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燕珠居士:佛法要義 中道的佛教

佛法要義

中道佛教

一、緣起中道

佛教的立教基本,是接受了當時公認的輪回說與解脫說,從踏實的立場,破除婆羅門教幻想的神我說,建立在理智的基礎上的。佛法對輪回與解脫這些問題,給予一種理智的解答,這就佛教中道的教說。我們可以用中道二字,簡別一般的宗教,顯出佛教的特色。

中道是以中正不偏的態度立場,深入人生為本的、事事物物的根本核心,窮究它的真相佛法中道不是固執一端的偏見,也不世俗膚淺的認識,中道代表佛法與世不同的理論與實踐。佛陀指出兩種中道緣起中道與八正道中道緣起中道指出一般人生活動的規律,八正道中道指示一種更好的、向上的實踐法則

如來離於二邊說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如是純大苦聚。」「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滅,如是純大苦聚滅。」①[①《雜阿含》卷12。依中道而說的緣起,可以遣離二邊邪執,這是《雜阿含經》處處可見的。如卷12依緣起說不一不異,不常不斷。卷13依緣起說不來不去。卷7依緣起說不有不無。《中觀論》的八不中道,就是將《雜阿含》所說的加以總集。]

無明(avijja)是貪瞋痴等煩惱的惑,行是造作諸業的業,這無明與行是過去二因。識是業識投胎的苦,名色是但有胎形六根未具的苦,六入是長成眼等六根人形的苦,觸是出胎與外境接觸的苦,受是與外境接觸、生苦樂感受的苦,這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在五果。愛是對境生愛欲的惑,取是追求造作的惑,有是成業因能招未來果報的業,這愛、取、有是現在三因。生是再受未來五蘊身的苦,老死是未來之身又漸老而死的苦,這生、老是未來二果。這十二支因緣,包括三世起惑、造業、受生等一切因果,周而復始,至於無窮。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是緣起法的原則無明緣行,無明滅則行滅等十二因緣生死流轉與還滅,是緣起法的內容這是世間一切事物發生、存在、消滅、生滅有無的理由。

佛陀指出,人生痛苦不是憑空而來的無因,不是上帝梵天所造的邪因,是有因緣的。一切是因果關系的存在:因生起、果就生起,因存在、果就存在,一切生起與存在,全由因緣來決定,所以說:「此(因)有故彼(果)有,此(因)生故彼(果)生」,這是緣起的流轉律,說明人生現象生死流轉的所以如此。

逆轉過來說,依緣起的理則,要解除人生痛苦,必須從原因給予解除,所以「此(因)無故彼(果)無,此(因)滅故彼(果)滅。」有因必有果,有了邪謬的思想,必然發生錯誤的行為,也必然引起不良痛苦的後果。因無,果就無,糾正了邪謬的思想、停止了錯誤的行為之後,痛苦的後果當然可以消滅。

事物因緣而生因緣又是必然要離散的。因緣而有的事物,也必然要隨因緣而無、隨因緣而滅。凡生必滅,凡有必無,事事物物的生與有,本身就蘊蓄著一種趨於滅無的必然性。如同海浪的波涌必會消失一樣,當「此有彼有,此生彼生」的時候,立刻要透視到「此無彼無,此滅彼滅」的必然性。因此,人生痛苦,在緣起法則下,不但有解脫的可能性,而且解脫之道,不在因果法則之外。生者必有死,崇高必墮落,這是世間因果的必然法則這是緣起的還滅律。

緣起中道,說明了流轉與還滅的必然定律,從緣起的、世俗諦的生滅非實中,說明第一義空。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的假名這是世俗的俗諦(sammuti-sacca),是凡夫所見世間真相。聖弟子就在因緣和合緣起世俗法中,體觀空寂,離有法與非法二邊之見,證得第一義諦,即聖者所見的、真實理性的、離言法性的勝義諦(paramatta-sacca)。「諸佛說空法,為離諸見故……如實正觀世間集者,不起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者,不起世間有見。如來離於二邊說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①[①《雜阿含》卷12。]

世間依於二見,墮落於有邊與無邊。佛說中道緣起法,不落二邊。一般人見到法,就生起有見,見到法滅,就生起無見。例如,一般世間人見到一朵花,就以為實有此花體,見到花謝落,就以為什麼都沒了。見到小孩從母胎出生,以為實有這個有情的自體,見到人死了,又以為什麼都沒有了,世間一般的人總是如此實有實無的倒見。

