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國良教授:唯識學存在論及若干難題評析

唯識學存在論及若干難題評析

林國良

本文討論唯識學關於眾生身心世界(即精神物質現象)的存在狀況及其相互關系的理論,這里的眾生是個包括六凡四聖等十界眾生的廣義概念[1]。

佛教存在論的出發點就是眾生存在的永恆性。佛教認為,眾生是無始來一直存在著的,並將永遠存在下去。當然,十界眾生身心狀況完全不同。而唯識學的根本觀點是「萬法唯識」,即眾生的根身(感知機能及其所依之身體)和器世間(物質世界)都由識變現。本文即就眾生的心識、根身、器世間的存在狀況及其相互關系,以及其中的若干難題,分別進行論述和探討。

一、諸識的現種熏生與第八識自種的由來

精神現象佛教稱為心法唯識學又將心法分為識與心所,《大乘百法明門論》確定共有八個識與五十一個心所。關於八識與五十一心所的相互關系唯識學認為,八識非一非異,心所與識非一非異。

首先,關於八識非一非異的原因,《成唯識論》作過論述[2],本文側重從存在論角度進行探討。

佛教認為,一切有為法都剎那生滅,所以,八識與心所也應剎那生滅。然而諸識與心所如何能滅了又生?唯識學認為,那是因為它們都有自己的種子。諸識與心所都是現行,現行由種子生起,生成的現行又同時熏[3]成自種。因此,八識及其相應心所的存在方式,就是種子生現行,現行又同時熏成種子,如此剎那生滅,又持續不斷。

所有種子都儲存在第八識中,所以,第八識在一切法中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被稱為根本識。所有種子都在八識中,那麼是否能說:一切法都在八識中?例如,能否說:前七識及其相應心所也都在八識中?若非如此。

唯識學有心識(包括心所)結構說,以比較簡略的「三分說」為例,識可分為相分、見分、自證分。其中,相分是識自變的認識對象,見分是識的認識作用,自證分則是識自體。相分和見分都由自證分變現。

以此結構來分析第八識,其他法若存在於其中,就只能存在於第八識的相分中。唯識學認為,第八識的相分中有三類境(即對象):種子、根身和器世間,但沒有(現行)前七識及其相應心所。為什麼前七識(及相應心所)不在第八識中?這涉及到諸識的作用。就前六識來說,五識加上第六識的配合,能認識物質世界。而如果六識都在八識中,作為第八識的相分,那麼它們就只是第八識的認識對象(相分就是見分的認識對象),而不能發揮獨立的認識作用。所以,前七識必須獨立於第八識而存在[4]。

此外,前七識也是相互獨立的,因為各有各的獨立作用。例如,前五識能認識物質世界(物質世界也在八識相分中,所謂「唯識無境」),第六意識能認識自己和他人、身心內外、過去現在未來的一切法,第七識以第八識的見分為認識對象生起我執這就唯識所說的諸識「行相各異」,由此而說「八識非一」。但前七識(及相應心所)的種子都在八識中,有為法的種子被認為是由八識變現,故一切法的「根」都在八識中,由此又可說八識非異」。故「八識非一非異」。

其次,關於心所與識非一非異[5],心所全稱是「心所有法」,即其從屬於心識,不能獨立活動,必須待識生起,方隨之生起。心所能起認識功能和各種心理功能,只是須與識配合,與識共同實現各種認識功能心理功能這是心所與識「非異」之處。但心所有自己的種子,有自己獨特的認識功能心理功能,所以也與識「非一」。故心所與諸識「非一非異」。

但進而要提出的一個問題是:第八識自己的種子由何而來?或許有人粗看之下,覺得不成問題,第八識種子生起現行,現行應當同時熏成種子,故而仍遵循現種熏生模式。但從唯識學來看,此結論不能成立。因為,唯識學區分了能熏與所熏,在八識中,前七識是能熏,而第八識只是所熏[6],這決定了第八識不能熏成自己的種子

