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要義
佛教的立教基本,是接受了當時公認的輪回說與解脫說,從踏實的立場,破除婆羅門教幻想的神我說,建立在理智的基礎上的。佛法對輪回與解脫這些問題,給予一種理智的解答,這就是佛教中道的教說。我們可以用中道二字,簡別一般的宗教,顯出佛教的特色。
中道是以中正不偏的態度立場,深入人生為本的、事事物物的根本核心,窮究它的真相。佛法的中道不是固執一端的偏見,也不是世俗膚淺的認識,中道代表了佛法與世不同的理論與實踐。佛陀指出兩種中道:緣起中道與八正道中道。緣起中道指出一般人生活動的規律,八正道中道指示一種更好的、向上的實踐法則。
「如來離於二邊說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如是純大苦聚。」「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謂無明滅則行滅,行滅則識滅,識滅則名色滅,名色滅則六入滅,六入滅則觸滅,觸滅則受滅,受滅則愛滅,愛滅則取滅,取滅則有滅,有滅則生滅,生滅則老死滅,如是純大苦聚滅。」①[①《雜阿含》卷12。依中道而說的緣起,可以遣離二邊邪執,這是《雜阿含經》處處可見的。如卷12依緣起說不一不異,不常不斷。卷13依緣起說不來不去。卷7依緣起說不有不無。《中觀論》的八不中道,就是將《雜阿含》所說的加以總集。]
無明(avijja)是貪瞋痴等煩惱的惑,行是造作諸業的業,這無明與行是過去二因。識是業識投胎的苦,名色是但有胎形六根未具的苦,六入是長成眼等六根人形的苦,觸是出胎與外境接觸的苦,受是與外境接觸、生苦樂感受的苦,這識、名色、六入、觸、受是現在五果。愛是對境生愛欲的惑,取是追求造作的惑,有是成業因能招未來果報的業,這愛、取、有是現在三因。生是再受未來五蘊身的苦,老死是未來之身又漸老而死的苦,這生、老是未來二果。這十二支因緣,包括三世起惑、造業、受生等一切因果,周而復始,至於無窮。
「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無故彼無,此滅故彼滅」是緣起法的原則。無明緣行,無明滅則行滅等十二因緣的生死流轉與還滅,是緣起法的內容。這是世間一切事物發生、存在、消滅、生滅有無的理由。
佛陀指出,人生的痛苦不是憑空而來的無因,不是上帝梵天所造的邪因,是有其因緣的。一切是因果關系的存在:因生起、果就生起,因存在、果就存在,一切生起與存在,全由因緣來決定,所以說:「此(因)有故彼(果)有,此(因)生故彼(果)生」,這是緣起的流轉律,說明人生現象、生死流轉的所以如此。
逆轉過來說,依緣起的理則,要解除人生的痛苦,必須從原因給予解除,所以「此(因)無故彼(果)無,此(因)滅故彼(果)滅。」有因必有果,有了邪謬的思想,必然發生錯誤的行為,也必然引起不良痛苦的後果。因無,果就無,糾正了邪謬的思想、停止了錯誤的行為之後,痛苦的後果當然可以消滅。
事物是因緣而生,因緣又是必然要離散的。因緣而有的事物,也必然要隨因緣而無、隨因緣而滅。凡生必滅,凡有必無,事事物物的生與有,本身就蘊蓄著一種趨於滅無的必然性。如同海浪的波涌必會消失一樣,當「此有彼有,此生彼生」的時候,立刻要透視到「此無彼無,此滅彼滅」的必然性。因此,人生的痛苦,在緣起的法則下,不但有解脫的可能性,而且解脫之道,不在因果法則之外。生者必有死,崇高必墮落,這是世間因果的必然法則,這是緣起的還滅律。
緣起中道,說明了流轉與還滅的必然定律,從緣起的、世俗諦的生滅非實中,說明第一義空。一切法都是因緣和合的假名,這是世俗的俗諦(sammuti-sacca),是凡夫所見的世間真相。聖弟子就在這因緣和合緣起的世俗法中,體觀空寂,離有法與非法二邊之見,證得第一義諦,即聖者所見的、真實理性的、離言法性的勝義諦(paramatta-sacca)。「諸佛說空法,為離諸見故……如實正觀世間集者,不起世間無見。如實正觀世間滅者,不起世間有見。如來離於二邊說中道,所謂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①[①《雜阿含》卷12。]
