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定法師:漫說《中阿含》(卷三十)~E 五、教曇彌經

五、教曇彌經

  說法地點祇園精舍

  參加人員曇彌尊者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曇彌尊者乃由於凶暴急弊,而極為粗惡,故為生地的優婆塞所驅逐。曇彌於是往詣佛所,稟說其對於生地的諸優婆塞並沒有所污,也無所說所犯,然而為甚麼會被他們擯逐?世尊經其再三的哀訴後,乃為說樹神之喻,垂示沙門當住於沙門之法。

  按照老規矩,先看一下經題。此經名《教曇彌經》,「教」就是教誡;「曇彌」為人名。從我個人的立場上來看,這部經具有很重要的史料價值。從經中所記載的事件來看,我們至少可以獲得下列的重要信息

  第一,這部經典的形成日期應該是原始佛教的後期,它間接地反映了當時佛教發展狀況

  第二,此時,僧團已具相當的規模,此時不僅有精舍,而且出現了「佛圖」(塔寺、僧院)的概念。說明僧人此時已不再四處漂泊不定,大部都有了較為固定的居所。

  第三,僧人之間的矛盾開始顯現,而且僧人居士之間的矛盾亦顯現。

  第四,如何解決比丘之間、比丘居士之間的矛盾佛陀具有獨特的方式方法

  事情的經過大約是這樣的——

  有關曇彌比丘的具體情況,在經中沒有作過多地說明。從經中可以得知,我們可以排除他是舍衛國人,而是居住在距舍衛國並不是太遠的一個城邦共和國,大約是拘薩羅國的臣屬國。他在自己的家鄉大約有些威望,在經中被稱作「生地尊長」,為當地被稱作尊長長老比丘。那些優婆塞(居家學佛的男士,以商人階層為主)們,便在當地建了一所寺院,禮請曇彌住持該寺,領眾熏修,「作佛圖主,為人所宗」(受到大家的禮拜尊敬)。這位曇彌長老修持到底怎麼樣,或者說已經證到了什麼果位境界,我們不得而知。但是他有個不好毛病,就是「凶暴急弊,極為粗惡罵詈責數於諸比丘」。既然是一所偌大的寺院,總需要住上三五十位比丘,實屬正常。這位曇彌大師脾氣不好,動不動就發怒,罵人時不擇言語,盡撿那些難聽的罵,可謂是「不堪入耳」。在罵人的同時,他是否動手打人,倒也難說。住在那個寺院里的比丘眾,沒有一不被他責罵的。後來大家實在是別無選擇,惹不起咱還躲不起嗎?於是大家「皆舍離去,不樂住此」,誰都不願意住在這裡。弄到最後,整個寺院就只剩下曇彌一個光桿司令了。

  我們要知道,這所寺院的捐資建造者,乃是那些護法的大居士們。他們有時來到寺院里走動一下,彼此交流修持心得,並聆聽師父開示,總是難免的——至於那時有無佛像,倒不得而知。當他們看到昔日昌隆的寺院,如今變得冷冷清清,心裡都很不是滋味。於是他們就開始嘀咕:這中間究竟是怎麼回事呢?後來終於搞清楚了,原來這位住持大師脾氣實在是太暴躁了,而且惡口傷人,弄得整個寺院雞犬不寧,大家紛紛像逃難似的,遠走他鄉。

  這些大居士們看在眼裡,急在心裡。後來大家聚在一起一合計,覺得這樣下去不行啊。那麼怎樣才能從根本上改變這種清冷的現狀呢?唯一的、最好的解決辦法,就是請這位曇彌大師離開,另擇高枝。「生地諸優婆塞聞已,即共往詣尊者曇彌所,驅逐曇彌,令出生地諸寺中去」——就是說,曇彌在家鄉算是呆不下去了,沒有一寺院願意接納他。在迫不得已的情勢下,他只好選擇去外地「流亡」——「即攝衣持缽遊行」。