那麼,第八識自種由何而來?護法玄奘一系的成熟的有相唯識理論體系,能夠為第八識種子的由來提供一個解答,那就是見相不同種理論。在此理論中,相分和見分,可以同種,也可以不同種。(據「三分說」或「四分說」,見分和自證分總是同種。因此,見相同種或不同種,就是相分與自證分同種或不同種。)如獨散意識的相分和見分同種,即獨散意識由自種生起,現行意識即變現出見分和相分,此時的相分沒有獨立種子,與見分同種,即都由自證分種子生起。而五識和第七識的相分,都有獨立種子。因為五識緣五境,第七識緣第八識見分,五境和第八識都是實法,故五識相分和第七識相分也都由自種生起

見相不同種理論,又深化了現種熏生模式。依此理論,可提出見分熏和相分熏兩個概念[7]。見分熏就是前七識的現行生起,其自證分變現出見分,見分同時熏成自種,而見分與自證分、證自證分同種,所以,見分熏實質是熏成了自證分的種子。相分熏是前七識的現行生起時,其自證分變現出相分(此相分實際上也是由自種生起),此相分同時熏成自種和本質種(五識相分的本質就是五境,第七識相分的本質就是第八識見分)。故相分既是由自證分變現,也是由自種生起

由此來看現行如何熏成自種?前七識現行是由其自證分生起生起的同時又依見分熏而形成見分種,而見分種就是自證分種。先前的現行與種子的相熏相生,只是一個籠統說法;至此,現種熏生有了一個非常具體的機制。

再來看第八識種子的由來。第七識的現行也有見分熏和相分熏,其見分熏生成第七識自種(即見分和自證分的種子);而其相分熏則生成相分種和本質種。如上所說,第七識的本質是第八識見分,所以相分熏形成的本質種就是第八識見分的種子也就是第八識自證分的種子這就是第八識種子的由來。

二、眾生世間的自變與共變

如上所說唯識學認為,器世間(物質世界)存在於眾生八識的相分中;此外,唯識學又指出,器世間眾生各自變現,其要點有二:一是自變,二是由共相種子變現。

關於自變,《成唯識論》指出:各地眾生各自變現各地的器世間。具體地說,器世間存在於欲界和色界四禪天共五地中。眾生某一世生到欲界,則自己變出欲界的器世間,不變色界四禪天的四種世間。如下一世生到了色界初禪天,則自己變出初禪天的器世間,不再變出欲界的器世間也不色界其餘三禪天的器世間[8]。這體現了唯識學的「自變自受用」的原則,即眾生變現器世間是為了支持自己的物質身[9],如不能為自己的物質身提供支持和受用,則不去變現。如欲界的物質身粗劣,相應的器世間也粗劣,此時若變現極為精細的色界世間,就完全無用。相反,色界四禪的物質身,一地一地精細,此時再變出欲界器世間也完全無用。

所謂由共相種子變現,即眾生雖是各自變現器世間,但所變相似,就像同一個世界唯識學對此舉例,就像一間房中有許許多多燈同時點亮,所有的燈光交織在一起,根本就分不清盞燈放出哪道光眾生變現器世間也是如此。

關於自變與由共相種子變現兩者的關系,實際上,由共相種子變現,仍是自變。即眾生由自己第八識中的共相種子變現出各自的器世間,或者說,每一眾生的器世間,都是由他自己變現的,而不是由他人變現的。

進而探討,共相種子由何而來?應該說,來自共業(即眾生共同的業,但實際還是由眾生各自所造),共業熏成的種子稱為共相種子,共相種子生起的器世間,使眾生各自變現的器世間具有共同的形象。因而,共相是由共業決定。

