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祥法師:公案禪機 伍、認識佛性 (六)無為性用 9.諸法夢幻

()公案本文

世尊靈山會上五百比丘得四禪定,具五神通,未得法忍,以宿命智通,各各自見過去殺父害母,及諸重罪,於自心內各各懷疑,於甚深法不能證入。

(識起迷情於各自宿命智通所現之罪業,縱得四禪定、具五神通亦不能入無生法忍,對甚深佛法起懷疑心。)  
 

於是文殊承佛神力,遂手握利劍,持逼如來

(文殊菩薩藉佛威德力,欲求佛開示無上法。)   
 

世尊乃謂文殊曰:「住!住!不應作逆,勿得害吾。吾必被害,為善被害。」

(文殊以劍逼迫世尊,似以其逆行示諸比丘,汝等前之殺父弒母,猶如目前文殊之逼迫世尊世尊即告文殊,止!止!吾將說無上解脫法門,不然世尊為善而被文殊所弒矣。)
                  

世尊又曰:「文殊師利!爾從本已來,無有我、人,但以內心有我、人。內心起時,我必被害,即名為害。」

(世尊告之大眾諸法從本以來,無有我、人之差別相,但因內心所生之見,執著而生有我與人之分別相。內心生起有「我」之相時,這個「我」將被因果業力牽引,而終將被害,此即名為被害。) 
 

於是五百比丘自悟本心如夢如幻,於夢幻中無有我、人,乃至能生所生父母

(諸法本幻有,更如夢中有父與母,甚至所生父母,但夢醒來之時,卻無一父母,五百比丘自悟此道理。)
 

於是五百比丘同讚歎曰:「文殊大智士,深達法源底,自手握利劍,持逼如來身,如劍佛亦爾,一相無二相無相無所生,是中雲何殺?」

(文殊不愧為大智士,智慧第一,深達諸法之源,持劍逼迫如來身,有如己劍殺世尊。此情形與吾等前殺父弒母,無有二相。其實像夢中之幻相,非真有其相,是無相也,而無相當然就無所之相。如此,禪定所見殺父弒母,亦就不叫作殺也。)  

 

()玄祥釋解

1.前言

世間禪求得真如性用,於初禪中得有覺有觀未到地定,於二禪境得喜俱禪,於三禪中得樂俱禪,於四禪中得一境性,並得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宿命通、神足通等世間禪五神通,唯獨未得漏盡。一般外道行者不知解脫真實,以世間禪定為究竟,天壽盡當再入輪回之流。

世間禪與世間差別於何?出世間禪於二禪境時,同時要能斷三結(身見、戒禁取、疑),始能得須陀洹果,天上人間再來回七次,當證得羅漢解脫三界縛的果位。於三禪境界時能淡薄三毒(貪、瞋、痴),當證得斯陀含果,天上人間再來回一次,當證得羅漢解脫三界縛的果位。於四禪境界時能斷五下分結(身見、戒禁取、疑、貪、瞋),當證得阿那含果,生五凈居不還天,利根居上天者於凈居天證得羅漢解脫三界縛的果位,鈍根居下天者當再來人間始能證得羅漢果,永脫三界縛。

世間行者於深山沼澤聖地,修世間甚深禪定,雖開發出五神通,但都因以真如性而修,禪定中雖能壓伏諸心病,但因無順逆緣來磨,所以得不究竟解脫世間禪定世間禪定因氣機旺盛,壓伏腦筋妄想習氣,未能究竟解除妄習。當行者天壽盡時,氣機衰敗,當得舍天壽身而現五衰相死亡,然後再入輪回之流,所以佛陀謂此為不究竟解脫禪定

世間禪以何殊勝法得究竟解脫世尊教導佛弟子當修忍法為究竟,以忍辱波羅蜜多度到彼岸!忍法大略分有眾生忍、法忍,前者為忍一切眾生、外環境(即寒、暑、風、雨、飢、渴、老、病、死)等諸法,求得無生法忍;後者為忍一切善法、善境界等,不感召其果報,以空無、無所執心,得究竟忍法,始得解脫色界縛,無色界縛,不黏生色界天、無色界天,以無生法忍得究竟解脫

