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具足給他人皈依權利的人,必須是出傢具戒僧眾,居士沒有入於僧數,故不能給人皈依。就是出家人給他人皈依,也須要具足一定的資格,不是每個出家人都能給他人皈依的。一個出家人若不通達戒律,則不可以給他人皈依,不能作為他人之皈依處。出家人都尚且如此,更何況在家人呢?
出家人給他人做佛事,能起到超度的作用,是憑著自己所受持清凈具足戒之功德,而為他人做祈福或是超拔等佛事的。在家人連沙彌戒都沒有守持,又如何能給他人做佛事呢?若是發清凈心為他人念經,不是為了名聞利養,可以幫助他人念經。但若是以做佛事賺錢,則有很大的罪業。縱然是出家人做佛事,也須有戒律清凈的五個比丘,或是比丘尼組成的僧團,才可以給他人做佛事,才能起到佛事所應有的作用。只有戒律清凈的僧團,才能具足超度或是為他人祈福的能力。在家人沒有具足戒德,用什麼來給他人做超度或是祈福呢?這樣的在家居士是非常不如法的,他們已經違背了佛陀的教誡,披著佛衣誆騙眾生之錢財,將來必定要墮落地獄。
若是這些給他人做佛事的居士,都已經證得初地以上的菩薩果位,那麼這樣的居士是可以給他人做佛事的。若是自己義務給他人做助念,或者是誦經祈福等,這種是有功德的。
愚僧前面所說是指那些專門以做佛事賺錢的居士,其實這些人也不具足居士的資格,做為一個如法的居士是不會這樣做的。這些專門以做佛事賺錢的居士,實際上是我們佛教的敗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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