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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第一到第十六分,是《金剛經》的第一組成部分,總的是講破相,破的是什麼相?一個是我相,一個是法相,《金剛經》講的我相就是四相:我相、人相、眾生相、壽者相。我相,以我為實有;人相,以他人為實有;眾生相,以眾生為實有;壽者相,人人都要長壽,以長住於世為實有,因為它不會實有,它是在變化的,一旦你執著了,一旦變化了,我們就很苦很苦。
接下來就是法相,因為我們對我相執著,就是我要長命百歲,什麼是我?要不住我執,用了很多的佛法。什麼樣的佛法呢?佛教認為人是由四大、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十二因緣循環組成的,沒有一個固定不變的我。
原始佛教時期的人學了這種佛法,覺得很高興,我終於可以破除我執了,他們接著下來又執著破除我執的方法,又執著於這是一個真理,這就變成了法執。《金剛經》很了不起,其中比喻說所有的法就像木筏一樣,只是用來過河,過了河就要放下。不住我執,我執破除了,所有這些所謂四大、五蘊、十二處、十八界、十二因緣都應該放下,這就是法相。
我們寶蓮禪寺第二任住持叫筏可,其實就來自於《金剛經》,所有的佛法就像木筏,只是用來幫助我們破除執著的,執著破除了,你用來破除執著的這一種筏,也要放下。如果不放下,老是津津樂道,這時可能又變成另外的一種法執了,所以在《金剛經》裡面講的這些東西是很深刻的。
《金剛經》第二部分,從十七到二十三分,已經從外界進入到內心了。外界就是各種各樣的我相、法相,屬於所有身外之物都可以屬於外界的。你怎麼用心去認識外界的事物,你怎麼去用心,這個時候第十七分,破除的就是內心,你認為我通過學習佛法,然後我得到了很多境界,認為這個境界是真的,能得是不對的,還有所得,能得、所得,能所,這也是不對的。
從《金剛經》十八分到三十二分,講的就是所得。我得到了羅漢果位,我得到了佛果,你是得到了羅漢果,但是沒有一個固定的羅漢果供你執著,如果你認為有了,那你就麻煩了。比如今天晚上我們誦《金剛經》我得到了快樂,這是一種感覺,如果你得到的快樂有個固定不變的快樂的相,那肯定是沒有的,因為快樂是一種狀態。
《金剛經》第二部分破除的是:我的心跟外界接觸的時候,通過學習佛法破除了我執,破除了法執,最後你認為你有所得,你認為你得到了什麼,這也要破除的。
《金剛經》第三部分,從第二十四分到三十一分,這個時候很顯然,你知道我不能有我執,不能有法執,那麼我就要一法不執,要領悟般若性空。很多人認為這裡的性空是最高的真理,那麼他在不知不覺中又落入了空相。
我們現在把它連起來,《金剛經》有三個組成部分,第一個組成部分,是破相。破什麼相呢?主要破的是我相、法相,即我執、法執,這都是外在的。如果你有了相,你就會住,如果你沒有相,你就不會住。所以《金剛經》裡面“應無所住”,這是上部分的內容。不住,住什麼?住於相,只要你住於相,那麼你就會執著,你就會想佔有,然後你就會貪,就會有很多麻煩。第二個組成部分,已經從外界進入到內心了。通過學習佛法破除了我執,你認為你得到了什麼,這也要破除的。第三個組成部分,破除的是對空相的一種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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