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傳佛教是與漢傳佛教和藏傳佛教並列的另一大系統,是由印度向南傳到斯里蘭卡並且不斷發展形成的佛教派系。在教義上,南傳佛教傳承了佛教中上座部佛教的系統,遵照佛陀以及聲聞弟子們的言教和行持過修行生活,因此稱為「上座部佛教」,也就是所謂的小乘佛教。南傳佛教主要流傳於斯里蘭卡、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南亞國家,以及我國雲南省的傣族、布朗族、崩龍族地區。由於南傳佛教使用的經典語言屬於巴利語體系,又稱為「巴利語系佛教」。
斯里蘭卡是南傳上座部佛教的傳播中心。佛教正式傳人斯里蘭卡是在公元前3世紀中葉,阿育王和目犍連子長老派阿育王的兒子摩哂陀等「去教化楞伽島」,受到當時的天愛帝須國王的禮遇,修建了斯里蘭卡第一座佛寺——大寺。這座大寺後來成為整個南傳上座部佛教的發祥地和弘法中心。不久,摩哂陀的妹妹僧伽密多從印度帶領十位比丘尼來到斯里蘭卡,建立了比丘尼僧團。公元1世紀左右,斯里蘭卡的佛教僧團出現了分裂,形成了「大寺派」和「無畏山寺派」。公元4世紀,無畏山寺派得到國王的支持,一度得勢,大寺派的幾十座寺廟被毀。後在大寺的范圍內修建了祇多林寺,又形成了「祇園寺派」,這樣,斯里蘭卡佛教一度形成了大寺派與無畏山寺派、祇園寺派三足鼎立的局面。6世紀以後,無畏山寺一派逐漸走向衰落。7世紀,密教傳入斯里蘭卡,並逐漸興旺起來。1165年,經過國王洛羅摩婆河一世的整頓,無畏山寺派和祇園寺派納入大寺派,終於結束了長達一千一百多年的教團分裂歷史。12—15世紀,以大寺派為中心的佛教陸續傳入緬甸、泰國、柬埔寨、寮國等地,並得到各地國王的大力護持,使上座部佛教在這些國家和地區迅速發展起來,形成了南傳上座部佛教文化圈。
南傳上座部佛教使用巴利文律、經、論三藏。「巴利」直譯為「線」、「行」、「秩序」,意思是「本文」。南傳佛教認為巴利語就是佛陀當年所說的古摩揭陀語,因此也有「佛經語」、「聖典語」的意思。阿育王時代的法敕銘文所使用的文字,大多採用這種古摩揭陀語。古摩揭陀語只是一種半固定化的語言,而巴利語則是在這種普通語言基礎上的確定化,它多少還受到西南印度阿盤提語及後來形成的佛教梵語的影響。當這種語言傳到斯里蘭卡後,便成為專門記誦佛經的語言,進而成為聖典的代名詞。公元前1世紀正式出現了以文字形式刻寫在貝葉上的三藏聖典,巴利語三藏從此得以完整系統地流傳到今天。當巴利語聖典傳人緬甸、泰國、柬埔寨等地時,相應出現了以緬文、泰文、高棉文等字母音譯的巴利語藏經。所以,現在南傳佛教弟子在讀誦佛經時,都採用巴利語。如果將巴利語三藏和漢譯的四部《阿含經》及各部律藏作一番比較,我們會發現,漢譯的四《阿含》分別屬於法藏部、說一切有部、大眾部等部派經典,律藏也流傳著曇無德部(法藏部)的《四分律》、彌沙塞部(化地部)的《五分律》、摩訶僧祇部(大眾部)的《摩訶僧祇律》、薩婆多部的《十誦律》、根本有部的《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等。而巴利文律、經、論三藏皆屬於上座部分別說系的經典,無論是在內容上,還是在組織次第上,都比漢譯的北傳譯本更具嚴密性和完整性,同時也更富有早期佛教的色彩。
