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良
佛教教育中的獨立人格 究竟包含什麼內容?「人格」一詞按《中國大百科全書·心理學》指「個體特有的特質模式及行為傾向的統一體」。但其中的「特質模式」要作出界定,因為這一概念很像被佛教理論所否定的「自我」概念。佛教的「無我論」否定一切形式的自我具有真實的、不變的本體。某物的「特有本質」雖然本性是空,現象上卻還是存在,正因如此,我們可以將某物區別於他物。我們就在這一「緣起性空論」的基礎上,來討論獨立人格的內涵問題。
獨立人格所具有的「特質模式及行為傾向」有表現於外的層面和內在基礎的層面。其表現於外的層面比較明確,通過獨立思考、獨立判斷,作出自主的反映。也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獨立人格區別於依附性人格。獨立人格的內在基礎卻可以有不同的類型。如果我們放眼於東西方知識精英的人格比較上,那我們可以看到中國傳統知識精英所提倡的人格,實際上是一種「聖賢人格」,相對而言,西方現代知識分子所踐履的或許可稱為是「凡人人格」。
在中國的傳統思想中,儒家「內聖外王」的理想正是在追求和塑造「聖賢人格」,其特徵是「以天下為己任」、「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等。這樣的「聖賢人格」,強調的是無私無我,提倡的是自我犧牲。而佛教提倡的佛菩薩的精神境界也是如此,釋迦牟尼佛的「捨身飼虎」、「割肉貿鴿」等本生故事,正是這一「聖賢人格」的寫照。但在中國傳統的知識分子大力提倡為他人、為集體而自我犧牲時,近代以來的西方知識分子正在作另一方向上的努力,即為了保障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而努力限制政府的權力,其根本的著眼點不是要為共同體而犧牲個人利益,恰恰相反是要維護每個人的個人利益,使其不受共同體的侵犯。
「文藝復興」以來,世俗化運動將西方社會從以神為中心轉向了以人為中心。同時興起的自由主義理論,尊奉的是個人主義價值觀,這種個人主義價值觀就此成了西方文明的精神基礎。但這種個人主義或許應該稱為理性個人主義,其特徵是尊重法律,享受由法律限制並由法律保障的個人自由,這是其「理性」的標誌,不同於極端個人主義。極端個人主義是極端自私、完全自利的,本質上不想受任何制約,為了個人利益甚至不惜損人利己。因此,極端個人主義只會破壞共同體的存在,而不能維護共同體的存在。但人類是群體性生存的生物,共同體是必要的,理性個人主義的上述特徵,使其能維護共同體的存在;進而,在對每一個個人尊重的基礎上,產生社會公德,並在每個人自覺選擇的基礎上,產生對共同體的感情,如愛國主義精神。因此,理性個人主義能夠成為現代文明的基礎,極端個人主義則完全沒有這種可能。
中國傳統知識分子即使在抨擊貪官污吏乃至昏君暴君以維護社會公正時,由於沒有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所以仍需要有強烈的自我犧牲的勇氣和精神。而現代西方知識分子在作社會批判時,由於有政治和法律制度的保障,所以不涉及自我犧牲問題。因此,自我犧牲精神無論是在維護社會公正上,還是在純粹的利他主義行為中,都是中國傳統的「聖賢人格」的突出標誌。
在當代中國,維護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也成了法治建設的核心問題,在這樣的背景中,佛教教育要進行的人格培養,究竟是什麼人格,「聖賢人格」抑或「凡人人格」?
從佛教的終極目標來看,解脫或成佛,都需要徹底地破除自我,有任何一丁點自我不能破除,就不可能最終成就。故而凡是真正認同佛教終極目標的,肯定需要培養自己的「聖賢人格」。但另一方面,在現代社會裡,道德領域裡的價值觀是多元化的價值體系,多種價值觀共存,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任何一種強制推行某種價值觀的作法,在現代人看來,都是專制主義的表現,不能為現代人所接受。因此,在世俗社會裡,要接受「聖賢人格」還是接受「凡人人格」,是個人的自由選擇,不能強求。這樣,佛教在世俗社會中弘法,就不能強求其在家信徒、尤其是初期信徒或知識分子信徒,一定要培養「聖賢人格」,而應寬容地留出更大空間,接受上述「凡人人格」。這也符合佛教最低層次的教義,因為佛教的基本戒律,如「不殺生」、「不偷盜」等,規範的行為也就是不侵犯損害他人利益,還沒有提到必須自我犧牲。如上所述,這也是理性個人主義的基本規範。
這樣,佛教的獨立人格教育,包含了不同層面的內容。在基本的行為傾向上,獨立思考、自主選擇是其主要內容。而在內在基礎上,佛教的人格教育既包含低層次的「凡人人格」,也包含高層次的「聖賢人格」。
摘自《覺群》2001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