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自修和集體共修有什麼不同?
常聽說『寧在大廟睡覺,不在小廟辦道』,也就是說個人修行不同於集體修行,在明師指導下修行和無師自修,更是大不相同。
個人修行,應該是在已經懂得了修行的方法和修行的道理之後,而且也要知道如何來解決修行過程中,所發生的身心及知見上的疑難和困擾等問題,否則不但無法得益,相反地很可能受害。特別是修行禪定,精進勇猛的話,會有種種的禪病和魔障發生,那就是包括生理和心理的反常變化。所以,初學的人,不宜單獨修行。
集體修行,縱然沒有明師指導,尚有其他同修的彼此照顧,互相糾正,只要知見正確,不會發生太大問題。
再說,個人修行很容易成為冷熱不均,忽而勇猛精進,忽而懈怠放逸,乃因為無人約束,也沒有大眾的生活規制。勇猛過火,會引來身心疲憊而產生禪病;懈怠放逸更會使人放棄修持,退失道心。如果經過幾度的冷冷熱熱之後,便會對於修行退失信心。若在團體中修行,由於共同生活的制約,且有同修之間的制衡,會使人逐步前進,所以,比較安全。
從心力而言,個人的心力是極其有限的,初初修行的人,也無法造成修持道場的氣氛,如果能結合多人共同修行,以同樣的方式,相同的目標,共同的心態,同樣的作息時間共修,就會形成修行道場的氣氛,其中只要乃至一人正常修行,就會使得全體導入正軌。如果,多半人處於正常狀態,此種心力的共鳴、共感,就會使得每一個人得到全體修行者的全部力量,十個人蔘加,每一個人都可能得到十個人的力量;一百人蔘加,每一個人也可能得到一百個人的力量,所以,佛教贊成以集體的修行為初學者的常規。
縱然是修行已久的人,偶爾能夠參與集體修行,也是有益的事,所以,當釋迦牟尼佛在世的時候,常有弟子一千多人,追隨佛陀過僧團的生活;在中國佛教史上,不論那一宗派,人才輩出之時,多是由於集體修行產生。例如:禪宗的四祖道信、五祖弘忍、六祖惠能,以及馬祖道一、百丈懷海等諸大師,其門下無不龍象輩出,而他們都是集合了四、五百人,上千人等的大僧團。因此,將禪宗的寺院稱為大海叢林,大海是龍蛇混雜,魚?居中,但是不容腐屍。修行者的根器,雖有大小、利鈍之不等,如果腐敗了,反常了,就會被海水棄之於外。叢林之中,林木雖有大小、粗細,但是無不挺拔向上,否則就接受不到雨露、陽光,就會自然地被淘汰。
由此可見,單獨地專精修行,不是初學者所宜。
大修行人一定要閉關嗎?
閉關,又稱掩關,這名詞和風氣,在印度並沒有,在中國也一直到元朝之後,甚至到了明朝,才看到這種修行方式的記載。因此可說,大修行人不一定要閉關;相反的,閉關者也不一定是大修行人。
閉關可能是淵源於西藏佛教的長期洞窟修練,當喇嘛教隨著蒙古王朝到了中國內地,閉關方式也日漸風行。
從修行的方法而說,有定時的、定期的功課以及一定時段的修法,比如七天、二十一天、四十九天、九十天、一百天等,剋期取證,專心修持某一法門;如果環境許可、事實需要,也可為期一年、三年,乃至於六年、九年、數十年。但不一定是單獨地個人修持,例如:釋迦時代的結夏安居,中國大陸禪林的冬、夏兩季禪期,是集合許多人共同修行的。天台宗祖師們所編的懺法、儀軌,都是結合六、七人,十數人共同結壇而修的。在佛世時的結夏安居,也是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或於樹下,或於洞窟,或於自建的茅舍,或於居士家的空舍,各別修行的,但那些都不是現在所說的閉關。
