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終人,未得受生,在死後之內的七七四十九天,還沒有定他是下地獄、生人間。在很多經上說,造的惡業猛利,不經過四十九天,這個斷氣,那個神識就墮地獄了,是造的業很猛利,惡心猛利,不經過七七四十九天。
這是一般的。所以在死亡的人,在七七四十九天這個時間內,他希望他的子女,或者父母、六親眷屬,給他做點福業,或者給他念念經,請僧念念、拜拜懺。
但是世間無知,我遇見很多辦紅白喜事的時候,甚至我們和尚給人家念經吃葷,坐席桌,那個齋桌擺席桌,紅白喜事擺席桌,殺豬宰羊,都如是。那有善知識制止說不可以殺生,都做素席,做素席就很好了,那就沒有造這個業。特別是殺生業,殺報。這個大家應當勸我們的親友,社會上不要做紅白喜事包席桌。
現在遇著紅白喜事,在自己家裡做很少,都到飯莊去酒店去做,特別殺小生物,鴨、魚生命無量的。咱們過去是殺豬宰羊,殺豬宰羊那個大動物命還有限的,特別魚鱉蝦蟹、飛禽走獸,看社會上那業就如是。
過了是日之後,隨業受報,把這七七四十九天過了,那你造什麼業定案了,受什麼果報。這一定了案,千百歲,就是千百萬年,沒有解脫的時候。若是犯了五無間罪,墮大地獄,那就千萬億劫了,時間就不知道,永遠受苦。
世間的人看似聰明的不少,但是對因果法則認識清楚的人並不多。因果法則的運行並不以信不信為基礎,它是自然規律。惡果成熟時所感受的痛苦,也不像我們想像中那麼輕輕鬆松。
就像芝麻大小的樹種能夠長成參天大樹一樣,殺害一個眾生的果報,後世轉劇,是要為此償還五百次生命。這在佛經中有更多詳細的開示。
01、點殺是否為殺生
那麼怎樣是一個完整的殺生行為?完整的殺生行為具備四個因素:行為的對象、行為的意圖、行為的本身和行為的完成。也就是說,清楚地知道所殺的對象是一條活生生的生命,然後產生了想奪取它生命的意圖,接著親自或者命令他人去殺,最後是達到了奪取生命的目的。這四個條件都具備,就是一個完整的殺業。
比如說,去餐館里吃飯點殺,心裡明確地知道對象是一條活魚,併產生了想殺掉它吃肉的念頭,這時已經具備了完整殺生行為中的前兩條。接著你付了錢,吩咐廚師殺了這條魚,最後,魚被殺死,成為你的盤中餐,這時完整殺生的行為就具足了。
如果四個條件中的某幾個不具備,比如只有想殺的對象和想殺的念頭,但是沒有產生實際的行動,其結果也沒有傷害到其他的生命,這雖然也有過失,但不會承受完整殺生的果報。或者並沒有具體的殺害對象和殺的念頭,但無意中自己的行為傷害到了其他眾生,奪取了對方的生命,這樣的行為也是殺生,但比完整殺生的果報要輕。
02、婚宴所造的惡業
我在漢地,經常看見大家逢年過節用殺雞宰魚來慶祝節日,這其實並不是很明智的慶祝方式。我們短暫的快樂不必建立在其他生命的痛苦之上。
有一次,我接受居士們的供齋,有機會路過並目睹了一個盛大婚禮的宴請現場。在那些裝飾得很漂亮的餐桌上,一條條魚張著嘴躺在盤子里,還有蜷成一團團的蝦和切成一塊塊的螃蟹、雞鴨等。
這貌似喜慶的一幕讓我的心情十分沉重,那些被屠宰的生命可憐,那一對新人更可憐,這一次婚宴所造的惡業,如果沒有修行的成就,許多輩子都還不清。
很多人看不慣別人放生,一個重要原因是這讓他們不能完全心安理得地吃肉。那麼吃肉算殺生嗎?
佛經里有一個名詞叫做「三凈肉」,即:沒有親眼看見是為自己殺,沒有聽到是為自己殺,不懷疑是為自己殺。這樣的肉叫「三凈肉」。吃三凈肉不算殺生,但是吃三凈肉的行為會促進屠宰業的發展,間接製造更多的殺生,因而也是有果報的。
有些人說蔬菜水果也是有生命的,佛教徒不忍傷害動物的生命,難道就忍心殺害植物嗎?的確,植物也有生命代謝,植物與動物的不同,其實一個詞就能說明白,那就是性命。動物及至佛教所說的眾生,是指一條條性命。
你可以說一棵菠菜也有生命,但你不會認為盤中那棵菠菜是一條性命,不是嗎?這其中的區別,你心裡是明白的。這種區別也就是有情眾生和無情物的區別。
佛陀對吃肉的果報和吃素的功德都有非常清晰的開示,只要是吃肉就會有果報,因此我們最好能吃素。
05
暫時做不到吃素怎麼辦?
如果因為身體、工作等原因,暫時做不到吃素,至少也要盡量避免吃活魚、活雞、活蝦等活物。非要吃肉的話,只吃三凈肉,否則一定不要吃。
有的人習氣重,每天都要吃肉,這樣的人可以逐漸減少吃肉,比如先在每個月的佛菩薩節日吃素,然後在更長的期間里,比如神變月等,堅持吃素,慢慢形成素食的習慣,一步一步來,直到最後徹底斷除吃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