」之義。三人以上,稱之為「眾」。
[1]和
「和」有「理和」與「事和」之分。
所謂「理和」,指大家共同遵從釋尊教誨或佛教教義,以修行解脫涅槃為最終目標。
所謂「事和」,指在日常生活中,大家在六個方面要和敬共生,即「六和敬」。
①身和敬,指同禮拜等之身業和敬,以達到身和同住。
②口和敬,指同贊詠等之口業和敬,以達到口和無諍。
③意和敬,指同信心等之意業和敬,以達到意和同悅。
④戒和敬,指同戒法之和敬,以達到戒和同修。
⑤見和敬,指同聖智之見解和敬,以達到見和同解。
[2] 入眾五法
「眾」既然為「和合」之義,說明比丘是要進入僧團過集體生活的。那麼,比丘在進入大眾中時,要遵守五種規法。
①修慈愍物: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應當修習慈心,憐愍於物,嚴凈律儀,整束身心,精勤學道。
②謙下自卑: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應當保持態度謙和,永絕憍慢,感覺自己十分卑下,猶如抹布一樣。
③善知坐處: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應當根據不同的時間或環境,來注意檢點自己的行為舉止。比如看到德高年長的比丘,自己就應起立,而不能安坐;如果看到年資較輕的比丘,自己就應安坐,而不能起立。
④說於法語: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不適宜論說世俗雜事,應當自己演說佛陀教法,或禮請他人說法。
⑤見過默然:指比丘入於大眾之中,如果發現有過失或不合理的事情發生,應當安忍沉默,不要立即當眾指出,以免導致其它一些影響僧團正常秩序的負面事件發生。
(3)千二百五十人俱
「千二百五十人」,是指耶舍長者子朋黨五十人、優樓頻螺迦葉師徒五百人、那提迦葉師徒二百五十人、伽耶迦葉師徒二百五十人、舍利弗師徒一百人、目犍連師徒一百人,共一千二百五十人。「俱」,在此是「陪同、偕同」的意思。
此「千二百五十人」,先都事奉外道,但均修無所證,後蒙釋尊開導,皆證阿羅漢果。為報釋尊度化之恩,便長期追隨釋尊,不離左右,故被稱為「常隨眾」。因此,佛經開頭列眾,大都稱「千二百五十人俱」。
[1]耶舍長者及朋黨五十人
耶舍,為梵文ya1a之音譯,意譯為名聞、善稱。其為古印度波羅奈國(梵varazas],即今印度瓦拉那西varanasi)大富長者俱梨迦(梵kulika,意譯為善覺)之子。因醉酒醒來之後,見自己所愛之舞女,與樂師調情,遂離家出走。於鹿野苑拜謁釋尊,釋尊為其說法。耶舍心開意解,於是與朋黨共五十人,一同出家。
後其父母尋找耶舍至釋尊處,釋尊為其說法,亦皈依三寶,成為佛教歷史上最早的「優婆塞」和「優婆夷」。
耶捨出家,僅次於五比丘,故成為釋尊成道後的第六位弟子,後證得阿羅漢果。
迦葉,為梵文kq1yapa之音譯,意譯為光波,為印度古姓氏之一。因其身中能夠湧出光炎,故得此名。
三迦葉兄弟,指優樓頻螺迦葉、那提迦葉、伽耶迦葉兄弟三人。此三人前世,在過去毗婆屍佛時,就共同建立塔廟,以此因緣,今生感為兄弟。此三人各自以其所住之地,來作為自己之名。
優樓頻螺迦葉(梵uruvilvq_kq1yapa),出生於此優樓頻螺聚落(梵uruvilvagrqma)。優樓頻螺,為梵文uruvilvq之音譯,意譯為木瓜林。此林位於古印度摩揭陀國伽耶城(梵名gayq)南尼連禪河(梵 naira`janq)附近,故生活在林子周邊之聚落,亦以此為名。釋尊成道前,曾於此地苦行六年。
