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野弘元:原始佛教的心

原始佛教的心

水野弘元

一、序說

[29]由佛陀釋尊所宣說的佛教,是以去除苦惱,引導人們走向常樂的理想,遠離無明煩惱,到達解脫涅槃為根本目的。為了解決苦惱,首先即說明為什麼會產生不安或苦惱,社會人生真實狀況之動態理論「是如何?」其次說到,如何做才能脫離苦惱,亦即「應如何做?」的實踐修行在此意義下,佛教對於社會人生可說是以「是如何」、「應如何做」為中心問題。

才是社會人生動態的主導者

雖然在這里也包含了身體社會環境物質層面,但是,它們並不是作為物質而孤立者,而是與精神有密切的關連性,誠如所謂的「物心一如」或「身心相關」,心才是社會人生動態的主導者。如同原始經典所說的: 

世間以心為主導,由生起的心而左右。[1] 

[30]或者, 

諸法以意為先導,以意為勝,由意所成。若以惡意言說或行動,因此苦隨及彼身,猶如車輪跟隨挽牛之足。

諸法以意為先導,以意為勝,由意所成。若以凈意言說或行動,因此樂隨及彼身,如影不離形。[2] 

以及 

心雜染故有情雜染,心清凈故有清凈。[3]

即是此意。這種身心關系是從原始佛教乃至後世,共通於所有佛教的。

佛教說「離苦得樂」、「轉迷開悟」,可說皆是以心的活動為中心,而作為終極理想涅槃,也被認為是指一種心的狀態。[4] 在脫離輪回之苦,尋求不死理想上,不只是佛教,同時也是印度宗教哲學共同的傾向。

但是,外道所說的梵、我或者神我等實體主體,以此為關連而說輪回或解脫,這點則與佛教不同。佛教不說作為常住實體主體對於只有生滅變化的物心等現象,說明「是如何」、「應如何-」的理論或實踐。因此,認為身心相互關連有是可能的。外道認為物與心各有其實體,絕不承認物心之一致融合。

根據佛傳記載,釋尊在修行時代,首先修習正統婆羅門修行法的禪定,接著也實踐非正統沙門修行法的苦行,但是後來認為它們皆非解脫之道而予以舍棄。這是由禪定苦行皆認為物、心分別有實體(二元論),不認為身心一如之故。亦即,外道禪定是希望藉由精神統一,使心脫離肉體的束縛,而得到只有精神自由獨存;苦行也是希望藉由使肉體痛苦,削弱其力,而得到精神自由禪定苦行皆認為在肉體尚存之時,無法獲得精神的絕對自由;絕對自由的心,非得在脫離肉體死後能到達。

身心具存的現世,能得精神自由

[31]但是釋尊認為,人生理想是:在身心具存的現世,就一定能得到精神自由。若像外道這樣,將物質(肉體)或精神(心)看成二元性的實體,認為精神自由死後才能獲得的話,現世的理想是不可能達到的。釋尊發現外道說法缺點後,便舍棄禪定苦行,最後發現達到現世理想方法,此即是在菩提樹下證悟的佛教之開端。也就是「是如何」、「應如何」的理論或實踐,釋尊成佛後四十多年的弘法,就是為了要拔除世人的苦惱,救濟社會。 

佛陀說法是為社會所有階層的人而說的。不像正統的婆羅門教,只對上層階級,不以下層階級的民眾對象佛陀連奴隸階級的人們也一視同仁為他說法對於一切職業階級或智慧根的人們,視對方的情況而給予最適合的教法。因此,其所說之法各式各樣,用現今的學校教育來說,可說幼稚園或小學教育的低年級,國中、高中的中年級,乃至大學、研究所的高級者皆包含在內,即所謂因材施教的應機說法

現今所殘存的漢譯或巴利語的原始經典,雖然是根據釋尊的說法,但是由於是經由部派佛教傳誦而來,所以現在所看到的形式是佛滅數百年後所成立的,因此並不完全是佛說的,可能已有意無意被加以改變了。儘管如此,在現存的漢譯、巴利語的阿含經中,仍含有各種種類或程度說法,其中包括部派的阿毗達磨所開展的通俗性教法,以及後來發展為大乘佛教的高深教理,雖然仍在萌芽的階段,但是在阿含經中已多處可見。在包含了這些各種教說的原始經典中,有關於心說法雖然相當多,但是並未將心的問題特別提出來做說明。

原始經典與日常用語

如前所述,原始經典是以所有階層的人們為說法對象,是用他們能直接理解的日常用語而說的,因此很少有佛教獨特的用語。但是到了部派佛教的阿毗達磨,用語的概念規定被嚴密地確定,[32]在形式上加以統一而相當學術化,成為一般民眾所無法理解的專門用語。例如,地、水、火、風,或眼、耳、鼻、舌、身、意等詞,本來在原始經典中,它們是當時一般民眾所能理解的通俗性意思;但是,在部派的阿毗達磨中,由於這些用語被嚴密地規定並抽象化,所以用語雖然相同,但是其概念內容已與阿含經中的完全不同。

又在阿毗達磨中,由於組織教理被全部體系化,所以也增添了原始經典中所沒有說到的用語或概念

因此,關於心的活動,原始經典和阿毗達磨在用語或概念上,產生了如何的變化,以下就簡單做一考察。在原始經典中,把生起感覺或知覺時的心之活動,看成是「觸─受─想─思」的相續生起。此時的「觸」是指根、境、識三者和合,依於感覺或知覺而成立認識的狀態;成立認識的最初剎那即為觸。「受」是生起於觸之後的苦樂等感受作用,即對於認識對象感受好惡等。「想」是生起於受之後的概念或表象等作用,將認識對象想成是「紅花」、「白雲」等。「思」是生起於想之後的善惡意志作用對於認識對象產生愛憎取捨等意志

觸─受─想─思

如此,從感覺或知覺的認識開始,相續生起一連串心的作用,這時的觸─受─想─思等,是個別個別的心理作用那就是心,除了作用之外,並沒有心的主體(尤其是外道所認為的主體)。但是,部派阿毗達磨則認為觸、受、想、思並非單獨的心,它們只不過是構成心的部分要素,此名為「心所法」。主體的心同時包含了許多作為部分要素的心所,主體的心名為「心法」。一個心與許多心所同時集合存在為一個心,稱為「相應」。此處的「心所」(caitasika, cetasika)或「相應」(samprayoga, sampayoga)的用語或概念在原始經典中是

