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笑天教授:永明延壽禪師的凈土信仰之確立

永明延壽禪師凈土信仰之確立

楊笑天(中國社會科學宗教研究所)

延壽大約在34歲的時候,隨翠岩令參在杭州的龍冊寺出家出家之後,當然應該是先隨令參住於龍冊寺。但他在龍冊寺住了多久,諸傳記皆未交代。只說他後來去了天台山,在天台山精進苦修。即《宋高僧傳》雲:

嘗於台嶺天柱峰九旬習定,有鳥類尺巢棲於衣衤聶中。乃得韶禪師決擇所見。(大正50,p.877中)

延壽在天台山修行時,曾在天柱峰入定90日,乃至有一種叫做尺的小鳥在他的衣服里做了巢。修定結束後,便往謁德韶禪師所,抉擇所見。《景德傳燈錄》亦雲:

尋往天台天柱峰九旬習定,有鳥類尺巢於衣衤聶中。暨謁韶國師,一見而深器之,密授玄旨,乃謂師曰:汝與元帥有緣,他日大興佛事。密受記。(大正51,p.421下)

謂德韶對延壽深為器重,密授玄旨,並預言他與「元帥」有緣,他日將會大興佛事

德韶是法眼文益的法嗣、是法眼宗的第二世。據《景德傳燈錄》卷二十五、《宋高僧傳》卷十三、《六學僧傳》卷八、《吳越備史》卷四、《十國春秋》卷八十九等所記載,開運四年(947),德韶居天台白沙時,恰值錢弘?(即日後之忠懿王)出鎮台州,慕師之名,延請問道,師預知其當貴,遂示之曰:此地非君為治之所,當歸國城,否則不利。又囑曰:「他日為霸主,無忘佛恩」。錢弘?聞師之言,遂歸覲,果逢胡進思之變,因被眾將擁立為帥,及嗣王位,遣使入山,迎師入杭州,申弟子之禮。故燈錄、僧傳中每又尊稱德韶為「韶國師」。

這里,值得注意的是,德韶在給延壽的授記中說的是:「汝與元帥有緣」,用的是「元帥」一詞。他所說的「元帥」當然指的就是吳越忠懿王錢弘?。但錢弘?被諸將擁立為帥,是在乾皊元年(948)一月,被後漢朝廷授與檢校太師兼中書令、鎮海鎮東等軍節度使、東南面兵馬元帥,則是在這一年的八月,(據《舊五代史》卷133等。)由此可推知,延壽見德韶抉擇所見,得「印可授記」,應當是在乾皊元年以後,而其時,距其出家,至少已經過了11年了。

《新修往生傳》關於延壽離開龍冊寺以後的情形,是這樣說的:

投翠岩禪師出家,衣不繒纊,食不重味,爾後參見韶國師,授以心法。初住天台智者岩,九旬習定,有鳥巢衣衤戒中。修法華懺經七年,禪觀中見觀音菩薩親以甘露灌於口,遂獲觀音辯才,下筆成文,盈卷乃已。志求西方凈土,著《神棲安養賦》、《證驗賦》、《萬善同歸集》、《宗鏡錄》,共數百卷。(新篡日本藏經78,p.161上)

延壽去天台山之濱,先參見韶國師,後住智者岩九旬習定,爾後又修法華懺經七年,禪觀中感見觀音,獲得辯才。又志求西方凈土,著《神棲安養賦》等數百卷。

但是,如前所述,延壽參見德韶既然應該是在乾皊元年(948)以後,而據各種資料的記載,他實際上最晚在廣順二年(952)以前,就已離開天台去了雪竇山,(若據《四明山志》卷二、《凈慈寺志》卷八、《釋氏通鑒》卷十二,則為廣順二年,若據《釋門正統》卷八和《釋氏稽古略》卷三則為廣順元年。)這之間至多隻有三、四年時間,「修法華懺經七年」,在時間上絕對是不可能的。因此,這應當是《新修往生傳》的誤記。也就是說修法華懺經七年」,不應是在參見韶國師之後,而應當是在參見韶國師之前。(修定之事,亦應准《宋高僧傳》等所說是在參韶國師之前,詳見後文。)這樣,不僅時間上綽綽有餘,而且,這樣一來,還彌補了「延壽在參見德韶之前的十餘年間究竟還做了些什麼」這一資料上的空白。