忍法在經典中出現有二忍、三忍、四忍、五忍、六忍、八忍、九忍、十忍、十四忍、卅二忍等名相,概括世間忍法、出世間忍法、出出世間忍法,諸忍法內涵散諸於各經典中,讓佛弟子依不同程度修學而成就不等的無生法忍。依《仁王般若波羅蜜經》指出,菩薩證悟法理而安心程度所立之階位有五忍,所謂五忍為:

(1)伏忍:伏,隱伏之義;忍,安忍、忍可之義。即已制伏煩惱,然尚未斷滅。指地前之三賢位(十住、十行、十迴向)。即地前三賢之人未得無漏智,不能證果,但修習觀解,以有漏之勝智制伏煩惱,稱為伏忍。可分為上、中、下三品:(a)下品,十住位。先起十信,超過二乘地,而起少分化地之事。(b)中品,十行位。行十波羅蜜,觀身、受、心、法之不凈、苦、無常、無我等,以對治貪、瞋、痴三不善根而生起施、慈、慧三善根;另觀三世,得過去因忍、現在因果忍、未來果忍,廣利眾生。(c)上品,十迴向位。此位得十忍,即:觀五蘊,得戒忍、定忍、慧忍、解脫忍、解脫知見忍;觀三界因果,得空忍、無相忍、無願忍;觀二諦之諸法無常,得無常忍;觀一切法空,得無生忍。以上合稱卅忍,伏忍養聖胎。

(2)信忍:即已得無漏信之初、二、三地菩薩,離諸垢初得無漏信忍。

(3)順忍:即順理而趣向無生果之四、五、六地,順一切法無逆,得順忍一切法。

(4)無生忍:即悟入諸法不生之理而安住之七、八、九地,證空、無相、無願等三三昧,得無生法忍。

(5)寂滅忍:即斷諸惑而寂靜安住之第十地及佛果,得如如不動心,得寂滅忍。

金剛經》雲:「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相,離一切諸相即名諸佛。」所以菩薩當先離四相,而離四相根本卻是去除我相,去我相如何得成?《金剛經》雲:「無我得成於忍。」所以忍法起始忍我執我見、我思、……。

 

2.釋題

公案名為「諸法夢幻」,諸法者一切世間相,一切內心源相,此等法相如夢、如幻,這是人所證得的禪觀脫黏境界凡夫之所謂凡夫(包括世間行者),認一切法為實有,既然法為實有,就不能擺脫過去無量億劫來所造諸業因,當得隨緣成果而受報。聖人者除觀過去諸業因為幻,再觀今生所修善業,都是如夢如幻,不執為實有,始能不受果報,再加上內心斷一切妄想執著清凈六根本煩惱(貪、嗔、痴、慢、疑、邪見等),所以能超越心病,得究竟涅槃。 

我們今生有幸得聞佛法,正知其道,正見其道,正走其道,正悟其道,當得如來、諸菩薩加被,得空解脫、究竟解脫。修有為法者,智慧根基較劣,不能觀諸法如夢如幻,用有為心修佛法,以有為法執見真如性用,當無以見自性如來

修行前所造諸惡業,若因不知諸法如夢如幻,永遠處在罪惡感中,動不動起現行時,難免又陷入罪業感中不能自拔。古代先賢證有宿命通,能知八萬劫中自己因果眾生因果,難免有犯五逆重罪,殺父、殺母、殺阿羅漢、出佛身血、破和合僧等業,這些都是地獄因之重罪修行者若不諸法如夢如幻,會因過去無知所犯罪業而恐怖,如此當不能得心靈安祥世尊開始教化眾生,以持凈戒為修行的開始,進而入禪修境界,徒眾能得天眼、天耳、他心、宿命、神足等五神通,唯未得漏盡。所以當他們以宿命智通得知,自己過去無明所犯惡業,難免驚恐不已。