中是沒有的,原始經典中的觸、受、想、思等語,在阿毗達磨中,以作為心所而有不同的概念內容

[33]如是,原始經典中,作為民眾一般用語而說的[*語詞],在部派阿毗達磨中,成為具有佛教獨特概念內容的用語,其教理組織被嚴密地體系化,概念規定地相當明確,成立了所謂佛教教理法相學,可說與西方科學相近了。關於心的問題,原始經典和部派阿毗達磨之間,即已如前所述地完全不同。

佛教獨特概念內容

雖然原始經典所說佛教用語,是依於民眾的日常用語,皆為當時民眾所使用,但是也有不少是印度其他哲學宗教所罕用,而具有佛教獨特概念內容的用語。這些是有關於原始佛教教理學說,可能是專為佛教出家修行者而說的。具有這種意義佛教獨特概念的用語者,如:受(vedanā)、行(sa?skarā. sa?khāra)、蘊(skandha, khandha)等,以下就簡單做一說明。

例如,在五蘊中,色(rūpa)、想(sa?j?ā, sa??ā)、識(vij?ā?ā, vi??ā?a)等詞,印度一般所用的與佛教所用的是同義,但是,「受」和「想」二者則似乎含有佛教獨特的意義。首先,受(vedanā)一語是從語根vid(知道,know)而來,一般是中性名詞,用來表示認識、知識等意思,但是在佛教則看不到這種用法。佛教所用的女性名詞 vedanā 是痛苦感情等意思,這種用例

印度一般是很少見的,只有在後期的文獻看得到,或許這是受到佛教的影響之故

附帶說明一點,受中的「舍」(upek?ā,upekkhā),亦即作為不苦不樂受之意,很可能也是佛教獨特的用法。一般來說,舍是用來表示不關心、放置之意,此義的舍,在佛教中也被用於四無量心(慈悲喜舍)中的舍,以及七覺支中的舍覺支。

其次,五蘊中的「行」也被作為十二緣起的「行」,或諸行無常的「行」而使用。但是,這些行的概念內容互相不同,有廣義及狹義的差別。「行」一語,在佛教大部分的情況都是以復數型來使用。[34]從此語的概念內容含蓋范圍來看,諸行無常的「行」,意思的范圍最廣,五蘊的「行」﹝蘊﹞其次,十二緣起中的「行」范圍最狹隘。首先,諸行無常的「行」,和「有為」(sa?sk?ta,sa?khata)一樣,是指生滅變化現象的一切法。因此,五蘊、十二緣起

皆為行所攝,這是行的最廣義者。

其次,五蘊中行蘊的「行」,是包含除受、想、識三蘊之外的一切精神作用。包括作意、觸、思、欲、念、定等心理作用,而此中也有以「思」(cetanā)作為行蘊的代表而定義者。若將行當成「思」(善惡意志作用),此即是行的最狹義者,但是,除思之外,行蘊的「行」尚包含許多心理作用。又在部派阿毗達磨中,說一切有部對於行蘊,除了設立作為心所法(心理作用)的心相應行之外,也設立心不相應行(不屬於物或心,但是會驅使物或心的力量),將行蘊的概念擴大,這在原始佛教是完全沒有說到的。

最後,十二緣起中的「行」,比五蘊的「行」更狹義,與「業」相同。亦即十二緣起的「行」,被說明為身、語、意三行,此與身、語、意三業相同。業是以作為意業的思為根本,由此產生身語業。身語業等在其行為之後,大多會留下行為的習慣力。如此,業包括了意業(思)、身語業及身語業的習慣力,這些都應被看成是「行」;因為行的概念內容五蘊中的行范圍更狹隘,所以思(意業)是屬於最狹義的行。在佛教以外,也有將「行」用來表示行為的習慣力(潛在力)之意。行(作用)之語一般在印度被用來表示各種意思,佛教以各種廣義或狹義的意義使用之,其中有不少是佛教獨特的概念內容尤其是將「行」當成現象法,與「有為法」視為相同而使用,這是處所未見的。

其次,五蘊的「蘊」(skandha,khandha)是「群、眾、集合體」之意,但是作為五蘊的色、受、想、行、識,也就是以身心諸要素的集合體之意,而稱之為「蘊」者,也是佛教獨特之處,乃教外所未有的。在原始佛教中,

"khandha"[35]一語也用於表示印度一般的「肩」或「干」之意;而與此語有關的律之犍度部的「犍度」(khandhaka)也有「章」之意,此與一般的用法相近。

總之,原始佛教各種用語,有很多是以印度一般的意義而使用,但是有時也以佛教獨特的意義使用之。除了前面所介紹的之外,也可見到像這樣的例子,不過,這些都是佛教進階行者所說佛教獨特術語,並未用作對民眾的初機說法

二、一切法與緣起說、業報說

[36]如前所述,在原始經典中,所謂「世界」或「存在」,只限於時間、空間中之現象性的世界或存在;超越時間、空間的不生不滅實體主體,是釋尊所禁止談論的。作為我世界現象界,也是一種與心相關連的世界,原始經典稱之為「一切法」,亦即一切的存在。被說為是一切法者,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

五蘊、十二處、十八界

此中,五蘊原來是將個人的肉體精神分為色、受、想、行、識五要素,但是有時不只是個人的要素,包括周圍的環境等,也稱為五蘊。此時,一切現象物質(色)與精神(受、想、行、識)即是五蘊;但是,五蘊說是精神性要素為主的分類。反之,十二處說則是物質性要素做詳細的分類。但是,十二處、十八界的分類是依感覺、知覺六種感官,說明對象的認識關系。十二處是由內六處(作為認識能力或認識器官的眼、耳、鼻、舌、身、意六根)與外六處(作為六根對象的色、聲、香、味、觸、法六境)所組成,若再加上六識(作為認識主體或認識作用的眼識乃至意識),則成為十八界。

原始經典的心是心理作用,也是心的主體

在六根、六境的十二處當中,屬於心的只有意處,五根、五境的十處皆是物質(色法),作為意之對象的法處包含物與心。但是,十二處皆與心─依於感覺、知覺的認識─的作用有關。十八界中的六識當然也是心─依於感覺、知覺的認識作用。原始經典所說的心,即是心理作用它也是心的主體。不僅是原始佛教,所有佛教絕不說在作用之心主體之外,有永恆不變實體主體的心。五蘊、十二處、十八界都只是時時刻刻生滅變化的現象而已,這些就是我們的世界,就是一切法。如此,[37]把一切的存在分類為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來說明,可說佛教獨特之處。為何要成立如此的分類?這是為了要論證一切法皆是無常、苦、無我現象性存在,沒有外道所說的固定不變的實體主體之故

