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富華教授:佛教學 第七章 佛教僧人

佛教

第七章佛教僧人

佛教僧人是信奉佛教出家專門從事弘傳佛教活動,並按照佛教戒律生活及進行修行職業佛教徒,是佛教的「三寶」之一,沒有僧人也就沒有佛教

第一節什麼是僧人

《魏書·釋老志》有如下這樣的記述:「諸服其道者,則剃落鬚髮,釋累辭家;結師資,遵律度,相與和居,治心修凈,行乞以自給,謂之沙門,或曰桑門,亦聲相通,總謂之僧,皆胡言也」。這條記載,說明了什麼是僧人,並指出成為僧人兩個必備的條件一是「剃落鬚髮,釋累辭親」,也就是出家」;再一個就是「結師資,遵律度,相與和居,治心修靜」,也就是受戒」。一個普通的人只有經過出家受戒這兩個必備的過程,才可能成為佛教僧人

一、僧人的稱謂

「僧」是一個通稱,是梵文音譯「僧伽」(sangha)的略稱,意譯為「和合眾」,即眾多出家人和合相處在一起。從這個意義上說,僧似乎是一個集體的稱謂,然而,如《大宋僧史略》所說

若單曰僧,則四人以上方得稱之,今謂分稱為僧,理亦不爽。如萬二千五百人為軍,或單已一人亦稱軍也,僧亦同之。

是說,如同軍人這個稱謂,僧人既是僧人集體的稱呼,也是僧人個體的稱謂。當然,僧人作為個體是不能隨意離開僧人集體的,這就如同軍人不能離開軍隊一樣。作為一名僧人要和合相處在僧人集體中。「和合」有兩種含義,一稱「理和」,是指僧人有共同的追求,都希望通過修行達到斷除一切煩惱而歸於清凈寂滅的境地,所謂「同證譯滅」。二稱「事和」,指僧人有著共同的生活喜樂,表現為六個方面:(1)遵守戒律,依律修行;(2)共同的見解;(3)共同和睦相處;(4)在集體中利益均等;(5)沒有利害沖突,所以沒有爭執;(6)因為思想相通,所以有共同的喜樂這就是「戒和同修,見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無凈,意和同悅」。

僧人的另一個稱謂叫「沙門」。沙門梵文sramana的音譯。在最初還被譯作「桑門」。沙門佛教創立的時代,本是印度婆羅門教以外的其他出家修行者的總的稱呼,而後則成為佛教僧人特有的稱謂。我國東漢初年翻譯的最早的一部佛經《四十二章經》中就有這樣的話:「佛言:辭親出家,識心達本,解無為法,名曰沙門」。沙門的意譯有兩種函義,一為止息一切惡行;二為善調身心也就是說,通過勤苦的修行,止息一切惡行出家修行者稱「沙門」。在古代印度沙門苦行往往聯繫在一起,傳至中國後有所變化。

僧人最重要的一個稱謂是「比丘」。比丘梵文bhiksu的音譯,又譯作苾芻等,意譯為乞士。佛教比丘的解釋一般包含三種意義:(1)乞士,即以謙下自卑,乞求施主獲得食物的行為修清雅之德;(2)破惡,即通過持戒禪定修行,破除煩惱惡見;(3)破魔。魔,在佛教教義中不是指魔鬼,而是指妨害修行人成就佛道的邪妄雜念和種種外界干擾。破魔,即比丘能夠排除這些干擾比丘還有另外兩種意義:出家人和凈持戒者。比丘是指一切僧人,是出家後受具足戒的男性僧人的稱呼,女性具足戒者稱「比丘尼」。

和尚,又稱「和上」、「和闍」,也是佛教僧人的一個重要稱呼。在我國,和尚似乎是男性僧人通稱這是一個誤會。實際上和尚是有學問而堪為僧師的僧人的稱謂,不是隨便一個普通僧人都能和尚的。和尚還被鳩摩羅什譯為「力生」,即和尚具有為僧人之師的能力佛教認為,少年僧人非師教不能成就學業,要歸依和尚而稱弟子,而和尚要為弟子受戒並親授經文

和尚相近的一個稱謂是「闍梨」,是梵文acarya的音譯阿闍梨的略稱,意譯為教授、軌範正行等,即熟悉律儀,能糾正僧人行為的一類有學識的僧人。闍梨在僧人集體中起著重要作用僧人出家受戒、講經等重要活動,闍梨都要擔當一定的職事。闍梨與和尚的區別在於和尚的資歷比闍梨深。據《翻譯名義集》講,和尚「多以十夏者為之」,即要有10年以上受具足戒的歷史,而闍梨「多以五夏者為之」。

頭陀也是人們熟悉的一個稱謂,是梵文dhuta的音譯,是指拋棄一切人世拖累,沒有住所,雲游天下,修苦行的「苦行僧」。有12頭陀行之說,即:在阿蘭若處;常行乞食;次第乞食;受一食法;節量食;中後不得飲漿;著弊衲衣;但三衣;冢間住;樹下止;露地坐;但坐不卧。這類僧人今天已不多見。

