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曾文教授:《法華經》和中國佛教

法華經》和中國佛教

楊曾文

    《法華經》從晉代譯出後立即在佛教界廣泛流傳,所產生的影響是多方面的。這裡介紹其中比較重要的幾個方面。
    (一)古來對《法華經》的注釋和對此經所謂「宗」、「體」的解釋。
    在《法華經》譯出後相繼有不少注釋著作問世。鳩摩羅什弟子當中不少人在新譯《法華經》之後立即宣講,有的還撰有著作。僧睿原精研《正法華經》,參與鳩摩羅什翻譯《法華經》,後以「九轍」(相當五章)講述《法華經》,被人稱為「九轍法師」。曇影也曾精於竺法護譯的《正法華經》,在鳩摩羅什譯出新《法華經》之後撰《法華義疏》四卷加以注釋。道生撰有《法華義疏》二卷。此後宣講《法華經》有名者有南朝宋齊間的廬山慧龍、法瑤、僧印;梁陳之間的法雲、慧思;隋朝智顗、吉藏;唐代窺基等人。其中撰有著作留傳至今的有:法雲《法華經義記》八卷、慧思《法華安樂行義》、智顗《法華文句》二十卷、《法華玄義二十卷、吉藏《法華玄論》十卷、《法華義疏》十二卷、《法華游義》、窺基《妙法蓮花經玄贊》二十卷。智顗是天台正式創始人,吉藏是三論宗創始人,窺基是法相宗創始人之一。
    由於受重整體、重綜合的中國傳統思維方式的影響,不少著作都對《法華經》的基本宗旨、中心思想即「體」或「宗」進行探究和詮釋,反映了人們對《法華經》的認識和關注所在。吉藏《法華玄論》卷二《第四辨經宗旨》記載,從《法華經》譯出至隋有不少學者對此經的基本宗旨提出自己的看法,其中最有代表性的說法是:
    東晉廬山慧遠「以一乘為宗」;
    宋齊廬山慧龍「以果智為宗」;
    宋慧觀以「真慧為體」;
    齊中興寺僧印以「一乘實慧為體」;
    梁光宅寺法雲以「一乘因果為宗」;
    此外,還有人或以「二智為宗」,或以妙法蓮花為宗」、「常住為宗」、「萬善為體」、「一乘為體」等。這裡講的「一乘」自然就是佛乘;「果智」是久遠實成釋迦佛之靈智;「真慧」或「實慧」即與諸法實相相應的「佛之知見」、「平等大慧」、佛慧;「一乘因果」是以「開三顯一」以顯成佛之因,以「開近顯遠」以示成佛之果。吉藏對這些說法皆不滿意,認為眾生素質不同,導致覺悟因緣有別,因此只能說「以悟為宗」;然而又認為《法華經》以「實相正法為宗」。
    智顗《法華玄義》將《法華經》之體、宗分開論釋,卷八上載有「第二顯體」,卷九下載「第三明宗」,認為「宗者,修行之喉衿,顯體之要蹊」。認為經體須借經宗表現,二者不一不異。他對前述各種見解皆不同意,以所謂本門跡門的『因果為宗」。他將全經以《安樂品》為界,前十四品為「跡門」,以後十四品為「本門」。說跡門「破廢方便,開顯真實佛之知見,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為成弟子實因;因正果旁。故於前段明跡因跡果也」。意為經前半講廢三乘方便之教,開顯一乘成佛真實之教,佛以《法華經》引導以前小乘弟子接受佛乘,並為授記,也講述應身釋迦修因成佛事跡,是以講弟子接受法華正法(因)為主,最後達成之果為輔。說本門「發跡顯本,廢方便之近壽,明長遠之實果,亦明弟子實因實果,亦明師門權因權果,而顯師之實果;果正因旁。故於後段明本因本果」。謂經的後半部雖有與前半部經相同的內容,但最重要的是發露普通人見聞釋迦佛跡,只是久已成佛釋迦佛為「方便教化眾生」而顯化之身跡,壽命無法計量,是以講述佛的真實之果為主。因此,智便以《法華經》前半跡門的「跡因跡果」與後半本門的「本因本果」共為「經宗」。
    據以上引述,在中國古代佛教學者心目中,《法華經》的最重要內容有兩點:一是主張一切眾生皆能成佛的一乘——佛乘的教法;二是提出具有法、報二身意義久遠安成的釋迦佛的觀念,認為歷史上的釋迦牟尼佛只不過是此佛的無量應化身之一。他們對《法華經》的有關論釋和發揮都圍繞這個中心。
    (二)法華信仰的諸種形態
    歷代僧俗對《法華經》的信仰所採取的形態是多種多樣的。據梁、唐、宋《高僧傳》、唐道宣《集神州三寶感通錄》、道世《法苑珠林》、惠祥《弘贊法華傳》、僧祥《法華傳記》以及宋代李昉《太平廣記》等書,中國古代僧俗對《法華經》的信仰是十分虔誠的,信仰形態主要包括:講解、書寫、讀誦、修持法華三昧」禪法、建造寺塔和佛像(法華變相)、信奉觀世音、焚身的一部分或全身供養佛等。信奉《法華經》,包括信奉觀世音菩薩的人社會的各個階層,上至帝王將相、身居官位的士大夫僧尼、普通民眾。他們信奉動機和所懷抱的願望是各種各樣的,其中主要有:超脫生死苦惱,達到覺悟解脫;積累善的功德來世得到善的報應,甚至有的人發願來世往生凈土;從遇到的各種現實苦難中得到拯救。
    《法華經》對中國佛教宗派具有程度不同的影響。其中天台宗以《法華經》作為基本教典,以此經中的「一佛乘」、「十法界」、「十如是」等概念思想構建教義理論體系,是法華信仰的重要形態之一。
    僅據上述不難看出,《法華經》在中國歷史文化上的影響是多方面的,是巨大的。

 摘自《閩南佛學院學報》199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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