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僧法師:受佛戒的人,不可以做這破三寶的罪

  《佛說梵網經講錄》

  ◎慧僧法師一九八o年講於

  萬佛聖城法界大學養秋堂

  開經偈

  無上甚深微妙法 百千劫難遭遇

  我今見聞受持 願解如來真實

  第四十七.非法制限戒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自恃高貴。破滅佛法戒律。明作製法。制我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亦復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立統官制眾。使安籍記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非法非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

  此戒禁制種種非法設施,志在障礙三寶者。系專門對國王太子百官而言。此輩既受佛戒已,不得起貢高我慢心,仗恃高位,欺凌三寶,不許四眾出家等。若不出家,則斷僧寶。若不聽造形像佛塔,則斷佛寶。若不聽造經律,則斷法寶。複次不得專設某政府機關,管制出家人,妨礙行道說法時,菩薩比丘應升高座。若比丘地立,而在家人(或王親貴戚,官僚大臣等)高座,是為非法,亦無異兵奴制度軍隊里,下部不能坐,而要站立稟告上司。奴役更加沒有自由。若以兵奴之法來統轄出家人是非法非律。

  「若佛子,皆已信心受佛戒者」:佛子,指已經受過菩薩戒的人。都已經有信心,而受過佛戒的人。「若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或者為受過戒的國王太子、百官、四部弟子。四部,出家二眾跟在家的二眾,即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又一說:即居士居士婦、童男,童女。見《蕅益大師全集》)。「自恃高貴」:仗恃自己身份高貴、有地位。「破滅佛法戒律」:破壞、消滅佛法戒律

  「明作製法」:以這種明定,而作出種種限制的法。「制我四部弟子」:限制我的四部弟子。「不聽出家行道」:不準許他出家修行。「不聽造立形像佛塔經律」:不許塑造佛像菩薩像,或不許造佛塔、印經典。古年都是印刷不發明的時候,都是人手寫,所以這個都限制。

  「立統官制眾」:設立一個專門的官,把出家人做一個統系,來管制出家眾。「使安籍記僧」:使出家人有一個僧籍,且專有一部門管僧人的,給他記每個每個僧。「菩薩比丘地立,白衣高座」:受過菩薩戒比丘地立,而白衣(在家人)高座。「廣行非法,如兵奴事主」:所行非法(不合佛法),不是一件兩件,而是事事都是這樣。軍隊中,兵要見到官,都是站立的,不能坐下;奴侍主,也是那樣。以這兵奴之法來限制出家人

  「而菩薩正應受一切人供養,而反為官走使」:受過菩薩戒的人,正應受一切人供養,反而在政府做事,為官走使,故意地限制出家人。「非法非律」:不合佛法,不合戒律。「若國王百官,好心受佛戒者」:若國王百官,以慈心受佛戒的人。「莫作是破三寶之罪」:萬不可以做這破三寶的罪。「若故作破法者,犯輕垢罪」:若故意做這種破法的制限,犯輕垢罪。

  具緣:此具性遮二業。因其障礙善法,違背天性,故未受戒者,唯犯性業。若受戒者,則犯性遮二業。

  此戒四緣成罪。(一)是三寶事。(二)三寶事想。(三)有制限心。(四)制限得成,隨事結罪。

  開遮:如彌勒昔為國王,假設非法制限,以興正法。如《華嚴經》入法界品,善財童子往參無厭足王,深入宮內,但見劍樹刀山,鑊湯爐炭,泥犁苦具,恐怖萬端!後了悉此是大菩薩為實施權,了生如幻,幻化如生,以如幻法門,化現種種刑具善巧調伏剛強眾生,使國民生畏,斷惡修善,奉公守法。此是菩薩權巧示現,故當別論。但若設非法制限,則有破滅三寶之嫌。

  恭錄自《佛說梵網經》講錄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