例如,就五蘊來說,如《無我相經》[5]所說,觀察色、受、想、行、識五蘊任何一法皆是無常、苦、無我。同樣地,就十二處、十八界來說,六根(內六處)、六境(外六處)、六識任何一法也是無常、苦、無我。有關「依於此義的感覺知覺的認識關系」的說法,有名的經典是巴利《中部》148《六六經》(cha-chakka-sutta)[6]。該經說明從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

六愛之認識關系過程,愛(渴愛)生起又消滅,因此,此六根乃至六愛的六種六法,皆﹝是無常、苦、無我,故﹞應厭離。[7]

愛的生起與滅盡:心之問題的緣起

此《六六經》如前所述,是說愛的生起與滅盡,我認為此與十二緣起說有關。因為緣起本來就是說明我們為何會產生憂悲苦惱,如何才能脫離苦惱,到達無苦安穩理想,可知是以不安苦惱等關於心之問題為中心。因此,以下就考察作為心之問題的緣起說。  

原始經典所說緣起說有許多種,其中也有不用緣起的詞語而說明緣起事實者。即使是明白說出「緣於什麼而生起什麼」的緣起之語詞,在相關之緣起支的數目上,也有從二支說到三、四、五支者、八、九、十支者,以及十一、十二支者,乃至十二支以上的說法。但是,一般是以十二支所組成的十二緣起後世緣起說的代表。若將各種緣起說從緣起支的性質做一分類,[38]可大致分成三大系統

緣起支三大系統

a.和一般十二支緣起相同,說明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

受、愛、取、有、生、老死十二支,或者省略其中某支的緣起說。

b.從根、境、識、觸、受、愛等《六六經》的系列,而說進展為取、

有、生、老死的關系

c. 不屬於上二系統,而是根據雜多支分而說緣起

我認為a系統與b系統有關連,a的一般緣起說可能是將b的《六六經》等的感覺知覺成立說,加以改變發展而成的。a與b的相異處是:

a中最初有無明、行,其後有識、名色、六處。

b沒有無明、行,a的識、名色、六處,被取代成為根、境、識,由此三者開始,其後則為觸、受、愛等,二者皆相同。

總之,a若去除無明、行,則可能是同樣說明緣起事實。因此,a的識、名色、六處與b的根(六處)、境(名色)、識內容相同,只是列舉的順序不同而已。b中的此三者是依於感覺知覺之認識關系的六根、六境、六識。但是,對於a中識、名色、六處的關系,大多不將之視為認識關系。部派時代以後,即以胎生學來說明之,把識看成是入胎剎那的結生識,名色視為胎內胎兒名色(肉體精神)的產生階段,六處視為胎兒六根的產生階段。但是,在原始經典中並未做如此明確的說明。不過,胎生學說的萌芽已可發現

有三種

例如:在巴利《長部》150《大緣經》的緣起說中,說明識與名色的關系。謂此時的識有三種:a. 入胎剎那的結生識,b. 在胎時的胎兒之識,c. 出胎後作為幼兒的認識主體之識。[8] 此中,胎生學緣起說的識是a的結生識,b也與胎生有關,c則是日常的認識關系之識。最為普通存在的識,是作為認識關系的c之識,亦即《六六經》等中所說的識。若是作為認識關系的識,則識─名色時的名色,[39]可看成是作為識的對象的六境(色、聲、香、味、觸、﹝*法﹞)。緣起中對於識與名色的關系,以所謂「緣於名色而有識,緣於識而有名色」說明二者相互的關系又說如同蘆束同時存在。[9] 此外,也有經典以「內有識身,外有名色」[10] 說明識與名色的關系,將名色作為識的對象

由此可知,識是認識關系的識,名色是作為識之對象的六境,「緣於名色而有識,緣於識而有名色」是說明認識關系的識(六識)與名色(六境)相互依存的狀態。但是,根據原始經典緣起的說明,對於名色的定義是:名者,謂受、想、思、觸、作意;色者,謂四大種及四大種所造色。[11] 這是名色的一般定義,並未將名色說明為六境。或許是因為把識分成如前所述的入胎、在胎、出胎三種,所以對於識相關連的名色,不得不加上前述這種一般的定義。

但是十二緣起說的識、名色、六處,本來就是從認識關系的根、境、識而來,由於三者是同時存在的,所以其列舉順序不論是識、名色(境)、六處(根),或者是根、境、識,皆是一樣的。因此,也是說明與觸、受、愛等《六六經》同樣的過程

又,之所以在十二支緣起的識、名色等之前,加上無明、行二支,是因為流轉迷界的識,受到無明─行等影響,而含有煩惱、業之習慣性格之故。即如原始經典所說:「愚夫為無明所覆,為渴愛所系,而生此識身。」[12]

總之,在緣起系列中,不論是一般的十二緣起說之系統或者是從認識關系的《六六經》開展而成緣起系統,二者可說皆是從認識關系而來。以下就簡單考察第三種系列的緣起說。

例如,在巴利《相應部》中,提到從欲、嗔、害三不善界(akusala-dhātu)或出離、不嗔、不害三善界(kusala-dhātu)[40],分別產生不善或善

的想(sa??ā)─思惟(sa?kappa)─欲(chanda)─熱惱(pari?āha)─遍求(pariyesa);[13] 從劣、中、勝的無明界(avjja-dhātu),分別產生想(sa??ā)─見(di??hi)─尋(vitakka)─思(cetana)─望(patthanā)─願(pa?idhi)─人(puggala)─語(vācā)。[14]

亦談到從四食(段食、觸食、思食、識食)分別產生貪(rāga)、喜(nandi)、愛(ta?hā)─識住(pati??hita)、增長(virū?ha)─名色的顯現(avakkanti)─諸行的增大(sa?khārāna? vuddhi)─再有的發生(puna bbhavābhinibbatti)─生、老、死的愁(soka)、苦(dara)、惱(upāyāsa)。[15]

又於巴利《增支部》中,則說六界(地、水、火、風、空、識)─入胎(gabbhāvakkanti)─名色─六處─觸─受,[16] 認為「入胎」是指識的結生。因此,這可能也是胎生學的緣起說。此經典在受之後又接著說受─苦,對於苦則說明「苦」、「苦集」、「苦滅」、「趣向苦滅之道四諦,並解釋苦是八苦,苦集是指十二支緣起的流轉,苦滅是十二支緣起的還滅,趣向苦滅之道是八正道。[17]

