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佛群疑(二)

學佛是否必須放棄現有生活的享受?



不一定,要看情形,無目的的享受,應該收棄;有理由的享受,必須維持。



佛要金裝,是裝給眾生看的;人要衣裝,是裝給一定的社會層次的人看的。享受的本身是代表人的身分、地位和立場。在需要威儀、禮節的場合和環境,如物質條件許可的情況下,享受是一種禮貌、隆重的表示。可是在物質條件貧乏、自己經濟能力薄弱、社會環境惡劣的情況下,縱然自己有此能力和物力,也當捨去所有的享受和大眾共度難關,例如近代的印度甘地就是如此。



今日社會,為了禮貌或安全的理由,在某些場合、某些環境或者會見某一些人,必須衣冠整齊,必須乘用私家汽車;日間日間禮服,晚間有晚間的禮服,在日本及歐美地區,參加喪禮有一定形式和顏色的禮服,參加婚禮以及各種正式的集會,也不穿著工作服、睡服和居家的便服,這些都不該算是享受。



佛法重視因果今生福報是由於過去世的布施而來。享受福報,猶如向銀行提用存款,提用愈多,存款愈少,終有提空之時今生享受愈多福報所剩愈少,終有用畢之日。應該一方面繼續修福,同時也要惜福,才能達到福德圓滿程度;否則,縱然有福也有所不足。



因此,從原始的佛教開始,就主張比丘身無長物:一則是為戒貪,二則是惜福,三則是為減少對身體執著出家眾固然如此,在家眾亦復如此。



出家沙彌就要遵守不著香花蔓、不香油塗身,不歌舞唱伎、不故往觀聽,不坐卧高廣大床,不帶手飾,不蓄銀錢、寶物戒律。在家眾如果能夠做得到,除了銀錢必須使用之外,其他也應遵守;如果不能遵守,希望在一個月六天之中,受持所謂六齋日,來比照出家生活而行,目的是在惜福而放棄享受。此所謂享受的內容,應該包括吃的、用的、住的、坐的、睡的、身上帶的和各種娛樂設施。這便是節流更重於開源,布施是為福報開源,放棄享受是為福報節流。



可是,釋迦世尊的身相,就有二種大人相,是一種福德莊嚴智慧相。傳說釋迦世尊也接受金縷袈裟布施供養,也受給孤獨長者黃金鋪地,買下了只園精舍供養佛陀。當時的福德長者供佛齋僧時,都用上好美味的飲食,並且莊嚴、修飾精舍供佛齋僧的場所;許多有名的說之處,後來都成為佛教史上著名的庭園和花園。



佛經裡面所見到的佛國凈土,例如:西方的彌陀凈土以及《華嚴經》的彌勒樓閣和善財童子五十三參所見的諸大菩薩宮殿都是金碧輝煌,極莊嚴之能事,那也就是大福德者,福德他們的生活同在,而以他們財富表現出來;好像貧賤的人身相醜陋皮膚粗糙,富貴的人身相莊嚴皮膚潤滑,這是他們與生俱來的福報,與放棄享受或貪圖享受無關。



我們所說的享受,應該是指貪圖個人的口腹之慾,飲食山珍海味等稀有食品不為請客,也不為禮節,只為了表現一己的富有;或為使得他人羨慕、注目而蓄意的打扮、化妝、穿著,以滿足自己的虛榮;或者為了官能的享受、刺激,而去歌榭、舞廳、妓院等聲色犬馬的所謂遊藝場所,縱情放逸、揮金如土,這些行為當然是學佛者應該放棄的。



□什麼是佛教徒飲食觀?



佛教出現於印度的時候,佛教徒並沒有特殊的飲食習慣和規定,因為印度是一個宗教信仰普遍的國家,凡是有宗教信仰的人,一定有大同小異的飲食觀念。所以,原始時代佛教徒乃至出家比丘比丘尼,過的是沿門托缽,所謂『一缽千家飯』的飲食生活;他們不選擇托缽的物件,也沒有所謂潔凈或不潔凈,神聖或不神聖飲食禁忌,為的是一律平等、廣結善緣。相沿迄今,斯里蘭卡緬甸泰國上座部的佛教區域,還保留著當時的古風,也就供養供養什麼就接受什麼,沒有選擇、挑剔的餘地,只要不是特為某一些托缽者而殺,縱然魚肉食物也不拒絕,這就是為什麼小乘佛教不規定必須素食原因



素食佛教所強調和鼓勵的,如果能夠辦到的話,這是基於慈悲的立場,不是現代人為了健康經濟原因事實上,肉食既傷慈悲,也的確有損健康,所以,大乘經典如《梵網經》、《楞嚴經》等都強調素食,嚴禁肉食