在早期的中國,也有一些禪者,於悟發之後,而由善知識囑其到水邊林下,山間洞窟,單獨過木食澗飲的修行生活數年。最有名的例子是終南山,據說那兒有七十二家茅蓬,原先都是個人修行,其中後來也有的漸漸成為一個個的寺院;但是住茅蓬的風氣,仍然歷久不衰。所謂住茅蓬,是自備炊具以及谷類、菜蔬的種子,入山披悺酢酡貯結茅為舍,以避風雨,長期遠離人間。不過這樣的修行法,雖類似閉關,而不是閉關。
近世的閉關修行有兩種人:一種是為避世俗事務的紛擾;另一種是為精進的禪修或潛心於經藏。前者等於是隱退修養,後者才是真正的修行。如果僅為修養,只要有錢,或有外緣的護持,就可以辦到。進關之後,若不知修行的方法,也不懂深入經藏的門徑,那麼雖然閉關三年、五載,還是不可能有所成就。如為禪修及閱藏,也得已經有了禪修功夫的基礎,或已經摸到了進入經藏的門徑才可,否則也不會有多大的成就。
所謂大修行者的定義,應該是全心投入,至少已經開了心眼,而依舊不露聲色、忍辱負重、吃苦耐勞,忍人之所不能忍,舍人之所不能舍,雖心凈如明鏡而不表現於外,雖言行如疑呆而悲智存於內。一旦因緣成熟,即能登高一呼,萬山相應,廣度眾生,有教無類而不著痕跡。如果因緣未熟,雖終其一生,默默無聞也不減其生命之光輝。如寒山、拾得、豐干,都是大修行的人,要不是後來的好事者,搜集了他們的詩偈,流傳於世,不然誰都不知道歷史上曾經有過這樣的人物。比如,孟子所說:『達則兼善天下,窮則獨善其身。』這就很類似佛教所說的大修行者的襟懷和風光。因此,大修行者可以掩關,也不一定非要經過閉關的形式和過程不可。如果因緣許可、事實需要,閉關的確也是擺下雜務、杜絕外緣,專事修行的最佳方式之一。
魔考是真的嗎?
魔考的觀念,不是出於佛教,而是出於一般被稱為齋教的民間信仰。
佛教所說的魔,分為煩惱魔、五蘊魔、死魔和天魔。除了天魔之外,都是屬於身心和環境的衝突與不平衡所產生的現象。要得天魔的擾亂,必須是大修行人;除了天魔之外,其他三種魔,都屬於人為的。縱然是天魔的困擾,如果身心正常、精神穩定,也可以克服。所以,不會修行的人,或知見不正的人,易染魔擾;如有正確的知見和精進的修行,魔擾是不存在的。
所謂魔擾是由貪、嗔等自我中心的執著而產生的,我執越輕,離魔越遠;即使人皆難免面對死魔的降臨,但對修行者而言,若能以平常心來面對死亡,死亡就不是魔。
五蘊魔的意思,是指色、受、想、行、識。第一色蘊是指我們的肉體和肉體所處的環境,其餘四蘊則屬於心理活動,以及流轉於生死之間的精神主體。如果不出三界、未了生死,即在五蘊魔的掌握之下,但他不是人格化的鬼神,而是由於業力的推動。如能去除貪、嗔、疑而出三界,便能脫離五蘊魔的范圍。可見此魔不在心外,也不在身外。
所謂煩惱魔,是指我們的心理活動失去平衡與自主的控制。所謂心不由己,心隨境轉,事事牽掛,捨不得、放不下、求不得、丟不掉,都是出於自我中心的自私心理作崇;若能以慈悲心待人,以慚愧心待己,以理性的智慧替代感性的精緒,煩惱魔便無可奈何。
至於天魔,他在天上,和一神教的宇宙創造神並行,他有無限的大力,他的形象變化多端,可能以猙獰的面目出現,多半則以仁善的形態現身;不過他的目的,不論威脅利誘,都是要你脫離正道而行邪法。
佛法所說的天魔,是在修行者發起出離三界之心和大菩提心之時,魔宮震動,魔王發愁,因為即將有人出離三界,魔子魔孫減少,而佛法增長,因此,派遣魔子魔女、魔兵魔將,來擾亂修行之人。如果是大修行人,魔王也會親自出動,務期留住此人於魔力所及的范圍之內。例如釋迦世尊在菩提樹下成道之前,就有降魔的過程,所以,非大修行人,不容易受到天魔的困擾。一般的俗人終日在煩惱及五蘊之中打滾,也在生死之中流轉,豈能遭致天魔的出擊?