《新修往生傳》除了提到「修法華懺經七年」之外,還講到延壽「志求西方凈土」也是始於這一時期,不過,沒有講之所以「志求西方凈土」的具體的因緣契機。但是,晚出的《樂邦文類》中,則出現了關於這一點的新傳說。即,其卷三的〈延壽傳〉雲:

投明州翠岩出家,次參韶國師,發明心要。初住天台智者岩,九旬習定,有鳥尺巢於衣衤戒中。於國清行法華懺,夜見神人持戟而入,師呵其何得擅入,對曰,久積凈業,方到此中。又,中夜旋繞次,見普賢供養蓮華忽然在手,因思夙有二願,一願終身常誦法華,二願畢生廣利群品,憶此二願,復樂禪寂,進退遲疑,莫能自決,遂上智者禪院作二鬮,一曰一心禪定鬮,二曰萬善莊嚴凈土鬮,冥心自期曰:儻於此二途有一功行必成者,須七返拈著為證。遂精禱佛祖,信手拈之,乃至七度,並得誦經萬善生凈土鬮,由此一意專修凈業。遂振錫金華天柱峰誦經三載,禪觀中,見觀音甘露灌於口,從此發觀音辯才。(大正47,p.195上)

延壽智者岩九旬習定之後,去國清寺修法華懺,感見「神人持戟而入」和「普賢供養蓮華忽然在手」,因而想到自己夙有二願,一是願終身常誦《法華經》,二是願畢生廣利群品,此外還樂禪寂,因此而進退遲疑,自己不能決了,於是便去智者禪院做了兩個鬮,一曰「一心禪定」,一曰「誦經萬善莊嚴凈土,禱佛拈鬮,七次皆得「誦經萬善生凈土」鬮,於是從此一心專修凈業,而往金華天柱峰,誦經三載雲雲。

此文前後部分所說之參韶國師、九旬習定、禪觀中見觀音、獲辯才之事,與《新修往生傳》所說略同,但「於國清行法華懺」至「振錫金華天柱峰誦經三載」的中間部分則純屬新說。《樂邦文類》乃由宗曉編成於宋慶元六年(1200),距延壽入寂已有220餘年,不知此新說所依據的是什麼樣的資料。但是,若細加斟酌的話,則會發現其中有很多問題。今將其歸納如下:

第一,在感見「神人持戟而入」和「普賢供養蓮華忽然在手」之後,為什麼會因而想到了自己「夙有二願」,而又「復樂禪寂」,這之間有什麼必然的聯繫?

第二,想到自己,「夙有二願」而又「復樂禪寂」時,為什麼要「進退遲疑」?

第三,進退遲疑,顯然是意味著面臨著一種選擇,但是為什麼會面臨這樣的選擇?

第四,這個選擇為什麼如此困難,以至於使他進退遲疑而不能自己決定?

第五,既然離開國清寺去智者禪院拈鬮,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法華懺的修行就此而告結束了?(註:據《天台山志》,禪院距國清寺應當至少有25里之遙。)

第六,若法華懺的修行就此而告結束,那麼,與《新修往生傳》的「修法華懺經七年」之說如何會通?若未結束,那麼,此後所發生事情法華又有什麼關系?

第七,二願本來一為終身誦《法華經》,一為終身廣利群品,及至做鬮則變為「誦經萬善莊嚴凈土」,而拈得的鬮又變為「誦經萬善生凈土」。初變為「萬善莊嚴凈土」,尚且有情可原,因為「萬善莊嚴凈土也可以算是利他行,與「廣利群品」可以會通。(如《維摩經·佛國品》雲:「眾生之類是菩薩佛土,所以者何?菩薩隨所化眾生而取佛土,隨所調伏眾生而取佛土……所以者何?菩薩取於凈國,皆為饒益眾生故。」謂菩薩之所以莊嚴凈土皆是為了饒益眾生,所以,「萬善莊嚴凈土」與「廣利群品」,在本質上是一致的,都屬利他行門,可以會通。)但「萬善生凈土」,則是當人慾以自己所修的萬善回嚮往生凈土,若推遠果,雖亦兼攝利他,然就今生而論,則當屬自利行門所攝,與「廣利群品」是不能隨便會通的。

新說既然存有如此種種問題,對於它的真實性,我們當然要產生懷疑了。

《樂邦文類》的新說雖然存有種種問題,但它對延壽在天台山修法華懺的情形的詳細描述,卻為我們提供了一條十分重要的線索。即,延壽凈土信仰的確立是否與修行法華懺有關系呢?