  這些當地的大居士,在驅逐曇彌之前,相信大家是經過充分的商量與醞釀後所作出的決定。但是,他們有沒有當面向曇彌指出他身上所存在的重大缺點呢?雖說經中沒有說明,但是我寧可相信有這回事,然而結果是未見成效,或者是時而有效時而無效,或者是曇彌根本就沒搭理這些大居士們。這裡面有幾個問題需要深究,第一,當時的僧團管理模式(或者說僧團的組織建設)是怎樣的?除了佛陀制定的戒律以外,還有沒有其他更加行之有效的辦法(或條文)約束比丘們的行為?我們若考察一下佛教史(無論是古印度還是中國佛教二千年),就會發現佛教有一很重要的特點,就是它的組織結構的鬆散性。佛教自傳入到中國以後,情況發生了一些變化,現實使那些祖師意識到,光靠戒律,恐怕解決不了僧團的所有問題,於是發明了教規,這就是為大家所熟知的《百丈清規》(唐朝)。然而,清規似乎也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一則最初的懷海禪師所撰定的《百丈清規》,到宋朝以後就開始失傳,或者說變得面目全非;二則即使有清規,然而清規本身並沒有配套的懲戒條程序。比如說,僧人在甲寺犯事,只要離開,到乙寺後日子過照樣過得滋潤,一點後遺症都沒有。原始佛教時期,隨著僧團規模的日漸擴大,對遊行僧人形成束約機制,似成當務之急。

  第二,根據我的設想,曇彌當時距佛陀所居止的舍衛國的祇園精舍,應該不會太遠,最多就兩、三天的路程而已。這些居士們在作出驅逐行動之前,有沒有將此事向佛陀報告?倘已作請示報告佛陀對此件事的態度是什麼?

  第三,作為居家學佛的優婆塞,有沒有權力去驅逐不守規矩住持比丘?就是說,如果這些居士的驅逐行動,沒有得到佛陀的授權,那麼,誰具備授權的權力?或者說,這些居士的驅逐行動的合法合理的依據是什麼?在居士五戒之中,似乎沒有必須恭敬僧尼的條文;但是在居士的「四增上法」中,明確規定居士必須「念眾(僧)」,即要時刻想著比丘好處,想念著他們的修行功德。當然,「念眾」的前提是比丘必須要修持,必且要具備一定的修持境界。那麼,能不能說,如果比丘不講修持居士就可以加以呵斥甚至加以驅逐呢?我似乎沒有找到相關經典里的任何依據。

  第四,從經文中可以得知,這位曇彌大師主要的缺點脾氣不好,動不動就出言不遜,滿口臟話,後來寺院里的比丘眾都逃亡殆盡。從僧團這個大集體來講,無論曇彌與比丘們的矛盾如何不可調和,這都是屬於僧團內部矛盾居士作為護法團體,是否具備介入解決僧團糾紛的許可權與資質?如果有,依據是什麼?如果沒有,那麼居士們的行為,可否視作是對僧團內部事務的粗暴干涉?進一步說,除了採取「驅逐」這種簡單的、粗暴的、極端的處理方式之外,是否擁有更加穩妥、可行的、令各方都能夠接受的解決方式

  第五,我堅決相信,在原始佛教時期,盡管僧團有著這樣或那樣的不足,但是,我們決不能因為一個曇彌事件,而懷疑整個僧團的純潔性與神聖性。在本經中,曇彌的毛病習氣,的的確確已經達到了令人無法容忍的地步。對於曇彌這種惡劣的積習,如果不能從根本上加以扼制,那麼會對該地區的佛教產生極為嚴重的後果(比如說動搖居士信仰、影響僧團的和合、打擊比丘的積極性等)。從這個意義上講居士們的驅逐行動,或許是可以理解,也是可以體諒的。然而,有一件事令我深為不安:退一步說,如果曇彌本身並沒有這些毛病,但是他與當地居士集團在諸多問題上意見不一,分歧很大。此時居士們便藉機製造種種借口(比如說四處散布曇彌比丘不講修持等)而加以驅逐,如此一來,形勢就大大地不容樂觀了。或許有人說我這人心太小,老是把人家想得那麼壞。若從歷史的角度去審察種種佛教事件,我們決不能排除一部分人打著居士身份的幌子,從事破壞僧團和合的事情

