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佛弟子適合從事哪些行業,不應從事哪些行業?一些常犯戒的行業,若很難換行,應該以怎麼樣的心去面對?
答:在經典《增支部》第五集,佛陀講到一個在家人不應當從事五種行業:第一不應該去從事販賣刀、槍、武器的販賣,包括現在的販賣軍火;不能夠去販賣毒葯、殺蟲劑這些;不能夠去販賣人口,做人販子;不能夠去從事製造與販賣煙、酒這些麻醉品;不能夠從事飼養與販賣供屠宰的牲畜;這是在經典裡面提到的在家人不應該從事的。現在這種不好的行業花樣更多了。如果你想要開個海鮮店,經常屠宰殺生,你在裡面做都不好,還有一些酒樓賣酒的或者在酒吧裡面做銷酒員,這些都不應該去做。還有現在一些酒店還有經營色情,這些也不應該去做,去製造翻版光碟、翻版的書、盜版這些都不應該去做。總之,你認為那是違背法律,甚至會犯法的,還有良心會受到譴責的都不應該去做。有些是犯法的,好像販賣軍火、毒品這些是犯法的,有些是佛陀教法不允許的,好像你賣煙、酒你不犯法,但是在佛陀的教法裡面就會犯。好像去賣殺蟲劑、賣農藥,賣這些其實也不會犯法,但是在佛教法裡面你就是提供給別人殺生,還有和賭的也有關,賭博的也不要。經常欺騙,帶有詐騙或欺騙性的行業也不應該去從事。假如很難換行,那麼如果你覺得自己不怕業報,也沒辦法。總之,人情與果報是兩回事,從人情上來說很難說得過去,但是從果報上來說沒有講人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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