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頌》:「正來希求飲食等,資生眾具現有物。
無違犯者無可施,彼所希求物不宜。
多方調伏說如前,王制不宜護王心。
若有人來求「飲食等」基本的生活「資生眾具」,而且是你的「現有物」,如果是「嫌恚不給」者,則是「染犯」,若是因「懈怠、懶惰」沒有「給施」則是「雖犯非染」。
2、對方所求之物,於當下不適合對方。比如:頑童向你討要有危險的器具,一個嗔恨心很強正在和別人吵嘴的人,向你討要菜刀、木根等。
4、國家法律規定的禁止物,如:你是個工程設計師,有人出高價私自讓你設計製造槍支等,或你是做物流的,有人讓你違規運輸危險品等。或為維護地方法規、護持部門領導等而拒絕供施等。
5、若為護持佛教的戒律,如有人(特別是在家人)來向僧人乞討袈裟、缽、具等僧物;或因嚴重犯戒違規,被修行團隊開出不能再交往的人,前來討要物品或證明等。
類似以上種種,雖不給施,不犯此戒。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