至於葷腥,應有分別,所謂『葷菜』,是指具有惡臭味的蔬類,例如:大蒜、蔥、菲菜、小蒜等。《愣嚴經》說:葷菜生食生嗔,熟食助淫。在比丘戒律裡面則規定:吃了葷菜要單獨住,或者距離他人數步以外,並位於他人下風而坐,或者必須漱口至沒有惡臭為止。這主要是為了不擾亂大眾,所以,不得食葷。並且在誦經之前,為了不使聽經的鬼神發嗔和起貪,最好不吃葷菜。所謂『腥』就是指肉食。辣椒、胡椒、五香、八角、香椿、茴香、桂皮等都算是香料,不算葷菜,不在戒律所限。



至於不得飲酒,在印度乃是佛教徒的特色,其他宗教不僅不戒酒,甚至認為酒能通神。本來釀酒不須殺生,並且可以成為葯物之一種,不應列為宗教禁忌;但因為佛教重視智慧,若多飲酒容易亂性,而飲酒之後還能夠自製而不致昏亂的人不多,所以,為了保持經常清醒,利於精進修行,特別是為了達成修定的目的,必須戒酒。至於一般大眾,若據孔子所說的『飲不及亂』,無傷大雅。所以若受五戒而不能戒酒,也可以舍掉酒戒或不受此一酒戒,還不失三寶弟子



若將酒當做菜的佐料,如已沒有酒味,失去醉人的力量,應該不在酒戒之限。故在中國的新興宗教──所謂理教也戒酒;當在必須用酒的場合,以醋代理,例如以醋代替烹飪的佐料,因為此時的醋已無酒性。



如果進入葷菜館或居家時家人中有人吃素,也有人吃葷,能夠使用葷素兩種不同炊具和食具,是最為理想。因為葷素的氣味不同,對於飲食者的感受也不一樣,為了習慣上的理由,保持清凈是必要的。可是禪宗的六祖惠能大師,在開悟傳法之後,隱於獵人隊伍之時,僅吃肉邊菜,而避菜邊肉。不吃肉是為了慈悲眾生,還吃菜是為必鬚生存,因此在生活條件不許可強求的條件下,用肉食的炊具來煮素食,那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



對於菸、麻醉品的觀念,在佛制的戒律,可因病而由醫生處方使用;不僅是菸,乃至於酒,在不得不用的情況下,不算犯戒。當然,不能假藉治病而貪口腹之慾去吸飲菸酒和麻醉品。抽菸是為防止瘴氣,在瘴癘發生和瀰漫的地區,出家人可以適量地吸菸;否則,為了威儀,應該戒除。若是為了刺激、嗜好、無聊原因而抽菸,那就不為佛戒所許。在南方熱帶地區,嚼檳榔也是為了防止呼吸器官感染疾病;但是在不為治病情況下,那就成了有失威儀損傷形象的一種惡習



菸、檳榔都非飲食中的必需品,對人體少用是為了治病,多用則有害無益。例如:酒精過量者中毒;菸的尼古丁則傷肺損氣並為致癌的原因;檳榔的液汁,有損牙齒的健康,令琺琅質受到腐蝕,佛教徒能夠不用最好不用。



至於蛋類,應該是屬於腥類,因為它可以孵成為雛,而且它的味道,就是腥味,如果持素清凈的人,最好不吃。雖然現在養雞場所產的雞蛋,是無性的,在消費市場所買到的都是屬於無生命的;但它很顯然地並非植物,若從殺生的立場,吃無性卵,不算犯戒,也無損於慈悲,若以素食習慣而言,便應當避免了。



最好,關於乳製品,不屬於肉食也不屬於腥食,因為牛羊吃草及五穀,所產的乳汁也不含腥味。飲乳既未殺生也不妨礙牛犢、羔羊的飼育,而且是由人來飼養、控制乳量的生產,不會影響雛兒的生長與發育,所以,在佛的時代,普遍飲用牛乳,而且將乳製品分為乳、酪、生酥、熟酥、醍醐等五級類,是日常的食品,也是必需的營養品,不在禁戒之列。



殺生的定義和范圍是什麼?



原則上說,不殺生戒的重心在不殺人,所以,殺人是重罪,殺其他動物是輕罪。眾生固然一律平等,但唯有人類能夠造惡業(或稱為黑業),而墮為鬼道或下地獄也能修善業(或稱為白業),而升天堂、出三界乃至於成佛;其他眾生,除極少的特殊例子之外,既不知善,也不知惡為何事,只有隨業受報的自然行為,而沒有心意的造作在內。所以,人是道器,只有人能修道,並能弘道,因此,戒殺是以不殺人為根本。



殺人必須具備三個條件:一、知是人,二、預謀而有殺念,三、殺死;否則,叫做傷害或過失,不成殺人罪。至於人,是不論年齡、貴賤,不論成形或未成形,有知或無知,凡被肯定是人者,皆不可殺。所以,不得墮胎也不得以安樂死的名目來處理自己求死或已無自覺意識植物人;否則,就是殺人罪。此點請參考《正信的佛教》和《人生》第三十六期的社論。