僧人的名稱中還有大德長者上人上座等稱號,這是依據僧人僧眾中的資歷而給與的尊稱;又有法師、經師、論師、講師、律師禪師等稱號,這是根據僧人的學識和通曉不同三藏典籍所給與的稱謂。

除此之外,在藏傳佛教中,僧人有一些特殊的稱謂,如喇嘛活佛等。喇嘛,意為「上師」,是對有地位有學問高僧的尊稱,類似於和尚。一般把藏區僧人統稱為喇嘛,這是一種誤會。活佛藏傳佛教教派首領的一種稱呼;在黃教活佛也是教階的最高層位。活佛地位的繼承往往採用「轉世」的辦法。在南傳佛教中,比丘(都)之上有長老(祜巴),這是一種僧職。

二、出家

關於出家,道宣有這樣的解釋:

真誠出家者,怖四怨之多苦,厭三界無常,辭六親之至愛,舍五欲之深著。能如是者名真出家。(引自《翻譯名義集》)。

是說,一個信奉佛教真心願意出家成為僧人的人,首先要捨棄父母妻子間的親情;同時斷除對人世間財、色、飲食名利等一切慾望的追求。根據清初讀體的《毘尼止持會集》的記載,除以上必具的真心歸於佛門思想條件外,出家人還要達到如下幾點要求:(1)必須是一個能夠自主的自由人。如為人子女出家要得到父母的同意;身有官職要辭官;身為奴僕要解除主奴的契約;已結婚的,要解除婚姻關系等等,總之,必須擺脫世間生活中的一切拖累;(2)必須是一個身體健康、能夠忍耐僧人清苦生活的正常人,即「諸根具足,人相非虧,六無殘缺」。盲人、聾啞人、四肢殘缺者、閹人、兩性人以及精神不正的人,總之一切有損於僧人形象,有生理缺陷的人不具備出家條件。同時還特別指出有以下疾病的人也不具備出家條件、即癩、癰疽、白癩、癲狂、干瘠等5種病;(3)犯有重罪的人不能出家,指殺母、殺父、殺阿羅漢、破和合僧及對佛祖不敬者這5種重罪;(4)必須改變俗人的形象,剃落鬚髮穿著僧服。這是僧人區別於世俗人的標誌,不接受這一條件也不出家

對於家人年齡沒有嚴格的規定,但最小應在7歲以上,有所謂「七歲解知好惡,與出家」;而年過70,起居均須照顧的老人也不行。這樣,7歲至70歲就成為出家者的年齡大限。佛教認為,對於7歲以上又不滿20歲的青少年,還不具備忍耐寒、熱、風、雨、飢、渴、持戒、一食、忍惡言及毒蟲等1o種困苦事情的能力,需要在成為正式僧人有一個過渡期。在這個過渡時期出家者稱「沙彌」(女性稱「沙彌尼」)。沙彌的意譯為「息慈」、「勤軍男」等,意思是,初入佛門的人,還保存著許多俗人的感情,要通過沙彌這個階段,漸漸息滅這種情感,進入僧人境界

根據上述的要求,出家者要履行如下手續:(1)在一和尚處接受是否符合出家條件的問話。如果條件符合,被認為是「遍凈」之身,就可被接受出家;(2)受三歸五戒。三歸即歸依佛、法、僧三寶,表示已歸依佛門五戒即戒殺、戒盜、戒淫、戒妄語、戒酒;(3)僧眾集會,由問話和尚說明情況,徵得眾僧的同意;(4)請師,即請一位和尚出家者為弟子;(5)剃除鬚髮,進行澡浴,由師父親自授衣缽。經過這樣一些程序,要求出家者就成為一名僧人

三、受戒

出家受戒是不可分割的兩個過程出家就要受戒僧人一生主要受二次戒,一稱沙彌戒,一稱比丘戒。我國漢地僧人還要受菩薩戒,合稱「三壇傳戒」。

沙彌戒共10條:不殺生、不偷盜、不淫、不妄語、不飲酒、不非時食、不塗飾香鬘、不歌舞作樂、不用高廣大床、不受金銀。受沙彌戒一般在出家剃髮後的第二日進行,儀式大體如下:(1)鳴鍾集僧眾法堂出家者依次向佛行禮,向教師和尚和阿闍梨行禮,然後誦念願文;(2)由阿闍梨傳授十戒這一授戒儀式的完成,受戒人還不能算是正式僧人,故不計算受戒年數。

比丘戒,又稱「具足戒」。它是成為一名正式僧人的根本戒律比丘有250戒,比丘尼則有348戒。「具足」是一切具備、滿足的意思,包含兩方面的內容一是這些戒條已遍及世間一切境界,持此戒人可遠離世間一切罪業;二是在受戒時,要滿足以下條件:(1)受戒人必須受過沙彌戒,必須年滿20歲;(2)主持授戒的大德僧人必須足數。在中國漢地是「十師」,即「三師七證」。三師即授戒和尚和兩名阿闍梨師;七證即七位受過比丘戒僧人在旁為證;(3)資緣具足,即衣缽僧人必用物必須齊備;(4)儀式具足比丘戒一般在戒壇舉行。其授戒儀式沙彌戒更為嚴格和複雜,大體有這樣幾個程序:(1)鳴鍾集僧眾戒壇,十師登壇就坐;受戒沙彌在壇下禮佛、禮十師及眾僧,跪誦願文;(2)教授阿闍梨下壇向受戒人問話,如果一切條件滿足,如年滿20,衣缽齊全,自言「遍凈」等,就可進入表決程序,稱「白四羯磨」。白即向僧眾說明問話的情況,表白後請眾僧表態,連說三遍稱「三羯磨」,合「白」總稱「白四羯磨」。眾僧表示同意後,即可授戒;(3)由授戒和尚傳戒。比丘戒僧人的根本戒,受戒後的僧人稱「比丘」。比丘受戒的日期要牢記,以此計算僧人的法齡,稱「夏臘」。

