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受戒,是從皈依中獲得戒體。比如五戒、八戒、沙彌十戒,都是由三皈獲得戒體。所以在受持五戒、八戒的儀軌中都有皈依的內容,分別為五戒三皈、八戒三皈、十戒三皈。
比丘戒也不例外。僧團成立之初,僧眾曾依「三語」受戒。只要對三寶生起信心,對著僧團三稱「我某甲今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今於如來所出家,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所尊」,即可獲得比丘戒體。後來,因為眾生的根機、信心都不如從前,才形成羯磨受戒的儀式,通過隆重的儀軌,使受戒者納法於心。
但皈依始終是戒律的靈魂。惟有對三寶具足信心,戒律才能產生相應的效果。有多少信心,就會有多少持戒的自覺性。如果不是佛教徒,對三寶沒有信心,戒律對他們就只是一些條文而已,並無多少實際作用。
所以,我們受戒前必須對三寶生起真切的皈依之心,否則就無法得到戒體。惟有深信三寶,對三寶所發的誓言才會產生效應,不然可能只是說說而已。如果有一天三寶在我們心目中失去地位,那麼,曾經對三寶所做的宣誓也就難以產生效應了。
可見,戒體完全是建立在我們對三寶的信心上,建立在皈依的基礎上。所以,我們皈依之後還要不斷修習皈依,以此堅固道心,強化戒體力量。一旦信心減弱,戒體的基石就會隨之動搖,戒律在我們心中也將失去分量。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