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因明?
因明,梵文hetuvidya的意譯,古印度的五明(聲明、工巧明、醫方明、因明、內明)之一。因,指原因、根據、理由;明,含有知識、智慧、學術等義。因明是佛教從印度古典邏輯中發展出來的邏輯系統,除研究推理、論證等邏輯形式外,也包括探討認識活動的形式、過程、結果,以及判斷知識真偽標準的量論。
因明學說起源於古印度的辯論術。各思想派別在長期的辯論過程中,逐漸形成了一定的推理形式,其中以專門研究因明問題的正理派貢獻最大。他們的因明以「五支作法」為中心,初步歸納出正確推理的基本規則以及錯誤推理的原因和類型。五支作法的推理論式包括宗、因、喻、合、結五個部分。試舉一例,一立宗:此山正在著火;二辯因:由於它有煙;三引喻:同喻——凡有煙必有火,如廚房,異喻——凡無火必無煙,如湖;四合:此山也是如此;五結:故說此山正在著火。可以看到,五支作法在很大程度上具有類比推理的性質。佛教產生後,出於對外辯論的需要,逐步將因明的方法引入佛教論理中來,但佛教內部對因明的使用有兩種不同的態度。大乘中觀學派的創始人龍樹對正理派的邏輯學說持完全否定的態度。他專門著《回諍論》、《廣破論》破斥正理派的學說,以雙遣的方法論證非空非有的中觀教義,反對因明的使用。這是因為龍樹的思維方法,已經超越了正理,走向辯證,但這並不能成為他因此而否定因明學作為一種學術方法的意義的理由。其後出現的以無著、世親為代表的大乘瑜伽行派,則逐漸吸收並發展了古因明的理論,使其成為駁斥他宗觀點、宣傳自家教義的重要理論工具。相傳世親曾著有《論軌》、《論式》、《論心》三部因明著作,惜已不存;無著則在《順中論》中採用了因明的推理方法。這一時期的佛教因明學,基本上仍沿用正理派的五支作法的推理形式,歷史上稱為「古因明」。
後繼的瑜伽行派學者陳那對因明學進行了重要改革,標誌著佛教新因明學的形成。新因明學對古因明的改革主要表現在對推論形式的完善和對推論中「因」等要素正確與否的精確判定方面。陳那是著名的唯識學者,他對因明的構成及推理形式進行了改革,將「五支作法」改為宗、因、喻的「三支作法」。這一改變將因明的推理形式從類比推理髮展為演繹推理,是一次重大的進步。三支作法即將「合」歸於喻,將「結」歸於宗。試舉例如下:宗,聲是無常;因,所作性故;同喻,見諸所作皆無常,譬如瓶等;異喻,諸常住皆非所作,譬如虛空。從表面看,佛教的三支作法與西方傳統邏輯的三段論頗有相似之處;三段論法的大前提相當於因明的同喻,小前提即因支,結論就是宗支。兩者的推理形式用符號來表示,則為:
三支作法 三段論
宗:凡s是p 大前提:凡m是p
因:凡s是m 小前提:凡s是m
如m,則p。如x21、x22…… 結論:凡s是p
喻:
如非p,則非m。如x21、x22……
但仔細對比可以發現,三支作法的排列形式,是先標宗,後出因。這與三段論在邏輯次序上是恰恰相反的。西方邏輯三段論的推理形式,其目的在於由因向前推理出果;而因明論式則是就已設的結論(果),回溯其所以然(因),以證明此結論的成立。為何佛教因明會採取這樣一種形態呢?這與當時因明的應用有關。在古印度,諸家學派辯論成風,以至國王君主常親自主持全國學者公開對辯,勝者受上賞,敗者輕則割舌,重則喪命,因明學就是這樣產生和發展起來的;為了適應辯論的需要,因明論式以宗置於第一,因為這是論辯雙方的爭論所在,而論據(因)則可伺對方的弱點而後立。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因明的確是一門辯論術。當然,佛教因明又不僅僅局限於論辯,陳那之後,因明逐漸從議論的性質變成了「量論」。
量論,即有關量的研究,梵語pramana的意譯,包含正知與作具二義,表示獲得正確知識的方法,以及藉此方法所獲得的結果。因此,量論帶有認識論的意味。瑜伽一系的學者依量論去確立並解釋他們的唯識理論。陳那的《集量論》是一部專門論述「量」的著作。「量」是尺度、標準的意思,指知識來源、認識形式及判定知識真偽的標准。關於量的種類,依學派不同而說法有別,最多可歸納為十種,即現量、比量、聖教量、譬喻量、義准量、無體量、世傳量、外除量、內包量、姿態量等。無著只承認三種量,即現量、比量和聖教量。這三種量又可歸為兩類,一是經驗根據的知識,即現量和比量,現量即感覺,比量是指在現量的基礎上以一定的理由和事例為根據由已知推論未知的思維和論證形式;二是權威根據的知識,即聖教量,也就是佛陀所說之言教。陳那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作了詳細的闡發,形成了更為系統的佛家知識論。他認為用以自悟的知識只有兩種,即現量與比量。通過現量、比量可緣知自相和共相,除了這二相之外不存在其他所量,故也不必再有其他的認識手段(量)。陳那還進一步說明聖教量也就是真比量——「信語不欺誑,同故,即比量。」由信受彼言教,依之修行,即能得彼果,全無欺誑,故說聖教量亦是比量。
7世紀,佛教學者法稱繼承陳那《集量論》的思想,對因明學又做出了重大的改進。法稱統一了因喻,將上述因明三支的次序從宗、因、喻改為喻、宗、因,這種改變使因明推理在形式上與形式邏輯的三段論法更為接近,也更符合一般人的思維習慣。法稱對經驗事實的重視,使他的因明學獲得了更穩固的基礎。
中國法相唯識宗的創始人玄奘在印度求法期間和回國以後都對因明的發展與傳播作出了重要的貢獻。玄奘臨回國前在印度戒日王所主持的曲女城「無遮大會」上,曾立了一個著名的「真唯識量」,以論證萬法唯識:「真故極成色,不離於眼識(宗);自許初三攝,眼所不攝故(因);猶如眼識(喻)。」這是一個完整的因明論證式。宗,是命題;因,是論據;喻,是類比。「初三」是指「十八界」六個組合中的第一組,即眼根界、色塵界和眼識界。這個三段論式的意思是:色塵並不能離開眼識而存在;理由是,佛教各派都承認色塵是「初三」之一,包括在「初三」之中,但不包括在眼根中,它是眼識以眼根為所依而變現的「相分」;就好比眼識不離眼根一樣。由於這個論證式很好地運用了因明的格式和規則,邏輯地論證了境色不離識、能緣與所緣乃同一識體上的「相分」與「見分」的關系,在唯識學者看來,它是成立唯識理論顛撲不破的比量,因而被稱為「真唯識量」。「真唯識量」集中體現了法相唯識宗運用因明學來論證「萬法唯識」的特點,據說玄奘當年立此論,「時人無敢對揚者」。玄奘回國以後,除了翻譯因明的主要著作外,還對因明辯論、立規原則、論證性質等作了精細的分析和發揮,深化了因明立量的方法。據說他曾將因明密授給窺基,可見其對因明的重視程度。而窺基對因明學也多有創見,使其具有許多區別於印度舊說的新特點。法相唯識宗應用因明而使本宗的學說得到了更好的宣揚,但總體來看,因明對中國佛教思想的發展影響並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