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為法」:「為」即造作義,亦即是生減、來去之義。故窺基大師說:「無為者,即不生不減,無來無去,非彼非此,絕得絕失,簡異有為,無造作故,名曰無為。」(百法明門論解)。無為法共有六種。這「無為法」為五位百法中的第五位,前四位(心法:心所有法、色法:心不相應行法)合為一大類,即是「有為法」。這四類所成的有為法、與這無為法,便涵括了一切法。而整個唯識學的目的,亦在令行者了一切「有為」,而證入「無為」,最後連「無為」亦不住,以無為是依於有為所顯;是故既了無為,若住著無為,亦非究竟,仍是依他、徧計。又,有為與無為皆是自心現量、唯識所現,如是契入,名為現證「真如無為」之境。
是故當知,唯識「百法明門」之意,即是將所有箭頭都指向最後這一法:「真如無為」;是故「真如無為」為「百法明門」乃至整個唯識學最終之依歸。這在本論及所有唯識論典中的架構及開示,都是十分明白地顯示了:學者於此希留意焉。
論:一切最勝故,與此相應故,二所現影故,三分位差別故,四所顯示故。如是次第。
「一切最勝故」:這是指第一類心法(心王),亦即八種識;眾生由於這八識造善造惡,五趣輪轉,乃至成佛,皆是此心所作,一切染凈因果,依心而立,故此心在一叨[切]有為、無為法中,最勝、最有力,故列為第一位。
「與此相應故」:這是指第二類的心所有法。「此」,指八識心王。意謂:這類心所有法,因為與心王相應,不離心王,且屬於心王所有,故與心王相比,心王較勝,而心所法較劣:先勝後劣,故將「心所有法」列為第二類。又,心王如體,心所為心王之用(作用),先體後用,因此在闡釋心體之後,再闡釋心體的種種作用、功能,故列「心所有法」為第二位。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