那提迦葉(梵nad]_kq1yapa),為優樓頻螺迦葉之弟、伽耶迦葉之兄。那提,為梵文nad]之音譯,意譯為河。因其住在尼連禪河下游,故以此為名。
伽耶迦葉(梵gayq_kq1yapa),為優樓頻螺迦葉之弟。伽耶,為梵文gayq之音譯,意譯為城。因其住在伽耶城附近,故以此為名。
此兄弟三人,均為事火外道。又因其頭上所結之發髻,猶如螺形,故又稱螺發梵志。兄優樓頻螺迦葉為摩揭陀國國王頻婆娑羅(梵bimbisqra)的老師,有五百弟子。釋尊成道之後,來到伽耶城外之伽耶山上。此山有一火龍,經常外出為害。釋尊夜宿火龍窟,示現神通,將火龍收於缽中。次日,優樓頻螺迦葉及五百弟子見火龍已被釋尊降伏,便屏棄外道,皈依釋尊。
優樓頻螺迦葉及五百弟子成為釋尊之弟子後,將原來事火之祭器全部扔進尼連禪河。那提迦葉、伽耶迦葉於河中發現其兄長之用具,以為兄長有難,便各自帶領二百五十位弟子上山,遂一同皈依釋尊,後證得阿羅漢果。
由於三迦葉兄弟本身在摩揭陀國就是很有威名的長老,他們及其一千名弟子全都皈依了釋尊,從而也給釋尊帶來了極高的聲望。
舍利弗,為梵文!qriputra之音譯,意譯為鶖鷺子、鴝鵒子。其母為摩揭陀國王舍城婆羅門論師摩陀羅(梵madara)之女,因出生時眼睛酷似舍利鳥,故取名為舍利。所以,舍利弗就是「舍利之子」的意思。在有些經典中,舍利弗又梵漢雙舉被譯作「舍利子」。其又名優波底沙(梵 upati2ya),意譯為大光。底沙,為梵文ti2ya之音譯,原為星宿名,意譯為光明,為舍利弗之父名。故優波底沙乃舍利弗從父所得之名。
舍利弗出生在王舍城外那羅陀村(梵nqlada),自幼相貌端嚴,有七弟一妹。年紀稍長,就學習各種技藝,及四吠陀(梵catur-veda)理論。十六歲,就能夠在辯論中取勝,使同族子弟無不嘆服。他與鄰村的目犍連,自幼就是好友。有一次,他們共同結伴前往王舍城外的只離渠呵山,參加大祭,看到與會人等紛亂嘈雜,心中頓感人世無常。於是二人就一同拜在當時印度六師外道之一的刪闍夜毗羅胝子(梵sa`jaya_vairaw])門下,剃除須發,出家學道。舍利弗於七天七夜之間,就全部通曉了刪闍夜毗羅胝子的學說意旨,但心中還是未能獲得徹底之清凈解脫。
當時,釋尊剛剛成道不久,住在王舍城的竹林精舍。有一天,釋尊的弟子馬勝比丘(梵a1vajit),托缽入王舍城乞食,正好被舍利弗遇見。舍利弗見馬勝比丘,行止有度,威儀端正,心生敬仰,於是就上前問道:「您的老師是誰?您所學習的道法是什麼?」馬勝比丘回答說:「我的老師是佛陀,我所學習的是因緣法。」並口說一偈:「一切諸法本,因緣生無主,若能解此者,則得真實道。」舍利弗聽到這一偈頌後,頓時悟到諸法無我之理,獲得了法眼清凈。隨後,舍利弗立即將自己的這一巧遇,告知目犍連。二人率領各自的一百名弟子,一同前往竹林精舍,皈依釋尊,後證得阿羅漢果。
舍利弗成為釋尊弟子後,頗受釋尊信任,經常隨侍釋尊左右,有時還代釋尊說法、與外道辯論,被釋尊譽為「智慧第一」。舍利弗先於釋尊入滅,去世七日後荼毗,其遺骨與生前所用衣缽,一同藏於只園,須達多長者為之建塔。
(4)目犍連及弟子一百人
目犍連,為梵文maudgalyqyana之音譯,意譯為采菽氏、菜伏根。其出生於古印度摩揭陀國王舍城外拘律陀村(梵kolita),自幼與鄰村之舍利弗交好。二人一同拜在刪闍夜毗羅胝子門下,出家學道,皆有所成,各收一百名弟子。後二人相互約定,誰先得道解脫,必要及時相告,以便互促互進。舍利弗得遇馬勝比丘,證悟諸法無我之理後,告知目犍連。於是二人各率一百名弟子,前往竹林精舍,皈依釋尊,後證得阿羅漢果。