菩薩戒又稱「三聚凈戒」,包括三方面內容,一稱「攝律儀戒」,即律儀規定的一切戒律都要奉持;二稱「攝善法戒」,一切善法都要奉行;三稱「攝眾生戒」,即做一切有利於眾生善事

第二節僧人的衣、食、行及基本戒律

僧人有著區別於普通人的特殊的生活方式,這首先表現在衣、食、行幾個方面。

一、僧人的衣

「剃落鬚髮」,「變服異俗」,這是僧人首先要做到的,即是其他條件都具備,如果不願意作到這兩條,也是不允許出家受戒的。所以道宣曾說:「變俗易服為入道之初門」(《釋門章服儀》)。佛教規定,不管是男是女,僧人出家都要剃光頭髮,之後「半月一剃,此是恆式」,因特殊原因也不得超過二個月。此稱「淨髮」。其次就是按照規定穿僧人的服裝,所謂「剃髮、割截染衣是其相」,「三衣者,賢聖沙門之標誌」。

佛教僧人服裝的樣式、顏色、製作的方法及面料都有嚴格的規定,「割截染衣」、「三衣」就是僧人的基本服飾。佛教認為,僧人的衣著只是為了達到禦寒的最低要求,同時也要體現斷除一切貪欲,超越凡心目的。所以,僧衣以輕賤為標誌,有「三賤」說:(1)體賤,即穿被世人遺棄的衣服,稱「糞掃衣」。在古代印度,把被火燒壞、牛嚼過、鼠咬過及死人的衣服視同糞穢之物,稱糞掃衣。僧人將這些衣服揀回來,經過洗浣縫治穿用;(2)色賤,即僧人衣服的顏色只能用染色。這種顏色為社會俗人輕賤,因此,僧服又稱「染衣」;(3)刀賤,即僧服是用剪刀將整塊布剪成許多零碎的小塊,再縫合起來。這一方面表明與世間種種貪欲割斷的決心,也是僧服區別於其他外道服裝的特徵。這就是「割截染衣」。

僧服總的名稱叫「袈裟」,又稱「法服」。「袈裟」是梵文kasaya的音譯,意為「不正色」、「壞色」。就是說袈裟是從顏色方面規定僧服的一種名稱。佛教認為:青、黃、赤、白、黑五色是純色,稱「正色」;緋、紅、紫、綠、硫黃五色是「五間色」,這些顏色為俗人所喜愛,「皆非道相」。僧服只許用調染過的顏色,即破壞了正色的顏色,一般指銅青色,皂色、赤黑色。但這種規定並沒有得到嚴格的遵守,我國歷史上曾流行過紫黑色為主的僧服,稱「緇衣」;後來又流行黃色的僧服,稱「黃衲」。

具體說,僧衣又分三種這就是「三衣」:(1)僧伽梨,是梵文 sanghata 的音譯,意譯為「大衣」、「重衣」、「雜碎衣」,是僧人出入王宮,升堂說法等場合所穿的僧服。此服有9條至25條布縫合而成,每條布又截成三長一短,依三長一短,一短三長的順序縫合;(2)郁多羅僧,是梵文uttarasanga的音譯,意為「七條衣」、「入眾衣」等,是僧人禮佛、誦經、坐禪及一切眾僧集會的場合所穿的僧服。此服有7條布縫合而成,每條布割截成二長一短三塊,依二長一短,一短二長的順序縫合起來;(3)安陀會,是梵文antaravasaka的音譯,意為「五條衣」、「下衣」等,是在寺中執勞服役,外出時穿的僧衣,由5條布縫合而成,每條布再截割成一長一短二塊,依一長一短,一短一長的順序縫合起來。三衣縫合後,於「四周安緣」,即鎖邊;在四角「安揲」,即鉤和紐。在身前的是鉤,身後的是紐。三衣沒有領和袖,是靠鉤和紐披搭在身上。披搭時,將衣搭於左肩,坦右肩右臂,然後用衣前的鉤與身後的紐相掛即成。

三衣之外,還有一種「縵衣」,是用5條和7條布縫合而成兩種僧衣,不再割截。這種僧衣為沙彌服。

僧服的面料一般是棉布和麻布,而絲綢織物為「非法」。

三衣是古代印度特定環境下形成的。佛教傳入中國後,雖然依照戒律堅持三衣的制度,但中國的氣候條件下,僅三衣是無法維持僧人生活的,這樣三衣就成為只在正式法會上穿用的「法衣」,而在平時的穿戴已與俗人相仿,即穿一種圓領大袖的袍服,遇有法事活動,在這衣服外再披搭袈裟