但是現在民間卻流行著魔考的信仰與傳說,信了一般齋教之後的人,如果事業順利、家庭平安、身體健康,就說是無生老母、明明上帝所賜,是信奉齋教的行為所致,應該全心的感謝,全力的奉獻。如果遇到不如意事,災難、病障、橫禍、鬼擾,就說是魔考,而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那是由於入了道門、成了道親,有所謂已在天堂掛號、地獄除名,所以,引來魔鬼的妒嫉,而給予種種的打擊。這不能埋怨無生老母、明明上帝,反而應該感謝、忍受,否則,如果經不起魔考而退失信仰,那就又要變成天堂無分、地獄有名。
這種說法,實在是愚疑的迷信,否則既有權力使人天堂掛號、地獄除名,為何不能助人消除魔障,還要說是魔考,使得接受魔考的人,不敢以人為的方式來捕救、改善他們的遭遇。
當然,佛教也有重罪輕報之說,以及提前受報之論;也就是說,若不修行,惡報尚不會現形,一旦精進修道,發出離心,行菩薩道,就會引來若干魔障,那可能是天魔,也可能是宿世的冤親債主,恐怕你出離三界之後,對你控制無方、需索無門,所以提早討還你的欠債。不過由於你的修行和發心的善功德力,能將本來是應該多生償命的,變成即生的病離,以此了結無量劫來的債務。所以,這是基於因果觀點而言,不是無理的迷信。而且,佛教還是主張在災難降臨之時,盡量設法處理
改善,以盡人事,不是束手待死式地受盡折磨。佛法講因果也講因緣,過去的因,如果加上現在的緣,他的結果就會改變。
佛教不是定命論和宿命論,而是努力論。一切的災難與不幸的遭遇,都是來自過去所造的,加上現在的未曾努力,不必怨天尤人,當以正常的方式作合理的改善。因此,遇到疾病及困擾,便稱為魔考的觀念,在佛教是不能成立的,也是不被承認的。
如何選擇明師?
韓愈曾經說過:『術業有專攻』,因此,學習任何法門都應該選擇有專精獨到功力的明師,不論做學問、學藝和學佛,其道理都是相通的。雖然明師未必出於明師之門,明師門下也未必出高徒,但是追隨明師,至少不會指錯方向,教錯要領,實要比所謂『以盲引盲』來得安全。
可是誰是明師?往往無法得知,特別是宗教經驗和禪修工夫,在自己尚未入門時,更是無法判斷誰是明師或不是明師?不過,明師雖然未必有名,但若為大眾公認的明師,自然要比自稱明師而尚未被大眾所公認的,要可靠得多。在無力明辨誰是明師或不是明師的階段,追隨已被大眾公認的明師是比較安全的。或者由已經成名的老師,介紹尚未成名的老師,也是較可信的。而由你所信任的明師介紹另外一位明師,也是可取的,如在《華嚴經》中,善財童子參訪五十三位元大善知識的方式,就是通過一位介紹一位,形成了五十三位元的連鎖關系。他們人人都是明師,因此,善財童子絕不是病急亂投醫似地盲目拜師。
世間任何時代都有許多自稱為一代宗師的人物,他們妖言惑眾,顛倒黑白,混淆視聽,廣收徒眾以虛張聲勢,如果不加明辨,即很可能以有名的邪師為明師。所以,孟子也說:『人之大患,在好為人師。』因為那些邪師對社會人心有誤導作用,使人間產生更多的紛擾不平衡、困惑不安定;因此跟他們學習某些邪法、邪說和邪術,不僅不能開拓人生境界,反而會為自己帶來身心的傷害,家庭的失和。只可惜一般人實在很難識破這些人的真偽、邪正。
從佛法的立場說,邪與正、暗與明的標準,都在於自我中心的考察,如帶有強烈貪嗔習性的人,一定不是明師;又如雖然表現仁慈,和顏悅色、道貌岸然,但倘有驕、狂、慢等氣質的人,也一定不是明師。找明師,《大智度論》卷九揭示了四個要點,稱為『四依法』。
第一、依法不依人:明師不以自我為中心,也不以特定的某一個人為權威,是以共同的原則、規律為依准。律教的法就是因緣法、因果法,如果一位老師所說的道理與開示,違背了因果和因緣的法則,就不是明師。因為因果是要我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緣是教我們對一切的現象不起貪嗔等執著心。否則,雖眾人尊其為聖人,也和邪師無別。
第二、依義不依語:凡是真正的法則,一定是放諸四海皆準,古往今來皆同的,不會因民族、地區、文化等背景的不同而有差別。如果說有宗教上的禁忌,或有語言上的神秘,便都不是正法。正法應注重義理的相通,而不當拘泥於語言上的相異。例如說:回教徒重視阿拉伯文,猶太教重視西伯來文,都與此准則相背;佛教徒重視梵文、巴利文,只是為了考察原典,以追求原義,並不是說梵文和巴利文有特別的神力或神聖。當然,印度教是重視梵語、梵音的,此與佛教有別。
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聖人的智慧,乃從無我的大智、同體的大悲中產生。因此,凡含有自我中心,不論為己為人,乃至於為一切眾生,或者為求成就無上的佛道,不論是大我、小我、梵我和神我,個別的我與全體的我,都不能產生真正的智慧,因此仍屬於知識及認識的范圍。知識是從自我的學習經驗中產生分別、記憶、推理等的作用;而智慧則只有客觀的現象,沒有主觀的中心;只有運作的功能,沒有主體的中心,如果與此相違,就不是明師。
第四、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了義是無法可說、無法可執、無法可學、無法可修,也無法可證。正如《壇經》所說的無念、無相、無住,不為什麼,也沒有什麼,只是照樣地吃飯、穿衣、過生活、自利利他、精進不懈。
根據以上四點標準,我們就可以很容易地判別,誰是明師?誰不是明師?再依據這四個標準去訪察你所希望親近的明師,大概不會有所差池,日積月累,縱然不得明師,你自己也已經成了明師。
如何一門深入?