目犍連成為釋尊弟子後,亦為釋尊弘法教化之得力助手,被釋尊譽為「神通第一」。他與舍利弗被稱為釋尊弟子中之「雙賢」。目犍連亦先於釋尊入滅,其晚年在王舍城乞食時,被執杖梵志以瓦石圍毆。阿闍世王(梵ajqta1atru,摩揭陀國國王頻婆娑羅之子)得知此事後,下令捕殺執杖梵志。目犍連於重傷彌留之際,自知遭此橫禍,乃業障現前,便阻止了阿闍世王。目犍連去世後,釋尊曾於竹林精舍門邊建塔憑吊,其荼毗後之遺骨,葬於出生地拘律陀村。
二、發起序
爾時,世尊食時,著衣持缽,入舍衛大城乞食。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飯食訖,收衣缽,洗足已,敷座而坐。
1、爾時
「爾時」,彼時也。即釋尊宣說《金剛般若波羅蜜經》那天的某個時候。按後「入舍衛大城乞食」的經文看,當為臨近中午之時。
2、世尊
「世尊」,為佛陀十個通號之一。由於佛陀德慧圓滿,故「世尊」具有兩方面含義:其一,指佛陀為世界之中最尊貴者;其二,指佛陀為世間眾生所尊重。
「世尊」之稱,在古印度是對有德、有名聲之人的尊稱。後為佛教所接受,成為佛陀專有之尊稱。
3、食時
「食時」,指正食之時。這是佛教律制所規定之進食時間,即從日出到正午之前允許接受齋食。那麼,從正午之後到次日日出之前的這段時間,就稱為「非食時」。古代以日晷計時,如果晷針的投影超過正午刻度,哪怕只有一根頭發絲那麼細微,都不能再進食了。
之所以強調「日出到正午之前」為食時,是因為這段時間天光大亮,正是世人耕作忙碌之時,若於此時乞食,不會打擾世人。正午之後,逐漸日落,世人慢慢歸於休息,若於此時乞食,便會打擾世人。
另外,一日之內分為「四時」,即:旦、午、暮、夜。「旦時」為諸天食時,「暮時」為畜生食時,「夜時」為鬼神食時,惟有「午時」為諸佛食時。佛教徒為了遠離六道,故效法三世諸佛,以「午時」為食時。
持守「不非時食」,可以獲得五種福報:(1)少淫,(2)少卧,(3)得一心,(4)無有下風(放屁),(5)身安隱亦不作病。
4、著衣
「衣」,指法衣,即佛陀及弟子所穿著之符合法度之衣。因製作法衣之布料,均用「壞色」漂染,故法衣又稱作「袈裟(梵ka2qya)」。
根據佛制規定,比丘所穿著之「法衣」有三種,故又稱為「三衣」。
(1)僧伽梨,為梵文sa/ghqti之音義,意譯為大衣。為比丘上街托缽或奉召進入王宮時所穿之正裝衣。此衣由九至二十五條布片縫綴而成,故又稱「九條衣」。
(2)郁多羅僧,為梵文uttarqsaxga之音義,意譯為上衣。為比丘禮拜、聽講、布薩時所穿之入眾衣。此衣由七條布片縫綴而成,故又稱「七條衣」。
(3)安陀會,為梵文antarvqs之音譯,意譯為內衣。為比丘日常生活及就寢時所穿之貼身衣。此衣由五條布片縫綴而成,故又稱「五條衣」。
比丘尼由於受性別限制,准許在此三衣之外,穿著覆蓋肩部及腰部之僧只支(梵sa/kak2ikq,覆肩衣)和厥修羅(梵kus[la,下裙)二衣,合稱為「比丘尼五衣」。
從經中的記述可知,釋尊即將要去舍衛大城乞食,故此時釋尊所「著」之「衣」當為僧伽梨大衣。
5、持缽
「缽」為梵文pqtra音譯缽多羅之略稱,又稱作缽盂。為比丘常持之食器。
(1)缽之形制
根據佛教律制規定,出家僧眾所用之缽,在製作上有個三方面的特殊要求:
[1]材質
佛教出家僧眾只允許用「泥土」或「鐵」兩種材質製成的缽。若使用其它材質製成的缽,為犯戒。所以,通過觀察使用缽的材質,也是區分佛教徒與外道的一個標準。
[2]顏色
[3]容量
佛教出家僧眾所用缽的容量,有大、中、小(或作上、中、下)三個型號,可根據個人食量來選擇使用。
大缽,又稱上缽(巴ukkawwha_patta),可裝飯三缽他及其它羹食一缽他半(一說可裝飯三斗)。缽他(巴pattha),為容量單位。一缽他相當於三十兩,三缽他即二升,一缽他半即一升。
