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清法師:佛教有「斷法罪」嗎?

  問:「在讀經的過程中沒有讀完。中間忽然有人來了,斷開了。有人說這是『斷法罪』,讓我發個什麼願……」

  :實際上我們在「敬法」的那段當中,已經講到這一點了。讀經的時候,讀到一半,讀不完,可以把經合起來,恭恭敬敬地收起來。然後,我們該處理什麼事就處理什麼事,處理完了再翻開經接著讀誦,那是可以的。比如說《大方廣佛華嚴經》,有八十華嚴,六十華嚴,四十華嚴,這個八十華嚴有這么厚,你一天能讀完嗎?

  居士:「他說要不你就先發願。」

  法師:實際上,有人要你先發願你這個願並不會發。

  居士:「是的,是這樣。」

  法師:你只能這樣發願了:「阿是」穴吧,讀到哪算哪吧。醫學界有個「阿是」穴,哪裡疼,治哪裡么。讀到哪算哪,你發這個願吧。

  所以說不能以人的標準標準,我們就是讀,不管讀到哪裡,障礙來了我完全可以夾上個紙條記住第幾頁第幾行,或者是第幾品,把它合起來,把經書收起來。做完事了再接著讀就可以了。

  比如說《大方廣佛華嚴經》,按他那個說法發願,那我怎麼發?裡面的內容我不知道,我先讀到那裡呢?我讀到第幾品?我讀到第幾頁?你根本就不能發這個願,也不會發這個願。因為他們這個標準,這個要求是一種人知見,不圓融的,不適用的。所以,只能是「阿是」穴了,讀到哪裡就算哪裡吧。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