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三十)~A 一、行欲經

漫說《中阿含》(三十)

(卷三十)

一、行欲經

  說法地點祇園精舍

  參加人員須達長者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世上的行欲的人,有的用非法,有的用如法也有如法與非法並用等三種,去求財利。對此所得財物之處方式,曾舉出十例來說明,最後乃指出最下、最上、最妙的行欲的人

  我在《中阿含·貧窮經》中,泛略地談了一下佛陀的「貧窮觀」。或許有人不太贊同我的觀點,認為佛陀的「貧窮觀」或者「財富觀」,是二千多年前的事情,而且還是古印度的列國時期,那時思想倫理與生產力狀況與當今都有著極大的不同。如果將二千多年的「貧窮觀」(或稱「財富觀」)運用到當今社會,是否合於時宜?對於這個問題,我個人的觀點是,用「適宜」或「不適宜」來作簡單地回答,都是不合適的。提出這個問題,和提出另外的幾個問題的實質是相同的:第一,佛教究竟是是主張有靈魂的,還是主張無靈魂的?第二,在因與果的關係中,造因與受果,究竟是不是一個人?第三,「三塗八難」,究竟是存在於現實世界之中,否是存在於精神世界中(與此問題相類似的是:西方凈土是否真實存在?)第四,如來為存在或不存在;或既存在又既不存在;或既非存在又非不存在?對於這些問題,我們都無法回答,因為它們都會引人發生歧義的偽命題。比如說,將幾千年的貧富觀與數千年後的貧富觀進行比較,二者之間有什麼可比性?我們所注重的是佛陀教導的精神實質,而不是教條化地生搬硬套。佛陀在《貧窮經》中的本義是,擁有物質財富再多,若為富不仁,那麼他還不如那些沒有財富的人。如果一個有錢人,他能夠擁有善信,堅守戒條,廣行布施,那豈不是兩全齊美?有錢不是壞事,更不是罪惡佛陀是在向我們傳達一個重要的信息:作為大量物質財富社會資源的擁有者,就更應該發揮慈悲濟世的精神,從而利益更多的人,讓更多的貧窮者能夠擺脫貧窮與飢餓的困擾——這就是佛陀的本懷。

  那麼,佛陀的「財富觀」還有更深層的論述嗎?當然有的。在這部《行欲經》中,佛陀就將財富來源以及財富的去向作了細致地劃分,並對它們進行總的評價讓我們近距離地看看佛陀是如何開導我們的——

  在所有的佛教經典中,我們若稍加留意,便會發現,大約有三成左右的佛經,都是在「勝林給孤獨園」(即祇園精舍)這個地方宣說的。關於祇園精舍以及給孤獨長者(即須達長者)的故事,凡是信教者,大約都能做到耳熟能詳。給孤獨長者屬於工商階層(吠舍),算是商界巨子,生意場上的領軍人物。既然祇園精舍是須達長者贈送給佛陀及眾比丘的,作為大功德主,他大約有資格可以隨時來覲見佛陀。作為商人,他除了請教佛陀有關修持的問題外,談得更多的,恐怕就是與財富有關的話題了。

  這一天,須達長者抽空去拜見佛陀。經中並沒有說明見面時間,但是根據佛陀生活的一般規律我想在下午三點鍾以後的可能性更大一些,因為佛陀此時剛從定中出來,「晡時」以後,他一般都會出來接見一些比丘、信士,空閑時,偶爾還到鄉間去散散步(「經行」)。

  須達長者見過佛陀後,也沒有多繞圈子,而是直奔主題:「世尊!世中為有幾人行欲?」這里的「行欲」,是指世間慾望驅趕著向前行的人們。出家人能夠斷除慾念而做到無欲,而世俗中各行各業的人,由於本人及家庭生計的需要,做到完全的「無欲」,那是現實的。因此這里的「行欲」,我們姑且將其理解為「求財者」。因此這句話的意思是:佛陀啊,您能說說世間求財的人可以劃分為哪些種呢?

  佛陀慈悲,基本上是有問必答。他對須達長者說:「居士!世中凡有十人行欲。」可以將世間的求財者劃分為十種人,他們分別是:

  1、「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傭人),亦不供養沙門、梵志,令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在這里,我們需要注意兩個詞,一個是「非法」,一個是「無道」。「非法」,就是不正當方法,它的反面就是「如法」;「無道」,就是不道德,或指用暴力手段而獲得,它的反面,就「如道」。這種人用非法無道的方法賺來的錢,派了什麼用場了呢?他既沒有揮霍掉,也沒用在家庭支開,更沒有拿去供養修行人,我估計這種人是把錢藏到密室去了,作了守財奴。

  2、「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令升上與樂俱而受樂報,生天長壽」。這種人比前面一種人要好一點,他賺錢雖然是「非法無道」,但是他把賺來的錢用在父母妻子人身上,但不想供養修行人。我想種人比較常見,比如有些人在外面賺錢是不擇手段,但是他沒有把錢拿去揮霍掉,而是用在了自己家人身上。比之第一種人,當然要好一些。