小缽,又稱下缽(巴omaka-patta),可裝飯一缽他及其它羹食半缽他(一說可裝飯一斗半)。
中缽(巴majjhima-patta),其容量即為大缽與小缽容量之折中。
缽在形制上,除了上述「體、色、量」三方面要求外,其外觀呈現小口、平底、扁圓之盂形。之所以要將缽製成這種形狀,是因為裝在其中的飯羹不易外溢,且便於保溫。
(2)缽之修補
根據佛教律制規定,出家僧眾不能一人存蓄很多個缽,在進食完畢後,要及時將缽清洗乾淨。對於缽的日常養護,要如同對待自己雙眼一樣。
但缽畢竟為日用之器,難免會因種種事故而損壞。對於破損之缽的處理,要視其損壞程度而定。根據佛教律制規定,缽的破損程度如果超過五綴(綴為長度單位,一綴相當於六公分),則可以申請更換新缽;如果在五綴之內,則要進行修補,修補之後的缽就稱為「五綴缽」。對於「五綴」具體所指,歷來說法不一,大致有三:其一,指有五處缺損;其二,綴為長度單位,一綴相當於二寸,五綴即指破損度在一尺以內;其三,指五種修補缽之方法,此單就鐵缽而言。
既然缽之材質有「土」和「鐵」兩種,那麼對其破損之修補方法,也就有所不同。修補破損之土缽,只能用土末和油,對破損處進行填充,然後再用火燒補。修補破損之鐵缽,有五種方法:
①如果缽身出現小的孔洞,可以用細釘填塞;
②如果缽身出現孔洞或裂縫,可鍥入小鐵片,令其牢固;
③如果缽身出現孔洞或裂縫,可將破損處四邊鉸開,然後相互疊夾在一起;
⑤如果缽身出現孔洞或裂縫,可用碎鐵屑或細石末進行填充。
根據佛教律制規定,有五種熔濕材料是不能夠用來綴缽的,它們是:黑糖、黃蠟、鉛、錫、紫礦。
(3)配套用具
出於保護和實用的目的,在缽的日常具體使用過程中,還輔助配有其它用具。
[1]缽支
所謂「缽支」,是指專門用於放置缽的支架。
缽雖然是平底,但由於腹大口小,大體呈現圓形,所以將缽放在地上,很容易傾倒。為了避免傾倒,也便於手持,故製作一個支架來固定。
製作「缽支」的材料,可以為銅、鐵、牙、角、瓦、石、木等。在沒有「缽支」的情況下,也可以將草結成一個墊子,放在缽的下面。
[2]鐼子
鐼子的形狀如缽,也有大、中、小三種。小鐼、中鐼、大鐼,依次相套,然後一同放置在缽中。
根據佛教律制規定,比丘在乞食時,不能將不同的飲食混放在一起,如果只有一個缽,也應用樹葉、樹皮等物相隔。那麼鐼子的功用,就是為了分裝不同的飲食。
[3]缽囊
缽為比丘日常隨身攜帶之物,外出乞食,用手持缽,十分不便,經常因行路不慎跌倒,而將缽打破。釋尊便教比丘用衣服裙角將缽裹住,但還是不能完全避免缽被摔壞。於是釋尊准許製作「缽囊」,來放置保護缽。
(4)佛缽
以上是對在佛制規定下,缽的基本形制的一個介紹。就經中所言「持缽」,指的是釋尊所持之缽,即「佛缽」。
釋尊在菩提樹下證悟成道後,七天沒有進食。當時有兩位名叫提謂(梵trap2a)、波利(梵bhallika)的商主,前來向釋尊供養用蜂蜜調制的面酪,釋尊以神通知見過去諸佛皆以缽來接受供養。當時四大天王感應釋尊心中所念,分別去到頞那山(梵anna,意譯為飯)上,於青石中自然化出一缽,然後取來供養釋尊。釋尊本有一缽就足矣,但為了能夠同時接受四大天王的供養,不至厚此薄彼,釋尊便將四大天王所供養的四個石缽,相互疊落在左手上,用右手從上按下,以神通之力將四個石缽合為一缽。
佛缽之容量大致為二至三斗,色呈黑青。由於佛缽為四缽壓制而成,故在缽身有四道清晰之環跡。釋尊在度化三迦葉兄弟時,就曾用此缽降伏火龍。由於石缽為釋尊所專用,故其後世弟子不許用石制之缽。
