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法師:殘破的佛像佛經如何處置才適宜?

  破殘之像應焚化

  像之可以供可以存者,供之或存之。其不能供不能存者,焚化之。毀像焚經,罪極深重,此約可供可存者說。若不可供不可存者,亦執此義,則成褻瀆。譬如人子於父母生時,必須設法令其安全。於父母亡後,必須設法為之埋藏。若不明理愚人見人埋藏父母以為行孝,則將欲以活父母而埋藏之而盡孝。或見人供養父母以為孝,遂對已死之父母,仍依平日供養之儀供養之。二者皆非真孝也。

  經像之不能讀不能供者,固當焚化之。然不可作平常字紙化,必須另設化器,嚴以防守,不令灰飛余處。以其灰取而裝於極密緻之布袋中,又加以凈沙或凈石,俾入水即沉,不致漂於兩岸。有過海者,到深處投之海中,或大江深處則可,小溝小河斷不可投。如是行者,是為如法若不沙石,決定漂至兩傍,仍成褻瀆,其罪非小。而穢石穢磚,切不可用。(文鈔三編卷一·復如岑師代友人問書)

  參考譯文:

  佛像還可以供可以保存的,就供養或存放。殘破到不能供不能存的,就將其焚化。「毀像焚經,罪極深重」。這是針對那些還可供可存而說的。如果殘破到不可供不可存放的,也拘泥於此的話,則就成褻瀆了。比如子女父母健在時,必須設法令他們安全。於父母亡後,必須設法將他們入土為安。如果不明理愚人見人埋藏父母認為是行孝,就將會把活父母埋藏作為盡孝。或者見到別人供養父母以行孝,於是對自己死去的父母,仍依照平時供養的禮儀供養,二者都不是真孝。

  對於那些經像殘破到不能讀不能供的,固然應當焚化,但不可和焚化平常字紙那樣,必須另外用焚化之器,嚴以防守,不讓焚灰飛到別處。把這些灰裝到不泄露的布袋中,再加入乾淨的沙子或石頭,讓其入水即沉,不致於漂到岸邊。如果有入海的,就到深處投入海中,或大江深處,小溝小河斷不可投。這樣去做,就是如法的。如果不加沙石,一定會漂到岸邊,仍舊是褻瀆,其罪非小。而污穢的石頭磚塊,切不可用。(文鈔三編卷一·復如岑師代友人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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