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修平教授:什麼是八識?

什麼是八識?

八識」是心法的基本內容印度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唯識宗將能夠變現萬法的「識」分為八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梨耶識。由於「識」能轉變生起一切萬法,或變現為心內主觀(見分)與客觀(相分)認識活動的主體,故也稱能變。八識根據它們能變的性質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前六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它們的主要職能是「了別」和認識。其中前五識相當於感覺,以色、聲、香、味、觸為對象,第六意識相當於綜合感覺所形成的知覺、思維等,以「法」為對象

第二類是第七識,即末那識,它的主要職能是「恆審思量」,即不停歇地起思慮。根據《成唯識論》,其主要特點略說有三:第一,它的存在以阿梨耶識的存在為前提,「由有本識,故有末那」;它的活動以阿梨耶識為依據,「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它又與阿梨耶識一起成為前六識發生的依據,「依止心(阿梨耶識)及意(末那識),余轉識得生」;第二,它以阿梨耶識為「所緣」,即把阿梨耶識及其所變現的各種現象「恆審思量」為實我、實法,同時又是聯繫前六識和第八識阿梨耶識的橋樑,「執有相故,是先我執所生引故,令六識相縛不斷」;第三,在未成佛果之前,它的「恆審思量」表現在「所執我相」,當通過修行而至轉依位時,它便「審思量無我相」。因此,末那識在法相唯識宗的轉依理論中處於很重要的地位。

第三類就是第八識,即阿梨耶識,它是八識最重要、也最根本的識,前七識皆依此識而存在並活動。這是八識最根本的識,也是瑜伽行派著重闡發的識,在唯識理論中佔有特別重要的地位。阿梨耶識有多種含義,《成唯識論》將其歸結為「三相」,謂阿梨耶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即因相、果相和自相。阿梨耶識的因相是說此識能永恆執持產生世界一切事物種子,是萬法的根本原因,故阿梨耶識又稱「一切種識」,萬法皆由此識所變現。果相是說阿梨耶識能按前世善惡之業引生後世相應的果報,保證精神主體的永恆相續。由於果報乃依過去善惡之因而有,果異於因而成熟,故果報新譯作「異熟」,阿梨耶識又稱「異熟識」。異熟詳說又有三義:「或異時而熟,或變異而熟,或異類而熟。」異時而熟,是說因與果隔世於異時而熟,即前世之因,後世成熟,招感果報;變異而熟,是說「因」發生變化而成熟為果,「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異類而熟,是說果與因性質有異,因有善有惡,果乃無記性(無善無惡)。阿梨耶識的自相是上述因果二相的統一。在瑜伽行派看來,第八阿梨耶識的種子和前七識的現行是互為因果的。阿梨耶識由前七識的雜染熏習而構成種子,這裡熏習為因,種子為果;阿梨耶識的種子又能生起前七識的雜染現行,這裡種子便成為因,現行即為果;這種連續不斷、互為因果的識體,被有情執為「內我」,即阿梨耶識的自相。阿梨耶識的自相表現在「能藏」、「所藏」與「執藏」三個方面。能藏意謂阿梨耶識能攝藏諸法一切種子,所藏意謂阿梨耶識為諸法一切種子的所藏之處,執藏意謂阿梨耶識原非自我而是識的流轉,但被第七識恆常地執為自我瑜伽行派認為,正是由於上述種種原因,阿梨耶識是世界萬法的本源,也是輪迴果報精神主體和由世間證得涅盤的依據。

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識宗認為,一切法的存在與現起都是這三類識共同變現的結果。初能變的是阿梨耶識,當某一業的種子成熟時,就有了能變的力量,遇到增上緣,便變現出境界,名為異熟能變;次能變的是第七末那識,業的種子雖然成熟,也需要依賴末那識不斷的執我,發揮它恆審思量的作用,然後境界才能存在,所以名為思量能變;第三能變的是前六識,七、八兩識,具有能變的性能,若沒有六識依六根了別六塵,則境界也不可能成立,所以名為了別能變。

八識的能變功能是如何展開的?「四分說」對此做了解釋。四分說的「分」,指的是作用的分限」,四分,即四種作用的分限。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識宗認為,認識發生的時候,要有認識的主體和認識的對象兩個方面,認識的主體為「能緣」,認識的對象為「所緣」,認識活動就是「能緣」慮「所緣」。八識分別有能緣與所緣兩個方面,即能見的「見分」和所見的「相分」。在見相二分的基礎上,又提出了於心關系四分說。

第一為「相分」,指八識所緣的境,即認識的對象瑜伽行派認為,八識的所緣之境並無實體,而是由相應的識變現出來的。八識的每一識體,都既有「能緣」的一面,又有「所緣」的一面,「所緣」即「相分」。八識的相分各不相同,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的相分分別是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它們是「如外現」的「內色」,是「似所緣相」;第六識的相分為「法塵」,它包括了五塵在內的一切認識對象;第七末那識的相分,乃第七識執著八識而變現的似我的「相分」;第八阿梨耶識的相分有三個部分:其一為種子種子本為第八識所藏而非八識所變,但第八識的見分以種子為認識對象,故把種子也列為相分;其二為根身,指主體世界;其三為器界,指客觀世界

第二為「見分」,指八識的緣境能力作用瑜伽行派認為,八識的自體生起時,一方面變現「似外境」的相分,另一方面又具有「緣慮」、「了別」這些相分的功能這就是「見分」。所謂的認識活動,就是「能緣」緣慮「所緣」,亦即識體自身的「見分」去緣慮自身的「相分」,或者說,是識體自身的「相分」引起自身的「見分」。

第三為「自證分」,這說的是相、見二分能夠證知自己有認識活動的「識體」,它是見分和相分的共同所依,也是見分的見證者,見分的結果要由「自證分」來證知。如度量事物,既要有能量(見分)作為尺度,又要有所量(相分)作為對象,更應該有量果以得知大小長短,量果即「自證分」。

第四為「證自證分」,這是指對「自證分」的再證知,亦作為證知「自證分」的量果。按照法相唯識宗的觀點,為證知見分,立自證分;為證知自證分,立證自證分。倘若無「證自證分」,自證分緣境時就沒有「量果」了。那麼又由誰來證知「證自證分」呢?由「自證分」。這就是說,第三、第四兩分可以互證,因而不需再立第五分了。

在上述四分中,前二分被認為是「外二分」,後二分被認為是「內二分」。其實,內二分是由外二分「以理推征」而來的,外二分是四分說的基礎四分說的建立目的在於論證並確立境依識起、唯識無境的基本觀點。作為認識對象的所緣之境並非離識而存在,而是「唯識所變」,因此,認識活動的過程其實是八識自己認識自己所變現的形相過程,而對這認識活動進行證知的能力作用也同樣並不超出「識」的活動范圍。對八識體性相用的分析最終是為了導向「轉依」,也就是轉識成智的解脫論。

(摘自《佛學問答》洪修平、許穎 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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