釋尊滅度之後,佛缽存於古印度毗舍離國(梵vai1ql]),受到世人之供養。公元一世紀至二世紀,佛缽從毗舍離國轉移到犍陀羅國(梵gandhqra)之都城弗樓沙(梵 puru2apura,今巴基斯坦白沙瓦peshqwar)。曾有月氏國(梵ku2ana)國王率兵攻破弗樓沙,想將佛缽帶回本國供養,於是就嚴飾大象,准備用來馱運佛缽。可當把佛缽安置在大象背上時,大象頓時就伏地不起、不能前行。月氏國國王見狀,知道自己與佛缽無緣,便就地修建塔廟供養佛缽。公元五世紀,罽賓國(梵ka1m]ra)寐吱曷羅俱邏王(梵mihirakula)侵入犍陀羅國,佛缽被擊碎,後傳入波羅缽多國供養。
據說破碎的佛缽,由佛神力,得以完好如初。後輾轉月氏、於闐、龜茲、師子諸國,傳入中國,後又還歸中天竺。後佛缽升至兜率陀天,彌勒菩薩於內院供養七日後,佛缽又被龍王請至龍宮供養。於未來彌勒菩薩下生之際,佛缽又一分為四,安置於頞那山上。待彌勒菩薩證悟成道之時,四大天王又將四缽取來供養彌勒。如此循環往復,閻浮提洲賢劫千佛同用此之一缽。
6、入舍衛大城
「舍衛」,為梵文!rqvast]之音譯,意譯為聞物。其為北憍薩羅國都城之名。因該城物產豐富,又名人輩出,故稱聞物。該城為釋尊在世時,古印度六大都城之一,故稱「大城」。著名的只園精舍即在舍衛城之南。
釋尊於此前後居止近二十五年,為其一生行化所住時間最長之地,也是演說教法最多之地,故在諸多經典之中多存此名。
7、乞食
「乞食」,為梵文paizfapqtika之意譯,為十二頭陀行之一,指比丘為了資養色身,而向他人乞食。由於三乘聖人全都乞食,故比丘當效仿聖人,亦皆乞食。
經中所雲為「入舍衛大城乞食」,即入城乞食。那麼,比丘在入城乞食時,除了前面講過的要著僧伽梨大衣外,在進城之後要於道側而行,左手持缽,次第乞食。一天之內,不論能否乞到飲食,只限行乞七戶人家,不能貪多。釋尊就曾進入婆羅門聚落中行乞,未得任何飲食,空缽而還。
(1)比丘乞食
比丘作為佛教「三寶」之一「僧寶」的主體,對其在乞食上的諸多界定,可以基本反映出佛教乞食制度的概況。
[1]二利
①自利
乞食可以破除人之憍慢之心,並使之杜絕俗務,返躬自省,從而精進修道。
②利他
乞食必須依賴世人的施捨,這就為世人提供了積德行善的機會,從而為世人培養了福田。
[2]四分
所謂「四分」,是指按照佛教律制規定,比丘須將每日所乞之食分作四份,分別施與不同之對象。
①奉同梵行
因為在比丘外出乞食時,必然會有比丘留守看護精舍,或是因年老有病,而不能外出乞食。所以,比丘外出乞食回來後,應當分出一分食物奉給這些比丘,不會使他們因飲食缺乏而不能安心修道。
②與窮乞人
將其中一分,施與窮苦乞討之人。
比丘在乞得食物後,如果遇到窮苦乞討之人,應當生起憐憫之心,觀想對方之飢苦如同己苦,而分出一分食物施與這些窮苦之人,讓他們能夠充飢果腹,並進一步勸導他們修善積福。
③與諸鬼神
將其中一分,施與一切鬼神。
比丘在乞食回來後,應當分出一分食物,用凈器盛裝儲存起來,等到日晡申時,燃香諷咒,對食物進行加持,然後普施一切鬼神,令其腹中飽滿,並祈願諸鬼神等出離苦趣,皆得解脫。
④與己自食
將其中一分,留與自己自食。
比丘所乞得之飲食,只留一分,不計多少,供己自食。飲食飽滿之後,就要安心行道,不能白白接受世人之供養。
[3]五處
①唱令家
唱令家,是指那些從事歌舞表演的人家。由於這些人的工作性質,是以歌舞等手段,通過刺激觀眾的感官,激發觀眾的慾望,進而達到取悅娛樂大眾的目的。所以,這種擾亂禪定的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②淫女家
