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觀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04

  二、「相宗系列」撰注緣起

   佛法修行之四大門即:信、解、行、證。故若信而不解、解而不行,即無由斷證。更何況不信、不解、不行,甚或雖飽覽佛經,卻於如來正法,不能起正信、正解,乃至種種曲解、邪解、謬解;如是不但自不能起正修行,更會誤導他人。

  佛法之顯教大致分為性宗與相宗二大部,而相宗即是唯識學、或法相學,或二者合稱為「法相唯識」。然而「法相」與「唯識」是不一樣的:如前所說,所有的瑜伽部,乃至小乘的大毗婆娑論、六足論,及介於大小乘之間的俱舍論,都可以說是屬於廣義的「法相」之學,故法相含義較廣,它可以包括一切大小乘法相之學。至於「唯識」,則是大乘的不共法,小乘法沒有。因為唯識學所研析的眾多「名相」,也是屬於法相所攝,故亦通稱大乘唯識學為「法相宗」,而「法相宗」一詞便儼然成為唯識宗的代名詞。實則,據理而言,「唯識」得成一宗之名,因為「唯識」一詞之中,即有自宗的主張。但「法相」一詞,則毫無特色、主張,且為多宗所共享,故實不適合成為一宗之名。然以歷代以來皆如是相傳,故亦姑且隨順傳統」,亦時隨而稱之為「法相宗」或「相宗」;但讀者諸君須知「法相」與「唯識」之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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