二、僧人飲食

佛教也認為人生命是靠食物來維持的,因此對僧人飲食是十分重視的,並有著顯然是區別於常人的特殊的制度

佛教僧人的食分為三種,一稱「受請食」,即受施主邀請,到施主家就食;二稱「眾僧食」,即僧人僧眾中共同進食;三稱「常乞食」,即身著僧服,帶著缽盂,到村落埃門乞食。在佛教初傳時代推崇乞食,認為「受請食」和「眾僧食」都是被動的進食,都會產生煩惱,而常行乞食才是清凈的「正命」,即正確的維持生命方法佛教認為乞食有四種好處:(1)福利群生,即通過乞食,使施食者生慈悲心,從而增長善根;(2)折伏驕慢,即通過乞食這種被認為是下賤的行為,使驕慢心得到克服;(3)知身是苦,即通過乞食體驗人生痛苦,從而斷除貪愛等慾望;(4)除去滯著,即乞食只為保持身命,知足而樂道,從而不為世情所累。

在關於僧人飲食制度中,還有一條更為重要的規定,那就是「過午不食」,即日過正午就不能再乞食和進食,一天只進食一次。佛教戒律規定,那怕「午時日影過一發一瞬」也是「非時」。如果在非時乞食和進食就是犯戒。據《舍利弗問經》,如果有施主在非時向僧人供食,或僧人在非時乞食,就是破戒,就如同盜竊;施主也不會得到任何福德。還講,在非時進食那怕「一團、一撮、片鹽、片酢」,死後將「墮焦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豬狗中,食諸不凈」。佛教認為「過午不食」有「五福」,所謂「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四無有下風。五身得安隱」。

乞食和過午不食佛教初創時代的兩項重要規定。然而,在以後的佛教發展史上,這兩項規定因不能適應僧人生活的實際需要,並沒有得到切實的遵行。「乞食」一條僅僅成為極少數苦行僧的行為,而廣大僧人則過著以寺院為中心,以寺院經濟基礎穩定生活。在古代印度亦是如此,如《法顯傳》所記載:

自佛般泥洹後,諸國王長者居士為眾僧起精舍,供給田宅、園圃、民戶、牛犢、鐵券、書錄。後,王王相傳,無敢廢者,至今不絕。僧眾住止房舍、床蓐、飲食衣服都無缺乏,處處皆爾。

唐朝,玄奘印度求法,其情況也是這樣。當時,佛寺林立,每座寺院都佔有很多田產和供役使的農民。像玄奘這樣的「三藏法師」,不僅日供充足,而且有專人侍奉,出門有象輿代步,何勞乞食。佛教傳入中國後,乞食也極為少見。

應該說,「過午不食」一條還被普遍地堅持著,特別是南傳上座佛教一支佛教中國,過午不食一直到唐朝初年還有相當的影響。但自禪宗興起,提倡生產勞動,特別是懷海提出「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的主張後,每日一食已難以負擔僧人體力消耗,故《白丈清規》作了新的規定,所謂「齋粥隨宜,二時均遍者」,即每日兩餐,所有的僧人無一例外。

有一條即素食這是中國僧人的一個獨特的規定。佛教的律儀中並沒有禁止食魚肉戒條,所以今天的南傳佛教藏傳佛教僧人以及北傳中的日本僧人都允許吃魚肉。我國僧人食素與梁武帝有直接關系。梁武帝寫了四篇《斷酒肉文》,並在皇宮「鳳庄門」集僧尼一千餘眾,宣唱此文此文第一次提出禁止僧尼「食一切肉」的主張,並以王法治問」的強制措施嚴加管制,從而形成漢地僧人吃素的制度,並一直堅持至今。

僧人不得飲酒是佛教通行的一條根本大戒,五戒十戒具足都有戒酒一條。這表明,無論是在家的居士、還是沙彌比丘都不準飲酒。據戒律規定,飲一滴酒也是犯戒;甚至手拿酒器請別人飲酒都不可以佛教認為飲酒有十大過失:(1)顏失常態,沒有善相;(2)威儀不整,為人輕賤;(3)眼視不明,昏昧不辨色境;(4)恣意忿怒,現瞋恚之相;(5)破費產業,散失資財;(6)飲酒過度,致生疾病;(7)酒醉發狂,與人爭鬥;(8)棄舍善法,醜名惡聲;(9)昏迷愚痴智慧減少;(10)惡業日增,終墮地獄

佛教對飲水一事也十分重視。佛教把飲用未過濾的水視為犯戒,稱「飲蟲水戒」。正因為這樣,每位僧人要像「三衣」一樣,必須備有一濾水器,外出時隨身攜帶,以便過濾飲用水。佛教律儀還規定,如果僧人不帶濾水器,外出不得超過20里。