又,在《相應部》中,雖然有「所緣(āramma?a)─識住─名色的顯現─六處─觸……生─老死」的緣起說 [18],但是,這應該與敘述「緣於名色而有識,緣於識而有名色,緣於名色而有六處……」說明識與名色的蘆束關系之十支緣起相同。因為若將該經的「所緣」看成名色,則名色與識即為蘆束關系。又前述《增支部》的六界─入胎─名色……之關系,應該也可以看成是名色(六界)─識(入胎)─名色……。因為六界可以是作為識之所緣的名色。在此意義之下,這些經典說法,或許可以被算是a 一般緣起說的系列。

同樣地,也有二十三支組合而成緣起說,這是敘述從一般系列的十二緣起說的流轉關系,向上轉換成為生起自覺,發起宗教之心,朝向還滅關系緣起。[19] 如下所示:

[41]無明─行─識─名色─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信(saddhā)─悅(pāmojja)─喜(pīti)─輕安(passaddhi)─樂(sukha)─定(samādhi)─如實智見(yathābhūta-?ā?adassana)─厭離(nibbidā)─離貪(virāga)─解脫

(vimutti)─盡智(khaye?ā?a)。

在原始經典所說緣起說中,除了以上所介紹的之外,還有多數的緣起說,在此無法一一說明。總之,它們皆是以心的活動為中心而開展其關連。

不只是緣起說,在原始經典所說的用語中,有許多意謂現實之心狀態。前述之無為、涅槃等語即是如此,此外再舉其它的例子,如:欲界、色界無色三界,或者世間、出世間,以及四禪、四無色,這些並非意指如部派阿毗達磨所說的,地方性、空間性存在的客觀世界,而皆表示作為心理狀態的主觀性立場。

在部派阿毗達磨中,將世間(loka)分為空間性存在的國土世間(器世間),以及以心情為中心的有情世間;但是,在原始佛教所說的「世間」一詞皆意指有情世間。欲界等三界皆非客觀性、空間性的存在,而是心理狀態三種區分。所謂「色界四禪」或「四無色」,也是禪定狀態而不是指得到禪定果報的四禪天等地域性的世界之意。尤其所謂「無色界」或「出世間」,完全不被視為客觀性的空間存在,這些詞皆是描述主觀性的心情世界

緣起所產生的善惡因果關系:主觀性心理與客觀性事實

部派阿毗達磨對於緣起所產生的善惡因果關系,不只以心理現象說明,更具體地跨越三世而考察之,因而說明依於惑業苦之三世兩重因果的十二緣起。原始經典雖然也有說惑、業、苦等因果業報說,但是,它是以主觀性心理緣起關係為主,並不像阿毗達磨那般,具體說明客觀性事實果報。原始經典[42]對於十二緣起中識─名色等關系,不只論及認識,亦論及胎生學的關系;縱然如此,我想,那也只是譬喻性或觀念性之說,而不是在說具體的事實。但是,由於它含有依於惑業苦等因果業報的意義,因此,以下我就簡單探討原始經典中的業報說以及心的問題。關於業,十二緣起的「行」相當於業,而業的要素,前面已說明過了,以下再換個角度來考察。

原始經典中的業報說以及心的問題

業的要素大致可分為三種:a.作為善意志的意業,b.產生於意業之後的善惡身、語業,c.善惡業成為習慣性的余勢力而殘存者。若借用阿毗達磨的術語,a.是意業,即行為之目的意志;b.是思已業,即身語之表業,目的意志作用成為實際行動;c.是實際行動成為習慣化了的潛在力之身、語無表業。此習慣力不僅被保存於肉體,也存在於心而成為一種性格或習慣。所謂「隨眠煩惱」(惑),也可說心理上的惡習習慣化了的不好性格。善業被習慣化者稱為「戒」或「律儀」。

若看十二緣起中業的關系,首先「無明」是惑(煩惱惡習)的根本,「行」則相當於業,包含業的三要素。認識的成立是「識、名色、六處、觸」,「受」是認識後的苦樂好惡等感受作用,「愛」是產生於受之後的愛憎等念。亦即在喜歡的、快樂的受之後,生起貪求、貪愛之念;在不喜歡的、不快樂的受之後,生起討厭、想逃避的憎惡之念,[20] 對於這些愛憎等念,以所謂「愛支」的意志(業的a要素)表示。其次,對於對象興起取捨的實際行動,稱為「取支」(業的b要素)。[21] 在取捨等行動之後,殘存成為習慣力、惡習或性格等,此即為「有支」(業的c要素)。雖然「有」也被說明為欲有、色有、無色有,但這是指欲有等的廣義人格。這種人格、性格會在下一經驗發生時,成為認識或行為基礎的傾向或影響力,並在趨向來生時,成為下一有情基礎人格。我們受生此世時,即帶著各自經驗余勢力的綜合,即智能、性格、體質人格特質;[43]出生之後,在每一次的經驗中,加入習慣力或性格,人格也逐漸變成善或惡。

緣起說雖然是在說如此的業報等因果關系,但是,關於業與報的時間關系,原始經典中提到順現法受、順次生受、順後生受等三時業;後世阿毗達磨中,也有部派將緣起說連結三時業,而說剎那緣起、連縛緣起、分位緣起、遠續緣起四種緣起;不過,剎那、連縛二緣起意指「順現業」,分位緣起指「順次業」,遠續緣起指「順後業」。我想,原始經典緣起說大多與現實中具體生起的「順現業」有關。

因果業報說於佛教﹝*尚未成立﹞之前,在印度即已被提倡,這是為了對於造惡者得富貴,認真行善者遭遇不幸,這種現世的不合理或矛盾,依照合理的善因善果、惡因惡果因果道理做說明,所以說因果的連鎖不只今世,而是從前世來世,跨越三世,即使經過幾世仍有關連;又說惡人富貴是由前世積善的果報善人不幸是由前世惡業之結果所致。而現世的不幸者若能累積善業,來世必能投生到幸福世界。如此善惡因果關系,絕對是真實不虛的道理社會人生經常依循此道理而合理地運轉。

在釋尊時代印度思想界中,也有否定此因果道理者,諸如:有因無果說、無因有果說、無因無果說、邪因邪果說等。原始經典舉出當時對於因果三種 [22] 或五種 [23] 錯誤說法三種說是

1.宿作因(pubbakata-hetu),

2.自在化作因(issaranimmāna-hetu),

3.無因無緣(ahetu-apaccaya);