  3、「有一行欲人,非法無道求索財物。彼非法無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一些人錢財來路其實並不怎麼「陽光」,比如說貪污受賄、坑蒙拐騙,或者是一些採取比較陰暗的手段攫取來的錢財。這些人把錢用在父母家眷方面,很是捨得;他們也會供養寺院出家人,出手闊綽。比如說十數年江蘇無錫非法集資案的主犯鄧斌,據說就曾經給某寺院捐助了不少錢。如何評價這些捐助行為,我想大家都是見仁見智,不一而足。

  4、「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這里所講的取財的渠道,是屬於「如法」與「非法」的並用。我們知道,絕對的「如法」和絕對的「非法」都不太可能,大多數情形很難界定清楚。

  5、「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

  6、「有一行欲人,法非法求索財物。彼法非法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

  7、「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不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不供養沙門、梵志。」

  8、「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而不供養沙門、梵志。」

  9、「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得財物已,染著縛繳,繳已染著,不見災患,不知出要而用。」

  10、「有一行欲人,如法以道求索財物。彼如法以道求財物已,能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亦供養沙門、梵志。……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

  在上面十類行欲之人當中,我們可以發現,1~3,是屬於「非法無道」;4~6,是屬於「非法法」;7~10,是屬於「如法以道」。這樣一來,我們就可以將它們分作三個序列,即「非法無道」屬第一序列,「非法法」屬第二序列,「如法以道」屬第三序列。這三個序列,是一個層面高過一個層面。針對此十種行欲之人(或三個序列),佛陀並沒有一一加以評論,而是重點指出了種人

  第一種人,即求財方式是「非法無道」的,錢求來後,既「不自養」,也不「安隱及父母妻子奴婢、作使」,當然更不會去供養沙門和梵志(即十類中的第1類)。對於這種極端自私自利的人佛陀為他們是「諸行欲人為最下也」,也就是最為下賤的一種行欲人。

  第二種人,在求財方式上,如法與非法相結合;其自養,也能安隱父母眷屬更能供養沙門、梵志(即十類人中的第6類)。這種人在諸行欲人當中,是比較不錯的,佛陀將之判為「最上居士」。就是說,盡管其求財方式有時候也並不那麼如法,但是他能將賺來的錢,用之有道,不僅讓自己和家人受益,也積極供養布施修行人,這種人也算是很難得了。

  第三種人,算是十類行欲人中最好的。他們「如法以道求索財物」,既能夠「自養安隱及父母妻子」,也能供養沙門、梵志」(即十類人中的第10類)。不僅如此,他們「得財物已,不染不著,不縛不繳(繳,即迷戀、糾纏不清之義),不繳已染著,見災患,知出要而用者」。對於種人佛陀將之判為「諸行欲人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從經文中,可見佛陀對此類人是給予高度讚歎的。因為這些人不僅賺錢是「取之有道」,「如理合法」,而且還廣行布施;不僅如此,他們還能清楚而透徹地看穿了財富的本質,他們不貪著、不迷戀於財富;他們既看到了財富有利於人民的一面,更看到了金錢「災患」的一面,而將出離作為自己的終極目標這類人,在十類人當中,自然是無比尊貴顯赫的。佛陀在形容這類人時,更將他們比喻成經過層層提煉的「酥精」(「猶如因牛有乳,因乳有酪,因酪有生酥,因生酥有熟酥,因熟酥有酥精」)。因為「酥精者,為最第一、最大、最上、最勝、最尊,為最妙也。」從中我們可以看出,佛陀對於積極尋求出離的行欲之人,是何等地看重!

  從這部《行欲經》中,我們可以更為清晰地體察到了佛陀的「財富觀」。如果用簡單地幾句話來概括一下佛陀的「財富觀」,我認為主要有以下幾點:

  1、「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財富的來路要正,還要合理合法,合乎道德人倫;

  2、要知足,不要貪得無厭;

  3、對於自己可支配的財富,在自利(自養及安隱父母親眷等)的基礎上,要幫貧濟困,多做有利於社會和人民的事情

  4、要處處厲行節約,不可擺譜,奢侈攀比,鋪張浪費;

  5、要廣行布施,多供養沙門及梵志,努力比丘們創造一個安心修習的好環境(這里要正確地領會「供養」二字的真正含義,它與單純的「紅包」有著本質的區別);

  6、對於財富,既要做對它們「不染不著,不縛不繳」,更要見到財富所帶來的「災患」,時刻保持清醒頭腦。就是說要把自己從「行欲人」,逐步轉變成一個「無欲人」。總之,要讓財富始終為我們的「出要」目標而服務,即所謂「彼得出欲慧,於行欲最上」。

  我個人認為,以上六條,就是佛陀財富觀」的集中體現。

  (界定,2009年6月23日,於南海普陀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