僧人必備的用品稱「六物」,即三件法衣,再加缽、濾水器和尼師壇(坐具)。缽是缽多羅的略稱,是僧人特有的食器,佛教律典稱:「三乘聖人皆執瓦缽,乞食資生」。我國明朝的名僧紫柏真可曾著《缽說》一文,說缽「翼三寶,備六德」。六德是「能清、能容、能儉、能廣、能尊、能古」。缽呈圓形,稍扁,底部也呈圓狀,故說「缽盂無底」;缽規定為泥制和鐵制,顏色為黑色和赤色。

三、僧人的行

行,一般指走路,但這里是指僧人行、住、坐、卧等舉止行為的規定。佛教有「四威儀」說,要求僧人「行如風、坐如鐘、立如松、卧如弓」。佛教認為,僧人不可有任何放縱或非禮的行為。

(1)行,即行走。道宣在《教誡律儀》一書中說僧人進入寺門要「緩行直視」,「不得垂手,當有所畏」;進入塔殿要「右繞」;進入師門應「旁門頰行」。在寺中行走「不得左右顧視,須長視,看地七尺,勿令踏蟲蟻」;不得「著木挾(木拖鞋)在尊宿前行走」。在廊下行走「不得當其中道」,不得「高聲語笑」和歌唱呤詠;不能在師前行走。在寺外,不得與女人共行;不得在途中與尼及女子共語等。

(2)住,即站立。據《教誡律儀》,在師前站立,應站在距師額角七尺左右的地方;向師問學要「合掌曲躬」。不能隨意在某處站立。不能在大門間、屠宰處、祠祀處、橋下、橋頭、十字路口、空閑處等七個惡鬼出沒的地方住立說法等。

(3)坐。僧人坐時,須「端身安住」,「斂容寂默」,不得說笑,也不得「左右顧視」;坐床先須看腳,腳不能平著著地不得坐;不能與師同坐一床;不能在師父的床上坐;在師前「不喚坐,不得輒坐」。坐是僧人修行中最經常的行為,如坐禪,又稱打坐打坐時的姿式稱結跏趺坐。

(4)卧,即睡。佛教僧人不能貪睡,所謂「非時不卧」。睡時先須敷鋪卧具,以右脅向下著床席,以右手為枕,左手放在左膝上,「面當看外,不得看壁」。不能仰卧,也不能左脅著床席。卧時「不得赤體」,也不得將三衣置於腳下

四、僧人的基本戒條——比丘戒

比丘戒具足戒,是僧人行為的基本規範,共8類250條。

(1)四波羅夷。波羅夷意譯為「極惡」,指淫戒、盜戒、殺戒、大妄語戒。僧人若犯此戒必開除僧籍,不準懺悔

(2)十三僧伽婆屍沙。僧伽婆屍沙意譯為「余殘」,即犯這種戒還有可治之處,給與某種處罰及在僧眾懺悔,共13條:(1)弄陰失精戒;(2)與女身相觸戒;(3)粗惡語戒;(4)嘆身索欲戒(向女人求愛);(5)媒嫁戒(與女人通信);(6)小房過量戒(僧房超過標准);(7)做大房戒;(8)破僧戒(破壞僧眾和合);(9)異分取片謗戒(因小過而誹謗他人);(1o)無根謗戒(無故誹謗他人);(11)黨惡破僧戒(在僧眾中搞小集團);(12)驅擯不服戒(有過失不聽勸告);(13)不舍惡性戒(惡性不改)。

(3)二不定法。有兩條,一稱「三不定法」,是說比丘女子在陰暗處相會,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不凈之事,二是說一些粗話,三是隨便交談幾句。二稱「二不定法」,是說比丘女子在露天處相會,可能有兩種情況:一是說惡語,二是隨便交談幾句。以上雖屬犯戒,但要調查清楚後再定罪名。

(4)三十尼薩耆波逸提。尼薩耆波逸提,意譯為「墮舍」。犯此戒者將墮入三惡道,是不能悔過的。這類戒都與貪欲有關。例如:(1)長衣10日不凈施戒(指僧人三衣已足,再得新衣只可保存10日,超過1o日就是犯戒);(11)蠶綿作卧具戒;(12)黑羊毛做卧具戒;(14)減6年卧具戒(僧人卧具至少要用6年,不足6年換新的犯戒);(18)受金銀戒;(20)販賣戒等。

(5)九十波逸提法。此90戒與第四類原為一類,犯此戒者亦墮惡道。這90戒都是輕慢不敬的行為,例如(1)知而妄語戒;(2)毀訾語戒(說人短處);(3)兩舌戒(挑撥離間);(4)與婦女同室宿者戒;(5)同未受大戒人三宿戒。以下如「掘地戒」;「蟲水澆泥草戒」;「與尼並坐戒」;「與尼同行戒」;「飲蟲水戒」等。

(6)四悔過法。這四戒均與食有關:(1)非親尼食戒(非親非故,尼與食食者);(2)不止尼指授食戒(與尼共在施主家進食,由尼指示某僧進食而不語者);(3)學家受食戒(未請而在居士家受食);(4)恐怖處受食戒。犯此戒者應在比丘中悔過。

