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雜阿含》(卷十三)~J 第323經(六內入處經):本經闡述的何為六內入處。

  第323經(六內入處經):本經闡述的何為六內入處。

  第324經(六外入處經):本經闡述的是何謂六處入處。

  第325經(六識身經):本經將識身分六種,即眼至意識身。

  第326經(六觸身經):六觸身即眼觸身至意觸身。

  第327經(六受身經):敘述有眼觸之受等六受身。

  第328經(六想身經):敘述有眼觸生之想等六想身。

  第329經(六思身經):敘述有眼觸生之思等六思身。

  第330經(六愛身經):敘述眼觸生之愛等六愛身。

  上述的八經中,第323經和324經,講的是內外六處,共計十二處。關於十二處的話題,在前面的相關文章中已稍有涉獵。第325經至330經六經,分別講述了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與六愛。在這里方面,佛陀得很細,但在經中也僅是粗略地講些名相,至於它們的具體內容,則沒有廣說。因此至部派佛教時期,對這些問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有的還產生爭論,彼此各不相讓,互為破立。在識的分類方面,原始佛教一般講六識;而六識之中,對於意識則分析得較多。對於後世的第七識、第八識甚至第九識,佛陀為什麼避而不談呢?一般解釋是佛教說法講究對機,什麼人該聽什麼,不該聽什麼,掌握得很清楚。當然也有人認為佛陀除了講六識以外,根本沒有提到過所謂的第七識與第八識(甚至是第九識),而所謂的後二識(或後三識),只是意識的細化而已,從本質上來講,與第六識是一回事。如果把意識進一步進行細化,從而得到進深一層的種子識,也未嘗不可。但是佛教總的方向讓人們放棄對世俗物質精神貪欲這是本性問題。如果把這個根本性的問題擱置一邊,卻陷入經院式那種繁瑣的、抽象的論證與分析,是不是會導致佛教脫離普通大眾,而喪失其應有的生命力呢?

  326經中的六觸身,是對「觸」進行細化後所得什麼叫「觸」,從字面上講它是一種直接的或間接的「觸及」。佛教所講的觸,一般是指根、境、識三者相結合後而產生的某種精神作用(知見),也就是主觀與客觀接觸後產生的某種感覺。這種感覺共分為六種,我們在原始經典中,經常會見到「三事和合生觸」這句話,三事便是指根境識,當三者和合,觸便隨之而產生。當然,這種觸未必是一種理性思惟,它尚停留在感性現量階段。在六觸之中,前五觸所依之根為有對(二物有相互為障的性質),第六觸(意觸)以名(增語,有語增上之意,語,乃無詮表之聲,其聲殊勝者謂之名,故稱此名為增語)為對象

  第327經中的六受身,也是六種精神作用,此六種的每一種,又可各分為三種,即苦、樂、非苦非樂三受。受,即領納隨觸之義;此處的「身」,並非指身體,而是指集、類之義。受約六識而成六受,即眼觸所生受、耳觸所生受、鼻觸所生受、舌觸所生受、身觸所生受、意觸所生受,稱為六受身。從這里我們可以看出,受是在觸之後產生,比觸更深一層。

  第328經中的六想身,想,是指造成概念及表象的作用,或指所作概念及表象。有概念的產生,就必須運用一定的歸納或推理,因此它含有比量的成份。此處的六想,即六根觸對六塵境時,與識相應而起的想念,稱為六想。眼根對色時,與識相應而起眼想;耳根聞聲與識相應而起耳想;鼻根聞香與識相應而起鼻想;舌根嘗味與識相應而起舌想;身根覺觸時與識相應而起身想;意根分別諸法時與識相應而起意想。當然,我們或許可以提出這樣的疑問:除了意想之外,眼、耳、鼻、舌、身六根本身,能不能產生「想」,或者說,它們是否可以獨立進行意識活動。比方說我們看到一朵紅花,我們通過眼根去觀看色境(花朵本身),然後通過一系列的思惟活動,最後產生了這是一朵紅花」的概念。眼根本身並不能分辨出顏色,它必須伴隨著具體的意識活動。也就是說,五根中每一根的運作,都離不開意識的參與。甚至連意根本身,也同樣離不開意識。當然,眼根與色境相接觸的時候,有時候我們看到的現象並不是真實現象,甚至是虛假的、顛倒的幻影,比如說我們看到天上彩虹,並不是說真的有彩虹天上掛懸著,那是一種幻相。如何才能分辨出這是一種幻相呢?這時候就伴隨著「分別」意識成份在裡面。當然,我們的眼根與色境相對應時,有沒有一個中介的東西在裡面,這就需要深入的探討了。

  在329經中,提到了六思身。思也是一種心所,它是七十五法之一,也是百法之一。從字義上講,思即對境審慮,使心心所活動、造業的精神作用。通俗地講,它是一種偏向於理性思惟活動。這種思,比想更進一層,我們平常講「思想」,實際上是指「思」與「想」兩個概念。思產生的後果比較嚴重,它可以直接產生後果,因此《俱舍論》稱「思謂能令心有造作」;它能「令心造作善不善無記」,「令心於境有動作用,猶如磁石勢力能令鐵有動用」(《順正理論》)。因此我們說思能產生「思業」,可見思猶如磁石吸引鐵塊一樣,便驅使我們去造作種種業,因為它是意志力形成之前的一種潛勢。

  第330經中,所提的六愛身,是指「愛」的六種表現方式佛教中的「愛」,與基督教的「愛」並不同義。佛教中的愛,是指事物的貪戀與執著,而基督教的愛,則相當於佛教中的「慈悲」。愛本身也沒有什麼問題,但是它引起的後果卻十分嚴重,《法句經》(南傳)中偈稱「從愛生憂患,從愛生怖畏」;不僅如此,它還障礙我們向上精勤求道的動力與決心。因此,佛教一般不隨意講什麼「大愛都疆」,而講「無緣大慈,同體大悲」,原由是愛是一種根本煩惱它是困擾我們道念的結縛之一,必須予以斷除。(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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