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弘法師:這世間沒有佔便宜的,也沒有真正吃虧的

  在《安士全書》前半部分,《文昌帝君陰騭文》的「廣義節錄」里頭就記載這樣一個故事。說在清朝順治末年,有一個人叫梁石柱,家裡很富裕,他有一個愛子,這個孩子十九歲,生了大病,快死了,這父親非常悲痛。結果孩子忽然之間說出很驚人的話,直接叫他父親名字跟他講,說我前生是徐州的某人,當時我有三百兩黃金跟你前生一同做生意,結果我得了病,要上廁所,你竟然乘這個機會拿著利刃在我胸前一刀刺過來,就把我刺死了。而後你又自己拿刀割了自己的手,出來跟大家講,說我家裡來了盜賊把我殺了你這個手也被割了,這是誣賴過去了

  這個事情似乎人不知鬼不覺,可是你看這冤親債主找上門來,原來這生他是做了他的兒子。這兒子說,我那時候死了以後,就生到了睢陵王氏二十年前的王某就是我。我死了之後三年,你也死了你看他奪來的財富他也最多是三年享用,也生到了睢陵這個地方,就是現在的你這一生,梁石柱。這個兒子說,我過去好幾年一直找你找不到,結果有一天,你到了縣裡的一個納銀的地方就是我們現在講的銀行,那個櫃台那裡遇上了,當時我看見你就生氣,就拿拳打你,你還記得嗎?梁石柱記得。兩個不認識,上來就打,這都是前世冤家。當時你也沒介意,結果我當時沒幾天就悶悶而死,報仇沒報成,死了以後就投生到你的家裡做你兒子,今年十九歲。這兒子又說,現在計算一下你一生對我供養說我出痘的時候你給我花費了若干,你給我老師花費了若干,給我媳婦花費了若干,考試、拜門生費若干,一條條這孩子給他說出來,還有些零星小費等等,算一算這三百兩黃金的債已經還清了,但是還欠我一條命,你沒還命,但是現在念你對我這十九年的照顧非常的厚,所以我也不忍心殺害你。

  這是你看,過去有倫理道德教育,父子之間有仇,那兒子都不忍心殺父親。結果這個孩子說,雖然我不殺你,但是你欠我一條命,自己將來還得還。說完那個孩子死了,十九年把債討完了,命債不討了。這梁石柱愛子心切,聽到孩子死前說的這段話,就大哭,因為他孩子,就沒把這個孩子的話當真,就以為這孩子對他孝順了,所以臨死前說這番話等於是安慰他,讓他不要太牽掛。

  結果沒多久,有一天他拿了一支槍,古代的那個長矛,拿這個柄這邊撐在牆根那裡,這邊對著自己的胸口,忽然就大聲的說孩子你等我自己過來吧。說完之後,他就自己往槍尖用胸口一下撞下去,這個槍就入到胸里頭七八寸,一直插到了脊骨,就這樣死了你看這把命債也還了,不是他孩子討他命債,他欠了人命他自己殺了。大概是我們世間人看,這是愛子心切孩子死了他也殺了。實際上那個業因果報這是欠人一命就還他一命,那債務當然也要還。

  從這里可以看到「常懷盜心,悕望他利,用自供給」,最後奪來的多少,還得還多少,這世間沒有佔便宜的,也沒有真正吃虧的。所以懂得這個道理,絕不能夠有盜心,決定不能夠去奪取人家的財物,不敢有佔人便宜的念頭。這世上,「一飲一啄,莫非前定」,你命中該有多少就會有多少,不是你靠盜取可以得到的,盜取得來的必須得還,不義之財那要還,不僅要還,還得將來果報,到三惡道去受報,往往先受三惡道的報應,然後出來再還。懂得這個道理,人家欠我的債,我們也不要去追了。為什麼?其實你不追他,他也還得還你,你何必要追?現在我們放手了,不要,反而跟他結了一個好緣,他將來會感我的恩。感我的恩,他將來報效我們,他會非常樂意,而且你要學佛了,你將來能度他,所以冤讎宜解不宜結。

  恭錄自『凈宗根本戒』 定弘法師主講  (第十三集)

  南無彌陀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