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頂、燃臂、燃指有必要嗎?

根據原始佛典以及比丘戒律,凡是損毀、傷害、虐待自己的肉體,均非佛所允許。至於印度苦行外道,用火、用水、用刀,以及種種自虐方式,使自己的肉體受苦,作為修行方法,目的是為自己贖罪而求得神的寬恕。其起源可能跟用動物乃至生人祭神有關,神類喜歡血食,以生肉供養是表示最高的虔誠。然而,即使用苦行能達到某些目的,卻不是佛教修行方法方式。所以,比丘戒規定,凡四股殘缺五官不全者,不得受比丘戒。

  可是,在大乘經典中,就有燃頂、燃臂、燃指的記載。例如《梵網菩薩戒經》輕垢戒第十六條說:『若不燒身臂指供養諸佛,非出家菩薩。』又在《法華經》的〈藥王菩薩本事品〉,也有燃身供佛的記載,其中說:『若有發心,欲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能燃頭指,乃至足一指,供養佛塔,勝於國城妻子,及三千大千國土、山森河池、諸珍寶物,而供養者。』大乘苦行是由釋迦牟尼佛的因地修行方式而來他在往昔修行菩薩道時,曾做種種的捨身供養及救生供養。比如他曾經為了向羅剎惡鬼求得一偈,而不惜投身相喂;又曾在雪地見到餓虎,因缺食物,幾隻幼虎也將餓死,所以投身飼虎。這是基於『難行能行,難忍能忍』的菩薩精神而倡導苦行

  苦行的本身跟神教所修的苦行不同,也和以生人血食祭神的意義不同,在中國的《高僧傳》中,有〈忘身篇〉及〈遺身篇〉,專門收集捨身修行高僧事例。千古艱難唯一死,人無不愛自己的身命,若能以身相舍或用火燒身,那是需要很大的決心和忍苦耐心的。

  但是,正常的修行法是以人的行為為標準,以人間倫理思想基礎若有違背常情常理的行為,便不是常人所能用而當用的,否則會使自己產生更大煩惱,並且招致他人的物議。修行應根據原始佛教精神,以人間修行佛法應是普遍大眾都能接受的修行方法;如果強調特殊的菩薩行,而忽略了人間性、人類的共同性以及社會的普遍性,那就很難產生普化世間功能,至多隻讓人評為奇行和異行而已。如此即使能夠博取若幹人的尊敬也不能達到佛法普及化的效果

  燃指焚身的例子,在近代有八指頭陀敬安禪師燃掉兩指;在越南有廣德焚身;在台灣也有法師燃去一指,其目的都是為了某一樁心願。這些行為者的存心和勇氣值得贊嘆,但是我們不應效法,否則就偏離了佛法住世的正途。

  至於燃頂雖有根據,出家人受戒燒戒疤則沒有出典可察,而且也為時不久。在佛教流行地區,不論南傳北傳,除了中國之外,沒有另外一個國家有此習俗。在明末清初之前的中國也沒有這樣的風氣。而中共在文革之後,恢復傳授三壇大戒,也廢止了這項規定。只有台灣還在新戒頭頂燒香疤,然而這大概也燒不了多久了,所以我們不必提它。至於頭上燙十二個、九個、六個、三個,乃至一個香疤,都沒有多大意義,只能說,燙得越多,表示發心越誠;如果是出於戒師們的硬性規定,那跟發心者本人的願心無關。所以,我極不贊成戒師規定燒戒疤。(聖嚴法師著《學佛群疑》)

  論臂香

  如來法華楞嚴、梵綱等大乘經中,稱贊苦行令其然身臂指,供養諸佛,對治貪心及愛惜保重自身之心此法六度中仍屬布施度攝。以布施有內外不同,外則國城妻子,內則頭目髓腦,然香然身,皆所謂舍,必須至心懇切,仰祈三寶加被。唯欲自他業消慧朗,罪滅福增,則功德無量無邊,不可思議。如若心慕虛名,徒以執著之心,效法除著之行,且莫說然臂香,即將全身通然,亦是無益行。(出自《印光大師全集問答擷錄》)

  問:請問念佛人可以在臂上燃香嗎?