淫女家,是指那些從事色情服務,或是本身行為放蕩的女子之家。由於這些女人不管出於何種目的,本身不守婦道,舉止輕浮,聲名狼籍,且以肉體淫慾為本。所以,這種障礙道行的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③酤酒家
酤酒家,是指那些從事販酒行業的人家。由於飲酒容易亂性,亂性之後,就容易在言行上,肆無忌憚,放逸無度,犯下很多過失。所以,這種使人迷失的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④王宮
王宮,是皇室及高官居住、往來之所,是禁衛最為森嚴的地方,不能隨意進出滋擾。所以,這種王宮禁地,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⑤旃陀羅
旃陀羅,為梵語cazfqla之音譯,意譯為執惡人、主殺人等。
旃陀羅為印度四種姓之外,最為低下的賤民階級。由於旃陀羅為印度第四種姓之男性首陀羅(梵1[dra),與第一種姓之女性婆羅門(梵brqhmaza)所生之混血,所以旃陀羅血統雜亂,只能從事屠宰、獄卒、劊子手等卑賤行業。旃陀羅不能與其他四個種姓的人們,共住在城鎮、村莊,只能自行聚居在郊外。旃陀羅進入城鎮,必須手執竹杖,並搖鈴以示身份,否則就要被抓起來治罪。
旃陀羅生來就是極為卑賤的種族,在印度至今仍被人所輕視。《法華經》就將「親近旃陀羅」的行為,判屬為「惡律儀」。所以,這種旃陀羅的賤民環境,比丘是不能前往乞食的。
[4]十利
①以乞食的方式,能夠保證自養活命,但不能養活他人。
③如果有眾生施捨食物,應當生起慈悲心,通過自己的精進修行,令眾生善住布施,然後再進食。
⑤以乞食自活,易於滿足,便於自養。
⑥以乞食自活,可以破除人的憍慢之心。
⑧如果有人看到我乞食,可以促使其他修行善法的人,也一同效仿我乞食。
⑨以乞食自活,不會與男女老少等各類眾生發生過多接觸,產生各種各樣的因緣關係。
(2)菩薩乞食
菩薩作為大乘佛教興起後的主體代表,其在乞食上又有著自己的行持。
[1]十利
①以乞食自活,可以摧伏我慢。
②以乞食自活,不必求於親屬友愛。
⑤以乞食自活,不用說那些諂媚、欺誑的話,也不用故意顯現出那種引人注意的奇異之相,更不用使自己言情激切。
⑦以乞食自活,不會損害他人利益。
⑧以乞食自活,可以斷除貪愛和瞋恚。
⑨如果進入別人家中乞食,可以不用為了換取飲食,而向對方進行法布施。
⑩安住乞食等頭陀行法,進而對眾生有所說法,這樣更具威信力,使人易於信受。
[2]十為
①為攝有情
菩薩見到一切有情眾生,承受各種苦惱,雖然能夠成就一點微少的善根,但終究不能使之維持長久。菩薩了攝受、饒益有情眾生,而常行乞食。
②為次第
菩薩進入城邑或聚落乞食,是六根清凈寂然,身心安住於正念之中,具足威儀,不論貧窮之家,還是富貴之家,皆都次第乞食,唯除諸外道處與惡種之家。
③為不疲厭
菩薩在次第乞食時,不會因厭煩而離去,也不會感覺疲倦,對一切有情眾生不會產生愛憎分別。
④為知足
⑤為分布
菩薩乞得食後,不計食物好壞,悉皆受取,返回住處。先於佛像或舍利塔前,供養贊嘆;然後將乞得食物,分作四分,三分施他,一分自食。
⑥為不耽嗜
⑦為知量
菩薩進食,只為活命,維持身體基本生理需要。食量不能過少,否則容易導致羸弱生病,影響修持;反之,食量也不能過多,否則容易導致昏沉嗜睡,亦會影響修持。
⑧為善品現前
⑩為離我執
菩薩常行乞食及一切善法,遂能成熟三十七種菩提分法,遠離我執,進而可以割捨自身之肉,施與有情眾生。
(3)佛陀乞食
經中所雲「乞食」,乃指釋尊親自外出乞食。那麼,佛陀作為佛教大、小二乘共同尊奉的導師教主,其在乞食上又有哪些獨特之處呢?