當五百比丘都有同樣的困擾,未能得真正解脫知見時,一同赴世尊處請教真正解脫正法世尊藉此機會要教育徒眾如何得解脫知見,乃用神通加持文殊師利菩薩,由菩薩以下犯上之表演來闡述諸法幻有,「過程是有,境過還無」來教化徒眾,使他們初次聞幻有之法,以無為、無執即能不為幻境所迷。當然此等聖眾因已有世間禪定的歷練,雖無解脫知見,但一境性世間禪定具足,所以一聽世尊開示解脫知見後,即能信受,併當下得解脫知見。所以初機禪者雖聞正法解脫道理,但禪定功夫不足,常為世俗事煩心,哪能一下子聞正法解脫道即能得其法益 ?所以佛弟子道理要懂,理能頓悟,事還漸成,這是我們需要理解的道理

 

3.語體文解

世尊靈山會上五百比丘得四禪定,具五神通,未得法忍,以宿命智通,各各自見過去殺父害母,及諸重罪,於自心內各各懷疑,於甚深法不能證入。

世尊當時處於靈鷲山聖地,有五百比丘已得四禪定,四禪者入一境性中,唯因未證漏盡,未得法忍智,但已誘發出五神通起,知過去八萬劫因果事端,其中各有殺父、殺母,其它五逆重罪犯了,但知悉這些過去罪業,因未得法忍智通,所以對於此等罪業深懷恐懼,更懷疑世尊所教之深法,自己不能證入。其實世尊尚未開示解脫正法,以前僅示知持戒、禪修,至於如何以法忍智觀諸法如幻,尚未有機緣開示,只有等待眾機成熟才會開示無上解脫義理

靈山即是靈鷲山之簡稱,梵名 grdhrakūta,音譯耆闍崛,位於中印度摩羯陀國(magadha)王舍城(rājagrha)東北處,為著名的佛陀說法之地。其山名之由來,一說以山頂形狀類於鷲鳥,另說因山頂棲有眾多鷲鳥,故稱之。梵語 grdhra 本為「貪食者」之意,其後轉指兀鷲;此類鷲鳥羽翼略黑,頭部灰白少毛,好食死屍,棲於林野。如來嘗講法華大乘經於此,遂成為佛教勝地。王舍城梵名rājagrha,音譯羅闍姞利呬、羅閱祇,或譯王舍國,舊址位於恆河中游巴特那市(patna)南側比哈爾(bihar)地方之拉查基爾(rajgir)。

有一說謂:世尊法身常在靈山說法,雖以八十歲為期而入涅槃,然其法身卻常於靈鷲山說法。所以靈鷲山,因系釋尊說法之地而著名。法華經卷五壽量品記載:「因其心戀慕,乃出為說法神通力如是,於阿僧祇劫,常在靈鷲山,及余諸住處。」 

按語說:「識起迷情於各自宿命智通所現之罪業,縱得四禪定、具五神通亦不能入無生法忍,對甚深佛法起懷疑心。」世尊教化佛法,有時未到不說,待徒眾證到何境界時,始加以適時的開導,即能應心而悟。所以佛法修證過程間,若不先說其境界行者比較不會有預期心理,預期有時會害事。
 

於是文殊承佛神力,遂手握利劍,持逼如來

為要教化解脫知見大眾世尊即用神通加持文殊師利菩薩文殊師利菩薩心靈感知後不假言說,即起身執取利劍,逼破世尊而來,大有以下犯上欲殺世尊之樣。 

按語說:「文殊菩薩藉佛威德力,欲求佛開示無上法。」凡有說法,都由佛心加持某特定徒弟,以首席問法之勢而開啟說法契機。同樣的道理,要展示某種特殊教化狀況世尊還是以神通加持文殊師利菩薩,來展示一齣戲以便說法闡述解脫道之義理
 

世尊乃謂文殊曰:「住!住!不應作逆,勿得害吾。吾必被害,為善被害。」

文殊師利菩薩執劍逼迫至世尊差不多距離時,世尊乃謂文殊師利菩薩說:「停!停!您不應該作五逆之罪,所以不要真的殺害我。若我必需被害,也是為善行而被害。」顯示文殊師利菩薩演戲也很真實讓人覺得不是表演,這樣大眾才會當真認為文殊師利菩薩真要殺害世尊。  