(7)眾學戒法。這些戒條易犯難持,但罪輕,只要在心中自我悔過即可。共10事100條:(1)著衣事2戒;(2)入村事11戒;(3)坐起事26戒;(4)食啖事2l戒;(5)護體事2戒;(6)便利事3戒;(7)說法事20戒;(8)佛塔事26戒;(9)道行事2戒;(10)觀望事1戒。具體戒條例舉如下:「不整齊著內衣戒」;「跳行戒」;「搖身行戒」;「蹲坐舍內戒」;「左右顧視戒」;「挑缽中食戒」;「含食語戒」;「水中便利涕唾戒」;「立大小便戒」;「攜手道行戒」等等。

(8)七滅諍法。諍指非邪正之爭,為消除諍事而設立的戒條稱滅諍法:(1)現前滅諍法;(2)憶念滅諍法;(3)不痴滅諍法;(4)自言滅諍法;(5)覓罪滅諍法;(6)多人語滅諍法;(7)草履地滅諍法。

上述8類250條就是一個具足戒的比丘要遵守的戒條比丘尼的戒條是348條,這是根據比丘尼的特殊情況,在戒條的某些方面作了更為細致的規定,如波羅比丘4戒,比丘尼為8戒;波逸提比丘90戒,比丘尼為178戒等。

第三節僧人的基本修行

僧人的基本修行可概述為如下4個方面:

一、六時禮佛和四時坐禪

六時,即白天三時:晨朝、日中、日沒,夜間三時:初夜、中夜、後夜。佛教僧人在每天的這六個時辰中,要禮拜贊頌佛德,唱念經文。據唐道宣著《釋門歸敬儀》記載,僧人六時禮佛誦經的修行,在佛教三藏典籍中早有記載,書中記:「論雲:菩薩晝三、夜三禮念諸佛」;「經雲:汝等晝則勤心修習善法,無令失時,初夜、後夜亦莫有廢,中夜誦經以自消息」。這說明,這種修行在早期的印度佛教中就已普遍實行。佛教傳到中國後,最初因「戒律未全」,故弟子只是隨師修行,重講經的一心鑽研經文;重修行的則一心誦經坐禪。東晉名僧道安門下400餘僧,為了統一僧規,他制定了中國佛教史上第一個僧人行為的軌範,《高僧傳》道安傳載:

安既德為物宗,學兼三藏,所制僧尼軌範,佛法憲章,條為三例:一曰行香定座,上經上講之法;二曰常日六時行道飲食唱時法;三曰布薩、差使、悔過等法。天下寺舍遂則而從之。

道安的這一僧尼軌範的第二條有「常日六時行道」,這說明這一制度在我東晉時代就已實行。在隋朝,天台宗的創始人智顗曾為徒眾制訂了10條僧規,四時坐禪和六時禮佛是其核心內容,其雲:「依堂之僧,本以四時坐禪,六時禮佛,此為恆務。禪、禮十時,一不可缺」。(見載《國清百錄》卷1)。六時禮佛是一種集體的禮佛誦經活動,是時,眾僧著袈裟進入佛堂,禮佛後,對面互跪,集體誦經。

「四時坐禪」,即僧人在每天規定的四個時辰中進行坐禪。這四個時辰是黃昏、後夜、早晨、晡時(下午4時)。

這種制度也有其他情況,比如南傳佛教一般是一日三次坐禪,坐禪的地方可在僧舍,亦可在大樹下

二、布薩說戒

布薩是梵文 upavasatha 的音譯,又譯為優波婆沙、意譯為「長養」、「長養凈」、「善宿」等。布薩說戒是佛教僧人最重要修行活動,這一活動也是每一位僧人必須參加的寺院的一項重要制度佛教寺院每月兩次十五日和三十日集合所有的僧人,講說戒律。通過說戒,促進眾僧遵守戒律,達到僧團內部的清凈和合。這就是布薩。此外,在家的佛教徒在六齋日(每月的初八、十四、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受持八齋戒也被稱為布薩。

布薩一詞源於古印度吠陀時代的一種祭法。當時,每當新月和滿月前一天舉行祭祀活動,祭主在這一天斷食,行清凈戒行,稱「布薩」。發展到公元前6世紀的釋迦牟尼時代,這種祭法已成為眾多教派採用的通行的制度釋迦牟尼為了在民眾中傳播佛教,繼承了這種傳統宗教制度,規定每半月舉行一次布薩集會的制度。這種制度要求:在每月的十五日(或十四日),三十日(或二十九日)舉行布薩;凡是寺院中的僧人都要參加,因此它是一種全體會議,如果有無故缺席者即為不合法。因病不能參加,要請同住僧人代為參加,並要表示對布薩集會上討論決定的一切僧事無條件接受。如果僧人已經有過失在身,要在布薩前先行處治,令他懺悔罪過,然後方許參加。布薩集會對只有一僧或數僧居住的小寺也不例外,這些僧人也要在布薩日自覺地進行誦經和懺悔

布薩說戒的儀式一般有這樣一些內容:每至布薩日,寺院中的知事僧要先清點僧眾,看有無病僧;僧眾清掃寺院,拂拭塔殿;鳴鍾集會前,寺主、上座等要親自到客房、寮舍,勸導接引眾僧參加布薩;鳴鍾集會後,先燃香供佛、禮佛頌偈。在這儀式之後,由一精通戒律上座比丘誦說戒條;眾僧根據戒條自我檢查前半月有無犯戒行為;如有犯戒則當眾揭發和進行懺悔。總之,布薩就是這樣一種以眾僧集會的共同和合的威德,使違犯戒律僧人不得不懺悔認罪,以維護僧團內部團結一致的制度