佛陀不教導常見,也不教導斷見,而是教導屬於中道緣起正見。常見斷見都認為有一自我存在,這是佛教所不能接受的。常見認為生命萬物可以永恆存在,人死後有一個一貫永恆的自我本質、或叫靈魂的存在。而佛卻認為一切事物都是生滅無常,導致事物生滅無常不斷變化的就是因緣條件萬事萬物都是因(hetu)緣(paccaya)條件和合具足生起(uppada),因緣條件具足就消滅(vaya)。有因則有果,無因則無果,世間萬法都是因果緣起都是無常、苦、無我的,根本無法找到任何持續i生的本質或永恆的事物。斷見認為人死了就一了百了,而佛教業力的闡述,充分證明死並非滅絕,生不是永恆,靈魂的復生也不是神靈轉世,而是「識」重新開始的重生,沒有神、我、大梵、上帝阿拉、創世者。

學佛的人,了達一切法(萬事萬物)本是空、無我佛法並不否認一切現象有生有滅,一切現象是有因有果、有體用而現起還滅現象的,但卻沒有獨存的、實在的常住體,僅僅是如幻的生滅而已。若能把這一點就能不落有無而正處中道了。

緣起即性空,性空而能緣起這是般若無分別慧、無所得智的中道義。緣起法的歸於滅,說它是空,不是因緣離散才是滅、才是空,當諸法生起存在時,由於了無自性可得,所以是空的、是寂滅的。生滅無常即是無我的,空無我即是不生不滅的,不生不滅即是生滅無常的。這樣,緣起本性空——無我,就是貫徹無常、苦、無我寂靜三法印了。

判斷佛法是否究竟,以三法印來衡量。依此三法印(ti-lakkhana)來證實是否究竟正確佛法,所以稱為法印:①諸行無常(anicca)是說世間一切,只是不斷生滅與延續的過程,沒有不變的事物;②諸法無我(anatta)是說世間一切,只是種種關系條件和合的現象,沒有獨存的個體;③涅槃寂靜是說世間一切的差別動亂現象,當下是平等的、和諧寂靜。符合這三原則,便是佛的正法

二、八正道中道

正道也是緣起法。它說明了實修解脫行的人所應採取的不苦不樂的中道行佛陀時代,當時的外道有的窮奢極欲,以縱情享樂為人生的意義,有的專修無意義苦行,自討苦吃,於解脫毫無益處。佛陀針對這苦樂二邊不正的行為,開示正道中道。將人的言語動作感情意志生活方式,一切的一切都納於正軌,一切的一切都求其持中不偏、正當合理。

由於法法是從緣而起,法法是自性空,八正道的行為,當然也不例外。修行也還是因緣和合而成的,修行的人發心到得果,不是單靠一法可以奏功,而是法法互相資助、互為因緣的。修行方法由眾緣所成,也當然是本性空寂的。所以佛在《筏喻經》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①[①巴利文《中部》第1品第22經。]法是合理的道德行為,非法是不道德的行為。在中道修行過程中,最初應該用合理的行為(法)去改善不道德的行為(非法)。然而,道德善法也還是因緣生法,也還是自性空寂的,假若取相執實,以為有善法可得,就與性空不能相應,就不能悟證實相空性而獲解脫。「比丘們!我所說的法好像木筏,是用來濟渡的,不是為了負荷。不要因為它幫助渡河而一直將木筏負於背上或頂在頭上。我的教誡是用來度人,使人得到安全和平快樂寧靜涅槃,不是為了滿足求知的好奇。應當明白好的東西(法)尚應捨棄,何況不好東西(非法)呢。」②[②同上。]佛陀清楚說明了對任何事,無論好事壞事苦事樂事都不執著(upadana),若有執著,就必須放棄(patinssagga)的道理

正道的中道行,以道德的實行,滿足了人類宗教要求,把它放在緣起性空的理性指導下,圓滿正確而經得起一切思想的考驗,這智信合一的中道就是釋尊教法的特質所在。

總之,緣起性空的中道,遣離了斷常、有無二邊邪見,遣離了一切錯誤思想。八正道的中道行,離苦樂二邊而不取相執著。這兩大中道法,是相輔相成而圓滿無缺的,若是只知緣起性的種種,而不能付諸身心的實際修證體悟,就不能滿足人類沖破煩惱束縛、要求徹底自由宗教情緒也就抹煞了佛教宗教意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