按語說:「文殊以劍逼迫世尊,似以其逆行示諸比丘,汝等前之殺父弒母,猶如目前文殊之逼迫世尊世尊即告文殊,止!止!吾將說無上解脫法門,不然世尊為善而被文殊所弒矣。」吾等過去世無明故造無量業因,若也能佛法,當學習忍辱法,不與眾生起爭執,無瞋心就無殺業,也更不會犯五逆重罪了。
 

世尊又曰:「文殊師利!爾從本已來,無有我、人,但以內心有我、人。內心起時,我必被害,即名為害。」

世尊又說:「文殊師利菩薩,您從本以來,就已證得有我相,所以也就沒有人相,故不會去造殺業之因。但現在您為何會想犯上殺我,就是您從內心中起了我相、人相,當您內心起了我相、人相之分別心時,有一要殺人的我相,而我必被您加害的對相。若是您心中有我相、人相,就無害人的心。綜觀過去世大眾無明造業,也是有我相、人相在,才有分別心會造殺業。反之而言,過去世大眾所造殺業,都是有我相、人相分別心,若現在已無有我相、人相等分別心,則過去所造之業,因已無我相、人相,應已無有一能殺他人的我相,也就有一被殺父母---人相。」 

按語說:「世尊告之大眾諸法從本以來,無有我、人之差別相,但因內心所生之見,執著而生有我與人之分別相。內心生起有『我』之相時,這個『我』將被因果業力牽引,而終將被害,此即名為被害。」所以害人、被害都是有我相、人相、眾生相,所以才有能殺、被殺現象。當一個人能除掉我相,必無有人相、眾生相存在,所以一切惡業無由以成立。要求解脫現業,當要除掉我相、人相,進而要避免過去世無明所造惡業重罪的糾纏,也是要悟得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從此下手始得。
 

於是五百比丘自悟本心如夢如幻,於夢幻中無有我、人,乃至能生所生父母

世尊如是開示後,五百比丘以獲得四禪境界基礎,進而悟知一切法如夢如幻,於諸夢幻法中沒有我相、人相。若已悟知無有我相、人相之分別心,那怎有能生我的父母,及被我所殺的父母聖人者已去除我相、人相、眾生相,所以就沒有業不業的問題,這是內心對於過去世所造諸惡業而言。若是真正面對冤親債主前來要債,也能無我相、無人相觀之,則無有一加害的冤親債主,也無有一忍辱的我,這樣達我相、人相空,即得無生法忍智。 

按語說:「諸法本幻有,更如夢中有父與母,甚至所生父母,但夢醒來之時,卻無一父母,五百比丘自悟此道理。」夢本幻有,過去諸世一切有緣眾生,也是如夢如幻,不能以實觀之,若觀其實有,則有我相、人相,就不能悟得解脫知見。此等道理在《金剛經》中闡述諸菩薩摩訶薩當離四相,能做到離四相,則悟知諸法幻有,以無執故得究竟解脫
                             

於是五百比丘同讚歎曰:「文殊大智士,深達法源底,自手握利劍,持逼如來身,如劍佛亦爾,一相無二相無相無所生,是中雲何殺?」

五百比丘當下證得生法忍智後,同聲讚歎文殊菩薩世尊說:「文殊大智之士,已證得甚深佛理,達究竟本源之底,所以敢自握利劍,持劍逼迫近如來身。像這樣要以劍刺殺佛之業緣,與我等昔世殺父、殺母無有二相。若此中能觀無我相、無人相,則一切法無相無所生,於此中有何可言說殺與不殺?殺是妄分別,不殺是妄執取,兩者都能自在自心當能如如。」 

按語說:「文殊不愧為大智士,智慧第一,深達諸法之源,持劍逼迫如來身,有如己劍殺世尊。此情形與吾等前殺父弒母,無有二相。其實像夢中之幻相,非真有其相,是無相也,而無相當然就無所之相。如此,禪定所見殺父弒母,亦就不叫作殺也。」從無我相、無人相下手,當能自在觀過去世所造五逆之罪也能用法忍智忍受今生冤親債主的逼迫為害,所以世尊解脫道無他,當觀法無我做得無我相、無人相,即能悟無生法忍,即能證得無上解脫道理佛法無他途,修忍辱波羅蜜多,即能得究竟解脫

(2006.07.08. 撰於 法爾)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