[1]三意
①不貪珍味,美惡均等
指佛陀進入聚落乞食,對食物質量的好壞不作分別,不計較食物數量的多少,隨人所施,均等受之。
②為破我慢,貴賤同游
指佛陀乞食,為破貢高我慢,對於富貴、貧賤之家,不作分別,無有取捨,平等行乞。
指佛陀本來無有飢渴、匱乏之苦,但為教化眾生,慈悲示現平等乞食,大作利益。
[2]十因緣
③由於有很多的外道,也以乞食自活。佛陀為了使外道舍邪歸正,也以同樣外出乞食的行為,來教化攝受外道。
④為了給未來世的眾生,樹立典範,使其能夠歸入正道,最終證悟解脫。
⑤為了接引攝受那些,對教法已經具有一些比較粗淺、弊陋信解的外道。
⑥為了教化那些因道聽途說而對佛法進行毀謗的人,佛陀親自示現殊妙色身,寂靜威儀,讓其見後大為驚嘆,對自己之前的惡行深為懺悔,自然生起歸依佛陀之心。
⑦為了讓居住在聚落中的眾生,通過向佛陀布施飲食這樣一個簡單的行為,而獲得極大的福報。
⑧為了教化那些,因畏佛法修行過於艱難,而心生懈怠、放逸的人,讓他們看到通過簡單地向佛陀布施飲食的行為,就能獲得如此大的福報,更何況依佛陀教誨而精進修行呢?使其對自己之前的怯懦行為,而生起深深的羞恥慚愧之心。
⑨為了使那些身有殘疾、心智狂亂的眾生,以及遭受種種災害的眾生,能夠心情平靜,苦難止息。
⑩為了讓無量無邊、廣大威德的天(梵deva)、龍(梵 nqga)、夜叉(梵yak2a)、阿修羅(梵asura)、乾闥婆(梵gandharva)、迦樓羅(梵garufa)、緊那羅(梵ki/nara)、摩睺羅伽(梵mahoraga)等八部鬼神,跟隨佛陀一同進入所乞之家,使八部鬼神能夠護持這些施食之家,不再對其進行惱害。
8、於其城中次第乞已,還至本處
「乞已」,是乞食結束的意思。當然,這個結束不是以是否乞到飲食,或是乞得飲食多少為標準的,而是指行乞已至七家,不能再繼續行乞了。
在前面「乞食」一節中,已經介紹過「乞食」為十二頭陀行之一。但在十二頭陀行中,有兩種頭陀行是與「乞食」有關的,即「常行乞食」與「次第乞食」。所謂「常行乞食」,是指比丘一生遠離各種貪求,不接受他人之飲食邀請,常行乞食;對於行乞所得飲食的好壞,不會生起分別之念,也不會因此生起嫌恨之心。所謂「次第乞食」,是指比丘在乞食時,不會因家境之差異而有所選擇,應當不論貧富,次第行步乞食。那麼,經中此處之「次第」,雖然有「依次」行乞的意思,但其主要強調的還是「次第乞食」。
到此,一個完整的乞食過程結束了。需要說明的是,經中雖然只言釋尊入城乞食,但並非入城乞食者僅釋尊一人。在前「證信序」之「眾成就」中,已經說明「千二百五十人」乃釋尊常隨弟子。既為常隨弟子,必時刻不離釋尊左右,且釋尊尚要吃飯,更何況弟子?可見,釋尊於食時乃是親率眾弟子,一同著衣持缽入舍衛城次第乞食的。
「飯」,就是「食」的意思。「飯食」,即指吃飯。「訖」,是「完畢、終了」的意思,在此還有「窮盡」之義。那麼,「飯食訖」除了指吃完飯外,還強調釋尊將飯食吃凈。行乞所得飲食,乃世人通過辛勞所得,且出於對佛法之崇敬,而供養比丘資養色身,以助其修行證道,故應更加珍惜,不得浪費。