但還應看到,共業是個可變因素眾生不斷在造新業,新業會使原先的共業不斷變化,共相也會隨之變化。例如,一片樹林,原先眾生變現的都是那樣的形象;其後樹林被砍去一棵樹這是新業所致,但新業改變了共業,因而改變了共相,其後眾生變現的都是少了棵樹的樹林的形象。乃至整片樹林被砍去時,共相完全改變,樹林的共相完全消失。像山河大地日月星辰那樣的共相,在古代社會是不可能被人力改變的,到了現代,也都可能被人力改變。例如人類登月,將月亮撞出一個大坑,這就是少數人的新業改變人類的共業,因此而改變了原先月亮的共相。

新業改變共業和共相有沒有理論依據呢?第八識的疏所緣緣的理論或可解答此問題。

《成唯識論》卷七指出:「自、他身、土,可互受用;他所變者,為自質故。」[10]《述記》卷十四說:「自身、他身,自土、他土,可互受用故,須仗他變……互相受用,即以他所變為己第八之質。」[11]在另一處,《述記》指出:「其第八品,此疏所緣緣,若因、若果,有無不定。因中變他依處,可受用故,不變他根及種,不可受用故,及死後無故。」[12]

其中涉及到根身的內容,下文再討論,此處先討論「自土」與「他土」的關系。「自土」即自己變現的器世間,「他土」即他人變現的器世間。「自土……須仗他變」,「以他所變為己第八之質」。即自己的八識要變現器世間,還須依仗他人變現的器世間為本質。但為什麼是這樣呢?這需要放眼於更大的背景下才能理解。 

佛教眾生觀來說,眾生是無量的,三界九地每地都有眾生。就某一眾生而言,當一期生命結束後,下一生命生到某一界地,如從色界初禪到欲界,此時欲界已有無眾生,每一眾生都變現出各自的器世間,雖是各變各的,但由於所變相似而形成了一個共同的世界。初生此界的眾生,其第八識外有這樣一個共同世界,第八識就以此為本質,生成了自己相分中的器世間,故而此器世間與其他眾生變現的器世間形象相似,所以也與其他眾生的器世間一起形成了共同的世界

進而,當某一(或一部分)眾生改變了器世間的某一部分,這是新業,但新業改變了共業和共相,器世間有了改變,其他眾生八識以此為本質,下一剎那生起的相分中的器世間,也都是改變後的器世間,如上述例子所說

由此也可解釋:器世間並非一成不變,而是有成住壞空之轉變,而此轉變的根本原因是由眾生的共業,此共業由眾生新業而不斷變化,此不斷變化的共業導致了器世間的成住壞空。

三、眾生根身的自變與共變

此處的「根身」,「根」指五根,或者,更准確的說,是五凈色根;「身」指五凈色根的「所依處」,即由五浮塵根和合而成身體唯識學中,凈色根是指具有感覺能力的、精細而不可見之物質,浮塵根則指構成感覺器官的粗顯物質浮塵根是可見的,但沒有感覺能力就像耳廓等;凈色根是無形而不可見的,是真正的感覺能力之所在。

唯識學認為,凈色根是眾生自變的,浮塵根是眾生共變的」,此處遵循的原則,依然是「自變自受用」。即如果不能受用,則眾生不必變現。如他人的感覺能力屬他人,自己變出則無用;自己變出的是自己的感覺能力,他人變出自己的感覺能力也無用。

先看浮塵根是共變的問題。共變就意味著能共同受用,但說其他眾生身體能共同受用,這又怎麼理解呢?實際上,吃動物肉就是在受用其他動物身體。既然自己能吃動物的肉,那麼此肉就也應是自變的,即「自變自受用」。所以,動物身體,既是該動物自變的,也是其他眾生共變的。那麼,人身呢?野蠻時代或饑荒時期,吃人肉的情況也有發生。而現代醫學的人器官移植,更表明人體也是可以共同受用的。最後,《成唯識論》中還舉了人死後屍體還存在的例子。即某人死後,可能已從欲界到了色界,但他的屍體猶存,此時他的第八識已離開了欲界,不再變現欲界身,為什麼他的屍體仍能存在?這是因為其他眾生仍在變現該人的身體

