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瑪仁波切:每個生命因為不同的業力來到世間,都需要關懷

  在人生歷程中,每個人都無法逃脫這四種情景:從母胎降臨到世間的「生」時;從「生」趨向成長的過程中身體「四大」逐漸衰退的「老」時;遭遇病痛的「病」時;面臨死亡的「死」時。生老病死是常人都必須面對的人生階段,而在每個階段我們都需要關懷。就一個生命個體的成長來說,從我們作為母體中的胎兒開始,母親便小心翼翼地呵護;一出生,醫護人員即耐心照料;之後更須仰賴父母及他人無數的付出與關愛,才能長大成人。

  在此過程中,若別人給予我們的是真摯的愛,則我們的成長可能比較健康;若是我們所得到的關愛並非他人真心的付出,只是虛偽的敷衍,抑或在富裕的環境中享有極大的自主權主導自己的生命而無人在旁提供正確的指引協助時,我們的成長過程中心靈層面可能會不太健全。

  談及輪迴中的眾生,每個生命因為不同的業力來到世間,都需要關懷,然而面對隨時在改變的事物時,卻都會習慣性地執著自我,這種作用會導致我們將一切的愛護、關懷的焦點都先集中在自己身上,之後才會行有餘力地擴及他人。這種自我執著與寵愛,就是佛法里講的「我執」。因為我們不明白一切包括我們的身體都是因緣聚合的道理,因此在無明意識中,錯認為一切都真實屬於「我」所有。這種定式的思維也是製造輪迴痛苦的根本原因

  起初作為嬰兒降生時,父母為我們取名字之後,我們便將這個名字當做是「我」,從而對一切與「我」有關的對境都產生執著,包括自己的肉體親人外在事物。當別人與我們有所接觸時,如果我們認為對方的作為可以帶給「我」快樂就會心生歡喜而貪戀,且會因為不滿足而想擁有更多;當我們認為對方的作為將有損於「我」的快樂時,就會產生強烈不滿的情緒這就是嗔恨之心。以此類推,所有的習氣和貪嗔痴慢疑的心念都是由「我執」而發,痛苦煩惱也是因此而產生的。

  其實,對自己的愛護與關懷,無所謂對錯,因為內心的分別作用,常使得我們對外境產生二元對立的分別,又因為「我執」的作用自然喜歡能為自己帶利益的人事物,因而厭惡擾動自己利益的人事物等等。就個人而言,關愛自己是正常現象,但是,若將我們自認為的快樂幸福強加在別人身上(也許這不是有意識期待,但潛意識里卻希望藉此達到自己認定的理想境界),因而引起別人痛苦的感受,那麼我們的作為就是錯誤的。因為每個人出於各自的緣由和需求對於快樂幸福的定義也不盡相同。那麼我們對自己的關懷,應該是在不傷害他人的情形之下,將快樂幸福平安願望實現在己身,又能在他人接受的情況下共同分享。

  愛與嗔恨,這兩者的分別相也很難拿捏。為了表示愛,有時我們會產生強烈的嗔恨,有時我們自認為處處替別人著想,實際上卻以肢體動作語言責罵的方式傷害了對方。尤其是言語傷人卻無所警覺與節制,往往不承認自己有所缺失。西藏有句俗語:「語言雖然不帶刀,但可將他人之心碎萬段。」傷害他人的事,身體動作能做的有限,用言語卻可無限延伸——只要不滿意,我們就會用惡毒言語攻擊、挑撥,或說綺語,讓別人從快樂落入無明,漸漸遠離幸福。這種愛的方式就是自私

  因為我們很少正確地反觀自己,讓愛或關懷掩飾了自己的私慾,無法優先考慮他人的利益,而讓自己所付出的愛或關懷扭曲變形。常有父母認為打罵孩子是為了孩子著想,希望他的學業能更上一層樓,最好是每次考試都能考第一名,能被錄取到最優秀的學校事實是,一個學校或一個班級的第一名只能有一個,大家都希望得第一,不可能都實現。適度關心子女是必須的,而過於執著時,其實真正愛的並不是孩子,而是自己。因為我們希望孩子達到自己所預設的目標,來滿足個人的慾望傲慢心。

  同樣,對待家人朋友,我們也常常自認為「我是為你好」,而實則往往是對方的表現必須如自己的意,才會對他好;如果對方的作為不如己意,我們就會產生非常強烈的反感或怨氣。這種關懷方式,似乎不是在關懷別人,而是關懷自己。因此,如果沒有正確觀念,我們的關懷不但達不到預期,反而會帶來傷害。

  如果你願意對別人付出,那必須先清楚自己是真的為對方著想,還是為了自己著想而去關懷別人。當能夠正確而清楚地分別這兩種心態時,我們可以發覺:往往我們所謂的關懷別人都是以關懷自己為第一目的,別人只是次要的考慮對象,而當我們首要目的達成後才會對別人付出。對於這種關懷心態,我們必須以正知正念好好檢視一番,以便能有深入的理解以及正確的作為。

  不只是在家人要有這種自我檢視的習慣與分辨的能力出家法師也須如此。法師們常說「我要面對眾生我要利益眾生」,這是很好的利他心態,但若沒有清楚檢視自己的動機,原本內在利益眾生的本初發心有可能隨著外在利他事業的不斷向前運作,而被「自我」善巧地蒙蔽轉化,變成是為了自己的名利而付出。如此一來,便與世俗沒有任何差別。所以,對別人付出關懷時,不斷地檢視自己的發心動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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