法華懺,具稱為法華三昧懺法,是天台四種三昧」中的「半行半坐三昧」的兩種行法之一(另一種是方等懺)。關於法華懺,《摩訶止觀》卷二上及卷七下皆有介紹,但最詳盡的還是據傳為智者大師所親撰的《華法三昧懺儀》。(在智者之前,法華三昧的行法,或名為「法華三昧觀法」,此名出自羅什所譯之《思惟略要法》;或名為「法華安樂行」,此名出自慧思的《法華安樂行義》。稱之為「法華懺」實如於智者。佐藤哲英《天台大師之研究》第二篇第三章討論法華懺甚詳。)

法華三昧懺儀》(以下簡稱《懺儀》)主要是介紹供初學者修行的三七日間的行法,同時也兼而介紹了供久修者所修行的長期行法。關於法華三昧的性質,智者在《懺儀》的〈勸修第一〉中是這樣說的:

此《法華經》是諸如來秘密之藏,於諸經中最在其上……法華三昧亦復如是,能與一切眾生佛法珍寶,是故菩薩行者,應當不計身命,盡未來修行此經,況三七日耶。(大正46,p.949下)

據此可知,《懺儀》雖然是三七日行法為中心的,但法華三昧本身實際上卻是沒有時間限制的。所以,前面提到的《新修往生傳》所說的「修法華懺經七年」是成立的。關於長期修行方法,《懺儀》的〈略明修證相第五〉是這樣說的:

行者若能是於三七日一心精進修行三昧時,於三七日中間,或滿三七日已,有三種行者,證相不同……是故行者若欲得此大功德利者,應當三七日中一心精進修前方法,若三七日不得當復加功,勿得懈息,若得障道罪漸滅,而三昧諸深法門未現在前,欲常行三昧,未必悉依上十法,但取安樂行品中所說之意一心修習,即自得六根清凈,見十方佛,獲普現色身,開佛知見,入菩薩位也。當知三七日為期,作如上所說,六時而行者,為教新學菩薩未能深入三昧,先以事法調伏其心,破重障道罪,因此身心清凈得法喜味。若欲一心常寂,入深三昧,即須廢前所行,直依安樂行,常好坐禪,觀一切法空如實相,不起內外諸過,大悲憐憫一切眾生,心無間念,即是三昧也。若依前法,則事煩為妨,是故行者既得此意,當自以智力斟酌,一期所說不可全用。初學之者未能善巧,且依今文用前方法三昧也。(大正46,p.954下,p.955中、下)

此文大意是,行者若能於三七日中一心精進修此三昧,則於三七日中,或滿三七日以後,根據自己根基的大小,會得到深淺不同的各種證相。這些證相大致分為三種清凈,上根行者慧根清凈,中根行者得定根清凈,下根行者得戒根清凈行者要想得到這些大功德和大利益,就應當於三七日中,一心精進修行三七日行法。若修滿三七日以後,還不能得到三種證相之中的任何一種的話,則應當繼續精進努力,不得懈怠止息。如果得到了障道罪漸滅的證相——戒根清凈,而依然不能證得法三昧的諸深法門——慧根清凈和定根清凈,因而欲長期修行,以期必證諸深法門的話,則不一定要完全依照三七日行法的十法去修行,而只需按照《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說原則去一心修習,就會自然證得六根清凈,見十方佛,獲普現色身三昧(即法華三昧),開佛知見,入菩薩位。《懺儀》之所以規定於三七日中,每日六時修行十法,是為了教新學者,因為新學者還不能深入三昧,所以需要先以事法調伏其心,破除其重的障道之罪,使其能夠身心清凈,得嘗法喜之味。若重的障道之罪已除(得戒根清凈),而欲一心常寂,入深三昧,則須改變以前的修行方法,直接依照《安樂行品》所說方法修行即可。因為,此時若依然按照以前的方法去每日六時修行「十法」的話,則事項煩瑣,反而會妨礙深入三昧。所以,行者既已得知此意,於重罪得除之後,應當自以智力對三七日的「十法」斟酌取捨,不可全用。初學者尚未熟悉修行方法,不能靈活運用,所以暫時需要按照三七日行法去修行

由此可知,所謂長期修行,是建立在三七日行的基礎之上的,而且也沒有固定的修行方法,只是有幾個大的基本原則,即:

第一,必須證得障道罪漸滅的證相——戒根清凈——之後,才可以進入長期修行

第二,一旦開始進入長期修行就不必再全用三七日行法的十法去修行了;

第三,可以直接按照《法華經·安樂行品》所說方法,一心修習禪觀;

第四,也可以自以智力對十法斟酌取捨。

至此,我們再回過頭來看一下《樂邦文類》所說就不發現其中的奧秘了。

延壽在國清修法華懺,當然應該是先從基礎的三七日開始修行,而且於三七日中或三七日後,亦應有所證得,《樂邦文類》所說的「夜見神人持戟而入」和「見普賢供養蓮華忽然在手」,正是在延壽修法華懺所得的證相。然而,若將此兩種證相與《懺儀》的〈略明修證相第五〉中所講的三根九品(三根為戒根清凈、定根清凈慧根清凈,各有三品,共為九品。)的證相相對照,則可發現兩種證相大致相當於戒根清凈的中品,只是障道罪漸滅之相,並不是獲得了法華三昧的諸深法門之相,所以,從這時起,延壽是應該進入長期修行的。

但是,如上所述,關於長期修行方法,《懺儀》沒有予以明確的規定,只是提示了四個大的基本原則,從此原則可知,行者雖然可直依《安樂行品》所說之意,專修坐禪,但也不一定非得只修坐禪一法不可,只要有助於三昧修行,是可以酌情適當地兼取余法的。所以,這個時候行者若無意只專修坐禪一法的話,就會面臨一個「如何對十法進行取捨」的選擇。這樣,我們就可以明白,為什麼《樂邦文類》說的延壽在感得了兩種祥瑞之後,要想到自己「夙有二願」(常誦《法華》和〈廣利群品〉)而又「復樂禪寂」了——這不正是在講,他在為了如何進行長期修行而對十法的取捨進行斟酌嗎?

但是,《樂邦文類》說,延壽在此選擇之際只是「進退遲疑,不能自決」,最後則採取了拈鬮的方法來進行決定。這就很可疑了。因為《懺儀》既然已經明確地給了行者取捨的自由,同時又已經講明行者應當「自以智力」來斟酌決定,延壽若是「願常誦《法華》」,又「復樂禪寂」,完全可以從十法之中選取「誦經」與「禪觀」二法,交並而修,有什麼理由和必要對此二法一定要進行取捨不可呢?既行取捨,為什麼又「進退遲疑,不能自決」,乃至最後竟然要付諸拈鬮的手段來進行決定呢?這樣做,豈不是違背了祖師的教訓?既然已經違背了祖師的教訓,那麼再去「精禱佛祖」,還有什麼意義呢?

而且,《樂邦文類》亦同《新修往生傳》一樣,將此事記在參見韶禪師得印可授記之後,這就顯得越發荒誕無稽了。因為,延壽既然已得德韶之印可授記,便意味著他已經開悟,而所謂開悟,就是發慧見真,就是見道,這個境界於別教,則位當初地,於圓教則位當初住,非但可與人天為師,依諸經論所說(如《摩訶般若》、《成唯識論》等),十方凈土已經可以隨意往生,豈有復為此等區區小事而一愁莫展之理?

所以,「拈鬮取決」之說,絕對不可憑信。

《樂邦文類》又說延壽拈得「誦經萬善生凈土」鬮之後,一心專修凈業,遂往金華天柱峰誦經三載,於禪觀中見觀音菩薩甘露灌口。

此中雖未明說所誦的是什麼經,但理應是《法華經》,則是不會錯的。因為,「拈鬮」之說既然不足信,則還是應准《新修往生傳》所說,以延壽連續專修法華懺達七年之久為是。這樣,在金華天柱峰的修行就應當還是法華懺的修行——是法華懺的繼續,是得障道罪漸滅相之後的長期修行。所以,所誦的經當然應該還是《法華經》。(不過,謂其誦經僅三載,則顯然是不正確的。因為《新修往生傳》說修懺七年,則誦經三年,時間太短。所以,「三」字大概是「六」字的筆誤——「六」字的草書體與「三」字形近。)這樣,《樂邦文類》的這條記載,就給《新修往生傳》的修懺七年之說提供了一條旁證。