三、安居自恣

安居,是源自古代印度婆羅門教的又一種佛教修行的重要制度。安居一詞的梵文為varasika,意譯為雨期。在古代印度,每年的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的三個月,正逢夏季多雨時節。這三個月中,佛教禁止僧人外出,而要定居在寺院中的一個安靜的地方,「除大小便,余則跏趺而坐」。這種制度叫「安居」,又稱「夏安居」、「雨安居」、「坐夏」、「結夏」等。佛教認為,這三個月里,雨水較多,物類生長繁茂,而且「方尺之地,悉並有蟲」。如果這時外出必然招致三種「過」失:「一無事遊行,妨修出業;二損傷物命,違慈實深;三所為既非,招世謗」。就是說,雨季中僧人外出,必然要傷害生物的生長,這不僅違背佛教慈悲為本不殺生的教義也會招致世人對僧人的誹謗。

僧人在行安居前,要做一定的準備工作,其中除根據寺院情況,分配必要的「資養」外,重要的是選擇安居的地方。安居的地方要符合五個條件一是不能離村落城市太遠,因為這樣的地方僧人必須的資養「難求」;二是不能離城市太近,太近則妨害修道;三是蚊蟲地方;四是要有指導修行的通曉律儀的大德作為依止,以便隨時求問以解疑難;五是要有施主供施飲食湯葯。

安居是出家僧人制度,在家的佛教徒例外。安居時,男女僧人要分處。僧人不行安居,就是犯戒,所謂「比丘不安居,突吉羅」。突吉羅是梵文 duskrta 的音譯,指僧人身口方面的罪過

安居時,僧人要在寺院佛像前向所依止的長老大德發願,表白依止大德行安居的意願,而後方入安居,這叫「對首安居」;如無依止的大德,則於心自我表白乞求安居,再入安居,稱「心念安居」。

安居共三個月,如果如期在四月十六日入安居,稱「前安居」;如因事不能如期安居,最晚也須在五月十六日安居下來,稱「後安居」;其間入安居者,稱「中安居」。如果遇到閏月,僧人的安居期也適時延長一個月,也於七月十五日結束。入安居日稱「結夏」,安居結束日稱「解夏」。解夏又稱「臘除」,相當於除夕過了這一天,受具足戒的比丘比丘尼就增長法臘一歲,故法臘又稱「夏臘」。

安居期僧人禁止外出。其間如因寺院要事,比如「為利三寶」,即為寺院的重大事務必須離寺者,一日即可返回者可許外出;如果超過一日又最多七日者,要親自請示依止大德,辦一定手續,稱「七日法」;如超過七日,則要「方應羯磨」,即需僧眾集會,通過決議,方可外出。如果不是上述情況而無故不安居者,即是「破安居」,或稱「破夏」,是犯作惡罪,要受到處罰。

在安居期,僧人修學的內容以律儀為主,誦經、講說經論只是輔助的功課。其間,有疑問者可決疑於持律師

當安居期結束,即解夏之日,僧人們還要舉行一天稱作「自恣」的集會儀式這一天也稱「自恣日」。一般說,自恣日應為安居結束的七月十六日;但又有說,比丘僧七月十四日自恣,比丘尼七月十五日自恣。自恣是梵文pravārana(缽敕婆刺)的意譯,還可譯作「隨意」。《翻譯名義集》對自恣作了如下解釋:

九旬修道,精練身心,人多迷已,不自見過。理宜仰憑清眾,垂慈誨示,縱宣已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處置有瑕疵,身口托於他人,故雲自恣。

是說,在90天的安居期中,僧人通過修行在道業上會有長進;也會有許多過錯反映出來,有的自己知道,有的自己不一定認識到。因此在安居結束時舉行一次僧眾集會,先由個人進行反省,檢討過錯然後再請眾僧「誨示」,即請眾僧隨意揭發批評;最後在眾僧前懺悔。這種集會就是「自恣」。自恣的制度對糾正僧人違犯律儀的各種言行,維護整個僧團集體的和合起著重要的作用

自恣日結束,90天不準外出的限制解除了。這時,僧人們可以到他處寺院住一段時間,那怕一夜也好。

安居自恣的修行制度是至今仍被普遍遵從的制度

四、早晚功課

早晚功課是我國漢地僧人的一項基本修行,也影響到我國雲南上座佛教

這種制度形成於中唐,定型於明朝初年。僧人們每日晨朝(五更)和暮時(指日晡,即下午4時),兩次佛寺大殿中集會,誦經禮佛。僧人通過每天的早晚功課,祈求獲得功德,同時使僧眾得到嚴格的管束而不懈怠修行

早晚功課又稱「早殿」和「晚殿」,共五堂功課。早殿的兩堂功課是:先念《楞嚴咒》為一堂;後念《大悲咒》、《十小咒》和《心經》為一堂。晚殿分單雙日。單日誦《阿彌陀經》為一堂;雙日拜頌八十八佛、念《大懺悔文》為一堂。單雙日又同施《蒙山施食儀》一堂,合為三堂。