五種是於上述三種,再加上

4.結合狀態因(sangatibhāva-hetu),

5.階級因(abhijāti-hetu),

前面的無因無緣則稱為「現法偶發因」(di??hadhammupakkama-hetu)。這是說有關人生吉凶禍福命運原因:1.宿作因者,謂禍福命運前世所行的善惡業原因,2.自在化作因者,謂[44]支配世界自在天的創造是禍福原因,3.無因無緣者,謂禍福是偶然發生的,沒有所謂因或緣之原因條件,4.結合狀態者,謂構成肉體的地水火風四要素的結合狀態良好與否,成為原因而決定命運。如同現代以血型作為原因一樣。5.階級因者,謂四姓階級或家世等出身乃禍福原因

此中,宿作因、結合狀態與階級因,是說人出生於此世時,各人即已被決定,它支配著一生的命運,即宿命說。自在化作因說,謂一切的命運皆依神的旨意而決定,即神意說。無因無緣說則認為什麼都不命運原因禍福不過是突然生起的而已,此即偶然說。這三種五種說法皆完全不承認個人自由意志能改變自己的命運,因此認為修養修行、教育是沒有意義作用的;釋尊認為佛教站在業報主義或努力主義的立場,不應採用此不合理之邪見,應加以排斥。佛教主張如緣起所說的合理因果業報說,承認有意志自由,以修行努力來開拓命運,迷惑的凡夫也能轉變成為覺悟聖人;乃至後來也有依佛菩薩的救護而得救濟的說法

關於善惡業及其果報,原始經典提到四種業:1.黑黑異熟業,2.白白異熟業,3.黑白黑白異熟業 4.非黑非白能盡諸業。1.是招感惡報惡業,2.是招感善報的有漏善業,3.是招感善惡果報的有漏善惡業,4.是超越善惡的無漏業,即滅盡有漏的前三業。[24]

三、修道論與煩惱

[46]在前面第二節已考察原始經典所說的,凡夫心的活動如何,所謂的「流轉緣起」;以及與之相關連的善惡因果業報等。本節就試著根據原始經典,探討應如何脫離輪回,達成理想,所謂的「還滅緣起」或「修道論」;以及聖者的證悟,或妨礙證悟的煩惱

戒、定、慧三學

首先,在修道論中最基本的是戒、定、慧三學,其他的道法皆可歸結於三學。阿含經中所談到有名的修道法,則有四念處、四正勤、四神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等。這七種修行方法在部派阿毗達磨中,被整理成三十七菩提分法,但是於原始經典中則沒有作如此整理。我認為,七種中的任一種皆是各別獨立而完整的修行方法,是佛陀因應不同性格、根機的人而說的。除了這七類之外,也有其它諸如信、戒、聞、舍、慧五具足[47](sampadā)或五財(dhana),以及再加上慚、愧而為七財等。在這修行方法中,最具代表的是基本的三學或四諦中道諦的八正道

但是,對於三學或八正道等中的三或八個項目,是應該依照其列舉的順序而修行,抑或不須按如此的順序修行對於此有兩種不同的看法:第一種是順序說,主張應按照列舉順序而修行。例如,對於戒定慧三學的修行,最初應修戒,其次修定,最後修慧。第二種是同時說,認為戒定慧三者在修道上是有機(*非機械式)而一體的存在,並無先後之分,只不過是為了說明,才列舉如此的順序。後者的想法是為了對應於構成心的知、情、意三種有機同時存在,而將戒、定、慧分別對應為意、情、知。

至於八正道也與三學一樣,有依列舉順序修習,以及八種為有機性同時存在二種情況。其它的修行方法也都可以說有這兩種說法。而在修行的具體說明上,大多是說從戒開始依序修行。又對於三十七菩提分法的七類修行方法也有七類各自獨立之說,以及它們有適合於初階修行之時期者、適合中期者,以及屬於最後證悟之修行時期者之說法。例如:同樣是由信、勤(精進)、念、定、慧組成的五根與五力,五根是初階,進階則為五力。而此二者皆是入信初期的修行方法,七覺支或八正道是有關後期證悟的修行方法。但是,八正道不僅適合作為凡夫世俗性的修行方法,也適合作為聖者第一義性的修行方法

一乘道、次第說法

如前所述,四念處修行方法,適合於修行的最初乃至最後各階段,此稱為「一乘道」(ekāyana-magga)。亦即只以一種修行方法,即能適用從最初到最後的期間者,即為一乘道;反之,也有說明依修行階段逐漸改變修行方法情況。如原始經典中,所謂「數息觀─四念處─七覺支─明、解脫」之修行方法。以一般教育法為譬喻來說,一乘道[48]猶如古代儒家教育,從不識字開始,即教授論語》,識字後乃至青年、壯年、老年時代,也僅以《論語》之教理生活指南,終其一生作為人生觀基礎。反之,現今學校教育則依照順序改變教學科目。例如,在教授數學方面,小學時教算數或珠算,中學教代數、幾何,高中或大學則進一步教微積分等高等數學。同樣地,也有類似於此之次第開示修行方法。後者之例(*四念處……明、解脫),所謂「次第說法」(anupubbi-kathā)在原始經典中多處可見。部派阿毗達摩組織修行方法,大多是說依次第改變修行方法,其初階的例子(五根、五力)在原始經典也可看到。

對於前面所舉的一乘道及次第說法兩種修行方法,以下就從原始經典舉例說明之。

首先,關於一乘道,在巴利阿含中只有說四念處,漢譯雜阿含中除四念處之外,也敘述四如意足(四神足)、六念(佛、法、僧、戒、施、天之念)等為一乘道,但是是以四念處為一乘道之代表。關於四念處,例如在漢譯《雜阿含》中,提到藉由修四念處而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之四果,[25] 或者由修四念處可得羅漢、辟支佛、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之三乘聖果。[26]

又於漢譯《雜阿含》中,並無所謂的「一乘道」,而是提到,比丘凡夫時開始觀察修習四諦,同樣依於四諦的觀法修習可到達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27] 在漢譯《雜阿含》中,也有經典提到,比丘凡夫時代開始觀察五蘊無常、苦、無我,由此可獲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即使證得羅漢果,也應時常觀察五蘊。[28]

又,四念處觀是觀察所謂身、受、心、法之內外一切法無常、苦、無我五蘊觀也是觀察色、受、想、行、識之一切法無常、苦、無我二種觀法皆修習一切法無常、苦、無我,[49]因此在內容上,四念處觀與五蘊觀相同,其修習可說是一乘道。而四諦的觀察,是從凡夫的修習及至有學、無學的修習,此與《轉*輪經》三轉十二行說的由第一示轉可得見道(須陀洹),由第二勸轉可證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向之修道,由第三證轉可證得最高的阿羅漢果之說,有著相同的意義