世間依於二見,墮落於有邊與無邊。佛說中道的緣起法,不落二邊。一般人見到法,就生起有見,見到法滅,就生起無見。例如,一般世間人見到一朵花,就以為實有此花體,見到花謝落,就以為什麼都沒了。見到小孩從母胎出生,以為實有這個有情的自體,見到人死了,又以為什麼都沒有了,世間一般的人總是如此實有實無的倒見。
佛陀既不教導常見,也不教導斷見,而是教導屬於中道的緣起正見。常見斷見都認為有一個自我存在,這是佛教所不能接受的。常見認為生命或萬物可以永恆存在,人死後仍有一個一貫永恆的自我本質、或叫靈魂的存在。而佛卻認為一切事物都是生滅無常,導致事物生滅無常不斷變化的就是因緣條件。萬事萬物都是因(hetu)緣(paccaya)條件和合具足就生起(uppada),因緣條件不具足就消滅(vaya)。有因則有果,無因則無果,世間萬法都是因果緣起,都是無常、苦、無我的,根本無法找到任何持續i生的本質或永恆的事物。斷見認為人死了就一了百了,而佛教對業力的闡述,充分證明死並非滅絕,生不是永恆,靈魂的復生也不是神靈轉世,而是「識」重新開始的重生,沒有神、我、大梵、上帝、阿拉、創世者。
學佛的人,了達一切法(萬事萬物)本是空、無我。佛法並不否認一切現象有生有滅,一切現象確是有因有果、有體用而現起還滅現象的,但卻沒有獨存的、實在的常住體,僅僅是如幻的生滅而已。若能把握這一點,就能不落有無而正處中道了。
緣起即性空,性空而能緣起,這是般若無分別慧、無所得智的中道義。緣起法的歸於滅,說它是空,不是因緣離散才是滅、才是空,當諸法生起存在時,由於了無自性可得,所以是空的、是寂滅的。生滅無常即是空無我的,空無我即是不生不滅的,不生不滅即是生滅無常的。這樣,緣起的本性空——無我,就是貫徹無常、苦、無我、寂靜的三法印了。
判斷佛法是否究竟,以三法印來衡量。依此三法印(ti-lakkhana)來證實是否究竟正確的佛法,所以稱為法印:①諸行無常(anicca)是說世間一切,只是不斷生滅與延續的過程,沒有不變的事物;②諸法無我(anatta)是說世間一切,只是種種關系條件和合的現象,沒有獨存的個體;③涅槃寂靜是說世間一切的差別與動亂現象,當下是平等的、和諧的寂靜。符合這三原則,便是佛的正法。
八正道也是緣起法。它說明了實修解脫行的人所應採取的不苦不樂的中道行。佛陀時代,當時的外道有的窮奢極欲,以縱情享樂為人生的意義,有的專修無意義的苦行,自討苦吃,於解脫毫無益處。佛陀針對這苦樂二邊不正的行為,開示八正道的中道。將人的言語、動作、感情、意志、生活方式,一切的一切都納於正軌,一切的一切都求其持中不偏、正當合理。
由於法法是從緣而起,法法是自性空,八正道的行為,當然也不例外。修行也還是因緣和合而成的,修行的人從發心到得果,不是單靠一法可以奏功,而是法法互相資助、互為因緣的。修行的方法由眾緣所成,也當然是本性空寂的。所以佛在《筏喻經》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①[①巴利文《中部》第1品第22經。]法是合理的道德行為,非法是不道德的行為。在中道的修行過程中,最初應該用合理的行為(法)去改善不道德的行為(非法)。然而,道德善法也還是因緣所生法,也還是自性空寂的,假若取相執實,以為有善法可得,就與性空不能相應,就不能悟證實相空性而獲解脫。「比丘們!我所說的法好像木筏,是用來濟渡的,不是為了負荷。不要因為它幫助渡河而一直將木筏負於背上或頂在頭上。我的教誡是用來度人,使人得到安全和平、快樂寧靜的涅槃,不是為了滿足求知的好奇。應當明白好的東西(法)尚應捨棄,何況不好的東西(非法)呢。」②[②同上。]佛陀清楚說明了對任何事,無論好事壞事,苦事樂事都不應執著(upadana),若有執著,就必須放棄(patinssagga)的道理。
八正道的中道行,以道德的實行,滿足了人類的宗教要求,把它放在緣起性空的理性指導下,圓滿正確而經得起一切思想的考驗,這智信合一的中道就是釋尊教法的特質所在。
總之,緣起性空的中道,遣離了斷常、有無二邊邪見,遣離了一切錯誤的思想。八正道的中道行,離苦樂二邊而不取相執著。這兩大中道法,是相輔相成而圓滿無缺的,若是只知緣起性的種種,而不能付諸身心的實際修證體悟,就不能滿足人類沖破煩惱束縛、要求徹底自由的宗教情緒,也就抹煞了佛教的宗教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