近代的思想家胡適之先生曾經說過:『為學應如金字塔,要能廣大要能高。』博覽群籍是學問的基礎,一門深入是學問的造詣。如果僅是博大而不精深,不能成為學問,只能算是常識,所謂門門通,門門稀鬆;不能在任何專門的范疇中出類拔萃、登峰造極,就不能夠見其成就和獨到的特色,那不是專家,而是一般的通才。所以,佛制規定,出家的比丘應該專精於經、律、論的修學,如果資質優秀,也可以五分之一的時間,旁覽教外的典籍,因為人在一生中的時間有限,不可本末倒置。
佛教的三藏聖典浩如煙海,雖皓首窮經,盡畢生之力,也無法盡學其精奧。因此,自古以來,學佛之人探究經論是有選擇的:在初入門時,可以從概論的書籍及通論和通史性的著作著手,以俾知其大端;而後即應該有所選擇,依據個人的心向、興趣,從事某一部經和某些相關的經,某一部論和某幾部相關的論,某一部律和相關的律書,如此盡一生之力,學習、修持、研究、弘揚,就可以成為一代大師;爾後繼者再循著他們的成果續加鑽研,即造成分宗分派的現象。
目前對於一般的佛教徒來說,最迫切需要知道的所謂『一門深入』,倒不是有關經、律、論的問題,而是在於宗教經驗、修持法門,以及善知識的選擇和追隨上。因為一般人不知道自己適合修行那一宗派或那一些法門,以致於不論是修苦行、修樂行、修顯教法、修密教法,均可能不知所從而樣樣都學。在顯教方面,如果凈土、禪、律、天台、華嚴、唯識等宗都各有一位,乃至幾位知名的僧俗大德,都可足以使得那些患得患失、見異思遷、淺嘗即止的人,處處參學,常常變更他們的老師。時至今日又有某些沒有師承的密教,以及民間信仰的鬼神教徒自稱上師、自立活佛,紛紛出現世間,而他們也都有一套自圓其說、自成其理、自創其法的宣傳,琳琅滿目,使人目不暇給。一般沒有佛學基礎的人,在對修持方法和修行急效有所要求下,也不免處處摸索,見一樣學一樣,結果很可能遭致精神錯亂、心理失常、生活失調等下場,而與社會脫節,變成家庭和社會的負擔,這是非常遺憾的事。
因此,我們主張要一門深入,不要見異思遷,得隴望蜀。如果你已認定所學的是正統的佛法、正信的佛教,只要沒有發生副作用,不論念佛、參禪、持咒,在正常心態下,日積月累不斷的修持,都必定會有成效可見。切莫求好奇心的滿足、官能的刺激和思想的激湯,應該以平常心去修學佛法的正常道,也就是合理的、人本的、自力的、清凈的、利他的,最多加上佛力救濟,以求臨終往生佛國凈土,就夠了。否則,既想成為佛教的高僧和大德居士,又想通曉古今中外的文、史、哲學、宗教等各種知識學問,便無異是浪費生命。如此,既不能自利,也不能利他;既不能夠充分地自修,也不能夠以自己的所長去幫忙他人。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