根本上說,一眾生變現其他眾生身體,與變現器世間(即變現出石頭、泥土等),沒有什麼兩樣:變現的都是物質,變現的作用是為了依止或受用。

再討論凈色根屬自變問題。現代流行的一種說法,凈色根就是神經系統,這是因為,現代科學認為感知能力來自於神經系統,許多唯識研究者據此認為,神經系統是凈色根。但此觀點還存在著一些問題。首先,凈色根還有其他特點,如:無形而不可見;而神經在解剖後是可見的,這不符合凈色根的特徵。當然,關於這點,還是可以作出辯解,如:神經在不解剖時是肉眼不可見的,似乎也說得過去。但更重要的是那條根本原則:「自變自受用。」現代醫學中,神經已可移植,即成為共同受用之物。由此而來的邏輯結論:或者,神經系統還不是凈色根,凈色根是比神經系統微細物質性存在;或著,神經系統是凈色根,唯識學關於凈色根「自變自受用」的原則不能成立,或須修改。

然而,唯識學的「自變自受用」原則能否修改或否定呢?筆者認為,「自變自受用」原則實際是傳統佛教自作自受」和唯識學的「唯識無境」兩原則結合的產物。「自作自受是說眾生現在所遭遇的一切景況,都是以前自己所造業的果報。善業得善報,惡業惡報。而業報有正報和依報。正報就是自己這一世的身心,依報就是這一世所處的器世間小乘認為,器世間是客觀而獨立地存在著的,眾生由於過去世的業力這一世進入了相應的器世間而獲得善報或惡報;同樣道理眾生由於過去世的業力這一世獲得了相應的或美或丑、或健全或有缺陷的身體。而唯識學的根本原則是「唯識無境」,不承認有外部客觀而獨立的器世間存在,但眾生八識中有欲界和色界諸地器世間種子存在,過去世的業力決定了此世的異熟果,即某界某地的器世間種子這一世中現行;同樣,也由過去世業力成熟,第八識中五根的種子這一世中或健全或殘缺地現行。因此,正報和依報全由「自變」而「自受用」。

世間和根身若非「自變」,就會產生兩個問題。一、如上所說,器世間等是客觀而獨立地存在著,或者說,有一個客觀的、獨立存在的公共世界,但這就違背了「唯識無境」的原則,不是唯識學所能接受的。二、不違「唯識無境」的原則,但認為器世間等是「共變」而非「自變」,這是否可行呢?實際上,這就違背了「自作自受用」的原則。以根身為例,憑什麼由他人變出你或健全或殘缺的身體(指五凈色根)呢?本來,眾生的五凈色根狀況是由他自己過去的業力決定的,現在,如果不由「自變」,而由「共變」(否定了「自變」的「共變」,實際上是「他變」),那不等於這一世的五根不由自己過去的業力決定了?

由此看來,「自變自受用」所賴以成立的兩個基礎,一個是唯識學的根本原則(「唯識無境」),一個是佛教的根本原則(「自作自受」),因此都是不能放棄、不容否定的,所以,「自變自受用」原則也是不能放棄、不容否定的。而如果堅持此原則,那麼,神經系統就不應該被視為凈色根。

四、心識的連續性

心識的連續性問題包括:凡夫位一期生命中的心識的連續性,凡夫位由上一期生命下一生命之間心識的連續性,凡夫見道時心識的連續性,成佛時心識的連續性等。

凡夫在一生命中,首先是第八識具有連續性,雖是剎那生滅,但任運(即自然而無條件地)生起。第八識具有保持種子、根身和器世間功能,所以第八識的連續性,保證了種子、根身和器世間在一生命中的連續性。第八識的俱有依是第七識,因此,第七識也能連續不斷地滅後又起。前六識則是隨緣而起,即具備了足夠的條件生起,不具有連續性。

凡夫在一生命下一生命過渡的時期,稱為「中陰」。「中陰」境中,第八識和第七識依然連續生起。其中,第八識保持了一切種子,由此而保存了一切業力。「中陰」境有精細的物質身。「中陰」境中前六識也能生起也就是說,「中陰」境中也有感知和思維能力,如能看到和聽到親人的悲傷和啼哭等。