迄目前為止,醫療界呼籲人體器官的捐贈和移贈,比如眼角膜、腎臟以及其他臟器的捐贈,是將沒有使用能力的人體,局部令其復活,這是值得鼓勵的事。如果在生前捐贈,當然已經獲得捐贈人的同意,縱然在死後移植,也必須預先取得死亡者生前的首肯,否則亡者對於遺體有一分貪戀和執著便會引起他的嗔恨及怨怒,甚至影響他的轉生善道或往生凈土的去向。



自然死亡的人,通常於十二小時之內,神識未離,尚有部分知覺。從醫學上判斷已經死亡的人,從佛學觀點看,未必就已真正死亡;但如果立下遺言,捐贈器官,為了挽救另一人或數人的生命這是捨身救人菩薩行,因此,若生前確立有遺願,移植人體器官當不成問題。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為了維持環境衛生原因,必須處理蟑螂蒼蠅螞蟻蚊子,乃至於老鼠等問題,這在佛世已有成例。當比丘們的浴室、浴池由於多日未用,滿生小蟲,負責清理的比丘,不知如何處理,佛說:『除盡污水,清潔浴室。』比丘說:『會傷蟲!』佛說:『不為傷蟲,是為清理浴室。』於是比丘釋然。這個例子是說為了維護人類生活環境衛生,予以清理打掃,目的不為殺傷蟲類,因此,不算殺死。當然,不得用葯物噴射殺蟲,只能以打掃、清理、消毒的方式來防治或退治蟲蟻的進入和繁殖。如果環境經常保持整齊、清潔和消毒完善的狀態,縱然有蟲蟻,也不太多



如果在耕種時,難免會傷及蟲蟻,但為了我們自身的活命,不用說耕種,就是日常行走及其他勞務,也會無意殺死蟲蟻。所以,只有經常多念阿彌陀佛,願愚痴無知眾生,於死亡之後,轉生善道或超生凈土,不算犯殺生戒。當然,能夠小心防止,減少殺傷蟲蟻的機會,是慈悲的表現。如果明知殺生而心無悔意,便是沒有慈悲心



至於毒蛇猛獸,以及毒蟲之類,是他們過去世的業力使然,他們傷人,不出於預謀,雖有惡行,沒有噁心,所以,並不算造殺業,應受到人類的同情和保護。以今天人類社會而言,不僅可以防治受其傷害,也可以劃出特定的空間范圍,令其生存,或做到限制他們的繁殖,不令其成為人類的災害。此所謂宜用防治法,不宜用殲滅法,不僅培養了人類仁慈心,也對大自然生態盡了維護的責任



一般初學佛的人,對眾生的定義不明,而且現在更有人說植物也有生命植物也有感情,若說不殺生,應該既不殺動物,也不殺植物。其實生命有它的層次植物無情眾生動物是有眾生。所謂眾生,可分作三級,高級的為人類,具有三個條件:一、有活的細胞;二、有神經的反應;三、有思想記憶。低級的為植物,只有活的細胞,沒有神經記憶,雖有生死的反應,沒有苦樂感覺,更沒有思想記憶,所以叫做無情。中級的是動物,只有少數如狗、猴子、馬、象等高等動物有若乾的記憶力,但沒有思想力。至於下等動物除了神經本能反應,沒有記憶思想,然其既有神經就有痛苦就會怕死。所以蟲蟻都會自然地知道逃避死亡的危險,植物則不然。因此,殺生的界定,就是能夠知生怕死動物而不及於植物



佛戒比丘不可砍伐草木,是因低級的鬼神,依草附木,以草木為庇護,為了慈悲鬼神,不使鬼神生嗔,故不去破壞其居處,並非為了草木不可殺的理由。



微生物如細菌,從生物上看它是介於植物動物之間的生物,既沒有神經更沒有記憶思想,不屬於有情眾生,可以說是活動的植物,所以,殺菌不是殺生



關於水中的微生物,除了細菌之外,尚有比較高等的生物,他們雖也沒神經,但已可以算在動物之列,因此,佛世的比丘,用水需要通過濾水囊的過濾,把比較大的微小眾生濾出,比較小的就不管了。這是基於慈悲觀點不忍目見生物而不救度。如果肉眼不能見,或雖見而不能分辨是有情或無情眾生那就理會不到了。



佛教主張不殺生,主旨在於眾生平等慈悲精神,一切眾生都有生存的權利和自由,我們自己怕受傷害、畏懼死亡,眾生無不皆然。眾生的類別雖有高低不同,但眾生生命絕沒有貴賤、尊卑之分,如果人人發揚這種平等慈悲精神,我們的世界一定是和諧和平、互助、互敬、互愛、融洽無間,將沒有一人會受到故意的傷害。雖然佛經中說殺生果報,殺人償命,吃它半斤,還它八兩,這是說明了因果不爽的事實。但是我們不必把不殺生的著眼點擺在害怕受報的觀點上,果報是有的,但也並非絕對不可以改變的;養成慈悲心才是不殺生的重點,也是佛菩薩化世的精神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