其次,在原始經典中所敘述的「依於次第說法」,其教說是釋尊對佛教一無所知凡夫,從通俗的說法開始,逐漸趨向佛教獨特的說法,使之得到佛教初步證悟之法眼─須陀洹果。此種說法是定型式的,於原始佛教多處敘述,[29] 首先是(a)依施、戒、生天三論,使之明白所謂善因善(樂)果、惡因惡(苦)果的善惡因果業報說;其次(b)說欲的過患、離欲的功德,令離自我中心的我欲、我見;最後(c)說苦、集、滅、道四諦,令之明白作為佛教獨特的世界觀人生觀緣起道理。此即三階段的指導法。(a)第一階段是依因果道理令離邪見,(b)第二階段是令離自我中心的我見,(c)第三階段是依遠離迷信邪教的佛教正確教理,令得遠離塵垢法眼─初步的證悟。法眼內容即所謂「集法皆是滅法」(由原因所生之法,若除去其原因,皆能使之消滅)緣起道理

又,釋尊對於曾經誤解自己舍棄苦行、自甘墮落的五比丘,首先說唯有遠離欲樂與苦行二邊的中道,才能達成理想;其次為說四諦,令得法眼,引導他們在理論上了解四諦道理,而得初步的證悟(初果);進一步又為五比丘說《無我相經》,令觀察五蘊無常、苦、無我;五比丘藉由五蘊的觀法思惟,達到最高證悟─阿羅漢果

對於如此修行階段性的次第進展,如前所述,有經典提到安般念(數息觀)─四念處─七覺支─明、解脫,[30] 在原始經典中,也有整理修習階段,依照順序而說者。例如:七清凈說或十七階段說等。以下就簡單介紹之。

清凈

[50]首先所謂「七清凈」,是《中部》24《傳車經》中所說的七階段之修道法。[31] 即:1.戒清凈,2.心清凈,3.見清凈,4.度疑清凈,5.道非道清凈,6.行道智見清凈,7.智見清凈。巴利佛教最大之綱要書,五世紀佛音(buddhaghosa)所作之《清凈道論》(visuddhi-magga)中,有詳細說明七清凈的修行道。七清凈

可以為戒定慧三學所含攝,1是戒學,2是定學,3-7屬慧學。此中,只有最後

的智見清凈是證悟的聖者位,前六階段皆含凡夫位。

在漢譯《雜阿含》中,也有經典謂三學皆為聖者位。[32] 即可依增上戒學而得須陀洹位,或得一種子(一間)、斯陀含、家家、極七返生、隨法行、隨信行等;依增上心學(定學)而得阿那含位或五種不還;依增上慧學而得解脫智見,到達阿羅漢果。但是如前所述,三學是有機一體性的存在,戒若在有漏的凡夫位,則定或慧必定也是有漏;定若在有學位,戒或慧也是在有學的無漏位;慧若在無學的最高位,戒或定也是無學阿羅漢之無漏位。此稱為「三學相攝」,依三學可從凡夫到達無學的最高位,這種一乘道的說法在漢譯《雜阿含》中也有介紹。[33]

十七階段

其次看十七階段修行方法這是巴利《中部》39《馬邑大經》所說,[34] 十七階段的要點如下。

1.慚愧具足,2.身行清凈,3.語行清凈,4.意行清凈,5.活命清凈,6.守護根門,7.於食知量,8.警寤精進,9.念正知具足,10.獨住遠離、五蓋舍斷,11.初禪,12.第二禪13.第三禪14.第四禪,15.宿住隨念智,16.有情死生智,17.漏盡智。

此中,最初八階段屬戒學,9-14六階段屬定學,15-17三階段屬慧學。這修行階段可說經歷很長的時間,至於哪一個階段是從凡夫位達到證悟的聖者位,並沒有明白表示。可能是在四禪的階段,特別是第四禪能得證悟。四禪四無色禪定[51]有凡夫的有漏定及聖者的無漏定。經中所說的四禪四無色等說明,雖然任何場合皆是相同的定型式,但是卻有屬於外道凡夫聖者禪定區別。

釋尊從在家時代開始,就已得到初禪等禪定出家之後,跟隨兩位仙人學習,達到無所有處定,或非想非非想處定的無色定。這些禪定佛教﹝*成立之﹞前的有漏定,後世稱為「外道禪」。佛教中,凡夫比丘們的禪定是有漏的凡夫禪。於菩提樹下成等正覺時的禪定,其形式外道禪、凡夫禪的情況相同,但是它是無漏定,後世稱之為「如來禪」。釋尊成道時,從四禪定到得三明的過程,與下列十七階段的四禪以下的情況相同。

又,在巴利《長部》之《大般涅槃經》敘述釋尊在拘屍那伽羅(kusinagara)沙羅雙樹間入滅時,先入禪定而後入滅,[35] 其過程是: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滅盡定─非想非非想處……空無邊處─第四禪……初禪─第二禪─第三禪─第四禪─入滅。從初禪到滅盡定九種禪定稱為「九次第定」,滅盡定只有阿那含或阿羅漢聖者才能進入,由此可知九次第定皆是無漏定。在前述十七階段或釋尊於菩提樹下成道時,雖然是進入第四禪之後而得三明的智慧,但是實際上應該是經過九次第定,從第四禪降至初禪,從初禪升至第四禪,在四禪進入三明智,其經過可能與佛入滅的情況相同。

總之,成道或入滅時的第四禪是最適合於得到無漏智的禪定。因為第四禪可說止觀均等,不像無色定偏於寂止─止,也不像下三禪偏於思惟─觀,而是止與觀得以中庸而均等地存在,因此,是獲得聖智慧最為理想禪定。但是,這里的第四禪是指依於九次第定,經驗過四無色定或滅盡定等,到達止的極致之後的第四禪最為適合。

十七階段的最後是宿住隨念智(宿命明、宿命通)、有情死生智(天眼明、天眼通)、漏盡智(漏盡明、漏盡通)三明,[52]若再加上神變通、天耳通、他心通則成為六神通佛陀以及大阿羅漢皆是得到六神通者,這時的六神通皆是無漏的智慧。但是,除漏盡通之外的五神通則不只是阿羅漢,連有學的聖者凡夫外道人類以外的鬼神狐狸畜生也能得到。這時的五神通,若是有學的聖者,則屬於有學的無漏慧,除此之外,皆屬於有漏慧;若在佛教是依凡夫禪得到,若在外道則依外道禪而得。

