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嫉」:「嫉」,即嫉妒。「嫉心所」的體性是:「殉自名利,不耐他榮,妒忌為性。」(成唯識論)「殉」,同徇,是營求、追求,乃至捨身以赴之義;亦即,拚命地追求之義。「耐」,忍受。此謂,拚命地為自己追求名利,卻不能忍受他人的榮耀之事,因而嫉妒人家。嫉心所的業用是:一、能障不嫉,二、常常令人憂鬱愁戚、身心不安穩。因為嫉妒心重的人,一聽見別人的榮盛之事,便即深懷憂戚,不得安穩。「嫉心所」也是以瞋恚的一分為體,若離於瞋恚,即無嫉妒心所之相與用。
嫉妒心是一種有非常大的破壞及殺傷力的隨惑。試想,諸天魔見人修行,為何心生不悅,而欲破壞、阻撓、甚且置之死地7[?]因為心生嫉妒故。不但天魔如是,世間人亦如是,若嫉妒心強的人,見他人有好事,不但不會為他人高興、慶賀(即所謂「隨喜」),反而心生不悅,且暗中希望他的好運趕快過去,趕快倒霉,最好遭受挫折、失敗,一蹶不振。這種心態就與「魔心」相應。又,嫉妒心強的人,就是看不得人家比他好,甚至不樂見別人有好事,如升職調薪、得財利、修行進步等好事,即使對方雖交好運,但並沒勝過他,他也一樣不歡喜,這就是成唯識論所說的「不耐他榮」。這種心態實在要不得,以與魔心相應故,實為障道之大者,故修行亟須去除自心中的嫉妒心,纖毫都不可存留。
「十慳qian」:「慳」,吝也,己之所有,不能與他人分享,謂之悝吝。「慳心所」的體性為:「躭著財法,不能惠舍,秘吝為性。」謂躭溺住著於財或法,不肯惠舍他人,秘藏吝惜。陘[慳]吝又有兩種:吝財與吝法。慳心所的業用為:一、能障不怪[慳],二、鄙澀畜積,亦即成為一毛不拔的守財奴。成唯識論說:慳心所是以貪愛的一分為體,離於貪愛,即無慳心所之相與用。然而慳與貪也是不完全相同的:貪是貪得、貪多:於「非己所有」之物,想要擁有。而慳則是於「己所擁有」之物,不能施人。而貪與慳配對,可得四種人:
一、貪而不慳:例如有人非常貪心,一心想多得財物,但他為人卻很大方,很會賺錢,也很會花錢。
二、慳而不貪:有些人很吝嗇,很小氣,但他卻不貪求、不貪多。例如有人雖賺錢不多,但他認為錢夠用就行了,因此也不求發大財;他只在他所賺的微小的收入里,量入為出,節儉過日,但為人卻很不大方,很小氣,不能施捨助人:這種人就是慳而不貪。
三、又貪又慳:這種人既貪得無厭,又慳吝不施,一切財物到了他手裡,就有入無出,有如一個「單行道-l ( one way)這種人即是又貪又慳之人。
四、不貪不慳:這種人既不貪得,又不慳吝;不覬覦非我之物,己之所有又能與人分享。這種不貪不慳的人堪修菩薩道。
菩薩道是以布施為首,以菩薩能施法與眾生,故能利樂有情,這就是為什麼菩薩的根本法門(六波羅蜜)中,以「檀波羅蜜」為首。為何檀波羅蜜如此重要呢?簡言之,若無檀波羅蜜,即無菩薩道,乃至亦無佛道;以菩薩若吝法不施,即非菩薩,不能利樂有情故,故不名菩薩,亦不得成無上菩提。是故當知,慳吝一法,正與菩薩的主要精神相違,故慳吝為障菩薩道之大者。欲修菩薩道者,應自除慳。以上十法(忿、恨、惱、覆、誑、諂、僑、害、嫉、慳)是為「小隨煩惱」。所謂「小」者,不是因為它們為害小,或力量小,而是因為它們皆是各別起,牽涉的心所之數量少,故稱為「小」。以下釋「中隨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