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八識?
「八識」是心法的基本內容。印度瑜伽行派和中國法相唯識宗將能夠變現萬法的「識」分為八種,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末那識、阿梨耶識。由於「識」能轉變生起一切萬法,或變現為心內主觀(見分)與客觀(相分)認識活動的主體,故也稱能變。八識根據它們能變的性質可分為三類:
第一類是前六識,即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它們的主要職能是「了別」和認識。其中前五識相當於感覺,以色、聲、香、味、觸為對象,第六意識相當於綜合感覺所形成的知覺、思維等,以「法」為對象。
第二類是第七識,即末那識,它的主要職能是「恆審思量」,即不停歇地起思慮。根據《成唯識論》,其主要特點略說有三:第一,它的存在以阿梨耶識的存在為前提,「由有本識,故有末那」;它的活動以阿梨耶識為依據,「阿賴耶為依,故有末那轉」;它又與阿梨耶識一起成為前六識發生的依據,「依止心(阿梨耶識)及意(末那識),余轉識得生」;第二,它以阿梨耶識為「所緣」,即把阿梨耶識及其所變現的各種現象「恆審思量」為實我、實法,同時又是聯繫前六識和第八識阿梨耶識的橋樑,「執有相故,是先我執所生引故,令六識相縛不斷」;第三,在未成佛果之前,它的「恆審思量」表現在「所執我相」,當通過修行而至轉依位時,它便「審思量無我相」。因此,末那識在法相唯識宗的轉依理論中處於很重要的地位。
第三類就是第八識,即阿梨耶識,它是八識中最重要、也最根本的識,前七識皆依此識而存在並活動。這是八識中最根本的識,也是瑜伽行派著重闡發的識,在唯識理論中佔有特別重要的地位。阿梨耶識有多種含義,《成唯識論》將其歸結為「三相」,謂阿梨耶識「體相雖多,略說唯有如是三相」,即因相、果相和自相。阿梨耶識的因相是說此識能永恆執持產生世界一切事物的種子,是萬法的根本原因,故阿梨耶識又稱「一切種識」,萬法皆由此識所變現。果相是說阿梨耶識能按前世善惡之業引生後世相應的果報,保證精神主體的永恆相續。由於果報乃依過去善惡之因而有,果異於因而成熟,故果報新譯作「異熟」,阿梨耶識又稱「異熟識」。異熟詳說又有三義:「或異時而熟,或變異而熟,或異類而熟。」異時而熟,是說因與果隔世於異時而熟,即前世之因,後世成熟,招感果報;變異而熟,是說「因」發生變化而成熟為果,「或所造業,至得果時,變而能熟,故名異熟」;異類而熟,是說果與因性質有異,因有善有惡,果乃無記性(無善無惡)。阿梨耶識的自相是上述因果二相的統一。在瑜伽行派看來,第八阿梨耶識的種子和前七識的現行是互為因果的。阿梨耶識由前七識的雜染熏習而構成種子,這裡熏習為因,種子為果;阿梨耶識的種子又能生起前七識的雜染現行,這裡種子便成為因,現行即為果;這種連續不斷、互為因果的識體,被有情執為「內我」,即阿梨耶識的自相。阿梨耶識的自相表現在「能藏」、「所藏」與「執藏」三個方面。能藏意謂阿梨耶識能攝藏諸法一切種子,所藏意謂阿梨耶識為諸法一切種子的所藏之處,執藏意謂阿梨耶識原非自我而是識的流轉,但被第七識恆常地執為自我。瑜伽行派認為,正是由於上述種種原因,阿梨耶識是世界萬法的本源,也是輪迴果報的精神主體和由世間證得涅盤的依據。
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識宗認為,一切法的存在與現起都是這三類識共同變現的結果。初能變的是阿梨耶識,當某一業的種子成熟時,就有了能變的力量,遇到增上緣,便變現出境界,名為異熟能變;次能變的是第七末那識,業的種子雖然成熟,也需要依賴末那識不斷的執我,發揮它恆審思量的作用,然後境界才能存在,所以名為思量能變;第三能變的是前六識,七、八兩識,具有能變的性能,若沒有六識依六根了別六塵,則境界也不可能成立,所以名為了別能變。
八識的能變功能是如何展開的?「四分說」對此做了解釋。四分說的「分」,指的是「作用的分限」,四分,即四種作用的分限。瑜伽行派和法相唯識宗認為,認識發生的時候,要有認識的主體和認識的對象兩個方面,認識的主體為「能緣」,認識的對象為「所緣」,認識活動就是「能緣」慮「所緣」。八識分別有能緣與所緣兩個方面,即能見的「見分」和所見的「相分」。在見相二分的基礎上,又提出了關於心境關系的四分說。
第一為「相分」,指八識所緣的境,即認識的對象。瑜伽行派認為,八識的所緣之境並無實體,而是由相應的識變現出來的。八識的每一識體,都既有「能緣」的一面,又有「所緣」的一面,「所緣」即「相分」。八識的相分各不相同,眼、耳、鼻、舌、身等前五識的相分分別是色、聲、香、味、觸等五塵,它們是「如外現」的「內色」,是「似所緣相」;第六識的相分為「法塵」,它包括了五塵在內的一切認識對象;第七末那識的相分,乃第七識執著第八識而變現的似我的「相分」;第八阿梨耶識的相分有三個部分:其一為種子,種子本為第八識所藏而非第八識所變,但第八識的見分以種子為認識對象,故把種子也列為相分;其二為根身,指主體世界;其三為器界,指客觀世界。
第二為「見分」,指八識的緣境能力或作用。瑜伽行派認為,八識的自體生起時,一方面變現「似外境」的相分,另一方面又具有「緣慮」、「了別」這些相分的功能,這就是「見分」。所謂的認識活動,就是「能緣」緣慮「所緣」,亦即識體自身的「見分」去緣慮自身的「相分」,或者說,是識體自身的「相分」引起自身的「見分」。
第三為「自證分」,這說的是相、見二分能夠證知自己有認識活動的「識體」,它是見分和相分的共同所依,也是見分的見證者,見分的結果要由「自證分」來證知。如度量事物,既要有能量(見分)作為尺度,又要有所量(相分)作為對象,更應該有量果以得知大小長短,量果即「自證分」。
第四為「證自證分」,這是指對「自證分」的再證知,亦作為證知「自證分」的量果。按照法相唯識宗的觀點,為證知見分,立自證分;為證知自證分,立證自證分。倘若無「證自證分」,自證分緣境時就沒有「量果」了。那麼又由誰來證知「證自證分」呢?由「自證分」。這就是說,第三、第四兩分可以互證,因而不需再立第五分了。
在上述四分中,前二分被認為是「外二分」,後二分被認為是「內二分」。其實,內二分是由外二分「以理推征」而來的,外二分是四分說的基礎。四分說的建立目的在於論證並確立境依識起、唯識無境的基本觀點。作為認識對象的所緣之境並非離識而存在,而是「唯識所變」,因此,認識活動的過程其實是八識自己認識自己所變現的形相的過程,而對這認識活動進行證知的能力或作用也同樣並不超出「識」的活動范圍。對八識的體性相用的分析最終是為了導向「轉依」,也就是轉識成智的解脫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