為何在神通 [36] 或禪定中,有「有漏」或「無漏」的區別?這是由於是否具有無漏的證悟智慧之故。關於證悟的智慧,於後說明。

附帶一提,慈悲喜舍四無量心(四梵住)與四禪有關,慈、悲、喜屬於前三禪,舍無量屬於第四禪;而凡夫所修的四無量是有漏,聖者的四無量心是無漏。

禪定修行中,使心安靜最合適的方法依性格的不同而有所選擇。部派阿毗達磨有詳細的考察,而在原始經典中,對於適用於各種性格的禪定方法也略有敘述。例如斷貪慾應修不凈觀之禪定,斷嗔恚應修慈悲觀,斷我見我慢應修無我觀,斷雜念妄想應修數息觀(安般念)等等。[37]

證悟

其次考察證悟。聖者的證悟有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階段,在原始經典也有說明進一步的細分。聲聞的證悟、辟支佛(緣覺、獨覺)的證悟、正等覺者的證悟,這所謂「三種菩提」,亦見於原始經典。而在漢巴的阿含經中,亦說斷三結為須陀洹,斷五下分結為阿那含,斷五上分結為阿羅漢。以下就考察經典所說的有關初步的證悟─須陀洹之證悟。

在初步的證悟中,有隨信行與隨法行二種。這是由修行者的性格有所不同之故。首先,隨信行是依四不壞凈[53](四證凈)而得。所謂「四不壞凈」,是指佛法三寶有絕對確實的凈信,並於止惡行善有絕對確實的凈戒;已經能確立佛教的信與戒,絕對不會有退失其信、改信其它﹝*宗教﹞或犯戒等。所謂「隨法行」,是指已經能在理論上正確了解四諦道理,並依聖諦現觀而得法眼,確立佛教世界觀人生觀,絕對不會退失而轉向其他的教說。隨信行也可以用「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凈其意,是諸佛教」之七佛通誡偈而說明;隨法行也可以用前述之次第說法,獲得遠離塵垢法眼而說明。

初步的聖者稱為須陀洹(sotāpanna,srotāpanna預流),此即「參與聖流」,

加入聖者的行列之意。關於須陀洹的條件,為原始經典各處所說,須陀洹乃a. 斷三結,b. 成為不墮法,c.入正定聚。

a.所謂「三結」,即身見、疑、戒禁取三種煩惱,將之去除才可得到初步的證悟。「身見」是指我為中心的我見,「疑」被視為與邪見相同,是指懷疑善惡因果業報,否定因果道理。「戒禁取」是指迷信、邪教等錯誤宗教信仰之意。此三結與依次第說法而斷除的煩惱相同,在次第說法中,依施、戒、生天三論,明白善惡因果道理而斷除邪見;由明白欲的過患及離欲的功德,斷除自我中心的我欲、我見;依四諦斷除迷信邪教(戒禁取)。也就是,斷除邪見我見迷信邪教三煩惱,即得須陀洹之證悟。

b. 成為須陀洹者,稱為「不墮法」(avinipāta-dhamma 不墮者)。因為須陀洹的戒已確立,絕對不犯惡事,所以不會得惡果報,墮於地獄餓鬼畜生等惡趣。此稱為「不墮法」。但是,佛菩薩發願為了救度眾生也會去惡趣。又,須陀洹也是不退轉的。因為他不會從聖位退轉,而向著上位的證悟前進。這點也被包含於下一項中。

c. 「正定聚」者,即所謂「正定」(sammatta-niyata, samyaktva-niyata正性決定),成為須陀洹後,[54]再也不會退轉為凡夫,「必定到達最高的證悟」(正定),須陀洹即加入正定的夥伴(正定聚)。此一名詞亦為大乘佛教所使用。

其次,阿那含(anagamin 不還)聖者斷除五下分結─前面的三結,再加上

貪慾、嗔恚二煩惱;因為遠離欲界(下分),而到達色界等上分,所以這五結稱為下分結。最高的聖者─阿羅漢則斷除五上分結,即完全斷除上分煩惱─色貪、無色貪、掉舉、慢、無明五結。須陀洹所斷除的見惑(理論性的迷惑之煩惱),以及之後於實踐修道所斷除的修惑(習慣性的迷惑之煩惱),皆完全斷盡,解脫一切煩惱

煩惱

所謂「煩惱」(惑),是指妨礙佛教理想的一切惡德,它是由理論性的迷惑─見惑,以及習慣性的迷惑─修惑所組成;但是如此的分類是部派阿毗達磨所建立的,原始佛典並未考察煩惱本身。然而阿毗達磨所列舉的許多煩惱,在原始經典中亦可見到。

在原始經典所說的善噁心態中,有身業三、語業四、意業三所組成的十善十惡,[38] 亦說不信、無慚、無愧、少聞、懈怠、忘念、惡慧、忿、恨等惡德,以及相對於此的信、慚、愧、多聞、精勤、正念、持慧、無忿、無恨等善德。[39] 其它煩惱惡德的項目,或善德修道之項目等有關心理的名詞各處可見,在此省略不談。

不論是善、惡或與善惡無關的無記,這些都有作為現行表現出來的情況,以及作為現行的殘留余勢力的潛在性、習慣化、性格化的情況,有關心理的部分是極為複雜的。若從惡德煩惱來看這些,則現行的惡德稱為「纏」(pariyu??hana, paryavasthāna),習慣化者稱為「隨眠」(anusaya, anu?aya 使),兩者合稱為「煩惱」(kilesa, kle?a)。不過,在原始經典中並未明白

做此區別,巴利佛教亦無區別。

[55]又,對於善凈之心理,也有作為現行的善業,以及其習慣化、性格化者,這些稱為「戒」。「戒」意謂著習慣化,但是也包括現行的善凈之意業及身語業,不過原始經典並未做這些區別,巴利佛教中亦等同視為心理。總之,有關心理的部分是極為複雜而不明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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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a.ii,p. 177.《中阿含》卷45(大1, 709a)心得世間去,心為染著,心起自在

[2]  dhp. 1,2.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車轢於轍。

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樂自追,如影隨形。(案:了參法師譯:「諸法意先導,意主意造作;若以染污意,或語或行業,是則苦隨彼,如輪隨獸足。諸法意先導,意主意造作。若以清凈意,或語或行業,是則樂隨彼,如影不離形。」《南傳法句經》,圓明出版社,台北,p. 30,1991年)

