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野生動物保護法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將野生動物放生至野外環境,應當選擇適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當地物種,不得干擾當地居民的正常生活、生產,避免對生態系統造成危害。隨意放生野生動物,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或者危害生態系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當前,隨著人們環保意識的增強,“放生”越來越成為一種普遍行為。然而,由於任何環境都有其獨特甚至脆弱的生態鏈,不恰當的放生方式,會破壞放生地的生態環境,使善意難得善終。海南的生態環境優越且脆弱,外來物種一旦來棲,便可大肆繁衍,對本地生態造成致命傷害,因此,隨意放生更不可取。此次野生動物保護法的通過,對放生行為進行了明確規範,也再次提醒廣大民眾,放生雖好但不可隨意,要在有效的指導下科學放生。
這正是:草長鶯飛自有時,
善心縱有千般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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