道人凡人聖的轉折點是見道。大乘見道是五分別智證真如,一般都說,見道時一無所見、一無所得。那麼,這是否意味著在見道時識也根本不存在了?並非,因為第八識不可能中斷。據理分析,初地菩薩雖因見道而人聖位,但第八識的阿賴耶識性質和異熟識性質並無消除。見道雖斷分別二障,但俱生二障並無斷除。因此,眾生凡夫登地,仍由第八識保持其本有的無漏種子一大阿僧祗劫修行所得的無量功德種子,還有俱生二障種子,等等。因此,在見道之時,第八識不可能斷滅。因為如果第八識斷滅,則一切法的種子也將斷滅,則人初地後第八識及一切法都不能再生起;若再生起,則屬無因而起。因此,第八識在見道前後必須是連續的,當然是以剎那生滅方式延續不斷。第八識不斷滅,則第七識也不斷滅,因為第七識也是連續不斷地生起的。

但既然見道時第八識、第七識等仍在,為何見道時是一無所見,並不見識?

《顯揚聖教論》卷二十說:「復有三種無所得義:一有性無所得,二彼體無所得,三不顯現無所得。無所得者,推求諸法不見自性,非一切種都無所得。然於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時,亦不觀彼依他自相。」」

見道時的「無所得」,正是上述「遍計所執自性無所得」。而此時「不觀彼依他起自相」,圓測的《解深密經疏》(卷二十四)對此的解釋為:「由不觀故,依他不現。」[15]這就是說,見道時,依他起性仍在,但不是五分別智所觀的對象,五分別智只觀真如,故依他起性不顯現。

這一解釋與中觀有異曲同工之處。宗喀巴大師在《菩提道次第廣論》中指出,在中觀內部對世間法的遮破中,有的遮破太狹,有的遮破太過。其中,有些中觀人認為,在作勝義諦的觀察中,無有一法成立,所以,一切世間都是沒有的。宗喀巴大師將這種觀點稱為「遮破太過」。

宗喀巴認為,世間法雖無自性,但不能說沒有。世間法是無自性的有,即其存在是無自性的存在。至於在勝義諦觀察中無有一法,這是因為,勝義諦觀察的對象不是世間法,不是世間法的生滅,而是空性。勝義諦觀察到的是空性,意味著一切法無自性。但在勝義諦中,一切法不顯現,並不表明一切法就不存在。宗喀巴舉了個例子:如在東邊沒有觀察到瓶子,只能說在東邊沒有瓶子,不能說在其他地方也沒瓶子。實際上,在勝義諦中一切法不顯現,但在世俗諦中一切法都能顯現,「正理非能破除諸世俗法。」[16]

因此,中觀唯識在此問題上有相通之處。就中觀來說,見道時「無所得」,那就因緣所生世間法仍有,但不是勝義諦觀察的對象,勝義諦觀察的只是空性,故世間法不顯現。唯識學則認為,境由識變,見道時,第八識等雖在,但不是無分別智的所緣(對象),故無分別智證真如時「無所得」。

最後,眾生成佛時,心識依然具有連續性。成佛後,佛還有沒有八識及相應心所?唯識學明確回答:成佛後,佛仍有八識,每一識都有二十一個心所,即五遍行心所、五別境心所、十一善心所。。只是其時與凡夫的區別在於:轉八識成四智,即轉第八識大圓鏡智、轉第七識為平等性智、轉第六識為妙觀察智、轉前五識為成所作智。轉識成智,根本含義在於:凡夫位,識強智弱,故以識為主;佛位,智強識弱,故尤為突出智(慧心所)的作用」。所以,轉識成智並非八識不存在了。而既然八識存在,那麼,八識當然是連續的,不可能是斷滅後再生起的。

注釋:

[1]《摩訶止觀》卷五上:「攬五陰通稱眾生眾生不同:攬三途陰罪苦眾生,攬人天陰受樂眾生,攬無漏陰真聖眾生,攬慈悲大士眾生,攬常住陰尊極眾生。」(《大正藏》第46冊第52頁下)

[2]《成唯識論》卷七指出:「八識自性不可言定一,行相所依緣相應異故,又一滅時余不滅故,能所熏等相各異故;亦非定異,經說八識如水波等無差別故,定異應非因果性故,如幻事等無定性故。」(《大正藏》第31冊第38頁下)即八識各自的主體,不能說必定同一,因為八個識的現行活動作用、所依託的認識機制、所認取的對象以及相應的心所都不相同,因為(六識中的)一個識消失時其餘識並不消失,因為存在著前七識是能熏、第八識是所熏的差別。(但八識各自的主體)也並非必定相異,因為《楞伽經》中說八識關系就象水與波一樣並無差別,(第八識如水,前七識如波;)也因為如果必定相異八識之間就不應存在因果性;也因為八識都如虛幻現象,所以沒有必定相異的性質,(因此八識相互之間不一不異)。

[3]也作「熏」。

[4]《成唯識論》(卷2):「有漏識變略有二種。一隨因緣勢力故變。二隨分別勢力故變。初必有用後但為境。異熟識變但隨因緣。所變色等必有實用。若變心等便無實用。相分心等不能緣故。須彼實用別從此生。變無為等亦無實用。故異熟識不緣心等。」(《大正藏》第31冊第11頁上)

[5]《成唯識論》卷七:「若依勝義,心所與心,非離非即。」(《大正藏》第31冊第37頁上)

[6]《成唯識論》卷二:「何等名為所熏四義?」一堅住性……二無記性……三可熏性……四與能熏共和合性……唯異熟識,具此四義,可是所熏,非心所等。何等名為能熏四義?一有生滅……二有勝用……三有增減……四與所熏和合而轉……唯七轉識及彼心所,有勝勢用而增減者,具此四義,可是能熏。」(《大正藏》第31冊第9頁下)

[7]參見丁福保《佛學大詞典》和《佛光大詞典》的「二種熏習」條目。

[8]《成唯識論》卷二:「由是設生他方自地,彼識亦得變為此土。」(《大正藏》第31冊第10頁下)。《成唯識論述記》卷五:「同現居身他三千界所依之處,名為當地。彼當地一切有情皆能變之,非唯是一三千界變,亦非異地當生者變。欲界欲界同故,至上,亦爾。」(《大正藏》第43冊第322頁下)

[9]《成唯識論》卷二:「然所變土,本為色身依持受用,故若於身,可有持用,便變為彼。」(《大正藏》第31冊第11頁上)

[10]《大正藏》第31冊第40頁下。

[11]《大正藏》第43冊第501頁中。

[12]《大正藏》第43冊第501頁中。

[13]《成唯識論》卷二:「有共相種成熟力故,於他身處,亦變似彼,不爾,應無受用他義。此中有義:亦變似根。《辯中邊》說:「似自他身五根現故。」有義:唯能變似依處,他根於己非所用故。似自他身」(《大正藏》第31冊第11頁上)

[14]《大正藏》第31冊第579頁下。

[15]圓測:《解深密經疏》卷二十四,電子版第638頁。

[16]《菩提道次第廣論》卷十八,電子版《中華佛典寶庫·藏傳佛教典籍》。

[17]《成唯識論》卷五在論述第七識性質時說:「已轉依位,唯二—卜一心所俱起,謂遍行、別境各五,善十一。」(《大正藏》第31冊第23頁下)該論卷十又說:「如是四智相應心品……各定有二十二法。」(《大正藏》第31冊第56頁上)

[18]《成唯識論》卷十:「智雖非識,而依識轉,識為主故,說轉識得。又有漏位,智劣識強;無漏位中,智強識劣。為勸有情依智舍識,故說轉八識而得此四智。」(《大正藏》第31冊第56頁中)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