並且,《樂邦文類》的這條記載,還給我們提供了另外兩條線索:第一,延壽長期修法華懺的地點 ,大概就是在天柱峰。第二,延壽修行中,並非只修誦經一法——既然於禪觀中見到了觀音,則說明他同時還兼修禪觀之法。(這恰好給「拈鬮取決」之說提供了一條有力的反證。)由此,我們便可以推測,《宋高僧傳》和《景德傳燈錄》所說的「於天柱峰九旬習定」之事,(宗曉依《新修往生傳》將九旬習定之處改為智者岩是不對的。)很有可能就是這一時期事情。因為,南嶽慧思為了修證法華三昧,曾經「十年常誦,八歲方等,九旬常坐,一時圓證」。(《天台大師別傳》)延壽之所以會「九旬習定」,大概就是效法慧思的「九旬長坐」。所以,我們可以設想「九旬習定」本應是延壽法華修行的一部分。

拈鬮之說既然不足憑信,諸傳記中又無其他記載,那麼,延壽歸心凈土的真正的因緣契機究竟在哪裡呢?

據《法華三昧懺儀》,三七日懺法的具體修行方法共有兩大部分,一為前方便七日行,一為正修行三七日行,共四七二十八日。正修行方法共有十法,即:

一、嚴凈道場

二、凈身;

三、三業供養

四、請三寶

五、贊嘆三寶

六、禮佛;

七、懺悔六根及勸請、隨喜迴向發願

八、行道

九、誦《法華經》;

十、坐禪正觀實相。

此十法,除初入道場的第一時中具足全修之外,於後三七日中的每日六時的一一時中,只略去請佛一法(即第四請三寶法),而具行其餘九法。

十法之中,「第七懺悔六根及勸請、隨喜迴向發願法」的發願法的內容是這樣的:

比丘某甲至心發願

願命終時神不亂正念往生安養,面奉彌陀值眾聖,修行十地勝常樂。

發願已,禮三寶發願之法,行者當於普賢菩薩、一切世尊前,心念口言心中所有諸願,所謂:於此身行道無障,四魔不起,得深三昧,入諸法門,弘通正法,度脫眾生,捨命之時正念成就,乃至未來世中,常值三寶,正信家生,出家修道,供養三寶受持大乘,諸波羅蜜悉皆現前,與一切眾生成等正覺。如是種種,隨心中所有諸願,悉當隨心自說。此諸行者之情,不可一一備敘。(大正49,p.953中)

即是《懺儀》發願法的全文。正文唯一四句偈一一願臨終正念往生安養,面見彌陀修行十地。以下從「發願已」至「不可一一備敘」,不是正文,而是用小字寫的說明文(注釋文)。據此正副二文,可知法華懺的發願方法是:先發「臨終正念往生安養,面見彌陀修行十地」一願之後,再根據自己的意願,發種種之願,乃至可發「所有諸願」。

據此,則發願法的根本原則就很明確了,即:往生安養一願,是法華懺的根本大願,一切行者必發不可,故規定於前;其餘諸願,因為是隨行者自己之意,是自由的,所以《懺儀》未予一一規定,任憑行者自由而發。

延壽既然修習法華懺,當然就要毫無例外地必發此願。而此願既發,則願生安養面見彌陀志已立。非獨延壽,一切修法華懺的行者皆是如此。所以,可知延壽歸心凈土的真正的因緣契機絕不是什麼「拈鬮」,而應該是法華懺的修行——法華懺的發願法。

結語

迄今為止,大凡治中國凈土教史的學者,關於延壽凈土信仰之確立,大抵皆承襲《樂邦文類》的拈鬮取決之說,但是,如上所述,本論已經證明,延壽凈土信仰的確立,絕不應本於「拈鬮取決」,而應本於法華懺的修行,具體地說,是本於法華懺的發願法。

延壽天台持續專修法華懺長達七年之久,從「九旬入定」、「禪觀中見觀音甘露灌口,而得辯才」這樣的傳說來看,他於法華懺應當是有很深的證入的。此後,才去見德韶禪師決擇所見。大抵先於修行有所證入,然後再去參訪明師抉擇所見這是佛道修行的理所當然的順序。

延壽雖然得了法眼宗的印可,成為一代禪宗祖師,但他終生都沒有放棄願生極樂凈土的本願,也沒有間斷法華懺的修行。(只是不是專修而已。見《智覺禪師自行錄》。)他用自己一生的實際行動,證明了開悟見性與願生凈土並無矛盾,為禪宗中反對凈土教的主張和勢力,提出了一個有力的反證。所以,後世將他這位禪宗祖師,尊為凈土宗的第六祖,亦可謂深有所因。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