早晚功課儀式均分為三段,叫作「三啟」儀制,即先誦贊文,次誦經文咒文,第三頌發願文。其儀式略述如下:

早課開始,先唱贊文稱《寶鼎祝福香贊》。之後開始誦念楞嚴神咒》。此咒文共2620字,分五節誦完。接著誦《大悲咒》和《十小咒》,即《消災吉祥神咒》等10種較短的咒語,之後再誦念心經》。這是早課的中心內容。第三段,首先誦《贊佛偈》,之後眾僧合掌在殿內繞佛,口念「南無彌陀佛」數百乃至千遍;後歸位念三菩薩名及發願文、三歸依文等。最後頂禮佛像早課結束。

晚課儀式早課大體相同,只是所誦經文有區別,而最大不同是多了一堂功課即《蒙山施食儀》。

以上四個方面是佛教僧人最基本的修行制度,是僧人集體的僧團活動。它們為維護佛教僧團的整體利益,實現僧團內部的公平和諧,使佛教得以存在和發展起著保證的作用。至於佛教僧人個人的修行則在不同時期、又因宗派的不同而不同,以下僅舉兩例以作說明:

(一)藏傳佛教的密法修行

藏傳佛教是以密教為特色的一支宗派,它強調密法的修鍊。其修行內容可略述如下:首先,修習密法的僧人要選擇一位精通密教儀軌德行高尚僧人上師;在上師的指導下,在修行之前先要在修行地方「結壇」、稱「曼陀羅」,即在壇上繪制「十方三世諸佛」的形像以為證明。曼陀羅一般分為四種這就是「四曼為相」。四曼即(1)大曼陀羅,用青、黃、赤、白、黑五種顏色繪制諸佛菩薩,表示眾聖聚集之義五色又表示地、水、風、火、空。(2)三昧陀羅,即不直接畫佛、菩薩形象,而是畫寶珠、金剛杵等器杖和印契以象徵佛、菩薩。(3)法曼陀羅,也稱種子陀羅。以佛、菩薩名稱的梵文的第一個字代表佛、菩薩形象。(4)羯磨曼陀羅,即以更形象的立體的諸佛菩薩造像、建築等構成曼陀羅。結壇之後在壇上行灌頂法,即灌頂者要沐浴後,莊嚴衣裝,由上師持內裝聖水的寶瓶向受灌頂者頭上灑,再用人頭骨作成的碗盛青棵酒給受灌頂者喝。之後,受灌頂者向上師宣誓:誓修密法,永不外傳。灌頂是密法修鍊者必須接受的一項儀式。灌頂之後僧人進入修密階段,其次第包括(1)「四加行」,即先發四皈依心,即皈依喇嘛(上師)、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次為大頂禮法,即五體投地頂禮十方一切諸佛菩薩;供曼陀羅;念金剛薩埵百字咒,或三十五佛懺悔文。(2)正行,即根據上師的指導,選擇密法中的一種進行專修。在修行前須再行灌頂。修行包括兩個階段:一稱生起次第,即通過坐禪靜慮,觀想修行我與本尊融為一體的階段;一稱圓滿次第,即通過金剛誦、緣自心、幻身、光明、無二智等修行方法,達到身、語、意三寂,「樂空雙運」的成佛境界。(3)後行,即修成圓滿後的迴向頌念。

(二)中國禪宗的「參禪」

參,即參問、參學的意思;禪為「禪那」的略語,意為「思維修」,又名「靜慮」,即通過靜慮達到止息一切雜念修行方法,也稱「坐禪」。在禪宗寺院中,凡住持集眾,開示說法,「皆謂之參」。住持每隔五日上堂一次,稱「五參」。此外,在每天的晚上住持弟子的請求,根據參學僧人的多少,或寢堂,或法堂,不定時集眾上堂,接受參問,稱「小參」;而定期的上堂開示說法又稱「大參」。在每晚的小參前,僧人要進行坐禪以靜心,稱「坐參」。除小參前的坐禪外,每當重大法事,在上堂前也要有短暫的坐禪,稱「坐堂」。由此可知,坐禪是禪僧最經常的修行,據《敕修百丈清規》「坐禪儀」,其坐禪的要領和要求如下:(1)「起大悲心,發弘誓願」,即坐禪人要有「誓度眾生」的慈悲心;(2)「放舍諸緣,休息萬事」,即把一切事都放下,不想也不做;(3)「量其飲食,調其睡眠」,即坐禪前食不能過飽,睡眠不應過多。故「初夜後夜」坐禪也不應廢;(4)「閑靜處,厚敷坐物,結跏趺坐,或半跏趺」;(5)「一切善惡,都莫思量」,所謂「萬年一念」,即拋棄一切思念,做到「寂而常照,寤寐一致,生死一如」;(6)坐禪結束時,要「徐徐動身,安祥而起」;(7)「出定之後,常作方便,護持定力」,即在禪定後,要隨時隨地注意保護坐禪時的那種思想境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