  答:可以!但是要知道燃香的意思是供佛經典告訴我們,燃指、燃身的意義在於『燃燒自己,照耀別人』,不是真的叫你自己的身體身體掉了,還有什麼用處?所以,燃香的真義是在佛前發願舍己為人這叫供養。能夠為別人犧牲自己生命,在所不惜,這是真的燃香。否則,你將全身燃完了也毫無功德。所以,你在身上一顆就行了,常常看到,提醒自己絕對不能有自私自利,一切要為眾生、為正法這就對了。(凈土法門法師學佛問答》21-90-07)

  儒家雲: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佛門中燃頂、燃臂、點戒疤是否有衝突

  我們的身體四大之軀,是來自父母所生而成這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那麼為什麼不可以任意毀傷父母給我們的發膚呢?若任意毀傷即構成不孝之罪,其意義何在?這是站在意義立場因而傷及身體不可以的,若消極悲觀的破壞自己的身體不可以的,對個人、對社會、對國家利益而傷及自身是不可以的,若自殺自己,厭惡而戕害自己的任何軀體是行不通的,是基於這幾點理由而不可毀傷自己之發膚。

  但假使食古不化,一成不變,墨守成規,一味的以不孝之罪在壓陣,動不動就是不孝的話,這莫非是狹義的論調,自私的行為,私而不公,小我的展現,大仁大義大忠大孝彰顯不出真理被埋沒,世界亦形成自私自利狹隘冷酷世間人情冷暖,世態炎涼了。

  我們能肯定一個事實,為了救一個人,我們可以捐腎臟給對方,這是仁心的表現,慈悲梵語maitrya)的關懷,具足愛心偉大的精神,難道這也對父母不孝嗎?對方極需眼角膜,若無眼角膜來醫治即成雙目失明了,你以大愛之心,拋開個人的幸福利益,而奉上無價珍貴的眼角膜救度極需要眼角膜的人,難道這也是不孝之罪嗎?

  為了保護國家,愛護國人的生命財產權,因而當兵殺敵,不幸被殺而身亡,這也是不孝嗎?救度一人乃至數百千人,捨身成仁,也是不孝嗎?這個問題就見仁見智了。

  我們可以說:孝的定義有狹義有廣義的層次;孝有大孝小孝之別;孝的境界有高低深淺厚薄之異;孝有究竟與不究竟差別;孝有圓滿與不圓滿之別。

  所以儒家之說僅局限在某一個方位而立孝道,似乎有點獨善其身之意味,難得大公無私的忘我境界,被父母所生之發膚所限,被中國人少數狹義之輩所冠上不孝之罪,形成處處皆罪之隱憂局面,將孝字擁有圓滿庄嚴梵語vyuha)的一面始終不得明朗化、光明化、大公無私化,甚至嚴重不得究竟解脫化。

  佛門燃頂、燃臂、燃指、燃戒疤,有其深深的意境,燃頂、燃戒疤略分七層意義:一、破相之義。二、警策之義。三、供養之義。四、發願之義。五、精進梵語virya)之義。六、自度度人之義。七、證佛道之義。是故佛門燃頂燃戒疤等之動機是建立在修行了道,明心見性,自度度人,自利利他的立場為出發點,充滿了大公無私之境界,展現大慈大悲、大雄大力、大喜大舍的崇高精神,非一般泛泛之輩所能為也。

  佛門這種神聖庄嚴圓滿動機與立場,豈是儒家所雲:身體發膚受之父母,不敢毀傷,孝之始也。所能較量,如是百千萬倍所不能及也。(如本法師著《佛學問答》)

  問:有一比丘尼,發心然頂香三十二支,又欲然指,閉關四年。道源老法師勸其暫勿然指,該尼於老法師去後,切斷兩指,乃行閉關,忽而著魔,狀若瘋人。老法師說著魔原因:『一理不清,二進太緊迫,如琴緊則斷,三宿冤妨其修行』,後學以為如此大心,必感天龍善神佛菩薩護持,何以著魔?(真慚愧

  答:道老法師訓示,既詳且盡矣,尚有何疑?修行條件甚多,發大心是其一也。余不如法,佛菩薩何能為力,如蒸沙作飯,已是非因計因。佛菩薩雖慈,豈能助此怪誕之事而駭世俗。此『理路不清』之訓也。斷指閉關,即蒙佛佑成就天下之人盡可斷指閉關成佛。而聲聞七番天上人間,菩薩三大僧祇,豈不多事乎?此進太緊迫之訓。又法師之訓,而不聽信,今致著魔,能咎法師乎?如曰不能,然則佛經昭昭,早訓於前,自己違之,何尤於佛哉!(李炳南居士《佛學問答類編》)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