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觀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09

  2、從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及心不相應行法來看——這四位之法,總名為「有為法」,也就是說,這四位法即該攝一切有為法盡。如來如是開示,為令眾生了「心」為本,其它一切有為諸法,若色若心等,皆是心體(心王)之作用與變現。如是了已,行者返求自心,不向外馳求,得達其本。

  3、從心所有法看:

  ①從遍行心所看——唯識之義,為令行者知心識的作用中,普遍一般的條件,共有五個:作意、觸、受、想、思。

  ②從別境心所看——唯識之義,為令行者修行中諸善法生起之相、狀、及要件,共有五個:欲、勝解、念、定、慧。所以,修行人想要修行善法、或「斷惡修善」,或「滅罪生善」,必須具備這五個條件,才能奏功。

  ③從善心所、煩惱心所、及隨煩惱心所看——這就顯示了唯識最根本目的:在於令人「斷惡修善」。而佛法中所謂「善」,不是世間法中之善、或有漏福報,而是能成就無漏聖道之究竟善法,共有十一個(信、慚、愧、無貪、無瞋、無痴、精進、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至於大家耳熟能詳的「學佛是為了煩惱」的「煩惱」,到底是什麼?

  「煩惱」依唯識百法,則分為二大類:根本煩惱及隨煩惱。根本煩惱又稱大煩惱,簡稱為煩惱,共有六個根本煩惱:貪、瞋、痴、慢、疑、惡見。隨煩惱共有二十個:忿、恨、覆、惱、嫉、慳、誑、諂、害、僑、無慚、無愧、掉舉、昏沉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讀者大德您若仔細看一下這六大煩惱二十個隨煩惱內容,便知為何唯識學是「修道心理學」之因;因為這些煩惱及隨煩惱,只有對佛法修行人(要證菩提的人)來講,才是大病才是惡,才須斷除;若是世間凡夫人及外道人,並不以此為當除之病;因此,狹義而言,唯識學上修斷之事,乃至廣義而言,一切佛法上的修斷之事,所欲斷之惡、煩惱、不善法,皆是以此六根本惑及二十隨惑為代表。是故修學唯識法相,不但不會與他宗抵觸,而只會令所修、所知更為充實、明晰、精當:易言之,即令行者更加清楚要「修什麼善、斷什麼惡」。故此三位心所有法(善、煩惱、隨煩惱),即指出了一切唯識學的基本骨幹:修善斷惡。換言之,唯識學的基本目的是什麼?即是教人修善斷惡,以斷惑故,故能證真,通達趣入第六位的「無為法」。若通達無為法,即是三乘賢聖。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