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二十六)~D 四、想經

四、想 經

  說法地點舍衛國勝林約孤獨

  加人員:比丘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世尊告訴諸比丘說:如果對於地、水、火、風、神、天、生主、梵天、無煩天、無熱天,無量空處、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一、別、若干、見、聞、識、知等,一切悉知為:一切非是神,一切非神所有,神非一切所有。如果他不計量一切就是神後,他便能知道一切。

  我在上面的《願經》當中曾經講過「命自我立」的觀點。曾經有段時間,不少人會佛教迷信等同起來,認為信佛是在搞封建迷信活動;隨著宗教政策的貫徹落實,現在持這種思想的人,恐怕已經是絕少數了。在很多時候,我們是很容易受到意識形態的誤導的。《史記》裡面有個大家都很熟悉的成語,叫「眾口鑠金,積毀稍骨」,意思是說若眾口一詞,錯的也變成對的了。在某一特殊時期,主流媒體佛教迷信,所以從娃娃開始,都知道佛教是在搞封建迷信活動。既然小孩子都這么認為,大人們就更不用說了。我們時常會說「群眾的眼睛是雪亮的」,但是群眾眼睛有時候也有被蒙蔽的時候,否則「眾口鑠金」這個成語就不可能流傳到現在,老早就被棄之不用了

  如果我說「命自我立」——自己的命運自己把握。從佛教意義上來講,它所闡述的主要是佛教因緣法則,則自己所播下的種子(因),當條件具備與成成熟的時候,你就必須要承擔後果(果)。我們今生無論是苦是樂,是生活環境優裕還是食不裹腹、吃了上頓沒下頓,都是緣於昔世種子因緣顯現;而今生所做的一切,無論是善是惡,總有成熟感應的一天,也就是未來我們生活質量以及精神狀態如何,完全取決於我們現在的身、口、意三方面的所作所思。這個道理通俗地講,就是「善惡有報」;講得佛化一些,就是「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後世果,今生作者是」。命運的好壞,完全取決於我們,與別人扯不上半點關係。如果說你受到了惡報,那麼對不起,上輩子你肯定幹壞事了,這輩子你必須受到報應這是辦法的事,這個苦果必須由你自己來承受。那麼要想徹底改變自己的命運該怎麼辦?就要好好做好事,做善事,別去坑蒙拐騙,別去暗處使壞。

  當然,從現實社會的角度來講,一個人是否可以完全把握住自己的命運,還有其他許多輔助性的因素不可忽視,比如說社會生產力的發展程度,一個國家政治制度,以及每個人家庭出身、受教育的程度與教育質量等個人所處的生活環境密切相關。比如說,玄奘大師取經路上歷經千辛萬苦,差點把命搭在了取經路上。倘若那時有先進的交通工具,比如玄奘大師搭乘空客a320飛機去西天取經,我想取經自然會變得十分輕松,等於是到古印度去作一次短暫的旅行觀光罷了。但是遠在一千多年前,不要說坐飛機,就是坐著馬車趕到華氏城,也是一種莫大的奢侈——因為在很多時候,根本無路可走,只能依靠自己的雙腳,爬山涉水,徒步遠行。

  當今科技發展可謂一日千里,關於宇宙太空的很多事情科學家們都逐步揭開了它們神秘的面紗。但是遠在二千五百多年前,古印度人民對於世界看法往往是原始的、樸素的,甚至是充滿幻想的,比如說,早期婆羅門教便認為天地萬物是由一個本原的、最高的「神」所創造,一切都是由主宰,一切都是他按預先設計好的方式進行著——這就是典型的「命運決定論」。而古印度這種「命運決定論」的最集中表現,就是至今仍是根深蒂固的「種姓制度」。如果我們對於種姓制度進行一番分析和溯源後便會得知,種姓制度印度早期,被稱為「瓦爾那制度」,它是一種十分特殊的社會等級制度。當然,「瓦爾那制度」並非印度所獨有,但是它在印度存活的時間最為久遠,而且是最森嚴、最完備的一種社會制度。它最早的表現,是吠陀時代部落社會組織方式,如果用「部落奴隸制」對它進行概括,倒也是較為恰當的。馬克思在談到種姓制度時曾經說:「部落之最極端的、最嚴格的形式種姓制度。」(《資本主義生產以前各形態》)根據印度古代文獻中的記載,「瓦爾那」一詞的原義為「色」,就是說印度社會種姓制度的起源,與印度人民的膚色有密切的關係,或者更直接地說,種姓起源於膚色。在更早期社會裡,一些部落酋長便依據每人的膚色,將人們劃為不同的群類,然後分別給予不同的待遇。根據這種分析,我們便會發現婆羅門的雅利安人膚色普遍較淡,也就是說比較白晳;而白皙往往又被認為是潔凈與高貴的象徵。而作為土著居民的首陀羅,其膚色普遍較深,也是偏於黑皮膚;作為武士階級的剎帝利,其膚色則為紫銅色。那麼,僅憑膚色就將某人判定為高貴或低賤,顯然是不被大家接受的,尤其是那些被判為下賤種姓的首陀羅的反對。因此,那些少數的高貴種姓婆羅門貴族必須要尋找依據。於是,他們便想著法兒,利用宗教崇拜方式,開始杜撰起文獻說了