「洗足」,因釋尊外出乞食,赤腳行路,故於安坐休息前,要將足上所沾之泥土污垢洗凈。
10、敷座而坐
經中此處所雲之「座」,為釋尊所坐之座。「座」,為梵文qsana之意譯,音譯為阿薩曩。釋尊於菩提樹下開悟成道時所坐之座,是用吉祥草敷排而成的,故後來釋尊所坐之座大多用草鋪成;即使有時不是用草,而是用其它材料鋪成,但亦稱之為「草座」。
「坐」,為梵語 ni2adyq之意譯。為佛制規定比丘日常起居行止之「行、住、坐、卧」四種威儀之一。既然「坐」為一種威儀,就不能隨便而坐。佛教律制對「坐」有很多規定,比如:比丘在集會時,沒有經過召喚允許,不能自行突然而坐;不能與他人同床而坐;在坐下的那一瞬間,腳不能離地等。
(1)跏趺坐
跏,指腳向內拐。趺,指腳背。跏趺,就是指將兩腳向內交叉,腳背相疊,即「盤腿」。 經中釋尊即為跏趺而坐。
跏趺坐,有「全跏趺」與「半跏趺」之分。所謂「全跏趺坐」,是指將兩腳分別交叉壓在兩腿上之坐法。將左腳壓在右腿上,再將右腳壓在左腿上之坐法,稱為「吉祥坐」;反之,將右腳壓在左腿上,再將左腳壓在右腿上之坐法,稱為「降魔坐」。所謂「半跏趺坐」,是指僅將一腳壓於另一腿之坐法。僅將左腳壓在右腿上之坐法,稱為「吉祥坐」;反之,僅將右腳壓在左腿上之坐法,稱為「降魔坐」。
(2)踞坐
依佛制規定,踞坐不能如世俗人之隨便蹲坐,在蹲的時候有五方面要求:
[1]不能兩腳相互交叉;
[2]不能使兩腳前伸,超過身體;
[3]不能將重心完全後移,令兩腳搖晃;
[4]不能用一腳支持,而將另一腳伸出;
[5]不能將兩腿相互疊翹。
(3)跪坐
跪,指兩膝著地。
按照印度禮法,跪有「長跪」與「互跪」之分。所謂「長跪」,是指兩膝著地,兩足腳趾拄地,兩脛翹空,兩股豎直,挺直上身。所謂「互跪」,是指單膝著地,印度俗禮多以左膝著地,佛制多以右膝著地。
三、結語
綜上所釋,本經「序分」之大義為:阿難於誦出本經時自謂:我下面所誦出之內容,乃是我親聽釋尊生前所說。一天,釋尊在舍衛國只樹給孤獨園之只園精舍中,與常隨弟子一千二百五十位大比丘在一起。臨近中午,快要吃飯的時候,釋尊身著僧伽梨大衣,手持四際石缽,進入舍衛大城次第乞食。在舍衛城中,次第行乞不過七家之後,回到只園精舍。進食完畢後,收起衣缽,將兩足洗凈,鋪好座位,端身而坐。
通觀本經「序分」原文,總共四十二字,但其中所包含之佛教史實與常識確是極為豐富的。對其進行仔細研讀,不僅可以補充、修正在佛教知識上的缺陷,亦可對經義本身有一個更加全面而深入的認識。
在「發起序」中,可以看到釋尊這樣一位大覺悟者,親自著衣托缽,赤腳步行,挨家行乞;並自疊其衣,自凈其缽,自洗其足,自敷其座。這是何等之身教境界!後世弟子當殷勤發願,謹遵教誨,精進修行,方不辜負釋尊運兩足之尊,為人天導師,不辭辛勞,躬行教化四十年之苦心。
(原載《法音》2008年第5期,總第28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