[3]  s.iii, p. 151.《雜阿含》卷10(大2, 69c)心惱故眾生惱,心凈故眾生凈。

[4] 部派阿毗達磨認為涅槃不生不滅、沒有變化的無為法之存在。但是在原始經典中,「涅槃」或「無為」之詞,並非指不生不滅的存在,而是指滅除了貪嗔痴等一切煩惱之後,一種理想的心的狀態,此即名為涅槃。因此,例如在巴利《相應部》47「無為相應」(s. iv, pp. 359-373)中,列出涅槃別名有:

無為(asa?khata)、終極(anta)、無漏(anāsava)、真諦(sacca)、彼岸(pāra)、微妙(nipu?a)、極難見(sududdasa)、不老衰(ajajjara)、堅牢(dhuva)、不壞(apalokana)、不可見(anidassana)、無障礙(nippapa?ca)、寂靜(santa)、不死(amata)、勝妙(pa?īta)、幸福(siva)、安穩(khema)、愛盡(ta?hakkhaya)、希有(acchariya)、未曾有(abbhuta)、無災(anītika)、無災法(anītika-dhamma)、涅槃(nibbāana)、無嗔(avyāpajjha)、離貪(virāga)、

清凈(suddhi)、解脫(mutti)、無執著(anālaya)、洲渚(dīpa)、避難所(le?a)、救護所(tā?a)、歸依所(sara?a)、到彼岸(parāyana)等詞。(參原書p. 35)

[5]  s.22,59(s.iii, p. 66f)=v.i, p. 13f. 《雜阿含》2(大2, 7b以下)。

[6]  m.148, chachakka-sutta(m.iii, p. 280 ff.)《中阿含》86《說處經》(大2, 562a以下)。

[7]  m.iii, p. 286f. 說一切法無常、苦、無我經典者,又如:s.18, 1-20(s.ii, pp. 244-252)也是如此。該經對於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六界(地水火風空識)、五蘊等一一法,以及它們的三世、內外、粗細、劣勝、遠近等一切情況,說明皆是無常、苦、無我。(參原書p. 44)

[8]  對於入胎識、在胎識、出胎後識,見巴利、漢譯《大因經》?d.ii, p. 63, 《長阿含》卷10(大1, 61a)、《中阿含》卷24(大1, 597c)。

[9]  s.22, 67(s,ii, p. 114),《雜阿含》卷12(大2, 81b)。

[10]  s.ii, p. 24《雜阿含》卷12(大2, 83c)。

[11]  s.ii, p. 3f. 《雜阿含》卷12(大2, 85a)。

[12]  s.ii, p. 24,《雜阿含》卷12(大2, 83c):「無明覆,愛緣系,得此識身;內有此識身,外有名色,此二因緣生觸。」

[13]  s.ii, p. 151f. 《雜阿含》卷17(大2, 117a以下)。

[14]  s.ii, p. 153.

[15]  s.ii, p. 101. 《雜阿含》卷15(大2, 102c以下)。

[16]  a.i, p. 176.

[17]  a.i, p. 177.

[18]  s.ii, p. 66.

[19]  s.ii, p. 31f.

[20]m.iii, p. 285.

[21]  在十二緣起的注釋經中(s.ii, p. 3),將「取」說明為欲取、見取、戒禁取、我語取之煩惱,後來的緣起說中亦皆如此解釋;但是,我認為「取」原本的意思,應該是指由貪而起愛念之後,生起邪淫、偷盜、妄語等;由嗔而起憎念之後,生起殺生、惡口等取捨的行動。(參原書p. 45)

[22]  三種因,見a. iii, 61(a. i, p. 173)、《中阿含》卷3《度經》(大1, 435a)。

[23]  五種因,見m. 101, devadaha-sutta(m. ii, p. 214)、《中阿含》卷19《尼干經》(大1, 442b)。漢譯語句曖昧,有意義不明之處

[24]  a.iv, 231(a.ii, p. 230)=d.iii, p. 230. 關於四業的第四無漏業,部派之間有異說。在巴利佛教或單譯《漏分布經》(大1, 853b)、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毗曇論》卷7(大28, 582b)等中,謂此為「非黑非白,而有非黑非白的異熟業」,但是有部系的《中阿含》卷27《達梵行經》(大1, 700a)、說一切有部的《集異門足論》卷7(大26, 396a)等中則謂「非黑非白無異熟業」。有部認為無漏業沒有異熟,但是巴利佛教等則認為無漏業也有異熟。大乘涅槃經南本》卷34(大12, 833a)、《大寶積經》卷42(大11, 246b)亦說無漏業有異熟;唯識則說異熟識一直到無漏的十地菩薩都還有。因為由四向而得四果即是異熟。又,巴利佛教阿毗達磨將佛的慈悲活動稱為「唯作」(kiriyā),認為這是四種業之外,與業報無關的純無記。實際上,這是最高的善。(參原書p. 45)

[25]《雜阿含》卷24(大2, 173b)。

[26]  《雜阿含》卷24(大2, 176b)。

[27]  《雜阿含》卷45(大2, 106a以下)。

[28]《雜阿含》卷10(大2, 65b以下)。

[29]  v.i, p. 15f., p. 18f., p. 19; d.i, p. 110; m. i, p. 379; m. ii. p. 145; a. iv, p. 186, p. 209 f., p. 213.《雜阿含》卷42(大2, 308c)。

[30]s. v, p. 328ff,; d. ii, p. 290f,; m. i, p. 55f.《雜阿含》卷29(大2, 208a)、《中阿含》98《念處經》(大1, 582b以下)。

[31]  m.24, rathavinita-s.(m.i, p. 147ff.)《中阿含》9《七車經》(大1, 430c以下)、《增一阿含》卷13(大2, 734c)。

[32]《雜阿含》卷29(大2, 210b以下)、a. i, p. 231f.

[33]  《雜阿含》卷21(大2, 147c以下)、a.i, p. 220f.

[34]  m.39, mahā-assapura-s.(m.i, p. 271ff.)又參照《中阿含》182《馬邑經》(大1, 724c以下)。

[35]  d.ii, p. 156; s.i, p. 158;《長阿含》卷4(大1, 26b 以下)。

[36]  案:日文原本為「神道」,應是「神通」之誤。

[37]  《雜阿含》卷29(大2, 209c以下)、《中阿含》卷56、57(大1, 491c、492b)、《增一阿含》卷7(大2, 581c)a.iv, pp. 353,358; ud, p. 37.

[38]  s.ii, p. 168.

[39]  s.ii, p. 159 f., p. 206ff.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