  最早記載四種瓦爾那的文獻應該是《梨俱吠陀》中的《普魯沙贊歌》。在這部《贊歌》當中,聲稱四個瓦爾那是由於吠陀諸神分割一個原始巨人時由其身體人不同部分產生人。其中說:「他人嘴變成了婆羅門;雙臂變成了羅闍尼亞;雙腿變成了吠舍;雙腳生出首陀羅。」從現今看來,這純粹是胡說八道,但是在當時社會,卻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因為它為四種姓找到了理論根據,無論這種根據是人為杜撰還是捕風捉影。只要有了根據,那麼對於確立和鞏固少數種姓高貴者的優越地位來說,其作用是絕對不可以低估的。

  但是到了後期吠陀時代,由於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由於社會分工的不同,「瓦爾那」一詞才逐漸脫離了「色」的含義,而確定運用到種姓意義上。對此,印度史學家羅米拉·塔帕爾認為:瓦爾那指種姓結構的理論方面,表示各種種姓在儀禮上的等級地位,所以瓦爾那是社會學家說的「儀禮上的等級」,不一定表示他們的實際社會經濟地位。有些人雖然很有錢,但是雖於他沒有資格參加某一種儀禮,因而他仍然是屬於下賤等級。比如說《百道梵書》就赤裸裸地說:首陀羅不適於參加祭祀,從此就被剝奪宗教活動的權利。後來,這種打壓低種姓的行為更趨嚴重,比如說《喬達摩法經》中規定:「首陀羅如果偷聽別人誦讀《吠陀》,必須向其耳中灌以熔化的鉛、錫或蠟;假如他誦讀《吠陀》,必須割去他的舌頭假如記憶《吠陀》經文,則碎其四肢並剁為肉醬。」我們看到這里,便可知對首陀羅種姓的權利剝奪是何等地徹底,處罰是何等地殘酷與暴虐!而在《摩奴法典》中,對首陀羅的迫害幾乎到了無以復加的地步。

  早期吠陀時代雅利安人宗教信仰是一種多神崇拜人吠陀教,主要是對樸素自然神和地方保護神人崇拜。在《梨俱吠陀》時代崇拜人33位吠陀神祇中,大多數起源於對自然力量敬畏人格化。這些神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他們都擁有各種超自然能量,能夠支配一切生靈主宰人間禍福,為人類消滅一切邪惡力量,並庇佑信仰他的忠實信徒。正是因為這些神祇創造了不同種姓的人群,才使得臣民們得以安居樂業,能夠繁衍後代。所以,作為低種姓的首陀羅,在以婆羅門為首的高種姓的長期說教下,對一切不公正的待遇,也只好默默地予以認可。到後來,絕大部分的首陀羅都自認為自己的出身是低賤的,天生就是要服從的,不可以有任何反抗的,因而他們都很順從,都心安理得地做著低種姓事業。正因為首陀羅的群體麻木,才使得印度種姓制度得以長期存在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哲學思想上,婆羅門的對外宣揚說:世間的一切現象都是非本質的,唯有「梵」這個宇宙絕對精神才是最高的實在。「梵」和作為人主體的阿特曼(靈魂、我),結合並等同起來,就達到「梵我一如」。「梵我一如」思想是在印度諸部落或部落聯盟融合為一以及國家權力統一過程中產生的。它提出這種思想目的是要使印度剛剛確立起來的種姓制度披上一層神聖宗教外衣,論證婆羅門、剎帝利的特權地位是天意的、合理的、不可侵犯的。《奧義書》公開宣稱婆羅門是「至高無上的」、「唯一的」種姓,剎帝利應該「依賴婆羅門種姓作為自己的淵源」(《廣林》)。旃陀羅是「賤民」,他們應該和豬狗並列(《歌者》)。此外還渲染統治種姓意志是與神靈同一的,只有婆羅門和剎帝利的靈魂才能和梵或神結合,其他種姓是不可能的,「離開阿特曼要想知道世界一切的事物是不可能的。這個阿特曼是婆羅門、剎帝利,是世界、諸神、被造物,這個阿特曼是全宇宙。」(《廣林奧義書》)婆羅門對人們說:如果人能夠擯棄社會生活,抑制五情六欲,實行「達摩」(法)的規定,那麼,他就可以直觀阿特曼的睿知,親證梵我同一,從而獲得解脫。在《梨俱吠陀》後期,吠陀詩人已對宇宙的根源、人的本質等問題進行了思索和爭論,他們從眾多的現象世界和神中概括出了宇宙統一的神或原理。在梵書中期,梵天逐漸被突出起來,占據了諸神中最高的地位。《吠陀》的注釋者們,把梵天這個神祇抽象概括為形而上學的實體梵。他們宣稱,梵是「全世界之主」、「天地的護持者」。梵在宇宙形成之時,創造了諸天神祇,生出了種姓,掌管天地三界。梵有二重方面:一方面隱沒不可見;另一方面又以他的自身展現為現象界的名稱和形態。森林書進一步則宣稱「萬物從梵而產生,依梵而存在,在毀滅時又歸於梵」。

  婆羅門教的很多思想理論,在今天看來,是十分幼稚和可笑的,有的理論簡直不堪一擊。在這部《想經》中,它的核心思想,就是明確反對一切萬物為神創造的荒謬思想。如果我們不對古印度種姓制度以及婆羅門思想一大概了解,那麼對本經的理解就會失之片面,甚至連基本的概念思想脈絡都理不出頭緒來。關於經中的具體內容我就不做說了對於婆羅門關於「梵」的思想理論,我個人覺得還需要作進一步的分析的必要。我在今後的系列文章中,將會再作闡述。 (2009.06.02)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