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贊法師:在新時期形勢下,旅遊經濟應與宗教管理更好地聯系與結合

在新時期形勢下,旅遊經濟應與宗教管理更好地聯系與結合

勿庸置疑,旅遊經濟的繁榮增長反映著我國家國運昌隆,百姓生活富足,安居樂業,精神追求趨向高雅情趣的良好態勢。

古語講得好:「天下名山僧佔多」。山清水秀,風光如畫之地多數都和古老的佛教文明、文化有密不可分的聯系,或言,規模或大或小,年代或遠或近的古寺梵宇,存在於我國已開發,正開發,準備開發的各個旅遊區和景點之中。

旅遊區的開發,一般屬於政府投資或企業承包或融資的情況,只要經濟條件許可,前景看好,基本上都可在短期內整體規劃後,投入大量資金,進行建設。建好的寺宇殿堂,本質上是屬於精神信仰佛教場所,自然有無以計數的信眾和遊人前來布施、瞻禮、祈禱,而這也自然成了以追求經濟收益為目標旅遊經濟,非常看重的,不可或缺的經濟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而寺院越古老,規模越大型,特色越鮮明,這部經濟收入所佔據的比例越偏大,所以旅遊部門或開發商就不僅僅局限於門票收入了,在有佛像神像殿堂內設立功德箱,更要強調指出的是未經與宗教主管部門和佛教協會溝通、聯系,就從外面僱用出家僧人,來主持佛教儀式法事、法務活動。

說到這裡,已涉及到宗教的專業活動了。眾所周知,「民族宗教小事」,這是我國客觀存在的一種特殊現象,我國對五大正教有統戰部、宗教局作為主管部門,依據《宗教事務條例》和《山西宗教事務條例》對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活動進行專門的登記和管理,並對主持宗教活動的職業宗教人員進行專門的審查,登記和日常事務的指導和管理。

民族宗教關係到我國穩定團結的大事!在佛教中,出家僧人在整個佛教信眾團體中起著關鍵性主導作用。從宗教事務管理來說,僧如領導;從佛教文化知識學習和修行來說,僧如師;從宗教情結來說,僧如父。所以,僧人言行直接影響到數以萬計的佛教內外信眾信仰理解導向和品行標准。所以,為什麼國家要通過宗教部門對暫住和常住僧眾,根據兩個條例》進行嚴格審查管理,因為這確實直接關係到一個地區佛教內的穩定團結社會穩定團結

一些旅遊部門為了經濟收益,吸收、發展涉及到佛教佛事活動的這部分收入,招聘、收留未經宗教管理部門審查認可登記備案的出家僧人(這其中還包括無證件的假僧人)。就算是真的出家僧人,也需要有當地宗教主管部門和佛教協會進行登記備案。況且,如果這個僧人品行低劣人格有缺陷,還將對周圍一個地區的佛教信眾帶來誤導,帶來佛教信眾內部的糾紛和矛盾,這種事件屢見不鮮,發人深省,經常聽人提到的「凈地不凈」,多屬於這種情況

有很多社會各界人士,見到古代建築就認為是廟,是凈地,不明其中運作管理機制,以為被僱傭的這個僧人有這麼大的寺院,真了不起、有本事、有影響力,不經調查了解,就對他寄予信賴與厚望。被雇來的僧人經常借著這座「可觀」的大寺院作光環,和周圍美好自然環境作背景,四處展開活動,做著「皮包公司」的無本買賣,或借著某個佛教建設「項目」,利用人們的信任和善心進行化緣、集資、融資,或者乾脆就是借錢。這種事太多了!之後,他們會「人間蒸發」,誰也找不到了。

旅遊業興旺發展是我們希望看到的,「旅遊宗教文化」三結合的思想早在十多年前就提出了。「宗教搭台,經濟唱戲」在過去是被堅決否定的,在當前國民經濟飛速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從旅遊區的開發能力旅遊消費者的消費能力,也都相對增強,這是好事。我認為,因為宗教工作的復雜性和長期性,及其對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凡所有牽涉到佛教寺院和活動的旅遊點,其主管單位,如代表國家行政管理的旅遊局,或從屬於企業旅遊開發有限公司,都應與宗教主管部門和佛教協會保持溝通與聯系,雖然旅遊區內的寺院經濟管理上,從屬於旅遊管理部門,有相對獨立性,但只要牽涉到社會性的宗教活動,宗教主管部門就有代表國家宗教活動和事務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其中招來的僧人進行審查、登記,而這一點恰恰是很多旅遊部門和只知賺錢的開發商所不知的。

所以,我建議在這多元化發展的新時期,已很有要讓各級,各地區代表國家行政管理的文物旅遊局和代表投資企業利益旅遊開發公司,以及一些正在或打算興建廟宇的鄉鎮和村委,明白這個道理,「對宗教活動的依法管理是關係國家社會穩定的大事」,一定要同各級宗教主管部門保持密切溝通和聯系。也希望上級黨委和政府機關從全局出發,主動協調好旅遊開發中,出現的涉及到宗教活動場所和宗教教職人員的登記、管理、備案方面的事項,這樣方能立足於社會全局,即搞好、搞活旅遊經濟,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又使得涉及國家穩定團結的民族宗教問題,保持健康和諧的良性運行和發展。

THE END