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光大師:子女成人時,當以節欲保身

  節欲一事,其理甚深,其關係甚大,其話甚不易說。夫天生男女聖人法天立則,令男女居室[1],以為人倫之最大者。以上關風化,下承宗祧[2],豈為人日圖快樂,而常以欲事為事乎?

  貪欲之人,其精薄而無力,如秕[3]種不能生芽,故難生。即生,多多皆未成人而夭,即幸而不夭,亦必單弱柔懦,無大樹立。

  若能保養精神,節欲半年,待其婦天癸發後,擇良宵吉期,相與一交,決定受孕。從此永斷欲事,則所生之子,不但性行貞良,慾念輕薄,而且體質龐厚,無諸胎毒痘疹疾病等患。

  天癸,即經水也。經水盡後方受孕,余時多不受孕。經水未盡,斷不可交。交則婦即受病成帶,勿望受孕矣。人之大倫之事,豈可惡日惡時而行,故須擇良宵也。

  《禮記·月令篇》記聖王於仲春[4]:「先雷三日,奮木鐸[5]以令兆民曰:雷將發聲,有不戒其容止者,生子不備,必有凶災。」

  奮木鐸以令兆民者,令地方官聲鐸以告百姓也。

  容止,猶言動靜。不戒容止,謂行房事也。生子不備,即五官不全等。世每有生子,或異人類,或形體缺損,皆坐此故。必有凶災,言其父母,尚有凶禍災殃,如惡病、夭壽等,不止生子不備也。

  古聖王重民生,故特注意其事,奮木鐸以告之。不但震雷當忌,即大風大雨、惡星值日,及天時交節、佛聖誕期,皆所當忌。此實尊天敬聖,遵王制而敦人倫之大道

  惜世人概不肯出諸口,俾其子子孫體質,一代劣於一代,或者少年早夭,或由欲事過度,雖不早夭,竟成衰殘,無大樹立。多半皆乃父乃母,不知人倫之道所致也。乃父乃母之不知,由於乃祖乃妣[6]之無教也。

  子女人時,當以節欲保身等,委曲開導。父教女不便,母則無妨。能如此,方為真愛子女。而世之愛者,多皆任其縱慾,則其害更有甚於殺子女者,可不哀哉。聖人胎教,於此致意,乃未胎而預教也。(正編與永嘉居士書)(《天下太平之根本》,印光大師著,欣猒編)

  註:

  [1]居室:指夫婦同居。《孟子•萬章上》:「男女居室,人之大倫也。」

  [2]宗祧(tiāo):引申指家族世系;宗嗣;嗣續。

  [3]秕(bǐ):子實不飽滿。

  [4]仲春:春季的第二個月,即農歷二月。

  [5]木鐸(duó):以木為舌的大鈴,銅質。古代宣布政教法令時,巡行振鳴以引起眾人注意。

  [6]妣(bǐ):祖母祖母輩以上的女性祖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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