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觀法師:大乘百法明門論今注42

  「十七掉舉」:「掉」,搖動。「舉」,高舉。「掉舉心所」的體性為:能令心於境,不得寂靜。其業用為:能障「行舍」,及障修止(奢摩他)。蓋掉舉即現代所謂「興奮」或「心情亢奮」而「靜不下來」。掉舉的別相即是喧囂妄動,因為它能令與它俱時生起的心、心所法都不寂靜緣故。掉舉有三種:

  1.身掉舉(身亂動)

  2.口掉舉(口亂言)

  3.意掉舉(胡思亂想)

  因為掉舉能障奢摩他(止),故是修定者的另一個大敵;正好與昏忱成一對,因為掉舉障止(奢摩他)、而昏忱障觀(毗缽舍那)——然而「止觀」正好是修定的兩只腳。

  「十八失念」:所謂失念,是指忘失正念。「失念心所」的體性為:對於一切所緣境界,不能明記,因而忘失。其業用為:一、消極方面,能障正念,二、積極方面,成為散亂心之依託。此意即:失念的人,心必散亂瑜伽師地論上說:失念是三不善根中的痴分所攝,因為痴能令念忘失,所以叫失念。遭「失念」對於修定者而言,也是一大忌,因為一失念,即無正念—心一無正念,便馬上失定,因此心即陷於散亂境界。故修定者須念念善自護心,令住於正念,令不失念,方能令定心不失

  「十九不正知」:「不正知心所」的體性為:於所觀境,起邪謬解。這就成了邪慧,又稱惡慧。不正知心所的業用為:一、消極方面,能障正知,二、積極方面,能令身語意多所毀犯。請不正的人,以於一切事不正觀察,而起邪慧,於是毀禁犯戒不以為過,如雲:「酒肉不礙菩提路」、或「男女交道為陰陽融合、定慧等持」等。「不正知」即不正知見,或知見不正,以俗話言,即是觀念錯誤」。這種不正之人,當此末法,到處充斥,不但毀禁犯戒,且謗佛毀法,實令人憂心。

  「二十散亂」:「散亂心所」的體性是:於所緣境,令心流盪,不能專註。其業用為:一、消極上,能障正定,二、積極上,成為惡慧之所依。此意即,心散亂的人,多會發起惡慧、邪慧;因為散亂不與正智相應,而與邪慧相應。散亂雖排在隨煩惱最後,但它卻可說是修定者的第一號敵人,以心若散亂,即不能得定,故經雲:常自攝心不亂。又,散亂心即與一切染法相應,故瑜伽師地論上說:散亂為痴一分攝,因為散亂是徧於一切染心的緣故。最後這八個隨煩惱稱為「大隨煩惱」,因為它們都是徧染心的緣故,亦即,一切染心中,都有它們的蹤跡,故其所涵蓋的范圍很廣,故稱為「大隨煩惱」。在此回顧一下:「中隨煩惱」(僅無慚、無愧兩個)則是「徧於不善法」 ,故稱為「中隨」。「小隨煩惱」十個,因為是各別起,牽涉的范圍小,故稱「小隨」。以上為解釋二十個隨煩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