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觀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36

  5.二十煩惱

  論:五隨煩惱二十者:一忿、二恨、三惱、四覆、五誑、六諂、七懦、八害、九嫉、十悝[慳]、十一無慚、十二無愧、十三不信、十四懈怠、十五放逸、十六悟[昏]忱、十七掉舉、十八失念、十九不正知、二十散亂

  「隨煩惱」:即隨著根本煩惱而起之煩惱;與根本煩惱相對,故又稱「枝末煩惱」,或「隨惑」。據戚唯臟鼢,二十種隨煩惱又可分為三類:

  1. 小隨煩惱——相當於限給愉之「小煩惱地法」,包括忿、恨、覆、惱、嫉、怪[慳]、誑、諂、害、僑等十種;此十煩惱系各別而起,故稱小隨煩惱

  2.中隨煩惱——相當於俱舍論之「大不善地法」:共有兩種:無慚、無愧。因為此二種煩惱徧於一切之不善心,故稱為中隨煩惱

  3.大隨煩惱——相當於俱舍論之「大煩惱地法」,共有八種:掉舉、昏忱、不信懈怠、放逸、失念、散亂不正知。因為這八種煩惱系徧於一切染一污心,而展轉與小隨煩惱、中隨煩惱俱生,故稱大隨煩惱

  a.小隨煩惱

  「一忿」:「忿」,怒也。「忿心所」的體性為:依對現前的逆境,發起忿怒其業用為:一、能障不忿,二、會令人執持杖器、刀、棍而與人械鬥。因為心懷忿怒的人,大都會發起暴惡的身業,以表顯他的怒氣:這「忿心所」是以根本煩惱中的瞋煩惱(瞋恚)的一分為體,若離於瞋心所,即無忿的「相」與「用」產生。因為忿是大怒、大暴惡,且會令人行使暴力,動手動腳,故與修行最不相宜;修行之人應能控制自己的脾氣情緒,不要令瞋恚心擴展成為忿怒。

  「二恨」:口雖不言,心裡暗中氣憤叫作「恨」。「恨心所」的體性為—由於先前於心中有忿,雖然已經事過境遷,但仍懷念舊惡,不肯捨棄,因此對人暗結怨恨。「恨心所」的業用為:一、能障不恨,二、令人恆常心生熱惱。恨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為體,因此,若離於瞋恚心所,即無恨的相與用產生。

  「三惱」:「惱心所」的體性為—由於先前對某人有忿恨,追念往惡,又接觸到現前違逆之緣,便興起暴烈、狠戾之心。惱心所的業用為:一、能障礙不惱,二、多發凶鄙粗言,刺傷他人。惱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為體,因此若離於瞋,即無惱之相與用產生。菩薩修行,不惱他人,因此應勉力而自除此惱心所。

  「四覆」:「覆」,即覆藏。覆心所的體性為:對於自己所作的罪咎,由於怕失去利益名譽,因而加以隱藏,欲令人不知。覆心所的業用為:一、能障不覆(坦白認過),二、能令人心生悔惱。因為覆罪的人,後來必定憂悔懊惱:心中總是不安穩。這「覆心所」,是屬於貪與痴各一分攝,因為貪著,怕失去利譽;又因為痴,所以才不怕當來(將來)更大苦果,而敢於覆罪,企圖逃脫。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