  曇彌被居士們驅逐出「生地」(家鄉)以後,就輾轉來到了舍衛國,拜見佛陀。在他看來,他覺得很委屈他對佛陀說:「世尊!我於生地諸優婆塞無所污、無所說、無所犯,然生地諸優婆塞橫驅逐我,令出生地諸寺中去。」他的意思是說,我與這些居士們無冤無仇,他們憑什麼趕我滾蛋?!

  佛陀並沒有搭理曇彌,而是說:「止!止!曇彌!何須說此?」——你曇彌還是住口吧,你為什麼要說這些呢?

  可是曇彌並沒有領會佛陀的意思,而是三番五次向佛陀申訴冤屈。佛陀無奈,只說一喻:

  商人乘船入海采寶,都會在船上放上一隻老鷹,作為指引商隊航向的助手。當商船駛入大海之時,便放飛老鷹讓它在天空中盤旋巡視。當這隻發現海岸的話,便不會返回船中,而是繼續留在天上巡察;如果看不到海岸,它就會飛回船中來

  佛陀在這裡把話說得很明白,你曇彌就像那隻天上飛翔巡察的老鷹大家都以你為「岸」(依止),而以佛陀為船。如果大家覺得你可以依靠,像航行於大海的小舟得歸海岸港灣那般安全無憂時,那麼你就可以盡情游化,不必回到佛陀身邊來;否則,你就得重新回到佛陀身邊,繼續接受思想改造。現在你曇彌已喪失了住持寺院的資格,因而人家驅逐你離開。你曇彌純粹是自作自受,現今你還好意思跑到我的面前擊鼓鳴冤?

  然而這位曇彌大師佛陀的譬喻似乎仍不得要領,他又一次地在佛陀面前訴苦。於是佛陀專門為他作了「沙門沙門法」的教誡。

  那麼「沙門沙門法」的具體內容什麼呢佛陀並沒有細說,然而他講述了很久以前的事情,從而予以說明。佛陀對此總結說,所謂沙門沙門法者,乃是:「若有比丘罵者不罵,嗔者不嗔,破者不破,打者不打,如是,曇彌!是沙門沙門法。」若用現在的話去解釋,就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套用《聖經》裡面的一句話,叫「別人打你的左臉,伸出右臉也讓他打。」正如寒山大師問拾得大師:「如果世間有人無端的誹謗我、欺負我、侮辱我、恥笑我、輕視我、鄙賤我、厭惡我、欺騙我,我要怎麼做才好呢?」拾得回答說:「你不妨忍著他、謙讓他、任由他、避開他、耐煩他、尊敬他、不要理會他,再過幾年,你且看他。」《寒山拾得忍耐歌》更是說得清楚:「有人罵老拙,老拙只說好;有人打老拙,老拙自睡倒;涕唾在面上,隨他自乾了,我也力氣他也煩惱,這樣波羅蜜,便是妙中寶。」看來,這位曇彌大師境界,和寒山拾德大師修行境界比較起來,似乎還差得很遠。

  最後,佛陀慈母般地對曇彌說:「你與諸比丘止於同一寺院同修同行,此因緣是何等地殊勝。你本應對他們『各各更迭相護』,悉心關照比丘們的衣食住行,而你卻恰恰相反,動不動就勃然大怒、惡話相向。你不以為戒,反卻覺得自己很委屈呢?」

  曇彌聞後,追悔莫及。自此以後,侍服佛陀,直至命終。

  (界定,2009年6月27日,於南海普陀山)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