南傳佛教的思想特色,體現在部派、典籍、學說、實踐等四個方面。首先,就部派傳承而言,南傳佛教主要繼承了印度上座系統「分別說」一系的傳統,之所以被稱為「分別說」是因為該派僧人用分析的方法來解說佛法。從南方七部毗曇中的《論事》一書可以了解到分別說系的一些主張,如過去未來法無體、並非一切都實有、四諦可以頓得現觀、定無「中有」、阿羅漢不退、無真實之補特伽羅等。其次,就典籍而言,南傳佛教的七部論書分別是《法集論》、《分別論》、《界論》、《人施設論》、《雙論》、《發趣論》、《論事》。除《論事》之外,余皆相傳為佛說,這一體系大體是由「舍利弗毗曇」發展變化而來。再次,南傳佛教的主要學說有:心性本凈說,主張從離染心得解脫;佛道不共說,聲聞等始於厭離,佛始於悲,故其發展不同;佛陀觀,以歷史上真實存在的釋迦牟尼佛為主,而非後來大眾部理想化了的佛陀。最後,就宗教實踐而言,南傳佛教有一套組織完備的修行方法與次第,主要依據優波底沙(意譯大光,約早於覺音二百年)所著《解脫道論》和覺音所作《清凈道論》等。上座部佛教的修行特色並不僅僅在於嚴持戒律,還表現為它傳承著系統完整的止觀禪修次第。禪修者能夠依據止觀禪修,在戒清凈的基礎上修習禪定,培育定力之後再修習觀慧,乃至斷除煩惱,解脫生死,現證涅槃。為了確保佛陀教戒和教授的可靠性和真實性,上座部僧人在維護傳統和教法的純潔性方面十分精嚴。
南傳佛教最大限度地保留了佛陀時代的修行和生活方式。在物質文明高度發達的今天,南傳上座部比丘仍然過著挨家挨戶托缽乞食、不非時食、住阿蘭若、半月誦戒、雨季安居、行自恣法、遇事羯磨等簡單樸素的原始佛教乞食制生活。南傳佛教的解脫之道主要依戒、定、慧三學,且以定學為中心,從十遍處(即地、水、火、風、青、黃、赤、白、空、識,觀其周遍一切處)入手,達到四種禪定。十遍處以外,還有十不凈觀、十隨念、四梵住、四無色、食厭觀和界差別觀,合為四十種業處,隨修學者習性的不同各有所適。
南傳上座部佛教與中國佛教的文化交流很早就開始了。公元410年,東晉時期的僧人法顯訪問了師子國(今斯里蘭卡),在無畏山寺住了兩年,他的遊記里描繪了當地的風土民情和佛教的盛況,為後人提供了非常寶貴的歷史資料。約公元434年,有師子國鐵索羅等兩批比丘尼先後到達宋都建康,為慧果等三百餘人授比丘尼戒,在中國建立了於二部眾受戒的比丘尼僧團。公元488年,僧伽跋陀羅在廣州譯出了覺音尊者用巴利文寫的《善見律毗婆沙》。這本書記述了佛滅後的三次結集、阿育王向各地派遣傳道師、摩曬陀至斯里蘭卡傳教等事。在中國流傳的「眾聖點記」說,就是隨著這部書傳進來的。
南傳佛教早在7世紀左右就經由緬甸傳人了我國雲南地區。約在13世紀時,南傳佛教又由泰國經緬甸傳人雲南的西雙版納、德宏等少數民族地區,逐漸為傣族、布朗族、德昂族、佤族、阿昌族等少數民族所接受,並替代他們的原始宗教而成為主要的宗教信仰,其中尤以在傣族中發展最為完備。13世紀末傣文創製後,出現了用傣文刻寫在貝葉上的佛經,為其進一步發展提供了文化基礎。由於戒律的寬嚴和修行方式的不同,南傳佛教在傣族地區還分為幾個不同的派別。15世紀時,南傳佛教成為傣族地區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並在西雙版納等地形成了政教合一的制度,佛教的影響已經滲透到傣族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
(摘自《佛學問答》洪修平、許穎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